㈠ 办理进口石油需要哪些手续
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其他企业不能办理进口手续。
发改委公布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
2015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等大型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
放开民营企业进口原油使用权,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并规定了可追溯、可检查的落后产能淘汰确认程序。
(1)石油进出口指标审批扩展阅读:
一些市场人士并不看好未来地炼进口原油的积极性。一方面,自2013年中化工获得1000万吨进口配额后,地炼原料市场出现骨牌效应,大量性价比较高的内贸原油资源流入地炼手中,如果把进口原油高昂的运输成本考虑在内,进口原油的炼油效益不如内贸原油。
另一方面,地炼与主营炼厂不同,其计划性较弱、趋利性较强,而进口原油从采购到加工的周期较长,一旦原油起伏剧烈,炼厂可能面临长时间的巨额亏损,这是地炼难以承受的,所以地炼可能很难像中字头企业那样成规模并且持续地采购进口原油。
㈡ 一个新外贸公司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条申请条件是近两年要具有原油进口业绩!
请参考商务部相关公告
201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三)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
(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
(五)企业无走私、偷逃税、逃汇、套汇记录;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
(二)法人代表签字的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需提供各银行总行或直属分行出具的正式文件原件,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公司集体授信证明;
(四)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地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环保、消防等其他部门)出具的该码头(铁路口岸)装卸能力和储罐库容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2012年原油进口业绩证明。自营进口需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委托代理进口需提供代理协议或相关服务发票;
(六)税务、外汇部门出具的无偷逃税、无逃套汇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须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申报及审核程序
201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申请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及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中央企业于2012年11月15日前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配进口允许量,并将分配结果下达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
我只能说希望不大,申请下来顺利进口了也只能拿去给国有炼厂加工
㈢ 石油及相关设备的进出口流程
.一般进出口石油是用油轮运输的,这里讲进口2.和一般程序一样
在到达中国的基本港口后,报关
清关“卸货”
这里卸货就是卸油咯
一般是通过船上与下面的指定管道连接
从管道运输
还有一种就是派专业运输油的汽车来运
㈣ 请问初级石油进口需要配额吗
需要通过才行
㈤ 石油进出口的流程
1.一般进出口石油是用油轮运输的,这里讲进口
2.和一般程序一样 在到达中国的基本港口后,报关 清关
“卸货” 这里卸货就是卸油咯 一般是通过船上与下面的指定管道连接 从管道运输
还有一种就是派专业运输油的汽车来运
㈥ 开个贸易公司,做国外进口石油和国内燃油需要什么相关的手续和证件。
原油进口:目前需要自动配额,属于批文一类的文件,具体还需要同三大油桶打好交道,这类贸易公司如果没有实体的话比较难操作,需要同储运方面衔接好,
成品油可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因涉及危险品,在申报经营范围时需要一些相关批文。获得经营许可,或者得到石化企业代理授权即可。
㈦ 哪些公司拥有原油进出口权 进口原油需要配额吗
首先,成品油的进口需要有国家给出的相关资质,但目前来看一般的民营企业是无法经营的,这种类型的资质基本上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才有。
其次,进口成品油需要支付外汇,在外管局的管理条例中很明了的限制了民间资本兑换外汇,仅仅使用购汇又无法向出口商开具信用证,能够有那么大外汇额度的主要是国企和央企。
然后,即便可以开具信用证,那还将面临一个问题,出口方的出口能力和船务公司的信用情况,有的出口方不能稳定供货会导致供应链中断,有的船务公司半途货卖三家等等。
而且,成品油不似其他商品,在中国海关进关的时候有很明确的管控,需要有对应的调配单位开出排产、销售计划来进行报关。
最后,成品油进口以后的还有库管和销售两个问题,国内的码头向周边输送都是短途运输,会比较高,如果销售滞期,那么对应承担的管理费用也是一大笔钱
㈧ 在中国市场关于进出口石油、有色金属有哪些相关国家政策还有需要办哪些手续
当前,我国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政策仍未松动,保障资源优先供应国内及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仍是资源管理的核心目标之一。因此,根据资源出口管理政策的基本原则,应继续对原矿及精矿砂实施取消出口退税制度;对高纯度的金属冶炼产品,根据其技术含量及附加值的高低,在不过量出口而导致资源流失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实施低档退税税率政策。
出口产品的关税征收幅度,理论上不能突破《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的承诺范围,这是出口关税政策调整的总原则。2009年6月,美欧对我国的萤石、焦碳等产品的出口限制问题向WTO提起诉讼,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对这些原材料出口加征了出口关税,并且突破了《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的承诺范围。从国内外的实践情况看,要做到完全不违规是不太现实的,关键是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同时应积极认真地做好应对争议,甚至是应对诉讼的准备,尽可能为政策争取一定的执行期,以便利用时机提高国内经济发展质量。实践中,我国资源型产品出口关税政策调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的产品出口关税调整,另一类是不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的产品出口关税调整。针对这两类问题,出口产品关税政策调整有两种思路:
(1)对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的产品。对于符合附件6中的产品,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加征出口关税来限制出口,但是其前提条件是不能突破承诺范围的上限,否则需要征得相关成员国的许可。
(2)对不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的产品。对于不符合附件6中的产品,原则上是不能加征出口关税的,但是WTO规则中有个例外原则,主要体现在GATT1994第20条中的(g)款:为了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可以适当限制出口,但是国内也必须同样限制生产与消费;换言之,只要我们国内做好了限制生产与消费的准备工作,仍可以利用传统的出口管理工具来限制过量出口问题。当前,在资源领域,这些限制生产与消费的相关措施主要有: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或环境标准、落实相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停发采矿许可证、提高相关的税费标准及在规划或行政批文中明确相关限产措施等。在做好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相关措施的条件下,根据需要限制出口的急需程度不同,可以针对不同的产品而采取差异化的出口关税水平,为限制出口管理服务。
实践中,各成员国所关注的重点一般都是其他国家优势资源的出口管理情况。在我国,我们的优势资源主要有钨、锑、稀土、萤石及高铝矾土等资源。2009年,我国的钨、稀土等资源型产品也加征了出口关税,然而却没有被列入诉讼的范畴,其主要原因肯定与国内搞生产总量控制及停发采矿许可证等系列限产措施密切相关。
㈨ 有朋友说可以批到部队进口石油的指标,加工后比市场价便宜很多,可以相信吗
明显不可信,首先进口石油以前是中化才能进口,现在虽然放开,但也是一些像中石化中石油等的石化企业进口。进口是需要资质的,国家不会给部队批指标,国外的正规企业也不会和部队交易。如果真有,那也是走私的。就算你拿到油,你卖和运输都是问题。正规企业不会受,要卖也就卖给地炼。
㈩ 原油进口需要哪些相关资质手续
首先进口企业需是国企,因为国家对原油进口有管制。
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原油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