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交易不容许撤单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目前,这一概念是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
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3.投资者帐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4.投资者帐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
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一)办理指定交易
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投资者应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2.投资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
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3.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
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
易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具体如下:代码为“799999”、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
“买入”,价格为“1”。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与指定交易所
属证券营业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二)撤销指定交易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
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
指定交易即失效。
(三)变更指定交易
投资者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
2. 证券市场中上海的指定交易是何时实行的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席位、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经本所同意,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于下列人员: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2.1.3 本所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 交易品种
2.2.1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三节 交易时间
2.3.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3.2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3.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2 会员通过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会员。
3.1.3 会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1.4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3.1.5 债券、债券回购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3.1.6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行主交易商制度,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 委托
3.2.1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3.2.2客户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
3.2.3客户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3.2.4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账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3.2.5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3.2.6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3.2.7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3.2.8 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申报
3.3.1 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11:30 、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
3.3.2 会员应当按照接受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
3.3.3 本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3.3.4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3.3.5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3.3.6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3.3.7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席位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证券代码、席位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
申报指令应当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3.3.8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3.3.10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3.3.11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3.12 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3.3.13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3.14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 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发股票上市的;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3.3.15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3.3.16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3.3.17申报当日有效。每笔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但第3.3.4条第(三)、(四)、(五)项市价申报类型除外。
3. 关于股票指定交易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抄,投资者有权选袭择证券营业部进行股票交易,也有权在任何时候撤消指定交易并选择另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并办理指定交易。A证券公司张家港证券营业部的交易部经理不论以何种理由阻挠你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的行为都是违反规定的。
4. 问道奇宝斋指定交易要怎么弄要多久能交易成功
时间从指定人物之后算起,14天之后,也就是公示14天后,等你的角色从公示列表里转到寄售列表里之后,这边小号一绑定网银卡,直接大号转到小号账号里,
5. 股市集合竞价是几点以什么原则成交
股市集合竞价是在周一~周五的上午9:15~9:25分,其中9:15分~9:20分的竞价单是可内以撤单的,所以这段时容间的竞价结果不要太当真,在9:20之后是不允许撤单。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是价格优先,同等价格是大单优先,如果都是小单则是时间优先。一般在集合竞价中想买进,不妨多填几分钱,而如果是想集合竞价抛出则低填几分。
6. 如何办理指定交易和撤销指定交易
你好,投资者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证券进行买卖,可直接选择一家本内所会员(证券公容司)营业部并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然后该证券营业部向本所交抄易系统申报,指定交易申报一经本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即生效。
投资者若要变更或者撤知销指定交易,必须先在原指定营业部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该营业部审核其无交易道交收责任后,由该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的撤销,指定交易撤销后,投资者即可到新的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指定交易即时生效,完成后即可进行证券买卖。
7. 新开户需要指定交易吗
指定交易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后,指定该证券经营机构为自己证券买卖的唯一交易点,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特有的制度。深市B股交易无需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境内个人投资者进行沪市B股交易,实行指定交易制度。
办理手续
境内个人投资者在取得B股帐户的同时,其指定交易一并完成,B股股票帐户的指定于T+1日生效。
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B股交易委托前,都会确认投资者是否已指定在本证券部处。
变更指定交易
1.境内个人投资者如需变更指定交易,需先在原指定交易的证券部处撤销指定,然后到其他证券部办理指定交易。
2.撤销和指定交易的办理由证券营业部按规定格式生成指定交易变更数据文件,传送至登记公司,登记公司完成撤销和重新指定,T+1日生效。
3.境内居民不得在境外B股经营机构处办理指定交易。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
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
常见问题
境外投资者投资沪市B股在境内券商处开户也要办理指定交易吗?
境外(非居民)投资者在境内券商处可以办理指定交易,也可以不办理指定交易。如果办理指定交易,手续与境内居民相同,不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须选择一券商作为其指定的结算会员。投资者也可以变更结算会员。
什么情况下不能马上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办理指定交易撤销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帐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
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3.投资者帐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4.投资者帐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
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被误指定交易怎么办?
出现被误指定交易,可能是投资者的帐户被别家券商误指定了,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021)68809608查询。
当天买入的B股可以在第二天办撤销指定交易吗?
A股可以,B股不行。由于B股执行的是T+3交收制度,所以你“当天”交易的B股要在T+3日后资金才完成清算与交收。如在此期间无如何交易成交,方可撤销指定交易。
B股指定交易或撤销指定交易什么时候生效?
B股股票帐户的指定或者撤销指定交易于T+1日生效。
沪市B股交易,是否一定要办理指定交易?
是。境内个人投资者进行B股交易实行指定交易制度。境内个人投资者在取得B股帐户的同时,其指定交易一并完成。
我想换个营业部买卖B股,如何办理手续?
持有深市B股的,你可以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转托管手续。
持有沪市B股的,则办理变更指定交易手续。具体为:
首先到希望转入的证券营业部索取相应的银行帐户。在确认前四天无任何交易的情况下,你可在交易时间内到原营业部办理撤消上海B股帐户的指定交易及取款事宜,并可于当日凭营业部开出的银行单据到指定银行办理转款手续。办妥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你应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上海B股的开户确认书(如没有可向原营业部索取)到新营业部办理开户及存款手续。撤销和重新指定交易,T+1日生效。
办理B股帐户转指定交易,应携带哪些证明文件?
投资者B股转指定交易所需文件:
1.股东开户确认书正本及其复印件
2.开户确认书中注明的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什么是指定交易有什么好处
你好,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回惟一交易点。答指定交易有几大好处:
(1)有助于防止投资者股票被盗卖;
(2)自动领取红利,由证券交易系统直接将现金红利资金记入投资者的账户内;
(3)可按月按季度收到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对账服务。
目前沪市实行的就是指定交易制度,使沪市投资者的投资相对过去更为安全、便利。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