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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第一次询价

发布时间:2021-07-12 15:16:43

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通知的主要内容

看看行吗??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

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约束,完善股票发行价格形成机制,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本通知所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还可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三、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前述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应在初步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制作。

四、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询价对象应在综合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同时提交给保荐机构。初步询价和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五、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发行市盈率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发行价格确定依据应同时备案及公告。

六、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七、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有效申购的标准应在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

保荐机构应对询价对象的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对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投资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配售结果公告。配售结果公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包括:所有询价对象在不同价位的有效申购数量,不同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数量及其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申购总量和冻结资金总额;

(二)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

(三)获得配售的询价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

九、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询价对象应以其指定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并遵守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总量。

询价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询价对象所有。

十一、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对配售股份的锁定作出相应安排。

十二、保荐机构负责组织推介、询价和配售工作。保荐机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和配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对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三、参与询价配售工作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询价对象的报价和申购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四、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推介、询价和配售等发行情况及其他中介机构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保荐机构制作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研究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二)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及市场整体走势对定价的影响;

(三)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对定价的影响;

(四)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对定价的影响;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股票定价的影响;

(六)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区间的预测;

(七)其它对发行人股票定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十六、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以及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保荐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发行信息的,将依据《证券法》第176条、第18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披露盈利预测的发行人,如其实际盈利不足盈利预测的80%,将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项目;

(三)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按照《保荐办法》第57条和第73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及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四)对在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将根据《证券法》第202条和《保荐办法》第7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五)对报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询价对象,将其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1999]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94号)、《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32号)和《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证监发行字〔2000〕11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Ⅱ 企业上市,首次发行股票,询价过程是怎么样的啊 最终是怎么确定首次发行的股价的呢

企业上市找投资银行承销和担保,确保股权结构、合法合规方面没问题(国内是证监会聆讯,香港和国外一般是交易所审批表格和文件);

投行部研究人员做尽职调查、估值模型,不同行业用不同的方法为企业估值(DCF、NAV……),根据估值结果订出指导价格的区间;

投行销售人员开始向市场询价,一般机构和零售投资者各有一定比例。在香港和海外上市的还有海外配售和超额分配的比例;

一般根据询价时市场的兴趣和认购比例,价格就可以定下来了——择吉日上市…………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询价业务

上海黄金交易所(简称“上金所”)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合作推出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并于昨日举行了业务联合上线仪式。截至上线仪式结束时,已有包括工行银行在内的9家机构参与了询价业务试运行。此前,上金所的产品主要采取竞价撮合的交易模式。而在询价交易方式之下,交易方可以直接报价和交易,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以双边授信为基础,通过自主双边询价完成交易。分析称,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或有助于增加国内黄金市场的流动性。随着这项业务的展开,市场流动性将进一步提升,而中国市场在黄金价格走势上也将起到更重要的作用。这对于全球第二大贵金属需求国中国来说,是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
“十年前上金所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展了黄金现货市场,十年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金所共同坦诚合作,开创国内跨市场要素市场合作的先河,在国内首创两个单位共同推出一个产品。”上金所理事长王喆昨日表示,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将与上金所此前的竞价业务优势互补,未来必成为黄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交易品种,根据协议,上金所主要负责做好黄金询价业务的市场制度建设、市场准入、新产品发布等,并负责清算和交割服务,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配合负责询价交易的交易系统建设。根据银行间黄金询价的业务规则,先是由交易发起方发送询价请求,输入黄金询价交易品种、交割日期、买入或卖出数量,等待交易报价方回应价格。交易报价方接到询价请求后,综合考虑交易品种、交割日期、买卖方向信息后输入价格和价格有效时间,发送给交易发起方确认成交。昨日挂牌的黄金询价交易品种有AUX.CNY和AUY.CNY两种,分别对应成色不低于99.95%和不低于99.99%的黄金交易标的。黄金询价交易的单位为克,AUX.CNY、AUY.CNY品种的交易数量均须为1千克的整数倍,单笔交易最小成交量为60千克,最大成交量为5000千克。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基准价上下指定比例的涨跌幅限制,黄金询价即期交易成交价可在交易所当日公布基准价上下15%的幅度内波动,AUX.CNY和AUY.CNY交易品种分别采用前一交易日交易所竞价市场Au9995和Au9999合约的收盘价作为当日基准价。部分银行仍在观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裴传智昨指出,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是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的重大尝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已经承载了350多家的外汇市场会员、2000多家票据市场参与者,银行间本外币市场的交易量预计今年会达到300万亿元。工行贵金属业务部总经理周明表示,做市商制度将有利于调动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资源,提高黄金市场流动性。通过参与黄金询价业务,商业银行能够全面提高贵金属业务的层次和水平,并更好地满足中国贵金属产业链的融资、避险的各种需求。也有部分商业银行对黄金询价业务持谨慎态度。“还想多观察观察这个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一个成功的市场需要有丰富的活跃度,做市商制度并不能完全激发机构参与该市场交易的热情,更何况目前仅有首批20家银行可以参与到试运行中来。一家商业银行贵金属业务负责人表示,各家参与机构的交易策略差异化也是市场活跃的重要因素,这就对银行交易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有赚钱的可能,机构才会来参与这个市场。

Ⅳ 谁知道上交所实行的什么样的交易方式

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上海黄金交易所 在原有竞价交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 了竞价交易、询价交易和借贷业务为 一体的市场体系。目前,竞价市场的交易量最大,银行、 企业和个人均可参与,主要交易包括 黄金、白银和铂三大类,现货、现货 即期和现货延期交收共计 16 个交易 品种。
二.询价市场则是竞价市场的重要补充, 为银行与银行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个 性化、大宗业务提供平台,主要包括 黄金即期、远期和掉期三类交易品种。 其中:
1.黄金即期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 黄金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价格, 在成交日后二个工作日内交割的黄金 交易。
2. 黄金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 黄金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价格, 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黄金交 易。
3. 黄金掉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 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资金及实物的交割。在第一 次交割中,一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买入 (卖出)黄金;在第二次交割中,该 方再按照另一约定的价格卖出(买入) 黄金。
4.借贷业务主要指在约定的期限内,借 出方将自有黄金租借给借入方适用, 借入方向借出方支付利息,到期时借 入方向借出方归还租借的黄金。根据 借入方与借出方的不同,借贷市场可 分为银行与银行之间的黄金拆借和银 行与企业之间的黄金租借。

股市开市前询价过程能买卖吗

不能的,开市前不能成交,只能你报价了之后,等着开市之后符合你的报价要求才能成交

Ⅵ 关于股票询价和交易的问题

1.初步询价是指新股发行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用于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累计询价,就是在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也就是最后的申购了。
2.集合竞价,沪深二市开盘都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这个方式就是以撮合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开盘价,有时间性的,就是说在9:15到9:25之间的委托参加,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更能体现出价格优先的原则,就是你9:24分下单买入的价格高于开盘价卖出的价格低于开盘价,就一定能成交,且按开盘价成交。
连续竟价,开盘后就是连续竞价了,交易的原则也是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但更能体现的是时间优先,你抢在前面委托,有这个价格你就成交,而你的时间在后面前面有这个价格你下单后没有这个价格了你也不能成交。

Ⅶ 股票上市价格怎样查看 就是股票第一次出现在股票市场的价格怎样查看 高手指点下 谢谢

在日K线上按向下方向键直到图形没法再缩小,看最左方第一根K线,那就是股票第一天上场的K线,相应折价格观察该线就可以得出结论了。

Ⅷ 交易所报价是怎么产生的 报价单位和报价方式是怎样的 交易时间怎样规定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伦敦现货金银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兑换美元基准汇率,连续爆出现货金银等的人民币买价及卖价。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139号会员单位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通过会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每周一至周五(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周一早上8:00至周六早上4:00。交易日凌晨4:00至6:00为结算休市时间(此时间段不报价也不进行交易)。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麻烦采纳,谢谢!

Ⅸ 什么是询价机制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IPO询价机制: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过去中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强烈。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通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中国,主承销商不具备配售股份的权利,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售。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间内,如果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如果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内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每有分析行情线。

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而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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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新股后初步询价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当下规则,无论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新股网下申购,第一步就是获得中证协的网下询价资格,只有拥有这个资格的投资者,才有资格参与沪深交易所的新股询价及申购。
那么,该如何获得中证协的询价资格呢?或者说,有哪些门槛和流程呢?
这里首先涉及中证协的一份文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根据该细则,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中证协注册,并需满足四大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采取的规则是自行注册,而对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则需要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证协推荐注册。
中证协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负责对所推荐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所推荐的网下投资者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为了吸引或留住大客户,都制订各自的推荐类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门槛,将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由经纪业务部门推荐到投行部门,再推荐到中证协,备案后注册成为拥有询价资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新股网下申购第二步拥有足够的市值筹码
那是不是投资者找一家券商将自己成功推荐到中证协成为合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之后,就可以参与任何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至少是不全正确。
请看规则:
首发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具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四大基本条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要求参与该项目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应在已完成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范围内,对其是否符合首发股票项目的预先披露条件进行核查,选定可参与该项目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大家如果长期关注新股网下申购的话,一定还记得年初有一只新股──司太立,承销商兼保荐机构为东方花旗证券。该新股在询价公告中明确表示,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需在2016年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3000万元(含)以上。
那这里就出现很多细则问题了,投资者的市值如何计算?请仔细阅读如下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里的六点:
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 X-2日(X日为初步询价开始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 X-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二)配售对象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配售对象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X-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市值中。
三)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四)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五)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六)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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