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
交易成本 (又称为交易费用) 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指完成一笔交易时,交易双方在买卖前后所产生的各种与此交易相关的成本。
交易费用的思想由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而后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基本的概念。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
学术界一般认可交易费用可分为广义交易费用和狭义交易费用两种。广义交易费用包括一切非鲁滨逊经济中出现的费用,即为了冲破一切阻碍,达成交易所需要的有形及无形的成本。狭义交易费用是指市场交易费用,即外生交易费用。包括:搜索费用,谈判费用以及履约费用。
杨小凯等经济学家创立的新兴古典主义经济学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易费用: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外生交易费用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费用;内生交易费用则包含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是需要以概率和期望值来度量的潜在损失可能性。
按照大多数学者认同的观点,交易费用是使用市场机制时发生的“制度费用”。例如,诺思认为,正的交易成本的存在使经济过程产生摩擦,它是影响经济绩效的关键因素。张五常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好的经济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协调成本,即节省交易费用;不好的经济制度则会提高社会的协调成本,即增加交易费用。
以国际贸易为例,列举如下:
搜寻成本 (Searching Cost):包括寻找最适交易对象的成本及寻找交易标的物的成本。
协议成本 (Negotiating Cost):指交易双方为消除歧见,所进行谈判与协商的成本。
订约成本 (Contracting Cost):当双方达成共识而进行交易时,签订契约所投入的成本。
监督成本 (Monitoring Cost):指契约签订后,监督对方是否依约执行的成本。
违约成本 (Enforcement Cost):指契约签订后,当交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为激励契约之履行所花费的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
搜寻成本:依产品的属性而有不同的资讯搜寻成本。(Degeratu et al. (2000))
谈判成本:网路可降低交易中的谈判成本。(O'Connor and O'Keefe (1997))
监督成本:网路的互动性可降低资讯的不对称; 网路降低监督成本。(Papows et al. (1999) ;Dutta, Kwan and Segev (1998))
契约订定成本:网际网路可减少缔约过程中不必要的成本;网路具降低缔约成本。(Tapscott (1997);Dutta et al. (1998))
交易成本的衡量:消费者的交易过程分七个阶段:搜寻、比较、测试、协商、付款、递送、售后服务。(Liang and Huang (1998) )
参考七个阶段之交易成本 (Liang and Huang (1998)) ,并参照消费者决策过程划分为三阶段,而各阶段所发生之交易成本分别为:
购买评估阶段:包括搜寻成本、比较成本、测试成本。
购买行为阶段:包括订购及付款成本。
购后行为阶段:包括传送成本。
张五常的看法
根据中国经济学家张五常的看法,这个概念叫做交易费用。
定义
任何不会在一人经济 (犹如鲁宾逊漂流记的状况) 内出现的机会成本。由于一人经济内不可能构成社会,所以也没有制度和经济组织。张氏亦认为,交易费用就是制度费用 (Institutional cost) 。
任何不牵涉直接生产的机会成本。但它并不一定牵涉到实质的交易。
如果交易费用等于零,就没有市场和企业。而产权的选择将会是不确定,因为用任何种类的产权,也可以在毫无成本下达到交易。
例子
在一人世界内不可能有偷窃的行为。所以在社会中,任何防止偷窃所带来的机会成本都是交易费用。(如安装门锁、闭路电视等)
在一人世界内不需要律师,所以在社会内,训练律师、聘请律师的费用都是交易费用。
㈡ 改革为什么能释放红利
改革释放红利的核心含义应是改革带来全民(或绝大多数人)效用的增加。之所以用效用而非效益一词,是因为效用包括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更能反映改革目的的全面性,有的改革不能带来经济效益但能带来非经济效益,如公平效用和环境效益等。
一方面,改革可以降低多种成本。在总效用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就是直接提高效用的途径。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广义的交易成本是指除生产成本之外的所有成本(含运输成本、营销成本、信息成本、组织运行成本、学习成本等),而不限于市场摩擦成本。为什么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效率较低,是因为其交易成本很高。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取得了连续30多年10%左右的高速经济增长,是因为它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尽管改革了30多年,但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制度仍然不完善,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全面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如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激发市场的活力,释放巨大的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改革可以创造新的效用。改革可以通过革除旧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通过合理、公平配置各个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保障产权、自由选择权、平等交易权和公平分配权等,激发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要素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创造新的生产和消费空间,带来新的效用。提高效用或效益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效率,而提高效率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提高生产要素效率,如提高劳动生产率、资金运用效率、土地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等;另一种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即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较高效的地区、产业、企业、项目和劳动者上,工业化、产业转型升级、城镇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等就是优化配置资源的途径和过程。生产函数中的“全要素生产率”应包括上述两种效率,而不仅仅是所有生产要素的效率。而通过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法治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一方面可以提高生产要素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由此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具体说来,改革释放红利的基本途径有:第一,改革可以通过保障所有权和产权等,提高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激发企业家的精神和创业者的活力,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活力,释放红利。第二,改革可以通过形成合理而稳定的制度环境,改善消费者和投资者对未来的预期,提升信心,释放红利。第三,改革可以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进步,开辟新的生产领域,释放红利。第四,改革可以通过保障公平分配权,创造新的需求空间,释放红利,如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福利保障制度改革等,就可以扩大市场需求。第五,改革可以通过建设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促进人口和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释放红利。第六,改革可以通过建立及时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准确信号,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不完全而带来的效率损失,释放红利。第七,改革可以通过建立公平竞争的企业体系,促进各类企业主要通过自身竞争力而非垄断特权来获取效益,减少资源的错误配置,释放红利。第八,改革可以通过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解决政府的“缺位”、“错位”、“越位”问题,减少寻租空间,改善政府服务,释放红利。
总之,改革可以通过优化各主体之间的责权利配置关系,激发活力,形成动力,提高生产要素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释放出各种红利。
㈢ 有效市场三种形式之间的关系
有效市场三种形式之间的关系:三种有效假说的检验就是建立在三个推论之上。强式有效假说成立时,半强式有效必须成立;半强式有效成立时,弱式有效亦必须成立。所以,先检验弱式有效是否成立;若成立,再检验半强式有效;再成立,最后检验强式有效是否成立。顺序不可颠倒。
根据投资者可以获得的信息种类,将有效市场分成了三种形式:弱形式有效市场(Weak-Form EMH),半强形式有效市场(Semi-Strong-Form EMH)和强形式有效市场(Strong-Form EMH)。
1、弱式市场
弱式有效市场中以往价格的所有信息已经完全反映在当前的价格之中,所以利用移动平均线和K线图等手段分析历史价格信息的技术分析法是无效的。
2、半强市场
除了证券市场以往的价格信息之外,半强形式有效市场假设中包含的信息还包括发行证券企业的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在新闻媒体中可以获得的所有公开信息,依靠企业的财务报表等公开信息进行的基础分析法也是无效的。
3、强式市场
强式有效市场假说中的信息既包括所有的公开信息,也包括所有的内幕信息,例如: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所掌握的内部信息。如果强形式有效市场假设成立,上述所有的信息都已经完全反映在当前的价格之中,所以,即便是掌握内幕信息的投资者也无法持续获取非正常收益。
(3)市场摩擦交易成本扩展阅读
市场有效性假设是以一个完美的市场(Perfect Market)为前提的:
(1)整个市场没有摩擦,即不存在交易成本和税收;所有资产完全可分割,可交易;没有限制性规定。
(2)整个市场充分竞争,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
(3)信息成本为零。
(4)所有市场参与者同时接受信息,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并且追求效用最大化。
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假设条件是很难成立的。投资者进行投资都必须考虑以下成本:
(1)交易成本。投资者每做一次交易,都要付给经纪人一定费用。
(2)税收。投资者必须按每次交易的金额或收入,以一定比例纳税。
(3)投资者为了挖掘各种信息,也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
(4)机会成本,包括时间、精力等。
㈣ 如何理解“汽车新零售”这一模式
汽车新零售在经过一年时间的预热下,也迎来了新的契机。将“五新”概念结合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汽车新零售的整体,让我们可以更好的去理解未来汽车新零售的发展,背后更是未来汽车商业形态。
㈤ 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Cosas)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分工的费用。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以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了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摩擦,因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 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 交易费用低。
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以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在利润激励上,私有企业比传统的国营企业强。
㈥ 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经济学的主要观点
交易成本经济学概述 交易成本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TCE) 交易成本经济学(TCE),是新制度经济学当中惟一在实证检验方面成功的领域。 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交易成本经济学是融法学、经济学和组织学为一体的、新颖的边缘学科。 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他们认为,市场运行及资源配置有效与否,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交易的自由度大小,二是交易成本的高低。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科斯定理的核心是交易成本。由此,科斯定理可被定义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初始的合法的权利配置对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是无关的。这就是说,只要交易界区是清晰的,资源配置就能有效。根据这种定义来解释上述科斯所举的案例,他们认为,纠纷解决的结果如何取决于火车主和农场主的交易成本比较,如果火车主是一个人,而铁路沿线的农场主有很多个,那么农场主之间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便会远远高于火车主进行谈判的交易成本,这样纠纷就难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外在性无解。相反只有在农场主个数减少,使得双方的交易成本相当时,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克服外在性。在这里,产权界区的明确,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体制的完善与政策的推行等等,都是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换言之,产权界区的明确等措施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也是减少交易摩擦的润滑剂。基于这种认识,交易成本经济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转向了企业组织理论。G.斯蒂格勒、张五常等产权理论研究者对科斯定理的解释与威廉姆森一致,都属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编辑本段]什么是交易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的显著特征是坚持交易是有成本的。这一特征使新制度经济学比其他经济学更为现实,因为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总是面临着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这就使人们不可能象新古典理论所设想的那样在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决策。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也是近十几年来西方经济学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个概念之一。一.什么是交易(概念) 威廉姆森是这样定义交易的: A transaction occurs when a good or service is transferred across a technologically separable interface (技术上不同的界面). One stage of activity terminates and another begins.(1985.1) 根据这种理解,交易限于这样一些情形:资源在“交付”(delivery)这一物理意义被转让。这种交割可以发生在企业内,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市场之间。因此我们可以称为企业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以及市场交易。这种交易主要是由分工造成的。 企业内部交易可以用亚当·斯密(1776)的制针例子来说明。在那里,制针需要许多步骤的工艺,每个工人只从事一部分工艺,他们相互合作。这种合作就是一种交易。 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1934,58)提出了另一个交易概念:他认为交易“are the alienation(让出) and acquisition(获取) between indivials of the rights of future ownership of physical things”. 可以看出,康芒斯的交易也涉及到资源的转让,但他的转让却是法律意义上的,是法定产权的转让。 法律意义上的和物理意义上的交易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的。但在分析交易成本时,我们发现,把这两种意义上的交易看成是反映了资源转让或经济交易的两种不同的类型。 在关于制度的经济分析中,关注的目标不只是经济交易,还包括一些其他的社会行动。因为这种社会行动是建立、维持或改变社会关系所必需的,因而很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交易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交易。这就是说,社会行动是形成和维持制度框架所必需的,而经济活动就发生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内。这里涉及到正式和非正式规则以及实施机制。政治交易看起来特别重要,因为必须说明政客、官僚和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并考虑这些集团对于行使公共权威而进行的讨价还价和计划。还要考虑的是官员们以司法行政形式行使的日常政治权力。 根据威廉姆森(1979,239)的看法,经济和政治交易都具有下列三个关键特征: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交易发生的频率;三是进行特定交易投资(transaction-specific investments)的程度。新古典经济学家早就认识到不确定性对交换的影响,但它没有注意到交易频率和特定交易投资的重要性。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的这三个方面都被看成是对经济行为有重要影响。二.交易成本的定义 狭义交易成本是为履行契约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在某种条件下,这种交易成本可以非常高,以至阻碍市场交易的实现。 广义交易成本是为谈判、履行合同和获得信息所需要运用的全部资源。威廉姆森在1985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对交易成本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区分为“事先的”和“事后的”两类。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议的成本”。在签订契约关系时,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都会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产生困扰,因此需要事先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在明确这些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过程中是要花费代价的,这种代价的大小与某种产权结构的事先清晰度有关。事后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已经发生之后,它可以有许多形式: (1)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2)交易者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改变原价格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3)交易当事人为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 (4)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化和连续性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交易成本涉及到实际资源的消耗,也就是说进行上述社会交易(包括经济交易)都需要资源。因此,阿罗把交易成本定义为“经济体系运行的成本”(1969, 48)。但除了这种日常成本以外,交易成本还包括建立、维持或改变一个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的成本。因此,相对于正式制度来说,我们可以说,交易成本来自建立、维持和改变下列方面的成本: (1)法律意义上的制度(宪法和民法); (2)权利意义上的制度(如根据自愿协商的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具体索取权)。 此外,由于存在与基本的正规制度运行相联系的非正式活动,也会出现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典型例子是使用市场的成本和在企业内行使发号施令的权利的成本。其中前一种成本可称为市场交易成本(market transaction costs),而后一种成本可称为经理交易成本(managerial transaction costs)。此外,还要考虑的是运行和维持一个政府的制度框架而产生的成本,这种交易成本可称为政治交易成本(political transaction costs). 这三种交易成本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固定”交易成本,即建立制度安排所进行的特定投资;二是“可变”交易成本,即与交易数量有关的成本。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分析这三种类型的交易成本。三.市场交易成本 关于市场交易成本,科斯在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说得很清楚: In order to carry out a market transa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discover who it is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to inform people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and to what terms, to conct negotiations leading up to a bargain, to draw up the contract, to undertake the inspection needed to make sure that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being observed, and so on.(1960,15) 市场交易成本主要由信息成本和讨价还价成本构成。信息成本显然是重要的,但讨价还价成本也不能低估。在现实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全的,市场存在不确定性,没有一个决策者能够立即知道或自动地知道谁会买卖一种产品或以什么条件买卖。 一般来说,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也不会发生匿名交易。典型的情况是,潜在的交易对象必须相互搜寻对方。一旦这种有兴趣的交易者相互接触,他们就要了解更多东西。具体来说,包括交易对象是谁,他愿意且能够达成什么协议。因此,要通过协商来找到有效率的交易,并确立具体的交换条件。交易也可能需要法律保障。由于可能会出错,因而必须监督合约的实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通过法律行动来执行合约。使用市场的代价可以更具体地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准备合约的成本(狭义定义的搜寻和信息成本);二是确定合同的成本(讨价还价和决策的成本);三是监督和执行合同责任的成本。一、搜寻和信息成本 想在特定市场进行交易的个人必须搜寻适合的交易对象,搜寻过程不可避免地导致成本。这种成本之产生,是因为个人进行搜寻,直接需要支出,如广告费、访问潜在交易对象的费用等等。间接支出包括创设有组织的市场(如建立股票交易所、集市或周末市场等)等。此外还包括潜在交易对象之间交流信息的费用(如电话费、邮寄费等)、收集不同供应商关于同种商品价格的信息的费用,以及因检验和质量控制而产生的成本等。从理论上说,关于搜寻和信息成本的讨论属于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但在这里,它也表现为一种交易成本。二、监督和执行成本 由监督按商定的时间交货,度量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引起的成本。在这里,信息也起了重要作用。三、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 这类成本主要与起草合约及交易双方对交易条件进行协商有关。这一过程不仅需要花费时间,还可能需要昂贵的法律工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无效率的结果。随着情况的不同,合约的繁简程度及协商的难度不同。决策成本包括收集信息的成本,支付顾问费和在集团内形成一致意见的成本等。四.经理交易成本 经理交易成本涉及到在企业和雇员之间执行劳动合同的问题。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假定雇佣合同已经存在,因而现在是如何实施的问题。经理成本交易包括: 1、设立、维持或改变组织设计的成本。这种成本的范围相当广泛,如人事管理成本,信息技术投资成本,防止接管和公共关系,以及院外活动成本。这些是典型的固定交易成本。 2、运营一个组织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如决策成本、监督命令的执行成本、度量工人的劳动业绩成本、代理成本和信息管理成本等),与产品和服务在不同界面物质转让有关的成本(如企业内部的运输成本等)。这一项是可变交易成本。 经理交易成本有一些进入了会计帐户,这些成本是近年来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五.政治交易成本 市场交易和经理交易都发生在一定的政治背景下。这种政治背景的形成和公共物品的供给,都是有成本的。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政治交易成本就是通过集体行动来供给公共物品的成本。它类似于一个企业内的经理交易成本。政治交易成本的具体内容如下: 1、设立、维持和改变一个体系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组织的成本,包括与建立法律制度、行政框架、军队、教育体制和司法等等有关的成本。此外,还包括与政党和压力集团有关的成本。实际上,所有这些成本都不是微不足道的。 2、营运一个国家的成本。这就是为了维护主权而发生的日常开支,如立法、国防、司法行政、运输和教育等支出。就象在私人部门一样,这些政府活动也有搜寻和信息成本,决策成本,发布命令成本和监督与执行官员遵守原则的成本。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经理交易成本和政治交易成本都可以看成是代理成本。[编辑本段]交易成本的性质和来源概述 交易成本是用来描述达成和履行合同协议的阻碍的术语。这一成本被认为是“经济系统运作的成本”(阿罗,1969:60),与讨价还价、签订契约和监督契约履行等等活动有关,这些活动都不是直接的生产性活动,而是在交易者之间协调活动的时候产生的行为。 交易成本的存在源于人类两大天性(威廉姆森,1975,1985):第一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指的是尽管个体期望以理性的方式行动,但是他们的知识、预见、技能和时间等都是有限的,这一切都阻碍了个体完全理性的行动(赫伯特·西蒙(Herbent Simon),1957,1961)。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个体不能瞬间解决复杂问题,也无法预知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事;对于他们所预见到的突发事件(contingency),他们也不能总是计划周详并有效的做出恰当的反应。此外,因为每个人都有这一局限性,所以不存在能够为交易者提供上诉帮助的、准确而且廉价的解决协议纠纷的全知全能的第三方。第二方面 第二个方面,因为至少部分个体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威廉姆森,1975,1979),交易的潜在收益有可能无法实现。尽管合作提高了从交易中得到的价值,所有交易都蕴藏潜在的冲突:每一交易者都希望从交易中攫取尽可能大的利益份额。机会主义(Opportunism)指交易者背信弃义、合同欺诈、逃避责任、规避法律、钻空子的意愿,或者其他各种为了尽可能榨取更大份额的交易产生的租金而利用交易对手弱点的意愿和行为。(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如此不道德,但是有限理性决定了很难区分诚实可靠的和厚颜无耻的行为,这使得对机会主义行为保持警惕成为谨慎的做法。 机会主义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对联合剩余最大化行为的偏离,这将导致现有合同条款下交易收益的事实上的再分配。(2)从一开始就指望榨取更有利的合同条款或者强迫重新谈判以便合乎法律地修改以前商定的条款(克莱因,1992和马斯腾,1988)。第一种 第一种机会主义是一种对合同包含的价格信号的反应,经济学家通常称之为道德风险。卸责、偷工减料、以某种不易发觉或不易诉讼的方式降低质量或者在合同中事先没有指定或者没有界定清楚的地方做手脚等等,都是此类行为的例子。逃避责任的人的这种做法是一种对联合剩余最大化的偏离,在此过程中,他们不是寻求改变现有合同上的明确无误的条款,而是设法利用现有合同具体条款的漏洞以及执行中的失误。犯规者的理想境界是他的机会主义行为不被法庭和交易伙伴发现。第二种 第二种机会主义包括各类敲竹杠(hold up)的行为,涉及旨在订立新条款而不是依照现存协议行事的各种做法。第二类的机会主义行为不限于直接使交易者受益的行为,还包括为单方面行动提供更多资源的可能性,机会主义者的单方面行动会增加交易伙伴成本而有机会得到对方的让步。在契约酝酿形成阶段,机会主义行为的例子有杀价(haggling)和罢工(strkes)。在契约执行过程中,机会主义者可能会采取种种行为,如因为微不足道的偏差而控诉对方,虚伪地声称自己不满意,“合法的消极怠工”(working to rule),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以让对方违规等等[5]。因为这些伎俩通常既会给被施加者带来损失,也同样会给施加者带来损失,所以只会在以下场合应用才有利可图,即这些行为能够使现状如此之差以至于交易伙伴认为在重新谈判中让步并不比坚持原有条款更加烦琐。 机会主义行为的代价是高昂的,其原因有2个,一方面,敲交易对手的竹杠――加上对手反击的努力――是直接消耗资源的,另一方面,交易者没有达成协议或者没有采取应有的行动,会使有利可图的交易机会不能实现。问题是限制机会主义的努力,无论是事前精心设计更缜密的合同条款以保护自身利益,还是事后辅以更多的监督和检查,都不可避免的对有限理性提出了额外的苛求。结果,在选择和设计组织安排的时候,交易者面临“有限理性困境”和“机会主义威胁”两者之间的持久冲突(威廉姆森,1985)。[编辑本段]交易成本存在的原因 上面的分析实际上已提到了交易成本存在的原因,这里根据威廉姆森的概括,再集中进行一下讨论。威廉姆森的概括虽然是针对狭义交易成本的,但也可以推广到广义交易成本。至于为什么会存在交易成本,威廉姆森概括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因素,另一个是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1.关于人的因素 进行交易的个人都是有限理性的(boundedly rational)和机会主义的(opportunistic)。有限理性是指个人在交易过程中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的意外因素(contigencies),这将增加事前起草合约的成本,同时也将增加事后解决意外情况的成本。所谓机会主义是指个人可能违反一切合约,谋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中国俗语有一句话,说有些人就象墙头草,遇风两边倒,这是形容政治上的机会主义。还有“食言而肥”是诅咒那些背信弃义的人。“坐上观虎斗”,谁赢了投靠谁,都比较形象地概括了机会主义的特征。这些机会主义的行为使交易成本增加,因为人们在进行交易时不得不考虑如何防止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由此需要一些资源的支出。如保险和公证就是这样的一些预防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机会主义行为与简单的自利是不同的,一个完全诚实的人可能从来不会违约,也不会投机取巧,但他仍然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比如,一个人出售一辆旧车,诚实的人也想卖一个好价钱,但他绝对不会向买主隐瞒有汽车质量方面的信息,但机会主义者却会隐瞒这种信息。以前有句话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说明诚实的人如何自利,但却不是机会主义的。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结合起来,导致了交易成本的增加。2.关于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 除了人的因素以外,还有三个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也导致了交易成本。一是资产的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二是不确定性的程度(extent of uncertainty);三是交易的频率(frequency)。所谓资产的专用性是指一种资产一旦形成,就只有一种用途,而不能转作他用。比如,一个企业生产汽车发动机,一个企业组装汽车。生产发动机的企业将发动机卖给组装汽车的企业。在竞争条件下,这两个企业在投产之前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但如果生产发动机的企业除了将发动机卖给组装汽车的企业以外,没有其他市场,则一旦生产发动机的企业投产,他的资产就具有了一种专用性。如果组装汽车的企业还有其他的发动机供应来源,则生产发动机的企业就严重依赖于组装汽车的企业。结果,生产发动机的企业在交易中就处于不利地位。但生产发动机的企业可能会估计到这种情况,所以事先采取一些预防措施。这种预防措施就成为一种交易成本。假如这种交易成本足够大,生产发动机的企业就不会投资生产发动机。如此一来,在没有其他供货来源的情况下,组装厂就只有自己生产发动机了。于是,两个企业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而成为一个企业。这一理论解释了为什么在有些条件下上下游企业会一体化。 所谓不确定性的程度是与有限理性联系在一起的。不确定性的范围是广泛的,既包括可以预期到的意外事件,但进行预期并在合约中提出解决办法是有成本的;也包括一方具有信息,另一方缺乏的信息的那种不确定性。 所谓交易的频率是指交易发生的次数。如果交易双方经常进行交易,那么,双方就会想办法建立一个治理结构,降低交易成本;但若交易是很少发生的,那么,就不容易建立这样的治理结构,其交易的成本就要高得多。如房地产的交易成本就比日常用品的交易成本要高得多。
㈦ 关于Black-Scholes模型
我建议你看看公司价值定价方法,里面有一个实物期权定价法,你看看。
我在这里也就不给你贴了,没意思
㈧ 两道使用调整净现值法(APV法)进行企业估值的题目
有个问题楼主,第一题的利息保证倍数15%好像不正常啊。
㈨ 存款货币银行存在的再论证
对存款货币银行的再论证
传统银行的“衰落” ? 近些年来有一种银行必将式微、衰落,甚至消亡 的议论流传。 就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来看,在长期实施 分业经营的美国,银行比例的下降明显。 银行份额下降的趋势是明显的。这就引发了对银 行为什么存在的再思考。不过,需要指出,这是美国的情况,其他主要发达国家并非全然如此。
20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传统的理论认为, 银行存在的根据是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 称。对于这两者,通常归之为市场的不完 全性或市场摩擦的存在。 假如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也即市场的 不完全性或市场的摩擦不复存在,银行中 介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在一个长期存在的“完全市场”假设中, 意味着所有投资者能够无摩擦地参与市场, 或者说市场处于充分参与状态。但这样的 假设并不存在于生活之中。 银行正是通过提供信息,代客理财,创造 收益相对稳定的产品、提供固定收入等服 务,证明了自己存在的价值。
一个讨论银行问题最具基础意义的模型, 是Diamond-Dybvig模型,简称DD模型。
模型有三个重要的观点:
第一,银行开办 活期存款可以通过在那些需要在不同的时 间消费的人们之间进行较好的风险分担来 改进竞争性的市场;
第二,有一个大家不 希望的均衡——银行挤兑,处于这种均衡 状态时,所有的存款人都很惊慌并且马上 提款;
第三,银行挤兑使‘健康的’银行 也会失败,这造成贷款被收回,生产投资 被终止。
该模型从设定的基本分析框架出发,论证 了银行可以通过活期存款业务,提供流动 性的保险:如果出现挤兑的均衡,对传统 的暂停存款变现和政府存款保险也在模型 所提供的分析框架里得到论证。
㈩ 金融产品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的原理
金融资产的本质特性是其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组合,不同的组合,代表了不同的资产。金融产品创新的结果,从其实质来看,或是新产品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其他资产能够达到的目标,或是新产品能够实现已有的产品无法实现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产品都能真正创造价值。前者使市场更有效率,后者使市场更加完全。
远期合约的出现,就能够实现锁定资产价格、规避市场风险的目的,而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工具能够实现这个目标。远期合约的出现,使市场更加完全。
而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可以满足投资者以较低的成本购买股票指数的目的。如果没有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者必须在市场中进行很多次交易才能购买到指数,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很高,而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购头股票指数的需求,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市场更有效率。
从概念上讲,金融产品创新,就是创造不同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金融产品的组合,满足企业和投资者需求,比如降低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便捷性、增加金融产品流动性、重新配置风险等。投资者的各种偏好,比如规避金融管制、合理避税等,也应得以满足。而金融创新的目标,就是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需求。
(1)规避风险:机构规避风险的需求。机构规避风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损失,使将来可能的损失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但这不等于完全避免损失。规避金融风险即管理风险。我们不能够控制风险,因为风险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我们希望能够管理风险,使风险发生的后果能够被接受,而不至于彻底输掉生存的机会。为了管理风险,我们就需要金融工具。
(2)利用市场缺陷:金融理论告诉我们,当市场有效时,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虽然现实的市场套利机会存在的时间确实不长,但是,资产的市场价格并不总是能够保证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利用市场缺陷获利的金融创新,需要开发必要的交易手段和交易产品。
(3)克服市场摩擦:市场存在摩擦,通常是因为存在金融管制,或者是因为交易成本很高。金融产品创新,就是希望能够提供克服市场摩擦的产品。
产品创新,就是满足需求。设计新的金融产品,可以创造新价值。产品创新可以是从无到有的创新,也可以是对已经存在的金融产品进行适当的分解或组合,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