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证券交易法与刑法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情节严重的,处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述第一项可以看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罪。
❷ 海龟交易法中的N值到底怎么求呀 求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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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交易习惯与合同法谁优先
在《合同法》(1999年)法条中,一共提及九次“交易习惯”,足见交易习惯在实践交易中的重要性。法条分别为:
1、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6、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7、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8、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❹ 网上非法交易与网络诈骗的区别
当事人提到的网上非法交易,其实就是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同时,网络诈骗,属于一种诈骗形式,其实就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❺ 法律交易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1,分为生产,商业批发,商业零售,服务类。新公司法没有对新有限公司的种类进行规定。
2,本代理人是受委托人直接委托代理的人,复代理人是代理人为了完成代理任务,而将一部分事务委托第三人。而此第三人,即为复代理人。复代理人分为委托人选定和代理人选定,凡是代理人选定的,代理人须对复代理人对原委托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分标准主要是在有无实质性的处分权。有的,即为特别代理,没有的,为一般代理。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实质的处分权利包括和解,撤诉等等。如果授予律师和解的特别权利,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他可以不必经过委托人的事前同意而直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代理的,必须写明特别授权的事项,如果未列明的,或者只写“全权代理”字样而无具体内容的,按一般代理处理。
4,传达人只是一个信息传递人而已,除非主观恶意,否则不对后果承担责任。居间人,是为促成合同或者交易的达成而居间联络的人。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主体,他既可以受委托居间联络,也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卖出或者买入,也可以自己对被代理的事项进行卖出或者买入。细则请查阅民法之合同篇。
5,此处的"未声明"是指未明确告知买受人该货物存在的质量瑕疵。
6,表见代理,是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该人具有代理权。比如公司刚离职的采购员,持盖章的空白采购合同的,等等。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误解,指对交易的标的,种类,质量等等合同的具体条框存在理解错误。
两者区别在于:表见代理是针对缔约人的缔约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误解是针对合同的各项具体基本条款内涵的误解。
❻ 组织法视野下的合同行为和交易法的合同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首先组织,和交易就是不同的两种关系
他们根本的区别就两个根本就不是同一种
❼ 求1933年美国证券法与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的原文
1933年美国证券法
http://www.sec.gov/about/laws/sa33.pdf
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http://www.sec.gov/about/laws/sea34.pdf
《1933年证券法》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立法的典范,更为各国仿效和借鉴的对象,我国证券立法亦是如此。又称证券真实法(Truth in Securities Law),共28条, 是第一部真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联邦立法,也是美国第一部有效的公司融资监管法,包含了州蓝天法的许多特色。《证券法》最引人注目的是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并在附件A中详细列举了发行人必须披露的具体内容。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世界许多国家证券法的影响极大,是许多国家证券法的蓝本。美国证券法由于比较好地反映了证券市场的法则,适应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对我国也极具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❽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分别适用哪些交易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十七条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十八条 ...... 再销售价格法一般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者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者单纯购销业务。......”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十九条 ......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条 ......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不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利润分割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及其关联方均对利润创造具有独特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关联交易。......”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市场法适用于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评估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的非关联可比交易信息时的资产价值评估。......收益法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期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❾ 合同法区分货物交易与服务交易吗
不管是货物交易
还是服务交易都
适用合同法的。
有什么具体问题
可以发出来看。
❿ 法律与未成年交易黄金
理论上而言复,与未成年人交制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事后要追认的行为,未成年人由于没有自控能力,对于自己能力相符的事情可以交易,比如买买文具之类的,但是黄金这种贵重物品肯定不属于这个范围,如果家长在一个月内未追认的话,交易应该属于无效的,对于无效的交易,应该还原本身的状态,即双方互退,但是鉴于你们已经交易且无法返还原物,要对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