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问的是没经本人同意卷商可以私自买卖本人股票吗
不可能的事。券商赚手续费已经赚番了,看不上你个人一点股票的,这个跟职业操守相关了。而且个人股票帐户就象银行一样,你放心不放心存钱在银行呀。
Ⅱ 股票未经当事人同意,被别人私自买卖怎么办
第一百九十一条抄证券公司承袭销证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十万元以上
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Ⅲ 股票交易方式可以私下交易吗
你们可以在大宗交易平台交易,双方约定交易的价格和数量就可以成交。
Ⅳ 我只是在手机上给别人买卖一下股票犯法吗
不犯法,不过你帮助的人,如果倒打一耙,说你私自买卖就自找麻烦了。
Ⅳ 证券从业人员私自买卖客户股票造成损失是什么性质
1、应属于盗来窃行为
主观自上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实施不被所有人所知的手段,实施过程没有被察觉,所得金额在500元以上。
2、渎职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以上答案 2个答案 ,最终由法官定性
Ⅵ 股票允许私自直接买卖吗
有这样的私下交易,但不受法律保护,出现纠纷就难解决。
有的人不愿持有股票,别人看好当然可以转让,但手续没法办,只能私下协议。
Ⅶ 民间私人委托炒股违法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抄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也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认为委托代理行为后果应归于委托人,而委托炒股协议约定亏损由受托方承担;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托炒股中委托方只是临时让渡资金控制权,没有丧失资金所有权。委托炒股具备委托代理及民间借贷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的双重特征,属于无名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即算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Ⅷ 什么叫非法连续买卖股票
连续买卖股票和对敲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对敲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专的帐户合属谋,以事先知悉的对方委托内容,在同一时间、以同等数量、价格委托,并达成交易的行为。行为人必须事先就时间、价格、数量等达成一致。但,这种一致是说价格、时间与数量上的大致相同,并不要求绝对的一致。 非法连续买卖股票是指行为人为了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对该证券进行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8条第5项更是明确将“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 连续交易某种证券”规定为法律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 合法还是非法的判定,是依是否人为抬高或压低股票价格以诱使他人购买或卖出的意图为依据。
Ⅸ 朋友帮我交易股票赚了 但是我后来多次让他停止买卖 他没有通知我 私自交易 亏了 我能否索赔
他能在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从情理和道义上讲你还是要理解他!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现在中国的股市是:快牛变慢牛!好好把握牛市带来的资本增值吧!
Ⅹ 私自转让公司内部股票有效吗
某市乡镇企业立达股份有限公司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价格发行。立达公司发行内部股票的消息传开以后,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设法购买立达的内部股票。当时传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涨8倍。个体户李先富一心想购进股票,苦于没有渠道。后来,经朋友王某介绍以每股5.2元的价格买进了2000股立达内部股票。事后,李先富发现立达公司内部股票只是向立达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记名股票,并且该类股票严禁私下交易和转让。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股票买卖无效和归还全部款。
问题:李先富能否要求退还内部股票并要回全部款项?
答:所谓内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之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内部股票是内部职工股份的表现形式。内部职工股属于个人股的一种,与国外采取的“雇员股”相似。在我国,内部职工股的股东即职工不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够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内部职工股一般可以分为基本股和自愿股。基本股要求职工必须认购,必要时作为公司职工资格的条件;自愿股则由公司职工自愿购买,但规定最高限额。自愿股可以在公司内部自由转让,基本股不得转让,但可以继承。
内部股票在发行公司以外进行转让是无效民事行为。我国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内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转让。公司内部股票之所以严禁在公司以外进行交易和转让,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特点及其管理方式所决定的。如果超范围发行内部职工股,无非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公司外部人员通过内部职工代买,二是公司主动超范围发放给关系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或法人股单位的职工。无论哪一种情况,超范围持取的投资者都不能进入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东名册。这样,该类人员由于不是公司正式的内部职工股东,就不能名正言顺地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而也就不能参与公司的管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且内部股票是记名股票,股息红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职工姓名和持卡证发放的,因而投资者难以名正言顺地取得股息红利。此外,公司内部职工股东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资部分等权益,“编外股东”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国家禁止内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转让。
本案中股票和购股款双方应当互负返还义务。按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转让内部股票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所以应当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