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政府什麼時候首次提出金融扶貧
1992年10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與世界銀行在北京召開了有關中國扶貧的國際研討會,這是中國政府首次與國際組織召開專門的扶貧研討會。此後,世界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兒童基金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亞洲開發銀行、福特基金會等眾多國際組織都在我國的扶貧史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跡。
② 金融扶貧貸款是什麼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程序應該基本都差不多吧) 近日,廣東省政府發布《關於...經省扶貧部門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根據目前省內...根據《意見》,本次扶貧小額貸
③ 玄德資本是如何參與中國扶貧計劃的
2017年12月8日,中國扶貧開發服務有限公司金融扶貧處負責人到訪玄德資本控股有限公司進行考察,雙方就金融扶貧、互聯網金融發展等多項話題開展討論與合作。也將確定在多個方面展開合作。通過雙方努力,讓金融項目在貧困地區的產業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互聯網金融手段,幫助中國貧困地區企業對接產業基金的支持,令扶貧項目精準透明高效。
隨著雙方合作的展開,意味著2018年玄德資本將金融扶貧為契機,積極響應十九大的號召,充分履行玄德資本的社會責任,希望通過玄德資本與中國扶貧的強強聯手,為早日實現脫貧貢獻綿薄力量。
中國扶貧開發服務有限公司是由國務院扶貧辦主管,由國務院扶貧辦信息中心(發起投資建設的服務於中國扶貧事業的實體企業。公司成立以來,緊緊圍繞國家扶貧事業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以「產業扶貧」(旅遊扶貧、電商扶貧、金融扶貧、生態扶貧等)為主要工作方向,全方位參與中國扶貧開發項目建設,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積極貢獻力量。
玄德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是由中國工商總局批准成立的集團公司,是玄德資本集團參與資本市場,進軍金融領域的核心平台,負責推動落實集團在金融領域的發展戰略,管理集團對金融、類金融與創新金融行業的股權投資,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資產管理、投融資服務、戰略咨詢與投資顧問等業務。
作為金融行業的領頭羊,玄德資本將洞察中國金融行業的發展方向,為行業注入新的發展可能。玄德、中扶將依託彼此的資源優勢展開更緊密的合作,以更好的方式去賦能金融行業發展以及中國扶貧事業。推動整個市場發展,並且希望以創新的服務模式和最新的數據技術引領整個行業變革的新浪潮。
④ 什麼叫金融扶貧
金融扶貧是指利用金融產品對貧困對象進行扶持和幫助,達到金融產品在扶貧中起到推動作用。一般來說是以向扶貧對象信貸為主,其他參與融資、投資、基金、參股等方式起得收益,而助推貧困群體盡快脫貧。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拓展資料:
金融扶貧政策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由央行、發改委 、財政部 、銀監會 、證監會、保監會和國務院扶貧開發辦聯合印發的《關於金融助推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精神,圍繞"精準扶貧 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全面改進和提升扶貧金融服務 ,增強扶貧金融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的舉措。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⑤ 金融扶貧的定義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⑥ 什麼是金融扶貧,金融扶貧的定義是什麼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