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公務員怎麼調動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1、不存在公務員的調換工作。我覺得你想問的是如何跨市調動,且繼續做公務員。
2、對於公務員的跨市調動,程序一般是這樣的:
如現在具有公務員身份,想跨市調動後繼續做公務員。原則上是可以實現的,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即可。但是非常難。辦理手續要牽涉到幾個部門。 當然,如果關系過硬,肯定沒有問題。如果沒有關系,僅僅靠自己努力來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恐怕能實現的可能性非常小。
3、辦理跨市公務員轉任手續的程序如下:
首先,需要做通現工作單位的工作,他們願意放人才行。
第二,要調動到A市工作的話,需要A市有一個具體的公務員單位願意接受。同時,且這個單位有編制和職位空缺。
第三,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調出單位及人事主管機構需要有同意的意見,即需要加蓋現單位和人事局的意見(有些地方還需要加蓋編辦的意見,但不少人事局和編辦屬於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調入單位要加蓋同意接受的意見,同時加蓋人事局的意見。
第四,商調之後,就可以正式調動。
所以,要辦理這個調動,需要牽涉到那麼多的部門(兩個用人單位、人事局、編辦等),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找找門路吧(我單位去年辦過類似的一個調動,花了差不多1年的時候,且找了不少關系和門路才搞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貳』 機關公務員往股份制商業銀行調入,好調嘛
公務員到 股份制商業銀行 現在 不叫調動
那需要您拋棄公務員身份 直接 去應聘
不存在好不好調的 問題 , 銀行的老闆要您 就可以去了
『叄』 救命啊~關於公務員調動問題~~有經驗的進~
轉正了可以調動的,轉正才有編制。跨縣的很多,我就是這種情況,可以多交流
『肆』 公務員怎麼調動,公務員調動程序及手續
你這是個很復雜的東西 包括同地 異地 同省 異省 或者垂直管理 非垂直管理 是否專項編制等多種區別 你問的這么籠統 誰指導
如果是同地不同單位間調動 需要 調動函 或者說調令 也就是老四聯 需要 人事部門(組織部) 財政部門 調出單位 調入單位 四個單位的蓋章同意
『伍』 選調生公務員銀行金融機構——關於一個平凡大學生的就業方向問題
你才大抄二,想法比你的實際年齡的人襲來說略顯成熟。
首先想到以後的就業,這很好。
不過,現在你考慮的有點遠
你現在做的就是要 好好學習專業課
可以進一步學習、深造
即使以後就業也有一定幫助
畢竟專業課很重要
不過你既然提出來了,稍微分析一下
對於選調生來說,選拔相對來說比較公平
因為需要考試,調動程序倒不是很復雜,因為大學生都有檔案,戶口等
薪水嘛,因地而異
對於公務員來說,競爭很厲害
因為不像選調生一樣招收應屆生,所以難度很大
不過分數高的話,也有可能
銀行的話,這個問題有點棘手
不要考慮背景啊什麼的
社會是有點黑暗
但是 機遇也很重要 只要你抓住機會,條條道路都適合於你
說了這么多
目前的狀況 你想的還早
眼下主要是把功課學好 獲得一些證書
有時間可以讀一個第二學位
給自己增加一些重量的砝碼
僅此 希望能幫到你
心態第一 機會只給有準備的人 希望你能成功
『陸』 關於公務員調動的問題!
從組織部門的角度來看,你講的應該是手續的問題,個人認為不是關健,關於調動,主要是對方單位願意接收,把這個環節工作做到了,就可以了。至於商調函,只要按照常用的格式做一個就可以了,或者說是接收單位認可的格式就可以。因而,個人建議你聯系一下接收單位的人事部門探探情況,更重要是做好接收單位的領導方面的工作。個人建議,期望你能如願!
『柒』 公務員是具體怎麼調動的
目前,公務員、事業單位調動的條件主要有:一是工作需要;二是解決夫妻分居。公務員調動單位的程序如下:
1.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徵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
2.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3.如同意調動報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4.如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手續;
5.如檔案符合規定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公務員可以跨地區調任,首先聯系接收單位同意接收並辦理商調手續,然後按管理許可權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公務員、事業單位調動的條件主要有:一是工作需要;二是解決夫妻分居。
調任條件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願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
第四條 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調任資格條件
第六條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項需適當調整的,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第七條 公務員調出機關後擬再調入機關擔任高於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的,應當具備從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晉升至擬調任職務所需的任職資格年限。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任: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調任程序
第九條 調任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調任職位及調任條件;
(二)提出調任人選;
(三)徵求調出單位意見;
(四)組織考察;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調任公示;
(七)報批或者備案;
(八)辦理調動、任職和公務員登記手續。
第十條 根據調任職位的要求,調任人選通過組織推薦方式產生。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第十一條 對調任人選應當進行嚴格考察,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內容包括調任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
考察時,應聽取調任人選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幹部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所在單位應予積極配合,並提供客觀、真實反映調任人選現實表現和廉政情況的材料。
第十二條 根據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調任人員,並按照任前公示制有關規定在調出、調入單位予以公示。
第十三條 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任的,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未經查實的,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調任。
第十四條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確定擬調任人員後,調入機關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辦理審批或者備案。
地方省級以下機關調任公務員須報市(地)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呈報審批、備案的材料應當包括請示、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考察材料、調出單位意見和紀檢監察機構提供的廉政情況;按規定需要進行離任審計或者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審計,並提供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
調任人員審批、備案後,辦理調動手續,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
第十五條 調任人員的級別和有關待遇,根據其調任職務,結合本人原任職務、工作經歷、文化程度等條件,比照調入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
第十六條 調任人員除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職務的以外,一般實行任職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四、紀律與監督
第十七條 調任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調任審批或者備案機關應當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把關,不得隨意降低標准,放寬條件;
(二)調入機關應當嚴格履行有關程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
(三)調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法規、政策,提供真實情況,不得突擊提拔;
(四)參加考察的人員應當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不得隱瞞、歪曲事實真相;
(五)調任人員應當遵守有關規定,接到調動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行政、工資關系等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調任工作中存在應當迴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違反規定的調任事項,呈報的不予批准;已經作出決定的宣布無效,並按照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捌』 公務員調動規定
程序:接收職位有職位和編制空缺,經接收單位上級人事部門批准發商調函至調動人員現單位,調動人員現單位需回函答復是否同意調動,同意調動必須經過現單位上級人事部門審核批准,接收單位接到同意答復後經上級人事部門批准後發調令到現單位上級人事部門,辦理各項調動手續,包括轉檔案,開具工資、行政介紹信,並辦理調出手續,同時有必要的需要到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並開具介紹信。接收單位上級人事部門辦理轉入手續,開具編制卡、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也就是所謂的三定,並到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入。然後到新單位報到。
而同一主管人事部門(即同一地區)的則由當地人事部門和組織部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