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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04-13 08:17:16

Ⅰ 天津市車管鎖電話是多少

據悉,車管所相繼開辦的兩家新車注冊登記一站式服務站點,既方便了群眾又方便了汽車經銷商,還提高了辦公效率,受到社會各界認可。近期,車管所新設立11家新車注冊登記一站式服務站點。

11家一站式服務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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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柳林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河西區大沽南路南頭

天津港保稅區捷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河西區解放南路4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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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四聯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北辰區新宜白大道

天津汽車工業銷售有限公司 河西區圍堤道
參考資料:http://justonys.bok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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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車輛管理所
河東區真理道東頭
24561100

津東分所
東麗區津塘公路3號橋北側

津南分所
津南區津港公路二八公路交口
28093900

津西分所
西青區津淶公路南河鎮北
23090900

津北分所
北辰區外環線引河橋東
26094900

濱海分所
塘沽開發區第四大街黃海路東200米
62003380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Ⅱ 請問安邦保險有沒有壽險

昨日從保監會獲悉,安邦財險旗下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申請獲批。這意味著安邦財險將擁有財險、壽險和健康險牌照,「保險集團化」雛形初現。

早在今年2月初,安邦人壽就獲得批准籌建,該公司將由安邦財險、浙江創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聯通租賃集團有限公司、標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中路基礎設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共同發起籌建,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5億元,注冊地為北京市,擬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為陳萍。

保監會在昨日的批復中表示,允許安邦人壽經營的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壽險公司的開業獲批,標志著安邦財險綜合性經營步伐正在提速,被市場認為安邦財險進軍「保險集團」的雛形初現。

此前,安邦財險與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於今年1月初收購瑞福德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改名為和諧健康險公司。5月中旬,安邦財險通過增資方式一舉成為和諧健康險公司的大股東,持股比例達到99.7%。數據顯示,和諧健康險注冊資本金由3億元增至10億元,其中安邦財險增資7億元。和諧健康險總部設在上海,目前擁有上海、江蘇兩家分公司及幾家中心支公司,初步形成了覆蓋華東地區的服務網路。

資料顯示,安邦財險成立於2004年,目前注冊資本為51億元。保監會數據統計,今年前4月,安邦財險共實現保費收入25.48億元,同比增長1.17倍,目前在財險公司中排名第十位。

Ⅲ 安邦人壽保險浙江分公司

昨日從保監會獲悉,安邦財險旗下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申請獲批。這意味著安邦財險將擁有財險、壽險和健康險牌照,「保險集團化」雛形初現。
早在今年2月初,安邦人壽就獲得批准籌建,該公司將由安邦財險、浙江創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聯通租賃集團有限公司、標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中路基礎設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共同發起籌建,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5億元,注冊地為北京市,擬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為陳萍。
保監會在昨日的批復中表示,允許安邦人壽經營的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壽險公司的開業獲批,標志著安邦財險綜合性經營步伐正在提速,被市場認為安邦財險進軍「保險集團」的雛形初現。
此前,安邦財險與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於今年1月初收購瑞福德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改名為和諧健康險公司。5月中旬,安邦財險通過增資方式一舉成為和諧健康險公司的大股東,持股比例達到99.7%。數據顯示,和諧健康險注冊資本金由3億元增至10億元,其中安邦財險增資7億元。和諧健康險總部設在上海,目前擁有上海、江蘇兩家分公司及幾家中心支公司,初步形成了覆蓋華東地區的服務網路。
資料顯示,安邦財險成立於2004年,目前注冊資本為51億元。保監會數據統計,今年前4月,安邦財險共實現保費收入25.48億元,同比增長1.17倍,目前在財險公司中排名第十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安邦人壽保險公司成立

又不知道又多少人上當受騙了
典型騙子公司
我的車保在安邦它們耍賴
南通如東的

Ⅳ 誰知道「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世今生

網路一下子,都是介紹。和諧健康保險的前身是瑞福德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瑞福德」),為國內4家專業健康險公司之一。2010年1月,在擊退中國太保等競爭對手後,安邦財險收購瑞福德獲保監會正式批准。收購完成後,安邦財險持有瑞福德2.97億股股份,占總股本的99%。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30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2010年2月26日,保監會批准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瑞福德進行重組,更名為
「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即和諧健康險)同時要求安邦財險在完成重組工作後,盡快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其償付能力,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安邦財險公司也證實,該公司對增資事宜已有考慮,擬將瑞福德2.97億資本金增至5.94億元。

Ⅵ 天津北辰區車管所電話多少

據悉,車管所相繼開辦的兩家新車注冊登記一站式服務站點,既方便了群眾又方便了汽車經銷商,還提高了辦公效率,受到社會各界認可。近期,車管所新設立11家新車注冊登記一站式服務站點。

11家一站式服務站點

服務站點 地址

天津柳林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河西區大沽南路南頭

天津港保稅區捷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河西區解放南路487號

天津北信中乒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北辰區新宜白大道萬科新城旁

天津市申乒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河西區解放南路油氈廠旁

天津汽車工業畢北銷售有限公司 北辰區北倉道

天津汽車工業交通計程車銷售有限公司 河東區成林道89號

天津新壕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西青區衛津南路家電城南

天津市永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南開區長江道100號

天津凱通汽車服務發展有限公司 東麗區外環線3號橋東

天津市四聯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北辰區新宜白大道

天津汽車工業銷售有限公司 河西區圍堤道
參考資料:http://justonys.bokee.com
年審要帶著駕照,身份證和車類相關信息
給你個全的:

市車輛管理所
河東區真理道東頭
24561100

津東分所
東麗區津塘公路3號橋北側

津南分所
津南區津港公路二八公路交口
28093900

津西分所
西青區津淶公路南河鎮北
23090900

津北分所
北辰區外環線引河橋東
26094900

濱海分所
塘沽開發區第四大街黃海路東200米
62003380

Ⅶ 誰知道「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世今生

網路上查了下:和諧健康保險的前身是瑞福德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瑞福德」),為國內4家專業健康險公司之一。2010年1月,在擊退中國太保等競爭對手後,安邦財險收購瑞福德獲保監會正式批准。收購完成後,安邦財險持有瑞福德2.97億股股份,占總股本的99%。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30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2010年2月26日,保監會批准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瑞福德進行重組,更名為 「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即和諧健康險)同時要求安邦財險在完成重組工作後,盡快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其償付能力,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安邦財險公司也證實,該公司對增資事宜已有考慮,擬將瑞福德2.97億資本金增至5.94億元。

Ⅷ 渤海銀行的發展歷程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5年12月29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銀監復[2005]337號批復設立。由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天津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和天津商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發起方式設立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億元,並按每股1元人民幣摺合股份50億股。發起人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9.99%;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持股13.67%;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持股11.67%;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1.67%;天津信託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0%;天津商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開業住所為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201-205號,核准《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截至2014年3月底,已在全國21個重點城市設立了1家總部、13家一級分行、8家二級分行、4家直屬支行和60多家支行,與全球87個國家和地區259家銀行的584個分支機構建立了代理行關系。
渤海銀行於2011年3月20日審議並通過了本行《2010年度報告》。各項業務保持良好發展態勢。
截至報告期末,本行資產總額約2,650.86億元,比年初增長125.57%,其中:貸款(含貼現)總額924.32億元,比年初增長32.55%;投資及其他金融資產386.55億元,比年初增152.84%。負債總額2,556.70億元,比年初增長127.72%,其中:存款(不含同業)總額1,343.18億元,比年初增長37.64%;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668.53億元,比年初增長1,170.67%。
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報告期內,本行累計實現營業收入39.40億元,比上年增長78.12%;中間業務凈收入2.79億元,比上年增長91.52%;成本收入比51.17%,比上年下降5.51個百分點。實現稅後凈利潤7.78億元,比上年增長203.31%。
資產質量得到進一步夯實。截至報告期末,本行不良貸款額10,013萬元,比年初增加3,037萬元,不良貸款率0.11%,比年初上升0.01個百分點。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累計提取貸款減值准備14.00億元,當年提取5.60億元,撥備提取率為1.51%,撥備覆蓋率1,398.05%,資產質量和撥備水平保持較好水平。
經營效益實現跨越式增長。截至報告期末,本行稅後凈利潤比上年增長203.31%,比「一五」規劃指標高出116.03%。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比上年提高3.82個百分點,比「一五」規劃指標高出1.73個百分點,盈利能力得到提升。中間業務凈收入比上年增長91.52%,比「一五」規劃指標高出439.26%,顯現了強勁的增長勢頭。上述主要指標的提升,為全面完成本行「二五」規劃各項指標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一、渤海銀行發展優勢
(一)全新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作為新成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具有全新銀行獨特的後發優勢。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在體制和機制上沒有障礙;二是沒有不良資產包袱;三是在信息化建設方面具有跨越式發展優勢;四是沒有冗員的負擔;五是匯集各方面的優秀人才且在思想上沒有陳舊觀念的束縛。
(二)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渤海銀行是1996 年以來獲准設立的第一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也是第一家總部設在天津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天津市政府對它的定位是立足天津,輻射全國主要經濟區域。渤海銀行立足濱海新區金融改革創新的前沿,積極開發新的金融產品,提供優質的、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努力成為最值得社會信賴、最受客戶歡迎的銀行。渤海銀行的成立,對進一步完善天津的金融服務功能,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因此渤海銀行自籌建始,即得到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2008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在推進金融創新20項目重點工程中,將渤海銀行年內設立10家分支機構列為重點任務之一,要求渤海銀行盡快完成全國的網路布局。在天津市委、市政府和銀行業監管部門的大力支持和指導幫助下,渤海銀行充分利用各種優勢和資源加快分支機構建設步伐,年內順利實現了天津、太原、成都和濟南等4家分行和唐山等6家支行開業的目標;擬建上海分行,2008年已獲銀監會籌建批准,各項籌建工作也已啟動。
(三)依託戰略投資者的先進管理經驗
渤海銀行採取發起方式設立,由中外資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並全部以貨幣資金注入。與已有中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渤海銀行是第一家在發起設立階段就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的中資商業銀行。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為渤海銀行的第二大股東,擁有19.99%的股權。渣打銀行是在全球新興市場佔有重要地位的國際性商業銀行,也是進入中國最早、經營歷史最悠久的外資銀行。作為渤海銀行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渣打銀行將動員其豐富的全球資源,充分發揮自身的銀行經驗,對渤海銀行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與渤海銀行在產品開發、風險控制、聯合推廣等各方面展開充分的合作。並與其他發起人一起對渤海銀行安全、高效、穩健運營負有重要責任。在渤海銀行成立初期,按照渣打銀行的模式,建立了矩陣式管理架構。
(四)地處環渤海經濟發達圈
早在1997 年底,國務院就明確了天津的城市定位,即「天津是環渤海地區經濟中心,要努力建設成為現代化的港口城市和我國北方重要的經濟中心」。天津市的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國民生產總值已連續10 多年以兩位數增長。在2006 年、2007 年和2008 年分別實現GDP14.4%、15.1%和16.5%的增長速度,達到了6354 億元,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但天津市的金融建設已相對滯後於經濟建設,金融體系和結構調整尚不能很好地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
從地理位置來看,環渤海地區正處在迅速發展的時期;從經濟發展來看,天津在老工業改造、產業升級後,投資了很多項目,在全球製造業中心向中國轉移的背景下,很多的跨國企業選擇天津作為其生產基地,對資金的需求量很大。天津市政府提出天津要「加快發展金融、物流、商貿會展、房地產四個主導產業」,很明確地提出要「推進北方重要金融中心建設」。
渤海銀行在支持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和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發揮重要作用,渤海銀行應主動承擔金融改革和創新的任務,以創辦綜 合性銀行為重點,創新金融產品,為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為天津濱海新區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成功作出應有的貢獻。在國家相關部門的支持下,天津濱海新區已集聚了一批特大項目,為長遠發展奠定了基礎,也為銀行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渤海銀行抓住濱海新區發展的歷史機遇,努力研發適合客戶需要的金融產品,為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截至目前,渤海銀行批發銀行客戶幾乎涉及天津全部重點行業: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重點支持了天津城投集團及其下屬天津高速、海河建設、道路管網等公司,以及土地整理中心、濱海城投、保稅區投資控股、天津鐵路投資公司等大型政府投融資平台企業;在電子信息行業,重點支持了中芯國際、樂金電子、海泰數碼、方正延中、中環電子集團(六零九線纜),以及摩托羅拉最大銷售商——中郵普泰等;在石油及化工行業,重點支持了渤海化工集團(包括渤海精細化工、渤天化工、天津鹼廠等)、殼牌石油等;在冶金行業,重點支持了天津鋼管集團、 天鐵冶金集團、天津鋼鐵、軋一鋼鐵集團、榮程鋼鐵集團等;在汽車行業,重點支持了一汽夏利、中乒集團、華苑豐田等重點汽車製造商和銷售商;在生物技術及現代醫葯行業,重點支持了醫葯集團 (太平集團、力生制葯)、天葯股份、天士力等;在新能源及環保行業,重點支持了力神電池等;在食品、紡織、造紙行業,重點支持了康師傅集團及其周邊下屬企業、天紡投資、玖龍紙業等;在公用事業行業,重點支持了天津燃氣集團、天津自來水集等。同時,還重點支持了濱海新區龍頭企業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團、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天津海河下游開發有限公司等,有效支持了濱海新區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
渤海銀行在支持天津經濟發展和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中,也取得了跨越式發展。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渤海銀行貸款凈額達343.53 億元,比年初增長了91.49%;吸收存款達486.53 億元,比年初增長了111.99%,經營成績顯著。
(五)經營具有鮮明特色,提供卓越服務
鮮明的特色是銀行在激烈的競爭中避免同質化的根本。隨著全國網點布局進一步完善,樹立全行統一的渤海銀行服務、營銷模式,打造鮮明的品牌形象成為一項戰略性的工作。渤海銀行從標准化網點(形象、布局)、標准化流程、標准化營銷架構、標准化服務等多方面開展培訓、督導、考核工作,逐步形成鮮明、統一的渤海銀行服務、營銷特色。渤海銀行建設目標是:「提供卓越客戶體驗」,通過向目標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來積極捕捉市場機會,開展業務。基於對目標客戶的市場定位,渤海銀行將進一步根據客戶結構和資金狀況,為目標客戶提供更具針對性的產品。
(六)引進矩陣式的管理架構
渤海銀行引進國際先進理念,初步建立了一個基於業務大集中模式的設置合理、分工明確、職能全面、人員到位的矩陣式管理的銀行業務架構。矩陣式管理的優點,一是既能完成任務,又能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二是可將各部門專業人員集中起來,集思廣益,互相協調,加強組織的整體性;三是可避免各部門的重復努力,因而減少了成本支出;四是可以加快工作進度;五是各部門專門人員可以藉此機會相互學習,相互促進;六是管理技術可以更加專業化。
渤海銀行的業務架構完全不同於國內現有銀行,是國內銀行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的改革方向,渤海銀行在缺乏國內相關可借鑒經驗的情況下,從零開始,克服種種困難,初步建成一個以一線業務為中心的分工明確、責任清晰、條塊管理、控制嚴密的矩陣式管理架構,通過總分行、價值中心的雙線管理,很好地發揮了對銀行業務的指導、管理和推進工作,並將在今後的業務發展中越來越顯示出其優越性。
(七)風險控制體系和內控體系完善且嚴密有效
面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渤海銀行一方面加快業務發展步伐,另一方面加大風險管控力度。為此渤海銀行建立並完善了統一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批准了風險管理體系及基本原則、風險偏好陳述等董事會層面的控制和政策文件,建立起了獨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並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高級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的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大對員工風險管理能力的培訓,確保整個銀行的風險敞口控制在董事會批準的風險偏好陳述的范圍內。具體來講本行的風險管理政策體系框架分為三個層面:董事會層政策、管理層政策和操作層策。對於所面臨的每一種主要風險,均建立一個由三條防線組成的風險 防範體系。各相關部門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條防線;風險管理部和法律合規部是風險管理的第二條防線;審計部是風險管理的第三條防線。在風險管理職能方面對總行、各管理中心和地區風險管理團隊進行了劃分,建立了審批中心、合同中心、額度中心、貸後管理中心和信息中心等6 個主要的風險管理中心,規范了操作流程,提高了運行效率。同時借鑒渣打銀行的現金風險管控經驗,結合渤海銀行實際情況研發並投產了風險計量模型系統,實現了風險量化數據的電子化和標准化。構建法律、合規風險管控的制度體系,制定並印發了《合規風險管理政策》、《法律風險管理政策》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優化了合規風險管理流程,制定了關鍵合規標准,為法律、合規風險的管控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本行從籌建開始就致力於建設一個「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內部控制體系,以確保本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實現。
渤海銀行在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方面的不斷努力,使風險管理能力在同業居於領先水平,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貸款率為0.25%,為各大商業銀行中最低。良好的資產質量為本行的業務拓展及持續發展提供了穩健的基礎。
(八)管理團隊經驗豐富
本行董事會主席、董事會副主席、行政總裁、財務總監等均由從業經驗豐富、素質卓越的專業人士組成。在經驗豐富、專業精湛的管理層領導下,本行經營業績不斷實現跨越式發展,2008 年度本行實現凈利潤1.27 億元,比年初增長177.91%,各項業務保持快速發展的態勢。
本行不斷加強人才招聘和員工隊伍建設,不斷完善人力資源政策,推進薪酬福利體系建設,最大限度的開發和利用人力資源潛能。通過與戰略投資者等的合作,不斷培養和積累業務核心力量,形成本行良性的人才培養機制。
二、未來發展思路
渤海銀行在開業初期,將把業務活動的重點放在環渤海地區,著力打好基礎;此後,將會陸續在天津以外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等全國主要經濟區域開設分支機構。本行將繼續加強內部管理、全面提升本行業務競爭能力,抓好存款工作,實 現負債業務跨越式發展;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實現資產業務快速健康發展;擴大 中間業務規模,實現中間業務收入快速增長;進一步加強內控體系建設,全面提升風險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分支機構建設和管理水平;進一步優化人力及財務資源的配置;進一步強化IT支持能力與業務營運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品牌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全面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和企業知名度。
在本行五年規劃的實現之年,將渤海銀行建成一家業務流程便捷高效、網點渠道初具規模、綜合經營特色明顯、業務創新能力較強的銀行;建成一傢具有較 強能力向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小康大眾、高端個人等目標客戶提供「卓越體驗」優質服務的銀行;建成一家以批發業務為主,並奠定了快速發展零售銀行業務基礎的銀行;建成一傢具有一定業務規模、盈利能力較強、品牌形象突出、達到上市基本條件且頗具投資價值的銀行。
作為一傢具有明顯後發優勢、地緣優勢、國際化優勢的新成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渤海銀行將利用一切有利因素,經過長期努力,以綜合性功能銀行方式展開綜合經營,持續向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小康大眾、高端個人等社會中間層目標客戶提供「卓越體驗」優質服務,向員工提供最佳發展機會,實現「與客戶、員工共成長」的和諧發展,並將成為中國銀行業具有明顯經營特色和投資價值的領先銀行。

Ⅸ 法院29輪直播審理吳小暉什麼情況

3月28日上午,安邦集團原董事長吳小暉在上海一中院開庭,這已讓一直在關注事件進展的小夥伴「沒有一點點防備」,更勁爆的是,上海一中院在官方微博上進行了庭審直播!全天總計進行29輪庭審播報,真是看微博如同在現場!

爭議焦點:

一是被告人吳小暉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具有非法集資行為,其行為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

二是被告人吳小暉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其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

出現在本案庭審現場的人有:

公訴人、吳小暉、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原保監會工作人員、原銀監會工作人員、

聽審人:包括人大代表、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吳小暉部分家屬等五十餘人。

視頻出場的證人,包括吳小暉妹妹吳某某、安邦保險集團高管。

庭審細節:公訴人指控一:集資詐騙652億

2011年,被告人吳小暉隱瞞對產業公司——即吳小暉個人所有和實際控制的公司——的實際控制關系,通過產業公司控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後,以安邦財險為融資平台,指令該公司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授意製作虛假財務報表、宣傳折頁等申報材料,騙取保監會的銷售批復,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2011年7月,在投資型保險產品銷售金額超過保監會批復規模後,並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虛構償付能力,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募集資金規模急劇擴大。

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計向1056萬餘人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超出批復規模募集資金人民幣7238.67億元,並將部分超募資金轉移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48億元。

公訴人指控二:職務侵佔100億

2007年1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面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3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29.25億元用於支付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餘0.75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2011年6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上述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7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69億元作為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用於增資安邦財險,其餘1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吳小暉:「不懂法律」不知構成犯罪

公訴人、辯護人先後圍繞本案指控的事實,向被告人吳小暉訊問、發問。

吳小暉: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出異議,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對指控,吳小暉的主要回應如下:

——承認控制的產業公司入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但否認曾擔任安邦財險的副董事長;

——承認在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過程中曾收到保監會禁止超規模銷售的監管函,但其個人理解沒有超過規模。

——對起訴指控事實有關的其他問題,吳小暉或者沒有正面回答,或者部分否認。

安邦高管、吳小暉家屬及監管人員提供證據

在庭審調查階段,公訴人就主體情況、集資詐騙事實、職務侵佔事實、綜合證據四部分進行出示了證據。

1 吳小暉控制的37家公司高度控盤安邦,將安邦保費資金轉移至旗下產業公司

證據一:安邦財險及安邦集團的公司工商登記設立和變更資料、保監會的相關批復、吳小暉任職情況等書證。

證明情況:安邦財險於2004年成立。成立時7家初始股東中,6家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吳小暉先後任安邦財險的董事、常務副董事長。2011年,安邦財險變更為安邦集團。2013年,吳小暉任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2014年3月和12月,吳小暉控制的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30餘家產業公司分兩次增資180億元和319億元入股安邦集團。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團注冊資本619億元,吳小暉控制的37家股東公司控股比例達98.22%。

吳小暉:自己不是安邦的籌備組組長;曾任安邦財險的董事和安邦集團的董事長,負責公司戰略;作為董事長保留了否決權。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意見外,還提出原安邦財險、新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都是依法設立的。

證據二:公訴人播放原安邦集團多位高管及吳小暉妹妹吳某某等證人的作證視頻、出示證人證言。宣讀或出示了其他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產業公司高管、工作人員、掛名股東等100餘人的書面證言,出示了工商查詢資料、產業公司名錄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200多家產業公司都是吳小暉個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並利用其中38家公司,通過2011年6月和2014年的兩次增資入股,絕對控制了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等子公司;吳小暉將安邦財險作為融資平台,採用對安邦系公司與產業公司實施明暗兩條線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財務人員,打通安邦保費資金與產業公司之間的劃轉通道,為其將安邦保費資金轉移至產業公司作了充分准備。

吳某某的證言還證實,吳小暉將其安排到產業公司工作,幫助設立和管理產業公司;吳小暉讓其多次借用老鄉或親戚的身份證注冊了大量空殼的產業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用於增資入股安邦。

吳小暉:有的產業公司以前的股東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這么多產業公司。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部分產業公司成立於安邦財險之前;部分相關證人系在產業公司成立後進入產業公司,並不清楚產業公司的成立情況,相關證言系推斷。

證據三:宣讀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等30餘人的證言,出示有關公司相關人員微信往來審批截圖、記賬憑證、銀行流水、用款申請單、保監會的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進一步印證被告人吳小暉通過隱瞞對產業公司的實際控制關系,再通過產業公司又實際控制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的事實,以及通過明暗兩條線的管理方式,達到轉移保費至產業公司的目的。

吳小暉:證人證言、行政認定函和司法鑒定意見等都不屬實,其沒有轉移資金,增資款是真實的自有資金。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資金轉移到產業公司均系正常的資金運用行為。

證據四:安邦集團、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的證言

證明情況:2017年3月,被告人吳小暉知道警方開始調查安邦集團後,指令眾多高管和關鍵崗位員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調查,更換電腦、手機,刪除「邦邦」審批系統,清理電子郵件及銷毀數據資料、工作記錄等方式對抗調查,隱瞞、掩蓋犯罪事實。

吳小暉:其沒有逃避監管、對抗審查。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認為該組證據與指控的事實沒有關聯性。

第一部分證據出示完畢後,公訴人針對被告人吳小暉及辯護人的意見作出說明表示,相關證人證言客觀還原了被告人吳小暉實際控制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涉案200多家產業公司,並利用明暗兩條線進行管理,通過核心財務人員直接對接劃轉保費資金等事實。相關證人證言能夠與書證相互印證。吳小暉擔任副董事長的職務有工商登記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是否報保監會核准,並不影響吳小暉在安邦的實際任職。

2 吳小暉令安邦超額銷售理財保險構成非法集資

證據一:安邦財險高管的作證視頻,安邦財險高管及工作人員、保監會工作人員等20餘人的證言,安邦財險投資型保險產品的報批材料、投保單、培訓課件、績效獎勵兌現情況、會議筆記、保監會批復、保監會質詢函和監管函、行政認定函等書證以及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在超過批復規模後,保監會多次責令安邦財險整改,吳小暉未按要求整改,無視監管規定,仍下達超大規模銷售指標,設置配套考核機制,要求安邦財險繼續擴大銷售規模。

吳小暉:銷售額度是動態的,相關證人證言不屬實。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對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認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安排可能存在違規行為。

證據二:安邦財險、安邦集團高管的作證視頻,安邦財險、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安邦保險歷年投資余額表、保監會的行政認定函、保險合同樣本、宣傳資料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為了擴大保費融資規模,採用了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藏匿保費,修改利潤、調整數據,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等詐騙方法。

吳小暉: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沒有隱瞞真相、虛假宣傳的行為。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只是違反了監管規定,沒有欺騙保險客戶,安邦集團的資金狀況應當以實際經營情況為准。

公訴人回應:本案證據能夠證明新安邦財險承接原安邦財險的業務,新安邦財險的業務數據隱匿到安邦集團,未向保監會申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以超募資金增資、在安邦官方網站公布虛假財務數據,均屬於向社會公眾虛假宣傳。

證據三: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董事會決議、增資批復、股權轉讓協議及售後回購協議、資產管理合同、微信審批截圖、資金劃撥審批表、記賬憑證、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通過虛假投資、分紅等名義將1601億余元超募的保費資金,劃轉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等,至案發時實際蹁取652.48億元的事實。相關證據還證明180億元和319億元兩次増資款,均是被告人吳小暉以股權投資等名義將安邦財險超募的保費資金劃出後經過層層流轉、最終進入31家產業公司作為自有資金轉入安邦資本金賬戶增資。

公訴人還出示證據,證明被告人吳小暉的集資詐騙行為系基於個人意志、為謀取個人利益而實施的個人行為。

吳小暉:前述證據不屬實,項目投資、注冊資金、股權交易都是真實、合法的。

辯護人提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資金走向,與集資詐騙的事實沒有關聯性,最多是違規運用資金行為。

公訴人:相關證據能夠證實吳小暉假借投資的名義,將超募的保費資金劃入產業公司作為自有資金增資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並未將保費資金用於對應的項目,截止案發時產業公司尚有652億余元未歸還安邦財險,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的犯罪事實。

3 將100億保費劃轉至旗下公司

證據一:安邦集團高管作證視頻,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產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員的證言,投資協議、記賬憑證、來往款票據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吳小暉指使他人,將原安邦財險保費30億元劃轉至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用於歸還拖欠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工程款債務,後又指使他人以虛構提前承兌期滿給付保費的形式套取保費,填平30億元資金缺口,以及產業公司並末使用自有資金歸還30億元保費的事實。

吳小暉:30億元已返還安邦財險、安邦集團。

辯護人:30億元是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產業公司資金循環的一部分,被告人吳小暉及其個人公司並未實際佔有。

證據二: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變更注冊資本批復、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増資擴股方案、驗資報告、財務資料、項目協議、付款通知書、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指使他人從原安邦財險劃出70億元保費至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又通過多層劃轉,用於其個人控制的5家產業公司對原安邦財險增資,該資金缺口後被虛列在在建工程科目,以及5家產業公司並末使用自有資金歸還70億元保費的事實。

吳小暉:70億元是用於購買房地產。

辯護人:70億元也是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產業公司資金循環的一部分,被告人吳小暉及其個人公司並未佔有。

公訴人:相關證據證實,30億元和70億元已被吳小暉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佔有,這兩筆款項均來源於安邦的保費;安邦存在大量的資金缺口;兩筆資金經過穿透也就是層層追溯資金來源、去向查明,並未實際投入相關項目,而是用於產業公司還債和增資安邦財險。

4 綜合證據

綜合證據:包括案發經過、指定管轄函、凍結、查封財產情況、中國保監會關於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實施接管的公告等綜合證據。

吳小暉:對該組證據沒有意見

辯護人:保監會公告僅證明嚴重影響償付能力的可能性,並非必然性。

公訴人舉證完畢。

保監會、銀監會(現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員就行政認定函中的相關問題及本案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作說明如下:

原保監會工作人員: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保費進行巨額虛假注資,並隱瞞股權關系實際控制安邦集團;擅自超售投資型業務,騙取許可並隱厝業務編制虛假報告;隱匿並轉移巨額保險資金至個人控制的空殼產業公司;持續向社會公眾和監管部門披露報送虛假信忌。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均已查實,並嚴重違反《保險法》《會計法》《行政許可法》以及保監會相關規章規定。安邦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保險市場和國家金融秩序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原銀監會工作人員:被告人吳小暉未經監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等集資金,承昔還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符合非法集資的特徵。

法庭辯論

1

第一回合

公訴人發表意見:

1吳小暉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首先,吳小陣的行為屬於非法集。保險法明文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保監會批復的范圍內經營。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超出保監會批復的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違反保險法的規定,具有嚴重的違法性,屬於非法集資行為。其次,吳小暉在非法集資的過程中,採用了虛構安邦財險償付能力及利潤、隱藏保費收入和資金真實去向,持續向社會公眾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等詐騙方法。

最後,吳小暉將非法吸收的公眾資金假借投資等名義轉移至個人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吳小暉的行為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超批復規模發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採用虛假投資、虛假分紅、虛假記賬或不記賬等方式將1601.07億元超募保費資金轉入其實際控制的個人產業公司,實際騙取652.48億元,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吳小暉構成集資詐騙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2吳小暉的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等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且數額巨大。

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原安邦財險董事、副董事長,全面負責安邦財險經苢管理的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將本單位資金合計100億元用於個人控制的大量產業公司進行還債和增資安邦財險,已實際佔有了單位資金,構成職務侵佔罪。

3本案的社會危害性

被告人吳小暉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及保險投資人資金安全,提害社會公眾利益;嚴重背離保險業保障宗旨,擾亂保險市場秩序;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沖擊國家金融安全。本案沒有發生保險投資人的現實損失,是由於保監會對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及時接管,有效防止了金融風險和保險投資人利益的損失。

4本案的法律適用、量刑情節及警示意義

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

吳小暉在案發後始終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多種辯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2

第二回合:辯護

吳小暉:表示因法律知識欠缺,委託辯護人辯護。

辯護人:吳小暉及安邦違規使用保險資金給國家、社會帶來了巨大風險,但起訴指控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的證據尚不夠充足、事實不夠清楚,吳小暉沒有明確的非法佔有目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安邦資不抵債、也沒有保民因受到損害而報案,在案證據僅能證明吳小暉及安邦存在超募資金、循環注資、轉移資金至產業公司投資、虛設財務報表等違規行為。吳小暉的行為尚不足以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

3

第三回合:公訴人答辯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答辯認為:

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產業公司系被告人吳小暉實際所有和控制。

吳小暉將保費用於個人公司還債、投資,具有將保費占為己有的客觀行為,並且在長達十多年間不斷以新換舊,從未用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歸還,顯而易見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關於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的事實也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被告人所謂資金用於真實投資的辯解已被證據所推翻,相關資金都已經被被告人實際佔有,投資只是為掩蓋犯罪事實而虛構的名目。

辯護人提出沒有被害人和沒有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辯護意見與客觀事實不符。安邦財險的資產絕大部分都是投資人的保費,由於吳小暉的行為已造成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已產生實際風險。被害人就是保險投資人,由於保監會接管才避免了投資人的損失。安邦集團、安邦財險並無正常公司治理模式,非法集資行為系吳小暉出於個人意志,為了個人利益利用安邦財險實施,應當認定為個人集資詐騙犯罪。

吳小暉最後陳述:深刻反省、知罪悔罪

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吳小暉當庭表示深刻反省、知罪悔罪,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的懺悔,感謝司法機關的幫助、教育和挽救,請求從輕處罰。

休庭,擇期宣判

隨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進行評議、擇期宣判。

量刑幾何成最大懸疑

吳小暉案雖然擇期宣判,但關於非法集資和職務侵佔的話題已經法界討論開來。

公訴人認為,吳小暉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吳小暉在案發後始終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多種辯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對職務侵佔罪進行了定義,指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有律師認為,如果以非法集資和職務侵佔認定,數罪並罰,吳小暉可能面臨20年以上乃至無期徒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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