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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保護投資者

發布時間:2021-06-17 09:07:15

㈠ 什麼時間公布了《建議加強投資者保障措施的咨詢文件

香港證監會在2009年9月25日公布了《建議加強投資者保障措施的咨詢文件》,在金融產品的售前階段、產品銷售過程中及銷售後的信息披露方面均做出要求。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是獨立於政府公務員架構外的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期貨市場的運作。該組織成立目的是為了通過有效的監管和指引,促進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發展。

㈡ 香港交易所與香港證監會的職能區別在哪

香港證監會全名為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確保市場持證操作及執行各項與證券及期貨市場有關的法例、監管市場。證監會的監管對象包括香港交易所、其附屬公司(包括證券及期貨交易所以及相關結算所)、金融中介人士(例如包括交易所參與者在內的證券商、保薦人、股份過戶處、基金經理及投資顧問)以及投資者。
香港證監會的法定監管目標是: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
·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
·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穩定性。
香港交易所全名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的營運機構兼上市發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前線監管機構。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6月27日在屬下證券市場上市。香港交易所的主要職責范圍包括:監管上市發行人;執行上市、交易及結算規則;以及主要在機構層面向交易所及結算所的客戶提供服務。交易所及結算所的客戶包括發行人及直接服務投資者的中介人,例如投資銀行或保薦人、證券及衍生產品經紀、託管銀行和資訊供應商等。交易所及結算所提供的服務則包括交易、結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以及資訊服務。

㈢ 內地投資者怎麼安全投資香港股票

內地投資者安全投抄資香港股票襲的最穩妥方式就是通過滬港通和深港通,也叫港股通。這個是經過國家批准,有證監會來負責監管,絕對的安全,不會出現資金跑路的情況。當然這個投資的港股標的是受限制的,並不是所有港股,只是一部分的港股,但績優股基本包含在內。

㈣ 太平洋國際聯合交易所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被香港證監會監管還有哪些約束條件需投資者留意

太平洋國際聯合交易所的投資者須留意,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可供派發的數額將根據基金所持有的房地產項目,因重新估值或轉手而帶來的盈虧作出調整。

香港證監會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主要監管機構,所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必須先得到證監會認可始能於證券市場上市。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基金受證監會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及聯交所發出的有關上市規則規限。

㈤ 香港是怎樣監管股市

嚴查操縱價格和市場等行為
記者:近來香港證監會查處了不少引人矚目的個案。
方正:去年,香港證監會就市場失當行為發出總共76張傳票。過去5年,已有超過170項市場失當行為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這是一個可觀的數字,涵蓋了自證監會成立以來,在過去超過21年間所處理的大部分個案。這些個案主要和操縱價格或操縱市場有關。
我們對這些案件進行分類總結,發現最常見的操縱行為包括:發出虛構的買賣盤,以製造供應量或需求量增加的假象;抬高價格,包括設定收市價格;以及進行虛假的交易活動,包括虛售交易。這是指一些有關聯的人士作出特別的交易安排,以製造交投活躍的假象,但事實上他們只是來回買賣相同的股票。由名義持有人代表同一人進行交易,而有關股份的實際擁有權並未改變,也是虛假的交易活動。
實行「雙重存檔」制度
記者:上市公司被揭發IPO申報資料造假時有發生。香港對公司上市材料的審核有哪些程序和經驗?
方正:香港在審查公司上市材料方面採用一套名為「雙重存檔」的制度,即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證監會同時審查一家公司的上市申請材料,並對上市申請材料提出反饋意見。按照「雙重存檔」的安排,上市申請人須在向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材料後的一個營業日內,通過聯交所將申請材料送交證監會。
記者:聯交所和證監會有何分工?
方正:聯交所審查的重點在於上市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規則》和《公司條例》中關於招股書的規定;證監會審查的重點則在於上市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相關附屬條例的規定,即證監會著重審查招股書的整體披露質量及該證券的上市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只有當上市申請取得了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批准以及證監會發出的「不反對有關上市申請」的通知之後,聯交所才可以讓該證券上市。
保薦人和上市申請公司有責任確保提交給監管機構的材料是真實的。聯交所和證監會僅根據上市申請材料的內容去評估材料的可靠性,並作出是否允許該證券上市的決定。
市場有三層監管架構
記者:與內地的證監機構相比,香港證監會的功能有何不同?
方正:在香港,現行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監管架構是一個所謂的三層監管架構,包括政府、證監會及聯交所。
單就證券上市而言,聯交所作為前線監管者,負責審閱及審批公司的上市申請及對上市公司上市以後的行為進行持續監管。發行上市的審批機關是聯交所下面的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有絕對權力及授權處理一切有關上市的事宜。
作為法定監管機構,證監會負責監管及監察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的運作。主要工作包括:監察聯交所作為上市相關事宜的前線監管者之表現及處理異常和具爭議性的事項;審批新市場的成立及新產品的推出,以及審批規則與條例的修訂;監察在香港交易所進行的股票、期權及期貨交易,調查市場的不當行為及採取行動。
記者:證監會與政府是什麼關系?
方正:香港證監會是專為執行《證券與期貨條例》而設立的法定組織,它獨立於政府公務員架構之外。但政府可以通過其下設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推動並協調各項旨在提高整體市場素質的措施,以確保香港的規管制度符合現代商業運作的需要。
雷曼迷你債之後,證監會強化對投資產品性質和風險披露的監管
記者:雷曼迷你債事件是否已經處理完結?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是各地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重點,在這方面,證監會有何措施?
方正:證監會就處理有關中介人銷售雷曼產品的個案在2008年10月擬訂的大部分工作已經完成。繼花旗銀行在7月達成和解協議後,目前總共有約35000名投資者因證監會作出調查而獲有關的分銷機構支付賠償,總賠償金額超過95億港元。
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的監管,有賴於證監會規管職能中相輔相成的六大支柱,分別是披露、發牌、監察中介人操守、調查、執法及投資者教育。
記者: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證監會有沒有推出新的措施?
方正:就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披露方面,近年來,我們推出了多項監管措施,以促進投資者保障。這些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推出了綜合產品手冊。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發行商需要為客戶提供篇幅簡短、文字淺顯的產品數據概要,說明產品的主要特點、風險及各項投資費用,方便投資者參考。
其次,我們還為年期超過一年的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引入「售後冷靜期」。投資者可在指定的「售後冷靜期」內選擇退出銷售協議,此時投資者可獲退回投資本金,包括退回銷售收費或銷售傭金,但須扣除市值調整及任何手續費。
最後,我們對相關法律也做了修訂,我們把股份或債權證形式的結構性產品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證券及期貨和公司法例(結構性產品修訂)條例》於今年5月13日生效。條例生效後,所有屬股份或債權證形式的非上市結構性產品,其公開要約轉由《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資要約制度所規管,而不再受《公司條例》的招股章程制度所規管。
任何人對運作程序投訴,證監會須接受審查
記者:證監會如何監管自己?
方正:我們受到若干制衡措施的約束。首先,證監會的非執行董事是我們的前線監督者。此外,如有任何人就我們的運作程序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我們須接受審查。同時,獨立及非法定的程序覆檢委員會也有權復核我們的運作程序及審核我們所採取的行動。另外,我們須定期通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財政司司長作出匯報,我們的賬目也要呈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還有「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一個由全職人員出任的獨立上訴審裁處,並由一名法官出任主席。該審裁處受理就證監會涉及不同范疇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尹世昌)

㈥ 雙重驗證「如約而至」,懵逼的港股投資者們賬戶安好

我向智通財經表示,在4月中旬,進入尊嘉金融頁面,便有明顯提示,「應香港證監會要求實現雙重認證,需要完成軟體升級」。
幾個工作日後,進入尊嘉金融賬戶登陸頁面時,在輸入密碼之後,多了一欄獲取密鑰,直接點擊,密鑰便成功獲取,登陸即可。
如此方便快捷,令我有些仿徨,獲取密鑰真就實現了雙重認證嗎?帶著迷惑,我也聯繫上了尊嘉的客服以求證,客服明確表示,「通過點擊獲取密鑰,即實現了雙重認證。」
賬戶還是沒有問題的

㈦ 香港投資者在買賣香港預托證券方面有何保障

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必須證明其已符合《上市規則》、2007年3月7日刊發的《聯合政策聲明》、《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條例》有關招股章程的條文及《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下所有適用於股份發行人的股東保障條文,方可在聯交所上市
買賣香港預託證券的投資者應清楚明白其受預託協議條款約束,投資者宜細閱上市文件及預託協議,以了解他們應得的權利及行使權利的方法,上市文件及預託協議均載於「披露易」網站;另值得注意的是,交易所不會規管存管人的收費

㈧ 香港證券公司受香港監管保護還是大陸監管保護啊

香港特區與大陸,實行一國兩制,香港證券公司受香港法律之監管。香港以其獨特的國際金融中心、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完善的金融市場和交易市場吸引了內地企業。受英美法系國家的影響,香港與中國大陸相比擁有更加完善的證券監管體制。


一、香港證券市場採取自行管理模式

香港證券市場的行政性監管機構為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證監會。其中,香港證監會於1989年成立,主要負責監督香港的證券期貨市場的運作,獨立於政府公務員架構職位的法定組織。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及執行監督市場的法規,實施市場參與者發牌制定並進行持續的監督,監管市場經營機構(包括交易所、結算所等),審批投資產品的銷售文件,監察上市公司的企業活動,投資者教育等。香港證券市場的自律性監管機構為香港證券經紀業協會及聯交所。此外,香港證券市場設有「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擔任全職主席,有權對證監會做出的所有紀律處分決定進行全面復核,有權推翻證監會的決定或作出新的裁決。

二、上海證券市場採取集中管理模式

上海證券市場的行政性監管機構為國務院、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自律性監管機構為中國證券業協會及上交所。上海證券市場對證監會也有監督條款,但沒有類似香港的上訴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行政機關所作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上海證券市場的監管存在著重審批,輕監管現象。投資者更為關注的不是與上市公司有關的市場風險而是政府行為風險。證監工作缺乏系統性與規劃性,多層次監管體系功能發揮不充分,政府監管的三級監管體系雖己建立,但分工不明,自律管理有待加強,與香港相比,同業協會的作用及輿論監督不力,交易所不夠獨立。

三、兩地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的對比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頒布後,形成了包括法律、附屬法例、證監會規定、交易所規則在內的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規定詳細、可操作性強,對證券監管涉及到的或者可能涉及到的問題都有所規定。內地證券市場的法律主要以《證券法》為主,但該法內容和詳細程度遠遠不及香港證券法律體系,過分強調原則性和靈活性,操作性較差;其次,《證券法》與其他相關的基本法律銜接性不夠,特別是涉及民事責任部分,點到即止,沒有進一步的規定,而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新增的法定民事訴訟制度就規定任何受害者有權向被發現須對市場失當行為負責,或曾向公眾發布影響股價的虛假或誤導性信息的人士提起民事訴訟,對證券民事訴訟未設置任何受案的前提條件;此外,內地證券監管規范制度數量多,但大部分屬於事後補救的措施,相對滯後,隨意性強,缺乏前瞻性和連續性。

㈨ 為什麼香港證監會1、4、9牌照重要

從分類上看,香港金融牌照被分成了10大類,分別對應了不同的業務類型。香港1、4、9牌照其實就是香港證監會旗下的第1類、第4類和第9類牌照的組合。獲得149牌照需經過一系列嚴格的資格審查,通常獲得香港149金融牌照的企業,也反映出了該金融機構是一家合規且有實力的機構。

1類牌照,即證券交易牌照,只有獲得了1類牌照,你才能在香港從事為客戶提供證券交易、經紀服務等。相當於內地證券公司為客體提供股票買賣類的業務。

4類牌照,即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只有獲得了4類牌照,你才能在香港為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發布相關的研究報告。

9類牌照,即提供資產管理牌照,只有獲得了9類牌照,你才能在香港發行基金,管理客戶資金等。相當於內地的私募基金牌照。

(9)香港證監會保護投資者擴展閱讀

央行曾不止一次發聲:「凡是搞金融的都要持牌經營,納入監管,要實現監管全覆蓋」。

金融業是特許經營的行業,業務的開展不論是機構還是個人,均需要持有相應的牌照。而香港連接了幾乎全球的金融市場,自然成了海外業務拓展重要的一站,如何獲取香港金融牌照便是這一站的重要起點。

香港作為亞洲金融市場的主要離岸及非離岸中心,不論從監管架構的成熟度、專業知識及產品開發等方面,都處於國際金融市場前列,是國際投資者投資於亞洲的首選平台。

由於國內的A股市場並未完全的國際化,越來越多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開始踏入香港市場,通過在香港設立公司來引入海外的投資者。

香港的金融牌照分類,熱門金融牌照為1、2、4、6、9號,香港證監會對不同類別的牌照申請的要求有區別,牌照的申請難度也不一樣。

香港證監會規定:

1、必須在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注冊處注冊的非香港公司。

2、企業在香港有實際的辦公地址(必須為甲級寫字)。

3、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去協助運營公司,業務框架、內部監控系統以及合格的負責人員 。

4、必須擁有兩個持牌人,持牌的個人及負責人員的國籍方面,證監會無任何限制或特別規定。要求最少一名負責人員必須以香港作為基地,以便直接監督有關業務。

5、公司內最少一名負責人員必須為董事局成員。

6、香港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500 萬港幣;必須一直保持實繳股本和流動性資本不少於 300 萬港幣。必須在香港的銀行開立賬戶。

高門檻、嚴要求決定了香港金融牌照的含金量之高。通常,獲得獨立的香港金融牌照,是一家公司實力雄厚的背書。

㈩ 港股通的投資者有哪些

港股通投資者應當擁有滬市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同時,在試點初期,需滿足香港證監會關於參專與港股通屬的內地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和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的規定。在實踐操作中,港股通業務實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由證券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在聯合公告中明確的准入資格標准,以及上交所《滬港通試點辦法》及《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的規定,核定參與港股通投資者的資質,並要求投資者在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前提下簽訂委託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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