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一復、所得稅優惠政策創業制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創業投資企業申請享受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一)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等證明材料;(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的復印件及實投資金驗資證明等相關材料;(三)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以及省級科技部門出具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和高新技術項目認定證書的復印件。
2. 創業投資企業有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第二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一、關於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政策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
3. 2019年初創科技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對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 這意味著:如果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向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投資額的70%可以拿來抵免應納稅所得額。
4. 「雙創」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企業初創時,往往會面臨各種困難。競爭激烈、人才缺乏、融資困難等問題使它們的成長之路坎坷不平,而各類稅費的徵收又是雪上加霜。盡管我國已出台許多政策對創業群體予以扶持,但種類繁多、名目不一的政策仍是讓企業目不暇接、無從下手。
在本報記者走訪的初創企業中,不少企業告訴本報記者,國家出台的政策雖多,但很少能被企業用上。一方面是政策五花八門,企業難以精準對接;另一方面是企業精力有限,難以通曉每條適合自己的政策。故而,政策雖好,惠及企業仍需再下功夫。
為此,僅針對初創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劉合斌在日前的「發現雙創之星」廣東站活動中就給予了梳理。
劉合斌表示,自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業創新和創業的政策,且針對不同的創業群體,支持政策也各有不同,總體可從廣大創業者、特定創業者、給創業者投資的投資企業(簡稱「創投類企業」)、創新類創業企業四類創業群體中加以概括。
首先,對廣大創業者而言,一方面,創業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內可以減半徵收,並且稅率下降20%;另一方面,創業企業、小微企業,日銷售額或營業額達到3萬元以下可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劉合斌表示,僅針對這兩項減免,2014年就給全國的小微企業、創業企業減免了稅款約1000億元。與此同時,金融企業與創業企業、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後,免徵印花稅,用以扶持其金融發展。對創業企業、小微企業免徵政府類相關基金,主要包括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費等。
其次,對特定的創業者而言,針對大學生、軍轉幹部和企業下崗人員這三類人員創新創業,有每年約8000元的稅收減免額;對大學科技園區的自用或者是出租的孵化企業,免徵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等;對科技類企業的孵化器,亦是享受免徵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等。
第三,對創投類企業而言,創投類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且創投類企業法人、合夥人也能享受該項政策。同時,對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若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稅計劃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在五年內分期繳納。
最後,對創新類創業企業而言,則有創新活動費的支持。對於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於軟體、集成電路等重點行業則有「三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稅收優惠。例如,對軟體類的企業,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對技術合作或技術轉讓的企業而言,技術轉讓在500萬元以內,應納稅所得額是免徵的;500萬元以上則是減半徵收。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是免徵增值稅。
總而言之,整體來看,我國的稅收支持扶持體系還是覆蓋面較廣、優惠力度較大。劉合斌表示,我國稅收對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約為每年2000多億元,佔GDP的0.04%,在發展中國家中處於領先地位,且與發達國家相比(美國約佔GDP的0.05%),差距在逐漸減小。
雖然從免徵量來看,美國的免徵起征點是一年5萬美元,而我國當前針對小微企業的起征點是月營業額達到3萬元(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則免徵),經濟發展程度和美國仍有很大的差距,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給創業者提供的稅收支持高於美國,可以看到,現在是創業的最好時期。
事實上,針對創業創新,我國除了在稅收方面給予支持外,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還有很多。劉合斌指出,除稅收支持外,亦有政府類基金相助,還有如科技部等部門的專項支持。若將這三類支持相加,我國對創業的支持或可處於全球頂級的水平。
5. 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策,截至2017年7月,我國針對創業就業主要環節和關鍵領域陸續推出了83項稅收優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來,新出台了73項稅收優惠,覆蓋企業整個生命周期。
一、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
企業初創期,除了普惠式的稅收優惠,重點行業的小微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特殊群體創業或者吸納特殊群體就業(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士兵、軍轉幹部、隨軍家屬、殘疾人、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長期來華定居專家等)還能享受特殊的稅收優惠。同時,國家還對扶持企業成長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平台、創投企業、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等給予稅收優惠,幫助企業聚集資金。具體包括:
(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1.個人增值稅起征點政策;
2.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銷售額未超限免徵增值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超限免徵增值稅;
4.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5.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6.企業免徵政府性基金;
(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7.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扣減;
8.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9.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扣減;
10.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扣減;
11.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12.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個人所得稅;
13.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徵增值稅;
14.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1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16.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的企業免徵增值稅;
17.殘疾人創業免徵增值稅;
18.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20.殘疾人就業減征個人所得稅;
21.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22.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23.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24.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三)創業就業平台稅收優惠
25.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免徵增值稅;
26.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27.科技企業孵化器免徵房產稅;
28.科技企業孵化器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9.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徵增值稅;
30.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大學科技園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31.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徵房產稅;
32.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提供資金、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助力的創投企業、金融機構等給予稅收優惠
33.創投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4.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5.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6.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7.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8.天使投資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9.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40.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41.金融企業發放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按比例計提的貸款扣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2.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企業成長期稅收優惠
為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稅收環境,促進企業快速健康成長,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不斷增強轉型升級的動力。對研發費用實施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尤其是生物葯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4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企業購買用於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的設備享受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免稅和國內增值稅退稅等稅收優惠。幫助企業和科研機構留住創新人才,鼓勵創新人才為企業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體包括: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4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45.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46.重點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三)購買符合條件設備稅收優惠
47.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徵增值稅;
48.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
49.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符合條件的商品享受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四)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
50.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51.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五)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
52.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股權獎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3.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4.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個人股東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5.獲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56.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57.企業以及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58.由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成熟期稅收優惠政策
發展壯大有成長性的企業,同樣具有稅收政策優勢,國家充分補給「營養」,助力企業枝繁葉茂、獨木成林。目前稅收優惠政策覆蓋科技創新活動的各個環節領域,幫助搶占科技制高點的創新型企業加快追趕的步伐。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不斷擴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對處於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和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城市地區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尤其是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體產品、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還給予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優惠。具體包括: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59.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0.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6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低稅率企業所得稅;
6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二)軟體企業稅收優惠
63.軟體產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64.新辦軟體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65.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6.軟體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67.軟體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應納稅所得額扣除;
68.企業外購的軟體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三)動漫企業稅收優惠
69.動漫企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四)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
70.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71.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2.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3.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4.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5.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6.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7.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8.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培訓費用;
79.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
80.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81.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82.集成電路企業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中扣除;
(五)研製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項目和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企業
83.研製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項目和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6. 創業投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管理辦法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87號)要求執行。
7. 最新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有哪些
01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02
對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03
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以上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上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
04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05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06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07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08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
09
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予以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7號)
10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11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12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照16%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號)
13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照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和合夥協議約定的法人合夥人佔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有關規定計算確定應納稅額。股權獎勵的計稅價格參照獲得股權時的公平市場價格確定。技術人員轉讓獎勵的股權(含獎勵股權孳生的送、轉股)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技術人員在轉讓獎勵的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技術人員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資產,或取得的收益和資產不足以繳納其取得股權尚未繳納的應納稅款的部分,稅務機關可不予追征。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14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15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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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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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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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
政策依據:《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