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你好,來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指違反《證源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核准和批准,擅自從事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證券期貨委託理財、基金銷售等業務的經營行為。
㈡ 證券投資的違法行為與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證券市場的主要違法行為主要分為4種,最主要的是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類犯罪。違法犯罪人員在未取得證券咨詢從業資格的情況下,以互聯網、電視、電話、報紙、雜志等為載體,以極具蠱惑力的語言招攬會員,收取會費,非法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他們一般聲稱其掌握內幕信息,預測股價准確性極高,只要加入會員或委託其炒股,保證收益達到相當水平。目前,此類活動傳播范圍極廣,城市、農村甚至包括大學校園等都有所波及。二是發布虛假研究報告,傳播虛假信息。違法犯罪人員冒用證券公司等專業機構名義,編造虛假研究報告,捏造所謂「資產重組」、「價值低估」、「企業轉型」等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股票,操縱股價,進而非法獲利。此類行為往往通過互聯網進行,多以論壇發帖等形式出現。三是非法從事證券經紀業務。違法犯罪人員在未獲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冒充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等方式,以各種優惠吸引投資者,提供所謂「開戶」和「證券交易」服務,非法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此類行為風險較大,曾經發生過數起不法分子攜款潛逃的案件。四是盜取投資者賬號、密碼。近來,不少地方出現了投資者賬戶、密碼被盜案件。通常情況下,違法犯罪人員通過偷看、木馬、設立與證券公司類似網站等方式獲取投資者賬號及密碼,然後非法買賣股票,或通過轉賬、盜取或偽造投資者身份證、銀行卡等方式盜取投資者資金。
新《證券法》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
(2)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3)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投資者或者客戶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我國《刑法》第181 條規定:"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地方證監局(證監會)投訴和舉報證券、期貨投資咨詢違法行為,地方證監局有權要求相關機構和人員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分析師參與廣播電台、電視台相關證券節目之前,應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和注冊地證監局出具的書面意見,不得准許材料不實、證監局提出異議的咨詢機構和任何個人參與證券節目,不得准許咨詢機構工作人員以廣播電視從業者身份從事采訪活動,不得在證券節目中播出客戶招攬內容.廣播電台、電視台應加強對證券節目的審查與管理,節目內容必須符合廣播電視節目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咨詢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和標准,提高資訊含量,不得宣傳過往薦股業績、產品、咨詢機構和人員的能力,不得傳播虛假、片面和誤導性信息.咨詢機構和執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或者撤消證券投資咨詢相關資格.違反自律規則的,由證券業協會予以紀律處分並在誠信資料庫中進行過失記錄.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檢查分為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對現場和非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行為,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根據職權范圍做出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執業資格的人員應與所在機構同時辦理年檢,暫緩通過年檢的咨詢機構,整改期間停止新增原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也不得以其他方式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和人員不得出租、出借、 轉讓、塗改業務資格證書,否則由中國證監會暫停或者撤銷其從業資格.投資咨詢機構擅自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在三年內不受理其咨詢業務資格的申請.</SPAN>
㈢ 風險提示篇 非法證券活動主要是指哪些
你好,非法證券活動是一種典型的涉眾型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破壞社會和諧與穩定。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參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指引》第二條規定,非法證券活動是指違反《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公開發行證券,設立證券交易場所或者證券公司,或者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的行為。
㈣ 證券市場的違規行為有哪些
我國證券市場有哪些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證券市場讓法違硯行為是指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和管理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從事證券的發行、交易、管理或街其他相關活動中,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僵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行為。
(1)證券欺詐行為。指在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
①內幕交易。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漏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的行為。
②操縱市場。指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③欺詐客戶。指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及證券發行人或者發行代理人等在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願、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④虛假陳述。指行為人對證券發行、交易及具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法律等事項做出不實、嚴重誤導或者有重大遺漏的陳述或者誘導,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的行為。
(2)其他違規行為。證券市場違規行為還有其他多種表現形式。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違規行為還會出現新形式,呈現新特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常見的其他違現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擅自發行證券。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未經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包括雖提出申請,但山了不符合條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經批准;還包括批准後發現不符合條件,又予以撤銷的:以及個按照批準的方式、范圍、額度等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
②為股票交易違規提供融資及透支交易,為股票交易迷規提供融資是指證券經營等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為股票交易提供融資的行為。透支交易又稱信用交易,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以鼓勵或默許的方式,允許投資者透支購買證券或延長交割時間,然後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
③上市公司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違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回購、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募股資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據招股說明書募集到資金後,未經法定程序。將所募資金改變用途,挪作他用的行為。
⑤銀行資金違規人市。指銀行為了追求高額利潤,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他人的股票申購、交易提供融資的行為。
㈤ 證券咨詢機構從業人員禁止的行為有哪些
依據: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一般性禁止行為:
(一)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四)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五)貶損同行或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六)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
(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八)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九)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泄露客戶資料;
(十一)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代理買賣或承銷法律規定不得買賣或承銷的證券;
(二)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三)侵佔挪用客戶資產或擅自變更委託投資范圍;
(四)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五)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
(六)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違反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漏基金的證券買賣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他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關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
(五)在基金銷售過程中誤導客戶;
(六)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三)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㈥ 怎麼才算非法證券投資咨詢不收費的算不算非法
跟收不收費其實沒多大關系。證券投資咨詢是有資格管理的,沒有獲得咨詢資格就從事咨詢業務的就是非法,特別是涉及到具體上市公司的。
樓上的廣告就是非法的。
㈦ 非法證券活動有哪些手段
(1)口頭虛假承諾高收益。 這些機構或個人聲稱已幫助客戶取得百分之幾百的收益,只要投資者加入必定會有高收益。他們通常從勞動市場招聘業務員,經過統一培訓,抓住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了解不深入,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急於賺錢或彌補虧損的心理勸誘投資者。這些機構的業務員按照所拉客戶數目和金額進行收入提成,一般都會極力蠱惑投資者。 (2)自稱有強大的證券分析師隊伍。 據了解,這些非法證券咨詢機構注冊資本一般只有十來萬元,不但沒有合法的執業投資咨詢分析師,還利用網站或其他合法機構的研究報告提供給投資者,騙取咨詢費。 (3)未經工商登記注冊假借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投資咨詢。 有的根本未經工商登記注冊,假借公司名義的機構和個人,租用居民樓等場所,非法開展證券咨詢活動。 (4)假冒 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招攬業務。 個別機構和個人甚至冒充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欺騙投資者,招攬投資咨詢業務,不僅屬於非法證券經營活動,還涉嫌詐騙。 (5)不提供固定電話和經營地址。 為逃避打擊和監管,這些非法從事證券經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往往僅提供手機或 小靈通號碼,或者只在網上辦理業務,公司無具體經營地址,或經營地址與其工商注冊不一致。 (6)不與投資者簽訂任何書面材料。 為了逃避責任追究,這些非法證券咨詢機構以各種理由不與投資者簽訂有關合同、協議,也不開具發票。 (7)要求投資者將「咨詢費」等打入個人銀行賬戶或銀行卡。 而其非法代理買賣非上市公司 股票活動則有如下特點: (1)利用聯誼會、推介會、朋友介紹、傳銷等方式吸引投資者,推銷未上市公司股票。 (2)許諾為投資者辦理股權託管卡,甚至承諾非法為投資者辦理境外證券開戶及資金匯出境外業務,欺騙性極強,投資者資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3)編造未上市公司虛假經營業績和豐厚的投資回報,許諾公司即將上市。 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經營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據有關部門介紹,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從個人和非法機構手裡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為均屬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不受現行法律法規的保護。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㈧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禁止行為有哪些
最最主要一條禁止提供有償服務
㈨ 證券市場的三大違法活動
一、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違法犯罪人員在未取得證券咨詢從業資格的情況下,以互聯網、電視、電話、報紙、雜志等為載體,以極具蠱惑力的語言,招攬會員,收取會費,非法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他們一般聲稱其掌握內幕信息,預測股價准確性極高,只要加入會員或委託其炒股,保證收益達到相當水平。有的甚至通過注冊相近名稱、仿建、篡改其網頁等方式冒充正規證券經營機構。目前,此類活動傳播范圍極廣,城市、農村甚至包括大學校園等都有所波及。二、發布虛假研究報告,傳播虛假信息。違法犯罪人員冒用證券公司等專業機構名義,編造虛假研究報告,捏造所謂「資產重組」、「價值低估」、「企業轉型」等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股票,操縱股價,進而非法獲利。此類行為往往通過互聯網進行,多以論壇發帖等形式出現。三、非法從事證券經紀業務。違法犯罪人員在未獲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冒充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等方式,以各種優惠吸引投資者,提供所謂「開戶」和「證券交易」服務,非法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此類行為風險較大,曾經發生過數起不法分子攜款潛逃的案件。
㈩ 非法證券投資咨詢和非法委託理財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基本特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