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投資 > 合夥企業投資策略

合夥企業投資策略

發布時間:2021-06-22 18:40:16

A. 有限合夥公司的投資過程

有限合夥公司投資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選擇投資對象,包括獲取必要的信息並評估其潛在的投資價值。
第二階段是組織投資,確定投資結構,即確定投資的類型和數量,並討論投資協議的具體條款,這些條款會影響有限合夥公司對創業企業經營的干預能力。
第三階段是監控投資,即積極地參與企業的管理,通過在董事會的席位和其他非正式的渠道,有限合夥公司的經理人控制並扶持被投資企業的發展。
第四階段是將所投資的企業公開上市或轉讓所持有的股份,因為有限合夥公司的存續期有限,並且投資者希望以現金或流通的證券作為回報,所以這種退出策略是投資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在上述投資過程中,有限合夥公司通過一系列投資程序、合同安排來協調其與創業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激勵問題。
1、挑選投資企業
挑選高質量的企業對於保證投資成功非常重要。有限合夥公司的經理人主要依靠投資銀行家、經紀人、投資顧問、律師和會計師獲得投資方面的信息,有時候也通過以前在成功投資中建立的關系得到有關信息。有限合夥公司的規模與其獲得的信息量通常成正相關。
2、確定投資架構
經理人在選中投資企業之後,開始與企業商談投資協議,以確定財務結構和治理結構。財務方面的核心問題是有限合夥公司所佔的股權份額;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有兩個,即企業管理層的激勵和有限合夥公司對企業的控製程度,特別是在企業經營發生困難的時候。
(1)有限合夥公司的股權份額
有限合夥公司股權份額通常採用現金流量折現法,即估算出企業在未來某個時點的價值,並按照一定的回報率確定原先企業所有者的權益。企業價值一般是企業的稅後利潤或現金流量乘以某個乘數。回報率因投資類型的不同而不同,處在早期投資階段的創業企業的回報率為15%,而較為成熟企業的回報率為25%左右。
(2)治理結構的條款
投資者和創業企業管理人員的信息不對稱會產生潛在的「道德風險」,即管理層以投資者受損為代價謀求自己的利益。有限合夥公司通過一系列機制來協調管理層和投資者之間的關系。這些機制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對經營業績的激勵
管理層的股權份額
在創業企業中,管理層在企業股權中佔有很大份額,同時還允許管理層在達到經營目標後增加其持有的股份。這部分股權份額是管理層收入的絕大部分。
投資者的股權性質
在創業資本市場中,較多的是可轉換的優先股,它與普通股最大的區別是,在企業清算時,優先股的持有者比普通股的持有者優先得到清償。這種股權性質,一是減少了有限合夥公司的投資風險;二是激勵管理層,因為管理層持有的是普通股。
管理層僱用合同
由於管理層擁有一定的股份,他們有可能從事風險很大但收益很高的項目,有限合夥公司為了抵消管理層偏好風險的傾向,懲罰業績較差的管理者,在僱傭條款通常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撤換管理層,並購回管理者持有的股份。
第二類:直接監督機制
雖然管理層的激勵對協調管理層和投資者的利益很重要,但創業資本很重要的一方面是投資者對企業保持強有力的監控,以保護自己的利益。具體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參加董事會
一個企業的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負責,包括聘任或解僱總經理,監督或評價企業的經營狀況。在很多情況,有限合夥公司在企業的董事會中佔有主導地位,在有限合夥公司所佔份額較小的企業中,有限合夥公司在董事會中至少擁有一個席位,以便有效參與企業的管理,並及時獲得相應的信息。
表決權的分配
通常情況下,有限合夥公司的表決權並不取決於其股權的類型,例如,可轉換優先股權的持有者可以擁有普通股表決權,長期債權人也可以擁有一定的表決權。
控制追加融資
在董事會中席位並沒有完全反映有限合夥公司的控制能力,有能力不斷提供融資也是增強地位的重要籌碼,特別對於新成立的創業資本企業更是如此。
其他的監控機制
包括有限合夥公司有權查看企業的設備、帳薄和及時獲得有關的財務報表;未經有限合夥公司同意,不得出售股權,或簽訂重要合同。
3、管理投資
在完成投資以後,經理人不僅要監控企業,而且向企業提供一系列顧問服務。有限合夥公司認為,通過向企業管理層提供幫助,使企業「增值」是其區別於其他外部董事的主要方面。
在監控和管理企業方面,經理人幫助設計管理人員的收入結構,在必要時撤換管理人,並安排外部融資,解決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制定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
由於創業資本要求深入地了解企業的情況,專門進行創業投資的有限合夥公司在行業和地域方面的專業性很強,行業性強比較容易向創業企業提供幫助,而地域性強則能夠方便地訪問企業。
4、退出投資
有限合夥公司一個重要特徵是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有限合夥公司將解散,有限合夥人得到投資回報。經理人應該盡量使有限合夥公司順利退出投資。退出投資主要有三種方式,包括公開上市,協議轉讓和企業回購股權。
不同的退出方式對有限合夥人、經理人和企業的管理人有不同的影響。公開上市通常能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並保持企業的獨立性,同時企業又有了不斷籌集資金的渠道,是一種優先考慮的退出方式。
但是,企業公開上市後,根據有關法規,屬於私募性質的有限合夥公司擁有的股份在兩年後才能出售,有限合夥公司必須不斷參與企業的經營,直到其持有的股份能出售為止。
私下的協議轉讓對有限合夥公司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這種退出方式能使有限合夥人迅速獲得現金或可流通的證券,並完全退出創業企業。但創業企業的管理層一般不歡迎這種做法,因為私下的協議轉讓通常意味著企業被大公司收購而失去獨立性。
第三種方式是創業企業購回有限合夥公司的股權,通常事先簽訂強制性的回購條款和確定股權價值的計算方法。對於有限合夥公司在創業企業的少數股權而言,事先簽定回購條款是必要的,因為回購是有限合夥公司股權變現的唯一方式。但是,對大部分投資而言,回購通常只是一種候補性質的退出方式,並往往在投資不成功的時候才採用。

B. 合夥制企業特點和優缺點

1,法律地位: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合夥企業無法人地位。 2,信用來源:有限公司是資合企業,合夥企業是人合企業。 3,成立依據: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

C. 合夥企業 投資決策委員會 相當於董事會 嗎

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大體相當於董事會。
合夥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投資決策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非常設的議事機構,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前提下,擁有對所管理基金的各項投資事務的最高決策權。負責決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策略、投資原則、投資目標、資產分配及投資組合的總體計劃。目前在我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D. 合夥企業投資者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規定,自專2000年1月1日起屬,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
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E. 合夥企業新投資者加入如何計算其投資額

具體看你評估出來你現在這個合夥企業能值多少錢!你的評估價不能光看你的資產的價值,最主要的是考慮你企業一些無形的資產,比如說這三個合夥人手上都有一定的資源(關系資源什麼的),而新加入的什麼都沒有,完全可以要先加入的合夥人多出點錢,或者少分點利(合夥企業的分紅與出資等均可以通過企業章程進行規定或者合夥協議進行約定,這一點還是比較靈活的);如果新加入的跟之前的合夥人都是沒有什麼資源,都是差不多的,可以要求新加入的合夥人支付其出資額加上這半年的利息(因為其他出資人的貨幣進入合夥企業,至少可以說他們這半年的利息是出資的成本),如果有合夥人參加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可以支付該合夥人適當的報酬(因為這半年該合夥人起碼是沒有出去工作,而是投入給合夥企業人力了)。
其實以上只是參考的一個標准而已,像這樣的增加新投資人,完全可以把現在的合夥企業做為一個商品,跟新進入的合夥人進行一個報價,選擇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一個價格成交,就是這個合夥企業目前的一個市價參考。
如果真的覺得不放心,就請評估機構給你的企業評估一下,主要關注的是未來的盈利能力和發展的前景,別拿資產照實作價,那樣就忽略了你的一些隱性資產了!
謝謝!

F. 私募股權投資人通常採用的投資策略有哪些

私募股權投資人通常採取的投資策略有聯合投資、分段投資、匹配投資和組合投資。

G. 合夥企業投資者領取的工資應怎樣處理

財稅[2011]62號明確,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同時,新標准明確,上述標准從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准內據實扣除。

因此,合夥企業投資人從合夥企業取得的工資,不計入工資薪金總額,不按「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 (財稅[2000]91號)規定,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參照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准確定。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閱讀全文

與合夥企業投資策略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260108基金今天凈 瀏覽:647
貸款提車上路需要多久 瀏覽:383
證券咨詢公司的投資顧問 瀏覽:382
杭州南海成長股權基金 瀏覽:373
合肥鑫匯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671
基金控庄的股有什麼特點 瀏覽:958
醫院股權融資 瀏覽:245
信託產品圖片 瀏覽:201
中原高速03月07日資金揭秘 瀏覽:515
怎麼買萬達股票 瀏覽:306
湖南源匯信託 瀏覽:891
汽車融資網站 瀏覽:747
外匯價1美元人民幣 瀏覽:649
方正科技股票價格 瀏覽:802
景順長城動力混合基金凈值 瀏覽:59
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舉報中心 瀏覽:388
孔門的理財 瀏覽:116
鼎融資本收益怎麼樣 瀏覽:305
融資價格是什麼 瀏覽:564
新基金封閉期不能贖回 瀏覽: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