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冊一家證券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版好,無重大違法權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1)注冊機構投資證券公司擴展閱讀
業務規則
1、《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2. 開一家證券公司需要那些資格和手續
至少5000萬元注冊資本,固定辦公場所、有一定數量證券從業人員。到工商、稅務、證監局辦理相關手續就,還要有保薦人保薦以及主要出資股東達到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工商、稅務、證監局,包括還要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比一般公司成立麻煩的多,國家對金融機構監管的都比較嚴。
第六章證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條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三條本法所稱證券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法規定設立的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自營;
(六)證券資產管理;
(七)其他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六條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第一百二十七條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證券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並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證券公司設立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證券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一百三十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一百三十一條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3. 開一個證券公司注冊資金要多少要辦理什麼營業執照
摘抄證券法,這是你開證券公司的條件,並且你開的證券公司不能代理境外證券交易。。
第六章證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條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三條本法所稱證券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法規定設立的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自營;
(六)證券資產管理;
(七)其他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六條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第一百二十七條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證券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並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證券公司設立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證券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一百三十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一百三十一條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4. 注冊一家公司 然後在證券公司開個機構賬戶專門炒股行不行
機構開股票賬戶步驟:
1、先預約客戶經理,商議炒股的傭金。
2、帶上第二代身份證、銀行卡來營業部。
3,客戶經理指導填寫開戶資料
4,開戶: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建立三方存管銀行、密碼的設定、採集個人圖像信息並掃描客戶資料.
5.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份 (加蓋公章)
6. 法人身份證明書 4份 (加蓋公章、法人名章)
7. 法人授權委託書 4份 (加蓋公章、法人名章)
8.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份 (加蓋公章、法人名章)
9.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4份 (加蓋公章、法人名章)
10. 三方轉賬協議書、開通申請表一式三聯(加蓋公章、法人名章,代理人簽字)
11.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份 (加蓋公章)
股票賬戶是指投資者在券商處開設的進行股票交易的賬戶,開立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
還有問題可以找我,我們可以幫你搞定
5. 機構戶開證券帳戶需要帶什麼資料,要詳細的
機構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必須填寫《機構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並提交有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提供機構操作關聯的機構帳戶。
境內法人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境外法人還需提供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授權委託書,以及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5)注冊機構投資證券公司擴展閱讀:
帳戶類型:
1、現金帳戶
開設這一帳戶的客戶在買入證券後,應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交清全部購買股票的價款。同理,在出賣股票後,亦應在清算日或之前將股票交割給評判商。清算日的具體日期通常在送交顧客的股票「成交通知單」上說明在美國以交易日後的第五個營業日為清算日。
2、保證金帳戶
又稱普通帳戶。客戶在購買證券時,證券商將以墊資的形式,向投資人提供一部分融資,並收取墊資的利息。例如,規定帳戶的保證金比例為65%,意味著商戶在購買證券時應即支付65%的證券價款。餘下的35%的價款,並支付利息。利息按證券提供的借款成本為基礎折算。
3、聯合帳戶
投資人以兩人蔌兩人以上合夥在證券商那裡開設一個帳戶。這類帳戶適用於夫妻雙方或父子關系。
6. 如果想要注冊一家證券公司,需要具備什麼資質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回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答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7. 我想成立一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怎麼辦理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證券投內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容應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一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8.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中抄華人民共和國證襲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9.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證券公司一樣嗎兩者的區別又是什麼,是誰包含誰急急急急急急!!
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一般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等業務;另市場上有專從事證屬券投資咨詢業務的非證券公司機構,如浙江同花順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中國證券業協會上面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分開公示的。
10. 投資公司與證券公司,什麼區別裡面具體做什麼
1、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2、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廣義的投資公司,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
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