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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私募基金通道業務

發布時間:2021-07-21 02:52:15

1.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這些有什麼區別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有3點不同:

一、四者的實質不同:

1、信託的實質: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資管計劃的實質: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3、基金的實質: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4、私募基金的實質: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託的定位: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2、資管計劃的定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三、四者的投資風險不同:

1、信託的投資風險:風險低,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2、資管計劃的投資風險:風險較低,因為資管計劃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投資的封閉式基金多種多樣,單個客戶選擇面較窄,不能保證一定會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資風險:投資對沖基金可以增加投資組合的多樣性,投資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資組合的總體風險敞口。對沖基金經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為的就是降低市場風險,獲取風險調整收益,這與投資者期望的風險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對沖基金獲得的收益與市場指數相對無關。雖然「對沖」是降低投資風險的一種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資一樣,對沖基金無法完全避免風險。

4、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2. 國內基金在投資,運行時與國外基金有哪些大的差異

國內傳統的公募基金只是做證券市場投資,而且主要是二級市場,標的無外乎就是貨幣市場品種、股票、債券這些。目前公募基金的總規模在三萬億左右。公募基金家數不超過100家。龍頭的華夏規模超過千億(天弘靠貨基迅速沖到了千億以上,這塊業務主要是依託余額寶,而且管理費收益很低,所以其實質意義不大),末尾的基金公司規模不足億元。貧富差距還是挺大的,股東背景和管理層實力對公司經營都有影響。

放在至少三年前,公募基金的工作,無論是投資還是銷售,都是很光鮮的,畢竟他們的人均產值很高。但是,這兩年二級市場,主要是股票市場不景氣,再加上基金家數的增多,所以整體上基金行業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基金公司目前的銷售主要還是依靠渠道,其中銀行和券商渠道佔主流,為了促進銷售,基金公司給銀行返認購費,給券商返交易量(事實上,承諾的交易量根本實現不了),所以一隻基金發下來,基金公司掙的只有管理費了,甚至有時候為了發基金,基金公司還要倒貼錢請幫忙資金認購,確保基金能發出來。

從2012年底以來,公募基金通過設立基金子公司,已經開始涉足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投資於「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通過此業務,基金公司將觸角延伸到實體經濟,而這塊市場之前基本是被信託壟斷的。基金子公司進入這塊市場後,迅速憑借較低的通道費用,較少的監管(比如一些信託不大敢做的票據和房地產項目,基金子公司就敢接手,但是現在監管層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不消耗資本金等諸多優勢迅速上位。我接觸的一家信託公司,對於拉到的一些監管層敏感的項目,甚至通過旗下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的通道來做。特別是銀行系的基金子公司,基本上接手了銀行大部分的通道業務,實現了規模的迅速擴大。

但是,通過基金子公司的通道業務實現規模的彎道超車,對於公募基金來說,並不具有持續性;而且監管層也已經注意到基金子公司的狂飆突進。下一步如果監管層加大對基金子公司的監管,面對信託公司二三十年積累下來的實體項目運作經驗,基金子公司並沒有太多優勢。

未來公募基金還是要將重點放在主動管理型的投資上。

私募基金,簡單說,主要分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顧名思義,前者主要投向證券市場,比如澤熙、尚雅這些;後者主要是投向非標的股權,比如九鼎投資這些,具體的運作模式有公司制和有限合夥制。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佼佼者,大多都是從原來的公募基金經理和投資總監跳出來的。由於私募基金的激勵體制中最終要的是收益分成,這就使得,相比那些只注重做大規模拿管理費的公募,私募基金經理更注重做高產品的絕對收益。私募的投資門檻較高,主要面向高凈值客戶,那些比較牛的私募產品,根本不愁銷售。

至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近些年來發展迅速,特別是以有限合夥為代表。其實,這些公司就是開始搶佔一些原本信託的市場。

總體來說,私募基金市場魚龍混雜,其中不乏牛人的牛公司,也不乏濫竽充數的人的騙子公司。

今年4月份,證監會成立了私募基金監管部,說要將私募納入監管,私募的備案工作也已經開展。據說,下一步公募和私募的牌照界限將逐漸模糊:公募可以通過專戶等形式發私募產品,接受私募基金監管部的監管;私募可以發公募產品,接受機構部的監管。

3. 董事長唐毅亭:中國私募基金為什麼一定會崛起

第一:中國私募基金發展空間巨大
全球對沖基金規模達到2.74萬美元,年均增速保持得非常快。中國私募基金從2011年開始發展壯大,截止到2016年8月份,證券類私募是2.2萬億人民幣。雖然發展很快,但是還是有差距的,總結了幾個數據。
英國和美國這兩家傳統的金融強國的對沖基金,包括公募基金的特點,特點就是深化非常高,美國和英國私募佔GDP的比例達到了12和16%,公募是98%和95%。我們認為對沖基金這個行業是金融行業的明珠,對沖基金行業佔GDP的比例實際上反映了這個國家金融業的繁榮程度,美國和英國的金融業確實是非常發達。
中國私募基金規模仍然非常小,剛才王沿教授已經介紹了,大概1600億美元,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規模都在300億美元以上,對於中國的對沖基金模大概是600億人民幣左右,這個規模跟海外相比還是一個零頭。

第二:三種力量的推動
中國的私募基金雖然和海外的私募基金相比規模差距相當大,但是有三種力量推動中國私募基金在全球的崛起。
1、人民幣資產對全球投資者的吸引力不斷增強
中國證券投資市場對海外的開放程度不斷地提高,隨著股市和債市開放的政策的出台,以及中國市場被納入國際上的重要指數,將帶來海外對人民幣的強烈需求。作為中國的資產在全球海外基金的資產配置中比例是少得可憐,基本上不值得一提,但是2015年7月和9月,中國央行向其他國家的央行先後開放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2016年2月央行放開境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額度,表明我們的門檻已經拆除了,大門已經打開了,你要投資股票無論是對內對外,現在走額度沒有了;你要投資債券的話,今天央行放開了額度,可以直接到央行申請銀行間債券投資額度。
我們看看中國的市場對海外投資者意味著什麼?首先是中國債券市場是美國債券市場規模的一半,美國是13萬億美元,而中國大概是它的一半。境外投資者已經開始行動,這個就是我們畫的表,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境外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的速度,這條紅色的曲線就是它們投資中國國債的每月的投資量,是呈大幅度地增加,現在海外投資者投資中國國債的數量在每月的增量占據了20%的比重。中國滬深兩市的總市值是7.9萬億美元,位居全球第二,中國的股票市場的吸引力對海外投資者來說越來越強。
說到商品,今年火爆的商品給大家一個認識,中國成為全球最大最活躍的商品交易市場,其中黑色、化工成交量成為全球第一,如果不能參加這個市場那麼全球的對沖基金是名不副實的。歐洲和日本率先進入負利率的時代,而全球投資者在負利率的時代中對外證券投資越來越大。海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國內的方式通常就是機構投資者的方式,通過FOF或者MOM的形式,對對沖基金具備追求絕對收益的特性和穩定的業績回報的特點成為機構投資者非常青睞的投資工具,截止到2016年6月投資對沖基金規模在10億美元以上的機構投資者238家,對沖基金配置規模為7350億美元,占總規模的25%%,所以中國本土資產管理機構、指數化產品將成為海外資金投資中國市場的主要工具。

2、國內居民的全球配置方興未艾
到2020年,財富管理規模我們將達到174萬億元。中國私人部門對外凈投資仍然維持在負值水平,日本私人部門對外凈投資金額高達2萬億美元。圖中藍色的是日本的私人部門的對外投資,紅色的是中國的私人部門的對外投資,中國是呈現負的一萬多億美元,而日本是正的兩萬多億美元,如果中國私人部門從負的一萬多億美元變成日本那樣,那麼意味著將近有3萬億美元的資產出海做資產配置。

3、中國央行全球影響力凸顯
中國的經濟體量、中國的高速發展通過中國央行的獨立性開始在全球的資產市場表現出來,什麼意思?過去中國的央行的人民幣是掛鉤美元的,所以美國的貨幣政策就使得局限了中國央行的操作空間,看美國的貨幣政策就等於看中國的貨幣政策,非常一致,但是中美匯率開始走向互動,中國慢慢跟美元脫鉤,體現出了中國央行對全球資產的影響力。

中國央行貨幣政策的變化不僅直接影響中國金融、實體經濟經濟體,還對全球金融及經濟產生重要影響,這一點在今年尤其明顯。紅線是央行的規模,是各國央行規模裡面是量最大的。中國央行的影響力凸顯,主要是表現在今年兩次匯率波動對全球市場的影響,一次是去年的8月份,一次是今年的1月份,由於人民幣貶值導致匯率的波動,過去人民幣貶值的幅度非常小,每次只有2%—3%,是一個相當穩定的貨幣,但是這樣的貶值幅度卻引起了全球金融市場的大幅度波動,和全球金融市場的大幅度波動是同時發生的,這個階段的標普指數和發達市場的指數的兩次大跌。

由於中國本土私募基金對央行政策的理解更為透徹和深刻,中國的對沖基金在這個方面是具有得天獨厚的理解中國國情、理解中國政策的優勢,過去這種優勢得不到發揮,主要是中美整個掛鉤的原因,現在中國的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大大加強。

中國私募基金將成為承接海外資金對中國資產配置需求的主要力量,也將成為幫助國內資金進行全球資產配置的新生力量,藉助中國央行影響力成就世界一流對沖基金,國內私募基金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海外私募基金設立的情況也是非常理想,近兩年中國在海外設立私募基金的力度都大幅度加強。

第三:做優做強中國私募基金

中國私募基金經過13年的發展,2003年開始起步,2013年獲得了合法的地位,就是管理人備案制度,大大促進了中國私募基金的發展。

怎麼樣和國際一流對沖基金接軌?有四個方面,一是建立全球視角的投研體系,二是具備符合國際慣例的風孔體系和基金法律架構,三是對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充分了解,四是對國際規則的了解。中國私募基金需要遵守八條底線要求,自覺規范私募基金各項業務發展。

做優做強中國私募基金也需要一個良好的環境,這個環境包括這些方面,在國內要形成全球認可的基金法律架構,形成若干注入杭州基金小鎮作為示範效應的私募基金集聚地,你得有一個實體;另一方面,要完善中國私募基金在發行、投資運作方面的法律架構和全球投資通道,借鑒託管、行政服務等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合作模式,符合國際慣例的基金架構將有利於海外投資者直接認購國內發行的私募基金。現在雖然有基金小鎮,雖然國外很多資產配置機構對國內的私募基金非常感興趣,但是到目前為止他們仍然沒有辦法直接投資於國內產品,因為海內海外的法律架構差距很遠。要藉助PB制度,提供國內私募基金投資的橋梁。

4. 集合信託計劃是信託為什麼叫陽光私募

繼銀信合作的單一通道業務不斷受限後,信託公司的「集合通道」也在迎接新的沖擊。
所謂「集合通道」是指信託公司通過集合產品來做通道,較常見的「集合通道」有陽光私募模式等。
21世紀資管研究中心近日獲悉,上海證監部門日前已下發有關通報,要求轄區內券商同「外部金融產品」合作開展跨線條業務時需保證合規、警惕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券商與之合作的 「外部金融產品」,主要以信託計劃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為主。而在業內人士看來,來自上海證監部門的此次通報,對「集合通道」雪上加霜。
事實上,信託公司「集合通道」業務的失守或不止於此,隨著私募基金業備案工作的開展,陽光私募行業的「去信託化」時刻也將到來,而信託公司為陽光私募提供「發行載體」的通道業務亦在縮水。
一方面,來自其他金融牌照的湧入正在讓信託公司「通道出租」業務承受著市場沖擊,其牌照價值正日趨縮水;而另一方面,來自監管的多重合圍也讓信託公司的各類通道業務進退維谷。
監管通報券信模式風險
據21世紀資管研究中心了解,上海證監局下發《關於要求證券公司合規開展各類創新業務的通報》(下稱通報)指出,部分券商存在其固定收益部或資產管理部同銀行、信託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簽訂投資顧問協議等現象,並提供交易安排與流動性支持。
事實上,由於此前券商資管等業務因受到投資范圍限制,多「借道」信託計劃、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管計劃等外部工具為「通道」從事各類投融資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曾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下稱26號文),對基金子公司的集合類通道業務進行了叫停,而此後,開展集合通道業務的信託公司則成為了券商該類業務中主要合作對象。
「券商找到一個項目,然後再找信託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來做通道,然後用自己的營業部做募集。」上海一家券商的資管項目負責人肖冰(化名)透露,「後來 26號文下發後,基金子公司敢拿集合做通道的少了很多,更多是找信託來做。」
在該模式下,券商通過投資顧問或財務顧問協議實現對集合信託的控制,而信託公司則在其中賺取相應的通道費。
「項目通常是券商的,渠道則來自於營業部和三方,而只有產品是信託提供的。」肖冰坦言:「對於收益分配和兌付責任,則通過投顧協議的形式確定,這種模式相當於信託把集合產品租借給券商,券商則擁有了一塊臨時的『信託牌照』。」
券信模式涉嫌違規?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券信業務合作欠缺標准化,在券商和信託的部分合作業務中,信託公司有時亦非純通道方。「也不能說信託完全是通道,因為具體的收益和兌付義務也要視項目的開展方式而定。」 肖冰指出。
據其介紹,若信託公司「不介入」作為通道的集合產品,僅賺取1‰-2‰的通道費用,但券商方面還需以書面形式對項目提供兌付或回購保證;而信託公司若全程參與項目盡調,則項目收益則由雙方協議共享。
「如果沒有本息的協議保證,拿集合做通道等於在『玩火』,因為一單集合信託出事,所在公司的集合業務都會受到影響。」上海一位信託經理潘堯(化名)直言,「現在許多信託都不敢拿集合做通道了,就算做也需要通過合同來明確雙方權責。」
然而,在下發的《通報》中,前述模式的「投資顧問協議」「約定超額收益」「本息變相承諾」「遠期回購」等操作均被指涉嫌違規,而這也意味著,前述業務模式或將迎來監管整治。
「這個通報其實管不到信託,也沒有這類業務叫停,只是券商做得更小心了,信託也變相受到影響。」 潘堯表示,「但這類業務本身屬於監管套利,沒有可持續性,被叫停也只是時間問題。」
更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集合產品會承擔風險,因此不能稱之為通道業務。「集合不能被稱為通道,因為所謂通道業務是不實際承擔風險的。」一位基金子公司項目經理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還有一類 「集合通道」,即信託公司與銀行開展的「假集合」業務,而該模式亦曾被市場懷疑出現在去年底中誠信託與吉林信託的兌付事件之中,不過,或受到此前風險事件影響,信託公司的該類「假集合」業務目前已較為鮮見。
「這類業務的權責最後容易和銀行糾纏不清」,北京一位信託經理表示:「今年監管層對信託的態度比較嚴,這類業務已經很少有信託敢做了,而且就算做了集合,公司也要去參與盡調的。」
而亦有業內人士認為,和被指涉嫌違規的「純通道」業務相比,券商以集合資管計劃參與交易結構的「嵌套模式」,即券商以集合資管投資集合信託的形式開展項目運作,會滿足合規要求;與此同時,隨著券商資管場外資產直投業務的放行預期的臨近,也意味著信託將面臨更大范圍的沖擊。
「用資管嵌套的模式比純投顧協議的方式要更合規,資管參與了交易結構,收益分配的問題就解決。」肖冰表示,「不過現在大家更期待的是資管開放非標直投,這樣就不再需要借信託的通道了。」
陽光私募「去信託化」時刻
在與券商等機構的合作中,信託的集合通道業務正在日趨退潮,而與此同時,此前藉助信託完成運作的陽光私募也邁入「去信託化」時刻。
值得一提的是,私募行業的「去信託化」與去年6月份正式施行的新《基金法》不無關聯,該法正式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序列,而在此前,沒有明確監管權的私募機構不得不尋求牌照機構的產品通道來實現份額募集,而私募機構僅作為產品的「投資顧問」出現。
「之前私募行業不受保護,套上信託其實也是一種合法化路徑,有利於增強產品的規范性,同時在稅收方面也有一定優勢。」北京一家私募人士指出,「但是新基金法成立後,協會接受了私募基金的備案,私募的募集也有了依據。」
事實上,私募機構的「去信託化」已初現端倪,例如在國內知名私募重陽投資旗下的「重陽A股阿爾法對沖基金」中,重陽投資就作為該只基金的受託管理人而非「投資顧問」,同時亦無信託公司從中承擔通道角色。
無獨有偶,富舜投資、上海世誠、榮盛泰發等公司在多隻已備案基金中的管理類型為「受託管理」而非「顧問管理」,截至7月22日,該類已備案的「去通道化」私募基金已達100隻,占已備案產品的僅4成。
與此同時,券商資管和基金專戶也在同信託搶食私募通道業務,如上海淘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諾德-淘利趨勢套利5號資產管理計劃」就藉助了諾德基金的專戶實現發行,而其另一隻產品「華寶證券淘利趨勢套利6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則將華寶證券的資管計劃作為通道。
在當前全部已備案產品中,有61隻私募基金借道基金專戶或券商資管的通道發行,而取道信託的陽光私募產品僅有44隻。
而在牌照紅利流失,領域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以信託為發行載體的陽光私募規模也出現明顯縮水。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截至7月22日,今年成立的陽光私募數量達到1048隻,總規模為243.66億元,較去年同期內361.87億元的規模縮水32.67%。
在業內人士看來,信託公司通道業務的日漸式微與行業背後行之將盡的制度紅利有關。而隨著監管收緊和資管業的持續開放,其制度紅利或將進一步收窄。
「信託具有財產獨立、破產隔離等法律特性,像資產證券化等項目中就離不開信託關系的支撐,而其他資管計劃仍然屬於委託關系。」潘堯指出,「但是在傳統業務,特別是通道業務上,信託公司的優勢正在快速喪失。」

5. 私募基金投資門檻升高 合格投資者需滿足哪些要求

1、投資者門檻增高
《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2)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這意味著,如果要投資私募獨立發行的產品,投資人必須達到以上門檻,私募也要對投資人進行合格投資者的篩查。部分私募人士認為,這一要求與當前的集合信託計劃相比嚴格很多。
目前集合信託計劃對合格投資者的要求,是「或有」要求,要麼投資人投資100萬元人民幣,要麼投資人能夠證明,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在其認購時總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或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由於提供財產證明和收入證明比較麻煩,目前信託普遍選取前一個條件——投資額達到100萬元。
2、私募投資運作的監管加強
在投資運作上,《辦法》要求,相關從業人員不得將固有財產或者其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不得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不得利用基金財務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謀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等等,總共有九項行為被禁止。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私募基金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屢見不鮮,有的是內部產品利益輸送,例如:利用其它產品為某一隻產品「抬轎」,而被抬的產品內的資金,可能是私募自己的錢,或者是與公募基金進行利益輸送然後分成。以上規定把這些違規行為明確列入禁止之列。
在法律責任上,上述違規行為《辦法》都規定責令改正,並給予三萬以下的罰款,但是值得關注的是,對於「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的行為,規定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在2013年2月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單列。上述研究人士認為,這也說明監管層對內幕交易更加重視,並有了更明確的監管機制。
3、各方評價
海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在中國財產證明和收入證明的提供很麻煩。投資人可能因此而不願意投資私募產品,私募也可能沒有能力對財產和收入進行證明,導致私募的獨立發行受阻。北京一位私募人士表示,目前信託、券商作為通道的費率已經降了很多,短期內可能還是選擇藉助信託和券商通道發行產品。
但是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此嚴格的投資人門檻,能有效防範風險。如果合格投資者的風險辨識能力更強,挑選的產品也更符合其投資渠道,因此,此舉實際上是保護投資者。
私募基金研究人士認為,從《辦法》來看,證監會對合格投資者之重視,不僅僅體現在對合格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有要求,而且,在資金募集方面,也規定「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這一條保證了前面對合格投資者的規定,證監會此舉有意杜絕目前大量存在的團購買信託、湊錢買私募的情況。」一位券商的私募研究員說。
私募人士表示,此舉能有效防範風險,但或許會因此短期內仍然選擇留在信託通道,而不會發獨立產品。此外,《辦法》對違規行為尤其是內幕交易規定了更嚴格和明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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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融資租賃為什麼可以做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指資金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功能向資產方發放融資款項,或者資產方藉助通道機構 的牌照優勢向資金方獲得融資的業務。第一種是指對銀行來講,一般意義上的通道業務是指銀信或者銀證信業務,即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佔用,用自營資金或者理 財資金通過券商資管計劃(或基子)投資信託專項計劃(或委託貸款)向融資方發放信託貸款的業務。本文所指的融資租賃通道業。
資金需要在通道業務中的所有參與方過賬,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和融資客戶都來源於銀行,通道僅僅利用牌照過橋。這也是通道機構與資金掮客(即資金中介)的本質區別。
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都是建立在售後回租和保理這兩個業務的基礎上的,總體來講相當於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後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這是資產端。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做保理融資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是資金端。從一方獲得資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資產,這就是個通道。
融資租賃通道的幾種模式
(一)保理模式
STEP1、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STEP2、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後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STEP3、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進行區分,下面我們主要分析境內買斷型保理、跨境雙保理、內保外貸三個模式。
1、境內買斷型保理
境內買斷型保理一般還是要佔用保理銀行的規模,當然銀行有一種業務叫再保理,不過大部分的銀行只能做回購型保理業務的再保理。
1.1、業務簡介
買斷型保理又稱為無追索權保理(Non-recourseFactoring),對相關應收賬款承擔全部或部分買方商業信用風險,是指買方因財務或資信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時,銀行也必須按其確認的保理額度向賣方支付全額保理款項。
2、跨境雙保理
這種模式只有擁有離岸牌照的部分銀行才能辦理,是目前跨境買斷型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最優模式。
3、內保外貸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介紹
3.1、基本業務流程

內保外貸租賃通道業務,是基於外資租賃公司擁有外債指標、承租人低成本融資需求而形成的租賃業務,故業務可劃分為兩部分:境外融資+境內租賃。
(備註:因租賃外債業務需向租賃公司所在地外管局備案登記,故需要承租人提供有形動產作為租賃標的物配合此次租賃業務,流程中以承租人提供的資產設備作為標的物。)
3.1.1、境外融資流程
流程說明:
①承租人與租賃公司簽訂以人民幣為單位的《融資租賃合同》,對融資額、租賃標的物、手續費率、租賃利率(視境外行貸款利率)等要素進行約定;
②承租人向境內銀行申請開立融資性保函,包含受益人為境外銀行,被擔保人為租賃公司;
③境內銀行向境外銀行出具該融資性保函;
④租賃公司與境外銀行簽訂以外幣為單位的《貸款合同》,合同價款以即期匯率與租賃融資額匹配;
⑤境外銀行向租賃公司在出具保函銀行開立的外債專戶發放貸款;
⑥租賃公司將外幣結匯至三方監管賬戶,並向承租人在銀行的其他賬戶匯入該筆款項,作為融資租賃款。
3.1.2、境內租賃流程
流程說明:
①租賃公司通過三方監管賬戶,向承租人發放以人民幣計價的融資租賃款;
②承租人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向租賃公司支付以人民幣計價的租金,直至合同結束;
③租賃公司以人民幣購匯,通過外債專戶向境外銀行歸還貸款。
(二)銀行理財資金對接私募應收租金資產證券化
(三)銀行理財資金通過結構化安排受讓應收租金受益權

7. 請問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區別

從四方面介紹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三者的區別:

1、管理人角色不同:

定向融資計劃與信託、資管明顯區別是管理人角色。

傳統意義上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資計劃中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台,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其更側重於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

因為最終的融資主體都是一樣的。除往往和其他類型的產品一樣,要求融資主體辦理抵質押相關風控措施,定向融資計劃還常要求被各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和實際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為產品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2、三者的規模大小不同: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3、三者的監管方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未來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可通過交易所向其他投資者轉讓;信託份額轉讓需雙方同時去信託公司辦理。

4、職能不同:

信託基本職能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信託派生職能:

① 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 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③ 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④ 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

8. 信託的業務有主動管理型和通道型 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分為復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制,單一信託是一個出資方購買所有的信託額度,發行是人民銀行報備制,信託到期後如果出現兌付問題,信託無責任,出資方與用款方自行協商。這時信託只起到一個通道的做用。而集合信託,是人民銀行審批制,在信託產品設計完以後,要人民銀行批准後才能發行,募集資金。在產品運做中,信託公司要做盡職監管,到期要負責兌付,如果出現問題,信託公司要擔責任,甚至用風險備用金剛性兌付。這體現的是信託的管理型
兩者的區別是:發行方式不同,一個是備案制,一個是審批制。責任主體不同,一個是做為通道,一個做為監管。針對的出資方不同,一個是單一出資人,一個是向群體募集出資。再細分的話還能找出區別,但個人認為以上三點是最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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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什麼是私募基金通道業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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