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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期限

發布時間:2022-02-09 14:33:23

1. 短期貸款 中期貸款 長期貸款 時間分別是多久

抄短期貸款:我國銀行或襲其他金融機構向企業發放貸款的一種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國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為流動資金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還可以分為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信用借款。
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包括:技術改造貸款、基本建設貸款、項目貸款、房地產貸款等。 中長期貸款又可稱為項目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房地產貸款也屬於項目貸款范疇,但所執行的政策不同於項目貸款。

2.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3. 項目融資是什麼意思呢

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項目提供貸款協議融資,對於該項目專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享屬有償債請求權,並以該項目資產作為附屬擔保的融資類型。它是一種以項目的未來收益和資產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資方式。

4.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融資期限

單筆股票質押融資項目的期限原則上為1年,一般不短於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年。回購的涵義是什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的區別在哪裡呢?回購對股價的影響是好是壞?相信很多小夥伴都等不及了想盡快的知道,學姐來幫各位科普一下吧。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代表著和證券回購交易一樣的意思,表達的意思也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債券回購分為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現金等方式,對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從股票市場上全部購回的舉動。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選擇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然而大部分情況下,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一時半會兒不會對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進行介入。庫藏股以後可用作別的地方,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2、債券回購:所謂的這個債券回購就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使用著契約的方式,約定了在以後的某一天用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有「賣方」(正回購方)和「買方」(逆回購方),前者向後者在此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就以交易發起人作為出發點,但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主要是以下的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回購股票的話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1、回購後注銷:倘若在股價低估的狀況下,回購股票,隨後注銷,這種做法將使公司的總體股票數量減少,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這樣操作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特意引導一些不知曉真實情況的民眾來哄抬股價,股東的利益就會損失,這是隱形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如果說公司是要在低位回購股票,而且是作為庫存股沒有注銷股份,後來當股價在高位的時候,派發股份用於其他。公司可能會去炒自己的股票,所以不注銷就是利空。自然,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相當於大資金買入股票,其實這是有利於股價上漲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只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方法,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有正回購、逆回購,是貨幣政策的一種。央行逆回購主要有兩個目的,不僅可以調節資金的流動性,還能調節利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稱之為正回購,且有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也是央行經常用來當公開市場操作手段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可以實現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所指的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還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際上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如果逆回購到期,就說明了這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一個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利益還是無利益呢?我們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逆回購:中國人民銀行使用資金購買有價證券(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所以就是往市場投放資金,當資金進入實體企業後,這樣的話就可以刺激企業運轉,那麼對於股市是利好的。其次是市場上的資金增加後,那麼有多餘的資金就會進入股市,如此依賴也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在做出賣出逆回購的行為時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減少就沒有多餘資金流入股市,從而導致了投資情緒悲觀,使得股價下跌。所以早早的了解到回購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應答時間:2021-08-26,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5. 項目融資是什麼意思呢

項目詐騙,卻是狡辯?

典型案例:

2001年6月5日,許某1與人馮小某(掛名股東)成立北京某龍公司,並先後在廣州、深圳、成都、重慶、南京等地設立分公司。2003年11月17日,許某1與馬某1(掛名股東)設立北京冠某公司。2004年1月5日,許某1與許某2成立南京冠某公司。許某1任北京冠某公司、南京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全面工作。許某2任南京冠某公司總經理,代表南京冠某公司與本案被害人簽訂合同。馬某2任北京冠某公司財務總監,具體管理許某1收取的包括南京冠某公司在內的各地上繳的集資款,並按許某1指示劃撥兌付款及各項費用支出。

自2002年始,許某1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推行「星炬計劃」非法集資,與客戶簽訂特種葯蟻銷售合同、特種葯蟻委託養殖合同、特種葯蟻回收合同等三種系列合同,承諾客戶每窩螞蟻投資人民幣460元,1年後返還人民幣640元,年回報率為39.13%。2004年10月後,合同調整為每窩螞蟻投資人民幣460元,1年後返回人民幣540元,年回報率為17.39%。

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間,許某1、許某2、馬某2以南京冠某公司名義,在明知無法歸還本息的情況下,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虛構集資用途非法集資,向不特定公眾宣稱集資款用於開發、研製螞蟻產品,事實上,許某1雖與相關單位開展過一些有關開發、研製螞蟻產品的合作,但投入的資金量占其募集資金的比例非常小。相關人員在集資過程中虛構事實,誇大公司實力,向不特定公眾發布的宣傳資料稱,「星炬計劃」被國務院扶貧辦中國老區扶貧工作委員會、中國科技扶貧工作委員會在全國推廣。但事實上,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從未成立也未掛靠主管過中國老區扶貧工作委員會和中國科技扶貧工作委員會兩個機構。

三人用收到的後期投資款兌現前期投資款,騙取客戶信任,共騙取社會不特定對象829人投資款合計人民幣33278700元,騙取的巨額集資款均打入三人的個人賬戶,由三人佔有、支配,除用於支付客戶投資款和與客戶約定的利息外,還用於個人生活消費、以個人的名義購置房產汽車等。後三人無力支付客戶投資款和與客戶約定的利息。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

姚志斗律師分析:

1. 何為單位犯罪:

單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分為純正的單位犯罪和不純正的單位犯罪。純正的單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單位構成而不能由自然人構成的犯罪,不純正的單位犯罪與其相反。因此,本案中許某1若主張單位犯罪,其主張全稱即不純正的單位犯罪。

2. 單位犯罪的條件:

單位犯罪需要滿足三個條件:(1)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刑法分則條文明文規定主體,即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2)必須是行為人以單位的名義實施;(3)實施犯罪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在本案中許某1的行為雖然名義上是為單位實施,但是實質上集資所得並未歸單位所有,集資款項均打入個人名下。因此,許某1僅僅是利用公司的外殼實施的自然人犯罪,並不是單位犯罪。

3.非法集資和項目融資的區別: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項目融資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它是依靠項目自身的未來現金流量為擔保條件而進行的融資。項目融資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即如果將來項目無力償還借貸資金,債權人只能獲得項目本身的收入與資產。正因為此,才使得非法集資與項目融資極易混淆。

非法集資常常意圖以合法形式掩蓋其犯罪實質。判定一個項目集資是非法集資或項目融資需要對項目進行全面的考察。本案中,許某1明知無法歸還本息,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虛構集資用途,謊稱其集資款用於養殖螞蟻、開發研製及銷售螞蟻產品,在募集資金過程中虛構其實施的「星炬計劃」;虛構南京冠某公司、北京冠某公司是2003年2月成立的中國冠某集團的下屬公司、子公司,實力雄厚,其行為屬於通過虛構和誇大公司實力等手段欺騙不特定公眾投資。因此可以認定許某1採取了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它具有如下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準的集資;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作者/來源:京師律所姚志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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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項目貸款寬限期怎麼確定

貸款發放後,在合抄同約定的時期內,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暫不歸還貸款本金。待寬限期結束後,對貸款發放金額按合同約定的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寬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例如,購房者申請50萬元、10年期貸款,如果申請寬限期1年,則貸款期限為11年(10年+1年),貸款發放日為2006年11月15日,則寬限期自當日起算,12月20日首次付息,2007年12月20日最後一次付息。期間,借款人只付息,不還本。一年12期滿後,借款人開始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額大幅增加。這種還款法因能大大減輕前期還款壓力,特別適合購房時用完積蓄,又要裝修、舉辦婚禮等資金實力不足、而後期收入前景看好的購房者。

7. 融資期限指的是什麼

融資期限,是指該項目使用這筆資金的起止日期。例如,融資期限三年,是指三年後,項目建成投產了,就該開始償還融資了。

8. 項目營運期貸款期限如何規定

這個一般沒有規定的,畢竟項目和項目不一樣,一般都分幾期!!

9. 融資期限其實在意思上就是貸款期限吧

融資期限就是貸款期限。

融資期限是指企業擁有融入資金使用權的期限。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機構、了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1991年鄧小平同志視察上海時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全盤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層對金融逐漸重視。


(9)項目融資期限擴展閱讀:

融資投放期限的確定,砬綜合考慮資金的擁有量與需求量、投放對象的信譽與實力、運用資金項目的周期與效益等因素,當資金擁有量大於需求量,投放對象的信譽高 實力強,運用資金項目的周期長、效益好時,投放期限可相對長些;當資金需求量大於擁有量,投放對象的信譽、實力及效益一般時,投放期限則應短些。

報據農村合作基金會所擁有的股金和自身積累有限,所代管的資金叉必需按期撥付的實情,遵循以流動資金為主、 短期小額為主的投放原吼,投放期限以l~3個月為宜,企業擁有融入資金使用權的期限。對於一些投放對象到期無力歸還本金,但利息結清並以現款結付者,其本壘續用期限也只能向後順延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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