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0萬元就能做信託靠譜嗎
題主,信託的起投門檻是100萬哦😊,您說的十萬起投的,有可能是個別機構把整個信託項回目份額拆分答,信託項目整體是一個價格,他們拆分以後再定另外定一個收益,他們賺取差額也是有可能的。但是這樣拆分信託份額進行銷售其實也是不合規的哦
銀監會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管理辦法》規定:
1、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及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2、還有就是合格投資人的認定。
信託直接拆分一定是不合規的,如果由個人購買後分拆轉讓就會產生爭議,很多平台都是這么乾的。。
『貳』 信託到底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說得通俗點,謝謝。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回是一種金融制度。答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信託敢做擴展閱讀: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叄』 信託可以做私募PE的LP嗎如果可以,那麼PE投了項目之後,如果項目上市,這個應該是有障礙的吧
1.信託可以做私募的LP嗎?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監管層面:2008年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中證監會規定了企業ipo之前股東中不能有信託計劃,但沒有對PE的LP是否是信託計劃予以規定,就從字面上來說,這個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於PE投資具備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監管部門就監管的角度是不允許IPO之前PE背後有信託計劃的,並由銀監會直接監控,所有此類信託計劃不予報批。但目前中信信託,平安信託等從2011年開始就設立了相關的GP,在等待政策開放。
②信託層面:集合信託計劃由於有隱形的兌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債性的項目為主,股性的項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對手非常強大,比如萬科等,的房地產類較為常見,且此類項目容易測算回報率,回報率相對穩定,期限相對固定,與PE所對應的高回報高風險不對應,因此就信託本身而言他也不會對外接此類工作。也較少信託會有此類的創新業務部門。再者,如監管對其打開,信託對交易對手的選擇也會非常嚴厲,一般他們自己設立GP為主,不會採用外部的GP,一個強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尋信託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實力一般不會太強。因此信託本身選擇和這樣的機構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類似項目:近來由於信託業的火暴,不少PE也轉型做固定收益類的有限合夥,有的通過合夥制企業嵌套在信託里,即FOT(信託計劃都為單一信託,信託公司不承擔事實風險,有一定可能性誤導客戶);也有通過信託嵌套在合夥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託,之前與其股東信達資產旗下的投資公司有過此類型的產品)。這兩者的形式由於很大程度上誤導了客戶,最終還是要信託承擔責任,因此此類業務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麼好的解決處理辦法?
民營的PE要通過信託募資這個念頭還是早點打消吧,體制是不允許貴族和平民聯姻,這樣的例子在中國金融市場數不勝數。即便你們聯姻了,你們的孩子能否到這個世界上還是困難重重,有這個精力和時間對付這樣的事情,不如採用更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業經過了發芽到全面PE,同時IPO的低迷,與PE的時間周期來看,目前做PE確實有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謀求退出,現在新的PE都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到一些經過三五年培養的優質企業。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為私募,是對特定人群的,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備一定的知名度,(這也是為什麼薛老漢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強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夥人能依賴自己良好的投資業績和知名度引來資金,這是最常規的。
如果一個PE不具備上述能力,那麼本身他就是屬於風險較高,且不確定性較強的PE,但也不是不具備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聯姻一些民間的第三方理財。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這些募集能力非常強的人,讓其不僅享受到募集期內的固定財務顧問費用,更讓其與GP的成長連體,這個方式是可以嘗試的。(其實紅杉資本前期募集資金也是依賴於諾亞財富這個第三方理財的)。只不過現在單純的代銷給第三方的動力是不夠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為PE募集的動力。
『肆』 目前信託是不是很熱門我不想再做股票了,信託能做
信託的入門門檻比較高,一般在50萬-100萬以上,可以參考下,現在股票實在是沒有操作的機會。
『伍』 信託能做的通道類業務有哪些知乎
因為只有信託公司擁有信託牌照,所以把一個產品設計成信託來發行只能是信版托公司,但是其他金權融機構掌握大量的資源,尤其是銀行,有產品渠道和客戶渠道,他們可以自己設計產品,包裝成信託,然後自己的資金來購買產品,但是銀行沒有信託牌照,所以就必須通過信託公司來把產品發行出來,由於信託公司只是一個中間通道的作用,所以這類沒有什麼技術含量的業務就是通道業務。
『陸』 信託有能夠保本么
沒有。因為信託的實質是一種投資行為,凡是投資都是存在風險的,所以投資者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要注意投資的安全性,根據投資標准可以大致對產品的風險等級做出判斷。
就比如能源領域的信託來說,投資房產等信託項目的風險就會略高,但是風險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風險高收益也一樣高。還有就是投資者在進行信託投資中,對信託產品投資的風險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6)信託敢做擴展閱讀:
信託存在的風險:
1、投資者們要記住信託產品都是有相對應的投資期限的,這也是選擇產品時需要注意的一點。在確定產品之前要進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託產品的期限種類。信託產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兩年,開放式等多種選擇,投資者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自己合適的產品。
2、在投資期間,投資者們要時刻關注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因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託產品時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對產品運行期間能否轉讓的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果投資者們選擇了這類型的理財產品,應該自身做好規劃,避免流動性帶來的風險,投資者們投入的資金最好應該是閑置資金。
3、在這個投資理財盛行的社會,投資者們應該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風投資,要選擇適當時間投資,而且投資時要綜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這樣才能在信託投資期間將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柒』 現在做信託可以嗎,工資待遇如何
一、現在做信託工資待遇還是不錯的選擇,關鍵是信託業績。
二、關於信託專報酬的相屬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有權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取得報酬,設立信託的書面文件可以載明受託人報酬的事項,信託終止時,如果信託報酬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受託人可以留置信託財產或者對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提出請求。《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合同應當載明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事項,信託投資公司依據約定以手續費或傭金的方式收取報酬。
三、信託有三種報酬方式可供選擇:
1、年信託凈收益超過30萬元(包括30萬元),則當年信託報酬為10萬元;年信託凈收益低於30萬元,但高於10萬元(包括10萬元),則當年信託報酬為5萬元;年信託凈收益低於10萬元,則當年信託報酬為0。
2、年信託報酬率為1%;若年信託凈收益低於同期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時,則信託報酬率為0。
3、年信託報酬率=(當年信託凈收益率-同期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45%
『捌』 國民信託還有人敢再做嗎
在銀監已經批復國民有錯的情況下,國民仍不剛兌,這樣的信託公司的產品誰敢買?
『玖』 誰能通俗的解釋一下「信託」如何運作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9)信託敢做擴展閱讀:
信託作用
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揮的結果,包括:
① 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② 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③ 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④ 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⑤ 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⑥ 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拾』 信託究竟是什麼,哪些人適合做信託投資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建議參考網路,鏈接:http://ke..com/link?url=-0OzqzU2sGcMlop_kive3Xj-mHnzUTpUj_Rws5kNrGCEjbnauF9k1IDvcrmFyM_H1wrC-7DCO
信託,簡單來說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務。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必須為合格投資者。所謂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1、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榮獲中國私募協會頒發「全國十佳財富管理機構」的圭頓金融表示,小額信託,是針對門檻百萬起步的信託而命名的,又稱之為「平民信託」。小額信託投資門檻為一般為30萬-50萬元,年化收益為7%-9%,投資周期為12-24個月。這種小額信託作為信託公司靈活調用的資金池,一般用於補充其它信託項目的募集資金,參與其它項目的成立。
但它本身又有一定獨立性,有著自己固定的期限和收益率。由於這種小額信託產品擁有信託所有的優點,收益安全穩定,往往成為信託市場最受歡迎的品種。
小額信託與小額信託投資的區別
小額信託投資是指投資人每隔一段時間(通常是隔月)投資固定金額於指定的基金上,即一種強迫儲蓄投資的方法。利用小額信託投資法投資,不必在乎進場時點,並可攤平基金投資成本,適合想省時省事的投資人。
而小額信託,是針對門檻百萬起步的信託而命名的。由此可見,兩者有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