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辨別好的信託產品和不好的信託產品
最近管理層已不斷提示金融產品風險,其中房地產信託和礦產信託蘊含較高專風險,投資須謹慎。
投資品屬一定要做風險評估和風險識別,一般而言要注意3點:
1、選擇優質品牌的信託公司;
2、信託最大的風險來自交易對手的違約,所以信託信息要全面;
3、評估還款來源,還款來源充分的項目違約風險概率就比較低。
Ⅱ 現在像招行這些銀行銷售一些一年期左右的信託產品,都說基本是零風險,是否屬實
所有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所以合同上必須註明風險
如果這些信託產品有版國開行作擔保的話權
那麼風險產生的狀況一般來講是借款方無法按約還款,而國開行破產清算,其清算財產不足償還;或者其本身資產不足償還。
一般來講這種情況發生的幾率非常小~~~
Ⅲ 您好,如果投資者購買的信託產品未實現其「預期收益率」,那信託投資者的回報怎麼算信託公司有沒有「保
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規定,任何理財產品都不能承諾保本保收益,必須向客戶回揭示風險的存在。
信託目前還答是剛性兌付,但市場大了,難免有產品出現違約風險,就同銀行的不良貸款一樣,這些風險都是可以控制和解決的。當然信託以客戶利益為出發點,不會讓客戶虧損本金。
Ⅳ 出現違約的信託有沒有最後連本金都失掉的還有違約信託有什麼共同的特點比如收益率比較高之類的。
信託目前只有發生過延期兌付的,暫時沒有虧損本金的,因為行業潛規則是剛性兌付!不兌付的話可能信託牌照都會被撤銷,對於信託公司來說是得不償失的!
純手打,望採納
Ⅳ 信託產品的質押率是什麼意思有誰知道的
信託的質押率就是抵押率啊,票據類抵押叫質押。比方說價值1萬的物品抵押掉借了5000,抵押率就是5000/10000,就是50%。
Ⅵ 關於信託產品的幾個問題
1、信託產品風險在抄於兩點: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
信用風險意思是指交易對手違約而造成損失的風險,一般控制措施主要有擔保、抵押、質押等;(擔保主要有: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大型企業、地方政府等;抵押常見的主要有房地產抵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等;質押通常就是打折非常低的,大多為資產評估價值的30%-50%)
市場風險主要是因為市場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一般控制措施主要是採取結構話信用增級、設立預警點、止損點等方式。
基本上通過以上風險控制措施完成後,兌付率都是非常高的,但是也有例外。
2:購買信託產品的話攜帶好身份證件與銀行卡,仔細閱讀信託合同書,簽完字把資金劃到制定賬戶就可以了。
3:太有眼光了,關鍵是如何走完第一步:怎樣從銀行取得大額的資金?這個剪刀差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得到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Ⅶ 信託產品是什麼產品信託產品收益怎麼樣
金融信託產品是指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產品。信託投資作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正憑借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青睞。信託產品同儲蓄、國債類似,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為預計收益率)。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後,一般到期便可領取收益及本金,省時、省心。
內部因素:指的是信託產品在設計和操作中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盡調失職,風控措施不足或者是過於薄弱以及交易結構設計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也有可能不符合政策監管的要求,主要表現為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指的是信託的准入和以及盡調的前期、中期和後期管理中,出現的差錯或失誤;也有可能違規為大股東輸送利益,比如自融等等。操作風險就是違規發放或者對擔保措施缺乏有效的控制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
Ⅷ 信託產品風險如何維權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產品和推介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亦有限。
比如在一般的格式風險提示書中,訂立合同的幾方會約定: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有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若依據合同,在這中間沒有銀行的責任,而信託公司則看是否處置不當承擔責任。當然,投資者不甘心,比如一位金先生投資山東一信託項目,無法按期兌現,找銀行,銀行說我們只是代銷,你是跟信託公司簽合同的,還得找信託公司;找到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正在聯系融資方,盡量減少損失,關鍵是看項目方;找項目方,項目方說你跟誰簽約,就找誰索賠。最後又找到信託公司,無奈之下,信託公司會拿出擋箭牌:按照信託法有關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那麼,如果真遇到上述金先生這種情況,向誰來維權呢?對此,六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金都表示,「如果銷售過程中出現誤導導致投資虧損事實發生,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代銷方來承擔一定的賠償,當然,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鄭律師說,事實上,因為缺少證據,也因為有書面簽字,投資者維權很難有樂觀的結果。
「投資者在銀行渠道購買信託理財產品,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那麼,最終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不過,由於投資者有書面簽字,最終的風險只能由投資者承擔。」
因此,想購買高風險產品的投資者,一定要確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對產品是否足夠了解。此外,對合夥購買信託的投資者來說,事先一定要簽個合同,可以請律師、公證處和其他第三者證明,保證合夥人在利益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時候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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