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多輪融資以後才能盈利的創業公司,創始人之間的利益如何分配求大神幫助
多輪融資以後才能盈利的創業公司,創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在創業之前或者初期,應該就資金投入、技術回報和風險收益進行約定,各方簽訂協議書,之後相關事宜均按協議書處理,防止公司在盈利後開始分紅時出現糾紛。
而在分紅原則上,由於合夥創業,大家有不同的理念和想法,因此合夥創業者在創業之前就應該約定資金投入、技術回報和風險收益影響分紅的處理原則,大家按照分紅約定來執行創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這樣才是公平合理。
Ⅱ 融資來的資金屬於公司還是屬於創始人
都是屬於公司的,創始人對公司財產權益的表現形式僅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確定的財產收益份額或者比例。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即公司擁有由出資者形成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及其部分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一定的財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財產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的特點。所謂獨立性,是指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股東,股東出資以後,一般來說,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所有權,公司的財產所有權主體是公司,而不是單獨的每個股東。完整性是指公司的財產作為一個完整的統一體而存在,股東對公司財產權益的表現形式僅是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所確定的財產收益份額或比例。
融資必須經過創立大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審議通過,所籌集的資金構成公司的注冊資本在公司登記機關確認並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和公司債權人利益的需承擔連帶責任。即便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也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轉讓,實質上是股東放棄未來股份收益折現轉讓給受讓人的行為,其轉讓行為並沒有減少公司的股份,因此並未損害公司財產。
Ⅲ 創業團隊融資1000萬的話,創始人能夠拿到多少錢
如果你是創業公司老闆,算A輪,融資了1000萬,這個錢你可以花,但不屬於你。
投資的錢不是你的,花的合理可以,亂花也不行。當然每家投資公司,每個對口財務,尺度都不同。有的管控松一點,甚至形同虛設,那你還能報個假賬,給自己忽悠點利益。但是大部分財務都是老江湖人精,什麼沒見過,買包列印紙都要盯著你,想撈錢,沒空間啊。
還有一塊正經的收益就是發工資了,自己的公司,給自己開多少工資,總是自己說了算了吧?理論上沒錯,實際也就是看起來很美。沒看很多投資人就鼓吹了,創業的時候給自己開一萬塊工資的,都沒什麼出息。拿個幾千工資,夠生活就行。
也有些不知死活的創業人,或用公司名義購房買車自用,或用公司名義理財把收益轉自己賬戶,或強行給自己開10萬工資,還有直接挪用公款的,投資人也有辦法治你。看到前面說的1000萬是一期一期給的么,一旦發現創業人不靠譜了,最多前面幾期交學費,馬上止損出場,後續的資金是再也不會出現了。嚴重的還會走法律程序。
還有的創業人沒什麼主觀過錯,但是業務發展不順,投資人也是會隨時撤資離場的。拿到投資不等於成功了一大半,組織上對你的考驗才剛開始。
創業者想富裕,一般至少堅持到了B輪。能拿到B輪,表示前面的工作不錯,業績也有明顯增長。A輪的投資人如果想回收成本,或者不想擔風險,也可以轉手退出。新的投資進來之後,創始人也可以通過套現小部分股份的形式,從投資部分資金里轉成現金落袋,這也是要在新一輪融資的條款上大家討價還價的,不能過了投資人的底線。這時候給包括自己在內的高管團隊,提一提工資,也就好說話了。
投資人的錢不是大風刮來的,一樣有業績回報壓力,有利益增長需求,正規大型的投資公司,還有很多是LP/GP架構,一樣要給出資人交代。能幹投資這一行,人脈和智商應該都強過平均水平,在他們面前玩心眼耍花招,基本落不了好。創業拿了投資,已經很幸運了,就不要有老闆的心態,還是當自己是高級打工仔吧。等被收購或者上市了,再大家一起彈冠相慶財務自由了。
Ⅳ 兩個創始人成立公司後,需要融資,應該怎樣釋放股權
創始人融資後應持有34%以上股權。以保持股東會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
原創始人如果能一致行動,則應共同持有融資後51%以上股權。以保證對股東會一般表決事項的控制權。
Ⅳ 公司創始人,上市融資成功後,可以馬上套現嗎
不會,公司上市後公司的股票都會,分為限售股和流通股,創始人手中的股票就是限售,有一個限售期,幾個月到一年兩年都有。你會看到有些股票上市後會瘋狂炒作,因為流通股比較少
Ⅵ 融資後創始人應該拿多少工資
這個怎麼說呢,這個應該是看創業公司當初和投資人簽訂合同的時回候,是否有相關的答協議。一般而言的話,,創業者應該定期向投資人發送財務報表,說明自己錢是怎麼花的,並為花出去的每一分錢負責。更具體的說法,可參考91企業資源網《創業者融資瞎花錢,投資人該管嗎?》
Ⅶ 融資後創業失敗但創始人賺到錢了,有沒有可能
可能的。創始人給自己開工資多開點咯
Ⅷ 融資後創始人如何保持控制權:控制財務求解
」這是之前茶叔問一個糾結於拿投資而失去控股權創業者的問題。類似的情況在IT茶館論壇里會時有發生。某天使投資人或者企業投資者願意投資你的團隊,但是有個要求就是要佔大股東,甚至要參與管理,創業者就會擔心,這樣是不是把自己給賣了,變成給別人打工,失去對項目的控制權,而因此會拒絕該筆投資。誠然,對於互聯網創業者而言,最理想的狀態一定是絕大多數VC所鼓吹了人家投一筆錢給你,你不用出錢,只出力,每個月還可以領不錯的薪水,而對方只佔30%以下的股份,你與團隊依然主導著整個項目。北上廣深基本都會是這樣的套路,不管是投資人還是創業者也接受了這樣的投資方式。但是很遺憾在成都這樣的內陸城市,天使投資人本來就比較少,而且大部分都是傳統行業出身,都有控股加參與管理的習慣。雖然已經開始有各種早期投資機構來成都找項目,但是大多都是只談而不出手。原因很簡單,按照以上的投資標准,一方面需要投資人對創業者絕對的放心,另一方面創業者需要有足夠顯赫的歷史成功背景來為自己背書。北上廣深之所以會有類似的條件,拿到投資的創業者大都是擁有大公司的豪華背景,並且歷史的職業履歷足夠的鮮艷。而成都大部分都是草根創業者,或者在成都本地的小公司工作,沒有漂亮的履歷拿投資會顯得更加困難。因此通過出讓少量股權而獲得理想的投資變得不夠現實。幾年以前成都某移動互聯網團隊產品在行業呢已經擁有不錯地位,但是在拿某著名投資機構投資的時候還是出讓了40%的股權。在成都找投資,創業者依然是弱勢群體。但是股權比例占的少未必就是失去了對項目的控制。投資人並不是傻子,如果該項目本身就是創業者自己的項目,創業團隊也擁有駕馭該項目的能力,投資人憑什麼願意操心過來參與企業管理。所以,茶叔認為創業者因為拿投資出讓大部分股權而最終失去對項目的控制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那些最後號稱被VC控制而趕走創始人的項目,真實的原因要麼是企業發展出現重大問題,創始人已經無法解決問題而甩手不管,投資機構為了向LP交代,不得不接盤企業管理,收拾殘局;要麼就是企業高速發展,創始人個人能力的增長已經趕不上企業增長的速度,這個時候董事會或者投資人必須做出正確而艱難的決定,創始人退居二線,選擇優秀的職業經理人。當然,如果真的說要如何控制項目,那麼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控制財務,大部分VC其實要控制創業項目也都是從派駐CFO開始的,但是對於創始人來說,真正要保持控制項目的方法還是你本人對於項目的理解,對市場的判斷,以及對企業內部的管理等等,創始人是個熊包,你佔90%的股權有啥用呢?
Ⅸ 如果是公司創始人,融資後可否選擇離職
可以的。
公司的創始人,在融資後,可以選擇離職,
但一定要走正常的離職手續,否則的話產生的後果就要與你相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