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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融資對象

發布時間:2021-01-10 20:41:37

⑴ 股權質押融資服務對象是經東莞農商銀行認可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作為質押擔保的可以嗎

股權質押融資是指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具有一定資質,且經東莞農商銀行認可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作為質押擔保,由東莞農商銀行為其提供融資支持。所以你說的是可以的。

⑵ 什麼是股權融資,股權融資與非法集資有什麼區別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同時使總股本增加的融資方式。

股權融資與非法集資的區別:

(1)實質性區別

股權融資與非法集資回報上存在實質性差別。

兩者判斷實質的標准在於是否承諾規定的回報,非法集資通常都是以承諾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為標准,且承諾的利息往往遠高於銀行的利息,而股權融資是沒有承諾固定的回報,而是享受股東權利也承擔股東風險。因而從本質回報方式來看,兩者有非常大的差別。

(2)對金融秩序的影響不同

非法集資是干擾金融機構的秩序,而股權融資進行的資本的經營,一定程度上市擴張了資本市場,並非擾亂。只有當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於貨幣資本的經營(如放貸時),才能認定擾亂金融秩序,而股權融資是投向一個實體項目,不是進行資本的經營,這與非法集資有很大差別。

(3)非法集資與股權投資另外的重要差別是投資的風險控製程度不一樣。

非法集資往往是由個人發起,聚集大量錢財,投向幾個不為借款方所知的項目,並承諾收益。股權融資則不同。

(4)法律保護方面不同

最重要的一點股權融資最終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去投項目,受到法律保護。

股權融資是以「領投人+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資項目,領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託盡職盡責調查的情況下,出具報告,對跟投人負責,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去投資項目。

信息了解透徹、風險各種承擔、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開、透明的行為,這與非法集資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性完全不同的。

(2)股權融資對象擴展閱讀

股權融資特點:

1、長期性

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

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

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非法集資的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⑶ 非法集資和融資有什麼區別

首先來、兩者在人數上有區別:自
1、集資,是通過「集」獲得資金,意味著至少向兩人或者兩個人以上的人獲得融資。
2、融資,指通過一個以上主體(包括一個主體)獲得融資。
其次,兩者在行為上有所區別:
1、非法集資一般泛指超過法定融資對象人數上限獲得社會資金的行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最高股東上限為80人,但該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接受超過80人的投資,即可定性為非法集資。
2、非法融資主要體現在「非法」上,指通過不法手段獲得的融資,比如通過證件和相關證明造假騙取銀行貸款等。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⑷ 為什麼實行配股的上市公司很少見了,大多採取增發股份的方式

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主要有四種方式,即配股、可轉債、公開增發與定向增發!目前以定向增發與可轉債為主,輔以公開增發,配股較少使用。

讓我們分析分析各種再融資方式的特點,就知道其中的門道!


4、配股

所有的增發股都向原股東按一定的比例配售,就是配股!因此,配售也可以看作是一種特殊的增發。

一般配股定價下限是每股凈資產!可想而知,銀行、鋼鐵等周期性行業很少會採用這種方式。而對其他大部分行業來說,配股價可以很低!

因為配股價可以很低,所以上市後要除權,這對中小股東很不友好!

A股牛短熊長,大部分公司的中小流通股東都是被套而被迫長期持有。上市公司搞配股,這些被套股東根本無心或者無力參與,又不想再遇除權的損失,只能被逼割肉!

就算有些沒有割肉的,也不聞不問了,再加上一些遺忘者,將產生一些棄購的廉價股份。這些棄購股按道理由承銷券商包銷,實際上這么一塊大肥肉也逃不過大股東的法眼!

因此,配股就是擺明了要割韭菜的,廣大股民對於此深惡痛絕!由於忌憚口誅筆伐,上市公司一般也不敢輕易動用。

⑸ 創業融資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對於大學生來說,創業本身就是一件極具挑戰的事情,而創業缺錢對於大學生來說是致命的,本身大學生出來創業就沒有多少資金,而為了項目能夠正常的運轉資金的周轉問題是急需解決的。我們都知道,中小企業融資都很難,對於大學生創業融資來說也很難,但是也大學生創業有其特有的融資渠道,可以幫助其度過困難。那麼,大學生創業融資渠道有哪些呢?

一、高校創業基金

高校在大學生創業期間起到一種鼓勵、促進的作用,大多數高校都有設立相關的創業基金以鼓勵本校學生進行創業嘗試。優勢:相對於大學生這個群體而言通過此途徑融資比較有利。劣勢:資金規模不大,支撐力度有限,面向的對象不廣。

二、政策基金

政府提供的創業基金通常被稱為創業者的「免費皇糧」。優勢:利用政府資金,不用擔心投資方的信用問題;政府的投資一般都是免費的,降低或者免除了融資成本。劣勢:申請創業基金有嚴格程序要求;政府每年的投入有限,融資者需面對其他融資者的競爭。

三、天使基金

天使投資是自由投資者或非正式風險投資機構,對處於構思狀態的原創項目或小型初創企業進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資。優勢:民間資本的投資操作程序較為簡單,融資速度快,門檻也較低。劣勢:很多民間投資者在投資的時候總想控股,因此容易與創業者發生一些矛盾。

四、親情融資

親情融資即向家庭成員或親朋好友的籌款。優勢:這個方法籌措資金速度快,風險小,成本低。劣勢:向親友借錢創業,會給親友帶來資金風險,甚至是資金損失,如果創業失敗就會影響雙方感情。

五、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是一種融資和投資相結合的全新投資方式,是指創業者通過出售自己的一部分股權給風險投資者獲得一筆資金,用於發展企業、開拓市場,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時,風險投資者出賣自己擁有的企業股權獲取收益,再進行下一輪投資,許多創業者就是利用風險投資使企業渡過幼小階段。優勢:有利於有科技含量、創新商業模式運營、有豪華團隊背景和現金流良好、發展迅猛的有關項目融資。劣勢:融資項目局限。

六、金融機構貸款——銀行小額貸款

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優勢:銀行財力雄厚。劣勢:手續繁瑣,需要經過許多「門坎」,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出問題。

七、合夥融資

尋找合夥人投資是指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原則,直接吸收單位或者個人投資合夥創業的一種融資途徑和方法。優勢:有利於對各種資源的利用和整合,增強企業信譽,能盡快形成生產能力,有利於降低創業風險。劣勢:很容易產生意見分歧,降低了辦事效率,也有可能因為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而產生合夥人之間的矛盾,不利於合夥基礎的穩定。

我們應鼓勵並支持大學生創業,而多數大學生在自主創業時遇到了「缺經驗,少資金」的困難。很多大學生創業者表示,創業的首個瓶頸往往是資金的缺乏,而解決資金問題的渠道非常有限,特別是金融危機的情況下,無論是銀行還是風險投資機構對項目投資都會非常謹慎,尤其對大學生的創業融資更為謹慎。

關於「大學生創業融資渠道有哪些?」的全部介紹就到這里,可見大學生創業融資的渠道還是蠻多的,可以多個渠道結合去融資,不過要注意大學生千萬不要因為急需用錢去不正規的組織貸款,「校園貸」的事件頻頻發生,應該引起廣大學生的注意,不要被騙。

來自上海知志者創業網

⑹ 公司內部的融資方案

公司內部的融資方案有以下幾要素:
1、 背景資料:
正值公司對內部管理機制和回行業及產品業務結構進答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和重組創新,企業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調整。
2、業績股票計劃內容:
1)授予對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
2)授予條件:根據年度業績考核結果實施獎罰。。
3、激勵
1)激勵模式:要根據公司模式制定出相對應的模式
2)激勵對象:方案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既是對管理層歷史貢獻的補償,又能激勵管理層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及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留住業務骨幹,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資源方面的優勢。
3)激勵作用:如果公司的主營業務以傳統產品為主的時候,由於傳統行業的企業對人才的競爭不像高科技企業那麼激烈,因此激勵力度偏小對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不會太明顯。但近年來,公司已逐步向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轉移,並在原有產業中重點投資發展一些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場潛力較大的高科技產品,實現產品的結構調整和高科技創新,而高科技企業對人才的爭奪將會比傳統企業激烈得多,此時的激勵力度應隨之調整。

⑺ 如何解決員工控股的融資模式存在的缺陷

設置股權激勵退出機制降低從而降低風險,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通過退出機制收回離職人員手中的股權,可用於新進人員的激勵以及原有人員的持續激勵。


一.退出企業即退出股權

基於上文提到的激勵計劃對價性和股權稀缺性的原因,激勵對象離職即收回股權,這是設置退出機制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激勵對象的退出通常以股權轉讓給控股股東或公司指定的第三人的形式予以實現。《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明確,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進行個性化約定,這是設計退出機制的合法性基礎。


二.明確退出價格及退出程序

企業在設計退出機制的時候要明確股權轉讓的價格和程序。


(一)退出價格的設置

退出價格的設置通常參照以下幾個標准:一定的收益率,退出時的每股凈資產值,退出時的市場公允價格(PE入股價、新三板掛牌價或A股二級市場價格)。不同的退出情形和不同的退出時間點應當設置不同的退出價格,以鼓勵激勵對象長期持有激勵股權。

1、區分不同退出情形

激勵對象正常離職退出與激勵對象損害了公司利益而被公司勒令退出當然應當設置不同的退出價格:

2、區分不同退出時點

股權激勵計劃通常都會設置一定的鎖定期,而當股權激勵計劃與資本規劃相結合,可能會存在激勵計劃鎖定期與IPO法定鎖定期的重合問題,退出將更為復雜:


在不同時間點退出,亦應設置不同的退出價格。整體原則是持股時間越長,退出價格越趨於市場公允價格。

(二)明確退出程序

明確退出程序,即要明確:(1)退出以何種方式實現,是股權轉讓還是回購?(2)股權轉讓的話,是誰來作為受讓方?(3)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時限,以及激勵對象不配合情形下,激勵對象喪失股東資格的時點。(4)股權轉讓款的支付安排。(5)激勵對象持股期間分紅權益的安排等等。

三、巧用有限合夥持股平台,降低激勵對象的違約風險

盡管有上述詳盡的安排,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情形下,仍然面臨激勵對象拒絕配合,企業需要通過冗長的訴訟程序來實現激勵對象的強制退出。這時,利用有限合夥持股平台的便利性就能凸顯出來。


與公司制持股平台相比,有限合夥平台更具靈活性,合夥協議可以明確約定有限合夥人(激勵對象)強制退夥的情形,並賦予執行事務合夥人對不自覺遵守退貨約定的激勵對象予以除名的權利,從而實現激勵對象的強制退出。如此,激勵對象如有異議,則由其發起訴訟程序,主動權將掌握在企業手中。

另外,上述退出機制的設計建議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具體還是要結合企業實際,結合激勵對象的入股價格(是否具有較強的激勵性)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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