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貿易專業畢業,想讀相關專業讀研可是似乎國際貿易涉及范圍挺多的
本專業對口考研,專業有國際貿易、國際商務。
其中,專業下設方向有國際貿易理論、國貿實務、國際投資、國際結算、貿易融資、國際營銷、跨國公司管理等,你可根據個人就業意向選擇。如果將來想從事教學研究,可考慮國貿理論方向;如果想從事進出口業務,可考慮國貿實務方向;如果考慮向金融方向發展,可考慮投融資等方向;如果想從事營銷,可考慮國際營銷方向。
跨考的話,國際金融等都是相近的專業方向。
B. 國際結算師的國際結算師崗位培訓課程介紹
「國際結算師」崗位培訓課程以從業人員的崗位實際需求為出發點,以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為主要依據,培訓內容涵蓋了當今國際貿易結算領域中的各項基本技能。學員通過培訓能夠靈活掌握和應用國際結算中的各項規則,有效控制其所在企業的國際結算風險。
「國際結算師」崗位能力培訓項目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和考核,由北京安永智業國際企業管理中心負責招生、培訓、後續教育等具體事項。 (一)銀行國際結算部經理、科長等相關人員。
(二)外貿企業國際結算部、進出口部、外貿部等相關管理人員。 (一)國際結算實務
1.國際結算的應用環境
2.國際結算中的支付方法
3.結匯、售匯及其他後續管理
4.國際結算中的風險及防範
5.與國際結算有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慣例
(二)貿易融資
1、出口貿易融資
2、進口貿易融資
3、國內貿易融資
(三)外匯及人民幣理財業務
1、外匯買賣類業務
2、人民幣與外匯買賣類業務
3、代客黃金業務
4、資金管理類業務
5、債務保值類業務
6、人民幣債券市場代理業務
7、企業實用理財方案精選
課程設計涵蓋了所有國際結算系統知識。參加考核的學員需提供專業論文(根據自身崗位工作的實際案例撰寫,要求3000字左右) 凡參加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國際結算師(ISM)崗位能力證書》,可網上查詢。該證書可作為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用人單位對持證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評價的重要依據。
C. 學習銀行的國際結算業務有沒有什麼書或資料可以推薦啊
我買了3本,推薦2本
國際貿易金融服務全程通 第二版
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實務
D. 國際結算案例分析
此案例韓國公司明顯以第一次合同按時付款為誘餌,繼而取得H公司信任後簽訂更大金額的合同實施詐騙,致使H公司在勝訴的情況下仍然遭受貨款無法收回的悲慘結局。然而,它帶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
1、國際貿易中採取L/C結算方式,不要輕易放棄提貨權,力爭使用全套提單;
2、當發現無法按時交貨時,必須洽開證申請人進行信用證修改。
E. 國際貿易與實務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復習資料
名詞解釋部分:
1、貿易術語——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費用劃分問題的專門術語。
2、象徵性交貨——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的地點完成裝運,並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貨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過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
3、良好平均品質——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指中等貨而言。(指農產品的每個生產年度的中等貨、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裝船月份在裝運地發運的同一種商品的「平均品質」)
4、品質公差——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在工業製成品生產過程中,產品的質量指標出現一定的誤差有時是難以避免的。
5、品質機動幅度——某些初級產品的質量不穩定,為了便於交易順利進行,在規定其品質指標的同時,可另訂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允許賣方所交的貨物的品質指標在一定幅度內有靈活性。
6、溢短裝條款——賣方在交貨時,可按合同中的數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數量條款中加訂的。(散裝貨:糧食、礦砂等)
7、中性包裝——即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者品牌的包裝。(無牌中性包裝、定牌中性包裝)
8、定牌——賣方按照買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面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
9、滯期費——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裝卸率完成任務,需要向船方繳納延誤船期的罰款。
10、速遣費——如果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在約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任務,有利於加快船舶周轉,則可以從船方取得獎金。
11、OCP條款——陸上運輸通常可到達的地點。OCP地區是以落基山脈為界,其以東地區均定為內陸地區范圍。從遠東地區向美國OCP地區出口貨物,如按OCP條款達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較低的OCP海運優惠費率,進口商在內陸運輸中也可以享受OCP優惠費率。
12、提單(B/L)——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貨物後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證件,它體現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
13、聯運提單——在由海運和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聯合運輸時使用,他是由承運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貨物啟運地簽發運往貨物最終目的地的提單,並收取全程運費。
14、過期提單——提單晚於貨物到達目的港;向銀行交單時間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
15、多式聯運單據——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並且負責按照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它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這種單據應依發貨人的選擇,或為可轉讓單據,或為不可轉讓的單據。
16、共同海損(GA)——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為了解除這種威脅,維護船貨安全,是航程得以繼續完成,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採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者支出特殊額外費用。
17、艙至艙條款——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倉庫貨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正常運輸中的海上、陸上、內河、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者儲存處所,或者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但被保險人的貨物在最後到達卸載港卸離海輪後,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
18、聯合憑證——是一種更為簡化的保險憑證。在我國,保險機構在外貿企業的商業發票上加註保險編號、險別、金額,並加蓋保險機構印戳,即作為承保憑證,其餘項目以發票所列為准。此種憑證不能轉讓,目前只適用於香港地區一些中資銀行由華商開來的信用證。
19、保險單——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是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各自權力和義務的契約,當被保險貨物遭受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又是保險索賠了理賠的主要依據。
20、對等樣品——賣方可以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給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後的樣品稱為回樣(確認樣品)。
21、價格調整條款——在定約時只規定初步價格,同時規定,如原材料價格和共資等發生變化,按原材料價格和工資等的變化來計算合同的最終價格。(主要適用於類似生產加工周期較場的機器設備等商品的合同)
22、匯票(Draft)——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者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者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23、背書——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手續,就是由匯票抬頭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並把匯票交給售讓人的行為。
24、支票(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存款人簽發給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託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於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單D/P——出口人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
即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即期匯票和單據,進口人見票時即應付款,並在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遠期匯票,進口人審核無誤後在匯票上進行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後再領取貨運單據。
26、承兌交單D/A——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只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
27、信託收據——進口人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來表示願意以代收行的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保管、存艙、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
28、信用證L/C——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也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銀行信用)
29、背對背信用證(轉開信用證)——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證。
30、對開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開立信用證是為了達到貿易平衡,以防止對方只出不進或者只進不出。
31、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並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
32、保函(保證書L/G)——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人對申請人的債務或應履行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33、定金——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成立、擔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權等。
34、不可抗力——買賣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者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預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於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免責條款)
35、發盤(要約)——凡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其內容十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有在其發盤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約束的意思,即構成發盤。
36、接受(承諾)——受盤人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以聲明或者行為表示同意發盤提出的各項條件。實質上是對發盤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送達發盤人,或者發盤沒有規定時限,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
38、大副收據——貨物裝船後,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的,表明已收到貨物並已裝船的貨物收據,托運人憑此收據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運費並換取正式提單。
(是劃分船貨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是換取提單的依據)
39、定期結匯——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償所需要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並與出口企業約定該期限到期後,無論是否已經收到國外付款銀行的貨款,都將主動安當日外匯牌價將票款金額折成人民幣撥交出口企業。
40、國際保理(承購應收賬款業務)——在使用托收、賒銷等非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時,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集買方資信調查、應收款管理和追帳、貿易融資、信用管理於一體的綜合性現代金融服務。
41、經銷——進口商根據他與國外出口商達成的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的一種做法。
獨家經銷——經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和地域內,對指定商品享有獨家經營權力。
一般經銷——經銷商不享有獨家專營權,供貨商可以在同一時期、地區內,委派幾家商號來經銷同類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代表本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者從事其它法律行為,而由本人直接負責由此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43、寄售——是一種委託代售的貿易方式,寄售人先將准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國外寄售地,委託當地代銷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代為銷售後,再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賣出或買入實際貨物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同等數量的期貨。
45、對銷貿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貿易方達成協議,規定一方的進口產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對的出口產品來支付。
46、電子商務——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網路互連技術、現在通信技術,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當事人藉助電子方式聯系,而無需依靠紙面文件、單據的傳輸,從而實現整個交易過程的電子化。
47、國際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利用電子商務運作的各種手段從事的國際貿易活動,它反映的是現代信息技術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過程的電子化。
簡答題部分
一、貿易術語的作用?
答a成為從事國際貿易的行為准則,明確彼此在貨物交接方面所應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這就大大簡化了交易手續,縮短了洽商時間,從而節約了費用開支。
b有利於交易雙方進行比價和加強成本核算。
C有利於妥善解決貿易爭端。
二、班輪運輸的特點?
答:1、船舶行駛的航線、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開航、到港時間都較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預先公布的班輪運價表收取運費,運費率相對固定;
4、在班輪運費中包括裝卸費用,由船方負擔;
5、班輪承運貨物比較靈活,不論貨物多少,只要有艙位都能接受裝運(少量、件雜貨)。
三、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答:1、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據的貨物收據,證實其以按提單的記載收到托運人的貨物;
2、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3、是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
四、多式聯運單據和聯運提單的區別?
區別使用范圍簽發人風險、責任多式聯運單據各種運輸多式聯運經營人全程聯運提單由海運和其他方式組成的聯合運輸承運人、船長、船東第一程運輸
五、我國基本險別除外責任的重要內容?
答: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的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承擔之前,被保險貨物已經存在品質不良或者數量短少;
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損失費用;
5、戰爭險條款和罷工險條款所規定的責任以及除外責任。
六、影響成交價格的因素?
答:1、商品的質量和檔次; 2、運輸距離;
3、交貨地點和交貨條件; 4、季節性需要的變化;
5、成交數量; 6、支付條件和匯率變動的風險;
7、國際市場價格的走勢; 8、交貨期的遠近、市場銷售習慣、消費者的愛好。
七、實際全損的情況有哪些?
1、保險標的物完全滅失;2、保險標的喪失(控制權——海盜劫走);3、保險標的物發生質變,失去原有使用價值;4、船舶失蹤達到一定時期。
八、托收結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於調動買方訂購貨物的積極性,從而有利於賣方擴大出口。
2、弊——由於托收屬於商業信用,存在收不回貨款的風險,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故賣方對此方式的採用應持慎重態度。
3、注意事項:
A.要切實了解買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作風,成交金額不宜超過其信用程度;
B.了解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條例,以免貨到時由於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造成的不應有損失;
C.了解進口國家的商業慣例,以免由於當地習慣做法影響安全迅速收匯;
D.應爭取CIF條件成交,除辦理貨運保險外,還應投保賣方利益險;
E.對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及時催收清理,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以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九、信用證的使用程序?
答:1、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憑信用證付款;
2、買方向當地銀行申請開證,並按合同內容填寫開證申請書和繳納開證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
3、開證行按申請書內容開證,並通過通知行交與受益人;
4、賣方收到信用證後,如審核無誤,即按信用證要求發貨,並開出匯票和備妥各種單據向有關銀行議付貨款;
5、議付行講匯票和單據寄給開證行或信用證指定的付款行索償;
6、開證行收到單據後,即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區別?
區別貨款交付所有權轉移利息問題分期付款在交貨時付清或者基本付清只要付清最後一筆貨款,所有權就轉移買方沒有利用賣方資金,不存在利息問題延期付款(貨價較高)大部分貨款在交貨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即轉移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所以就存在買方需要支付利息的問題。
十一、使用仲裁解決貿易爭端的好處?
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仲裁機構並自行選定仲裁員;
2、程序較為簡單,仲裁員一般是熟悉國際貿易業務的專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決問題較快;
3、仲裁費用比訴訟費用低;
4、仲裁氣氛緩和,不影響爭議雙方繼續發展貿易關系;
5、仲裁是終局性裁決,敗訴方不得上訴,必須執行裁決。
(訴訟——帶有強制性、程序復雜、有傷和氣不利於雙方今後貿易關系的發展、費用較高)
十二、商檢證書的作用?
答:1、作為證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重量(數量)、包裝、衛生條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據;
2、作為買方對品質、重量、包裝等條件提出異議、拒收貨物、要求索賠、解決爭端的憑證;
3、作為賣方向銀行議付貨款的單據之一;
4、作為海關驗關放行的憑證。
十三、發盤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答:1、發盤應向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明確(標明貨物的名稱、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者規定數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者確定價格的方法);
3、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十四、發盤效力的終止有哪些?
答:1、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未被接受,或者雖未規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時間內未被接受;
2、發盤被發盤人依法撤銷;
3、被收盤人拒絕或者還盤之後;
4、發盤後,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發盤人或者受盤人在發盤被接受以前喪失行為能力。
十五、國際保理業務的特點?
答:1、必須是商業機構與商業機構之間貨物銷售生產的應收賬款,該應收賬款不屬於個人或家庭消費或者類似使用性質;
2、該商業機構必須將應收賬款的權利轉讓給保理商;
3、保理商必須履行的職能:以貸款或者預付款的形式向供貨商融通資金、管理與應收賬款有關的賬戶、收取應收賬款、對債務人的拒付提供壞帳擔保;
4、應收賬款的轉讓通知必須送交債務人。
十六、在大陸法中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答:1、必須要有損害事實(一般須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出具證明);
2、必須有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這是大陸法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原則和前提條件);
3、損害發生的原因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損害是由於債務人應予負責的原因造成的)。
十七、寄售的特點以及利弊?
答:1、特點:寄售人與代銷人是委託代售的關系;
是憑實物進行的現貨交易;
代銷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費用,貨物售出前的一切風險費用均由寄售人承擔。
2、優點:對寄售人來說,有利於開拓市場和擴大銷路,還可根據市場供求掌握有利的
推銷時機;
有利於調動那些有推銷能力、經營作風好、但資金不足的客戶的積極性;
大大節省了交易時間,減少了風險和費用,為買主提供了便利。
3、缺點:承擔的貿易風險大;
資金周轉期長、收匯不夠安全。
十八、展賣的特點和優點?
答:特點——把出口商品的展覽和推銷有機地結合起來,邊展邊銷,以銷為主。
有點:1、有利於宣傳出口商品,擴大影響,招攬潛在買主,促進交易;
2、有利於建立和發展客戶關系,擴大銷售地區和范圍。
3、有利於開展市場調研,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改進產品質量,增強出口競爭力。
十九、拍賣的特點?
答:1、是一種公開競買的現貨交易;
2、是在一定的機構內又組織的進行;
3、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和規章。
二十、期貨交易的特點?
答:1、以標准期貨合同作為交易的標的;
2、特殊的清算制度;
3、嚴格的保證金制度。
二十一、補償貿易的特點?
答:1、它是在信貸的基礎上進行的,設備引進方要承擔利息;
2、設備供應方必須承諾回購對方產品或者勞務的義務;
3、是一種通過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資作用的交易方式。
二十二、對銷貿易的利弊?
答:優點——有利於發展中國家沖破貿易壁壘,擴大出口,並且在不增加外債的情況下,換取急需的技術、設備和物資。發達國家也可以通過對銷貿易,以較優惠的價格獲得原材料。
缺點:1、它是在互惠的原則下進行的,使得交易對象的選擇和交易的達成以及履約出現很大的困難。
2、在對銷貿易的方式下,市場機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價格往往與正常價格有很大的偏離,對一國來說,難以獲得社會勞動的最大節約。
二十三、在我國,國際電子商務和一般電子商務相比其特殊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1、國際電子商務主要是針對國際經貿的電子商務活動;
2、國際電子商務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貿易夥伴、相關的商業部門;交易的行為和過程本身並不直接針對市場上的消費者;3、國際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涉及的部門和范圍要遠遠多於或大於一般的電子商務,其相關的協調工作和法律慣例規范都是國際性的;4、在我國國際商務的發展將具有社會連動和示範效應。
1. 貿易條件指數: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當指數小於1時,表示貿易條件改善;當指數小於1時,表示貿易條件惡化。
2.對外貿易額在數值上等於一國的進口總額和出口總額之和。
3.某年世界出口貿易額為15 000億元,世界進口貿易顴為16 000億元,則該年世界貿易總額為31000億元。
4.斯密在其代表作《國富論》中提出絕對成本論理論,李嘉圖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比較成本論,其核心是兩優取重,兩劣取輕。
5.世界市場的運行機構包括國際貿易中心,世界運輸網,世界市場銷售渠道和信息網路。
6.產業內貿易理論主要從市場結構的角度,用規模經濟,產品差別和需求差別分析了產業內貿易現象;公司內貿易理論主要用交易成本,內部化理論分析了跨國公司的公司內貿易現象。
7.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從要素條件,國內需求,相關和支撐產業和公司戰略結構和競爭四組基本因素以及機遇和政府兩組輔助因素等六個方面分析了一個國家競爭優勢理論的形成及其變化。
8.國際商品協定通常利用緩沖庫存、限額和多邊長期合同三種方法來調節供求,影響價格。
9.在封閉市場上,價格變動幅度很小,而在「自由市場」價格變動很大。
1.對外直接投資的四種形式是開辦獨資企業,收買並擁有外國企業的股權達到一定比例,同東道國辦合資企業和投資者投資利潤的再投資。
2.對外間接投資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和借貸資本輸出,後者一般有政府援助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金融市場貸款和出口信貸。
3.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國稱為跨國公司的母國,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國稱為東道國。
4.從跨國公司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來看,對外直接投資是跨國公司形成的物質基礎,跨國公司則是對外直接投資的載體。
5.服務貿易在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被納入談判議題,於1994年簽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
1.對外貿易政策由對外貿易總政策,國別(地區)政策和進出口商品與服務政策構成。
2.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有: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政策和協調管理貿易政策。
3.重商主義者認為金銀是財富的惟一形態,財富來源於流通領域。主張採取保護貿易政策來發展對外貿易。
4.19世紀工業革命時期,英國和法國主張實行自由貿易政策,而與此同時,美國和德國則主張實行保護貿易政策,其代表人物是漢密爾頓和李斯特。
5.特別附加稅包括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6.徵收關稅的方法主要有從價稅,從量稅,混合稅和選擇稅。
7.進口配額制主要分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
8.「自動」出口配額制是出國在進國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一定期限內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額。
9.進口許可證分為公開(一般)許可證和特種進口許可證。
10.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以發展轉口貿易取得商業收益為主,是面向商業的;出口加工區則是面向工業。
11.根據關貿總協定規定,徵收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額。
12.普惠制的特點是普遍性,非歧視性,非互惠性。
1.關貿總協定(英文縮寫為GATT)是1947年在日內瓦簽訂的國際多邊協定。
2.關貿總協定至今已完成八輪談判,前五輪談判的主要議題是關稅減讓,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在東京回合達成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協議,並給予發展中國家以普惠制。
3.世貿組織首次將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之中,比關貿總協定僅涉及 商品貿易的范圍廣泛。
4.世貿組織協定(英文縮寫為WTO)於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召開的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並採取「一攬子」方式和「單一整體」形式加以接受。
5.WTO扭轉了GATT在特定「敏感」領域的保護政策,如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等。
6.關貿總協定對戰後國際貿易發展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在歷次談判中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得利較多。
7.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總理事會可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職責。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F. 國際貿易結算與融資的作者簡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原國際金融系主任,國際金融學會北京分會副會長,第二批享受國務院專家特殊津貼待遇。曾在美國加州大學、香港城市理工大學講學,1988—— 1989年在美國紐約貿易中心從事外匯買賣,有較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知識。現任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外匯法》起草小組顧問。
出版著作有《國際金融》、《國際信貸》、《國際融資與外匯》、《國際結算與對外貿易融資》、《西方國家與我國的出口信貸體系》等,其中《國際金融》為我國有書號後第一本論述國際金融的著作,目前三次修訂再版,發行量達百萬冊,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女,研究生導師,1939年11月5日生於上海。1963年畢業於北京對外經貿學院外貿系。留校任教。長期從事國際貿易實務的教學與科研工作。1984年赴德國學習。1986年回國。先後主講國際貿易實務、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國家經濟合作實務及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等課程。曾人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幹部管理學院副院長,現兼任中國國家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仲裁員。對國際經貿實務具有較豐富的經驗。
主要著作有《貿易》、《中小企業國際貿易實務》、《CIF和FOB合同》、《國際貿易結算與融資》、《INCOTERMS 2000與UCPNO.500之關系等等》,曾獲北京市教書育人先進工作者,全國工商管理培訓優秀教師等等。
G. 國際結算方式的背景優勢
由於國際貿易特殊的環境和運作慣例,外經貿業務工作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和較強的專業性。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應用性技能,往往不能適應實際業務運作中的操作程序,難以直接進入工作狀態,設計一線的技能型人才嚴重匱乏。
《國際結算師》(ISM)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為指導的崗位能力培訓體系。
證書頒發:
《國際結算師》崗位能力證書是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
課程設置:
《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實務》《商業銀行國際結算風險管理》《出口風險控制實務》涵蓋了所有國際結算系統知識。
H. 求懂國際結算的高人解答幾個問題,高分伺候。
判斷題:
1、錯
我國的本票均為見票即付的本票,不承認遠期本票的效力,但與支票相比,法律對本票提示期間所作的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匯票符合上述條件。
2、錯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3、錯
中國《票據法》規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而《日內瓦統一法》和英國《票據法》都規定票據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准。
4、題目是不是參加承兌是……?如果是的話,答案是對。
參加承兌是指當匯票不能獲得承兌或付款人、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法向其作承兌指示或付款人承兌人被宣告破產時,為了防止追索權的行使,由第三人以參加承兌人的身份加入票據關系的行為,即參加承兌行為須以不獲承兌,並作為決絕證書為前提。
5、錯。
假遠期信用證是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一種,它是指開證銀行應進口企業請求,在開出信用證中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進行貼現,並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進口企業承擔的信用證,即遠期匯票即期付款,並由進口企業向融資銀行支付貼現費用。雖說是即期付款,但是假遠期信用證不是即期信用證,這是兩個概念。
6、錯。
保證是指匯票的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擔保特定的匯票債務人承擔匯票付款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及記載必要事項的行為。
案例題答案是:
1、信用證中如果沒有明確註明「可撤銷」或「不可撤銷」,根據《UCP600》的規定,該信用證默認為「不可撤銷信用證」。所以該題答案是不可撤銷。
2、採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除非信用證中規定貨物數量不得增減外,在支取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情況下,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機動幅度。如果信用證金額不受限制的話,受益人發貨最大數量是1000*(1+5%)=1050件,最少量是950件。
3、裝運期(time of shipment)或最遲裝運期(latest date for shipment):即賣方將全部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付給承運人的期限或最遲日期。(提單的出單日期即開船日不得遲於信用證上規定的此日期,若未規定此日期,則裝運日期不得遲於信用證的到期日)由於該信用證是5月9號開的,最遲裝運日應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即最遲為6月9日之前裝運。
4、交單期(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即運輸單據出單日期後必須向信用證指定的銀行提交單據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證中如有規定,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單;如沒有規定,則最遲於運輸單據日期21天內交單;但兩種情況下,單據還不得遲於信用證的到期日提交) 所以也是最遲為6月9日之前交單。
5、有,裝運日不在信用證有效期內。
簡答題答案:
1、 (1)《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INCOTERMS 2000》),即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於2000年起在全世界實行。
(2)《托收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即國際商會第522號出版物,簡稱《URC 522》,於1996年1月1日起在全世界實行。
(3)《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即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簡稱《UCP500》,於1994年1月1日起在全世界實行。
(4)《跟單信用證下銀行間償付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Bank to Bank Reimbursement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即國際商會第525號出版物,於1996年7月1日起在全世界實行。
(5)《合約保函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 Guarantees),即國際商會第325號出版物,於1978年1月1日起在全世界實行。
(6)《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On-Demand Guarantees),即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簡稱《URDG458》,於1992年1月1日起在全世界實行。
(7)《國際備用信用證實務》(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98),即國際商會第590號出版物,簡稱《ISP98》,於1998年1月1日起在全世界實行。
其他有關的國際慣例:票據方面的《英國票據法》、《日內瓦統一票據法》;單據方面的《海牙規則》、《漢堡規則》、《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等
3、信用證項下的貿易融資
出口融資:指出口銀行對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的融資。
信用證打包放款;出口押匯;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
進口融資:指銀行對進口商的融資。
開證授信額度;進口押匯;提貨擔保;買方遠期信用證融資
5、福費廷和國際保理的區別:
(1)forfaiting沒有追索權, factoring有追索權
(2)forfaiting可做短期、中期和長期, factoring只能是短期。
(3)forfaiting貼現的主要是匯票或本票, factoring是對發票或應收帳款的融資。
(4)forfaiting是銀行風險, factoring是商業風險。
(5)forfaiting是全額貼現, factoring為部分貼現。
(6)forfaiting的服務對象主要為大型資本貨物交易, factoring的服務對象多為普通商品交易。
(7)forfaiting只為客戶的一項交易提供一項融資服務, factoring提供的是綜合金融服務。
大哥,您的題目也太多了吧,花費了姐姐至少半小時多才做了這么多,剩下的沒有辦法了,自己看著做吧,呵呵。
I. 國際結算中如何開展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充分發揮杠桿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貿易的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貿易融資,是與國際結算連在一起。
一、國際結算 首先要從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是如何產生開始,銀行用匯款、托收和信用證方式,於是引出了國際結算。 國際結算通過銀行用貨幣收付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的行為。國際結算對比國內業務的特點有:貨幣的活動范圍不同、使用的貨幣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國際結算的發展也從現金結算發展到票據結算、從憑實物結算發展到憑單據結算、從買賣雙方直接結算發展到通過銀行結算。 國際結算方式細分匯款、托收和信用證。 其中匯款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為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證分為即期L/C、遠期L/C和假遠期L/C。$ A8 b5 @7 N: p
二、進出口商融資需求將三大支付方式的過程分解,加進銀行融資,便產生了國際貿易融資。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孕含著技術、利益和風險的過程。對於這個過程,參與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的人必須了解和掌握。國際貿易融資是銀行圍繞著國際貿易結算的各個環節為進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與便利。
進出口客戶的深層次需求還包括防範進口商及進口國家風險、匯率等其他風險、擴大海外市場和客戶,有些甚至需要國際貿易結算的專業意見和建議。
三、銀行能夠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 銀行能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按進出口貿易分:進口貿易融資與出口貿易融資;按貿易結算方式分:信用證貿易融資與非信用證貿易融資。其中出口融資按融資時點分:裝運前融資和裝運後融資。
為進口商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包括:授信開證、進口押匯及提貨擔保;為出口地銀行可以開展的融資活動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匯、票據貼現、出口發票融資、出口信保押匯、出口保理融資及福費廷等。
1、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指銀行收到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單據或匯款項下客戶提供的相關單據後,向進口商提供的用於支付該信用證、代收或匯款項下金額的短期資金融通。進口押匯的條件包括:企業具有進口經營權、進口商資信、良好的商業記錄、進口貨物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以及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
進口押匯服務功能包括:推遲償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獲得較好的貿易合同價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規避匯率風險。
2、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已到港,而正本貨運單據未收到,開證銀行應進口商申請開立提貨擔保書,交船運公司憑以先行提貨的一種特殊進口信用證項下貿易融資。提貨擔保的條件包括:銀行開證的申請人、進口商資信及商業記錄很好、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一般應屬於近洋海運方式。
提貨擔保服務功能包括使您及時提貨,避免壓倉,減少倉儲和滯港費用以及避免貨物品質和行情變化帶來的可能損失。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貿易融資品種有:打包放款(裝運前)、出口押匯(裝運後)、出口貼現、福費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匯。
3、打包貸款 出口打包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出口企業與國外進口商簽訂的出口銷售合同和國外銀行開立的以該出口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以出口收匯為還款來源保障,為出口企業的備料、生產、定貨和裝運等生產經營活動所做的短期融資。打包貸款的條件包括:企業具有出口經營權、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履約能力強、出口商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和不可撤銷信用證,且無軟條款。打包貸款服務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證或合同、訂單時即獲得資金融通、組織貨源、生產資金有保障。
4、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是指出口商將全套單據提交銀行,由銀行買入單據並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押匯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費用,將凈額預先付給出口商的一種融資方式。根據結算方式不同,出口押匯可分為信用證項下押匯和出口跟單托收項下押匯。出口押匯的條件是:企業具有出口經營權、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貨物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已裝船出運,並向銀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出口押匯服務功能包括:發貨交單後即可獲得銀行融資、加速資金周轉、獲得低利率外匯融資、提前結匯,防範匯率風險。
5、出口貼現 出口貼現指遠期信用證項下匯票經開證或承兌銀行承兌或跟單托收項下匯票由銀行加具保付後,在到期日前由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減貼現利息及有關手續費後,將餘款支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方式。出口貼現的條件是:開證/承兌/保付行國家在總行有國家風險額度、開證/承兌/保付行在總行有單證授信額度、遠期匯票經開證/承兌/保付行承兌或保付、承兌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出口貼現服務功能包括:國外銀行承兌後即可獲得銀行融資、加速資金周轉、獲得低利率外匯融資、提前結匯,防範匯率風險。
6、福費廷銀行作為包買銀行或代理境外包買銀行無追索權的買入境內外代理行開立並承兌或承諾付款的信用證項下遠期匯票、應收賬款或者代理行加具保付的跟單托收項下遠期匯票的融資行為。自營福費廷的條件是: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國家在總行有國家風險額度、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在總行有單證授信額度、遠期匯票或單據經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代理福費廷的條件是:風險主體銀行國家及銀行風險為代理買斷行接受、代理買斷行報價在銀行可承受的范圍內、遠期匯票或單據經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福費廷服務功能包括:資金融通、風險防範-賣斷、提前核銷退稅、改善報表、防範匯率風險。
7、國際保理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出口商在採用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信用方式向進口商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時,由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業咨詢調查、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控制及貿易融資等綜合金融服務。出口保理的條件是: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行業較適合操作保理、出口貨物符合國家規定並較適合操作保理、以D/A或O/A方式結算、獲得進口保理商核定的進口商信用風險額度、同意將應收帳款轉讓給銀行。出口保理服務功能包括:壞賬擔保、資金融通、賬款收取、帳務管理、改善報表。
8、出口信用保險融資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是指出口商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險,發運貨物後,將相關單據提交銀行或應收賬款權益轉讓給銀行,並將保險賠款權益轉讓銀行以後,由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從融資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費用,將凈額預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出口信保融資的條件是: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履約能力強、出口商、銀行及中信保三方簽訂《賠款轉讓協議》、獲得中信保核定的進口商信用風險額度、履行信保保險項下義務並提交規定的單據和文件。出口信保押匯服務功能包括:壞賬擔保、資金融通、風險管理、改善報表。通過以上內容可以看出,貿易融資具有自償性、短期性、時效性、風險低及高收益等特點。
J. 貿易融資業務的主要風險
貿易融資業務是指服務於國際及國內經濟貿易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包括信用證(含國際及國內信用證)、托收、匯款、保理等業務項下的授信及融資(包括由此派生的遠期結售匯項下授信)業務和本外幣非融資類保函項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證、托收、匯款項下授信及融資業務包括打包貸款、出口押匯、出口貼現、福費廷、風險參與、進口授信開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授信開立國內信用證及國內信用證議付等。風險包括:出口信用保險的除外責任風險,審單風險,資金風險,企業信用風險和銀行資信的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現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操作管理較粗放,還沒有完全建立各種融資業務的嚴格標准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以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進出口押匯等基本形式為主,而像國際保理等較復雜的業務所佔比重較少,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量與市場提供的空間相比很不協調。因此我們必須借鑒國際貿易融資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實際,分析融資風險的成因。
1.1 對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性和風險認識不夠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性普遍認識較為膚淺,表現為兩種傾向:一是錯誤地認為國際貿易融資不需要動用實際資金,只需出借單據或開出信用證就可以從客戶賺取手續費和融資利息,是零風險業務,這直接導致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於大量信用證墊款形成的銀行不良資產;二是當出現問題後,又認為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很大,採取的措施又導致國際貿易融資授信比一般貸款難,審批時間長,制約了該業務的發展。
其次,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是本幣業務,國際業務的比重相對較少,在機構、人才、客戶方面均不佔優勢,以致大部分人以為與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發展國際貿易融資,還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幣業務。另外,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在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優化信貸資產質量等方面的作用認識不足、認為貿易融資業務在整個信貸資產中的數量少,作用不大。
1.2 銀行內部缺乏有效的防範管理體系,風險控制手段落後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所涉及的風險有客戶風險、國家風險、國外代理風險、國際市場風險和內部操作風險。這些風險的管理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將銀行相關部門之間、分支行之間高效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國銀行在外匯業務的處理程序方面較為落後,不同的分支行之間、不同的部門之間業務相互獨立運行,缺少網路資源共享,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以至無法達到共享資源、監控風險、相互制約的目的。如融資業務由國際業務部一個部門來承擔信貸風險控制、業務操作風險控制和業務拓展。風險控制既顯得乏力,又缺乏銀行內部相互制約和風險專業控制,面對我國進出口企業普遍經營虧損,擁有大量不良銀行債務的客觀實現,銀行的貿易融資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1.3 融資業務無序競爭破壞風險管理標准
我國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時間相對國外較短,市場尚不成熟,各種約束機制還不健全,隨著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競爭的日益激烈,各家銀行業務形式又較為單一,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競相以優惠的條件吸引客戶,對企業客戶的資信審查和要求也越來越低,放鬆了對貿易融資風險的控制,例如有的銀行降低了開證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採取授信開證,免收保證金;有的在保證金不足且擔保或抵押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等等,這些做法破壞了風險管理的標准,加劇了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
1.4 營銷隊伍薄弱,缺乏復合型的高素質業務人員
國際結算業務專業性強,對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方面人才匱乏,有限的人才資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層,同時,人才的知識結構單一。由於各家銀行都是把國際業務當作獨立的業務品種來經營,在機構設置上由國際業務部門負責國際結算和連帶的貿易融資業務。這就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只熟悉國際結算而缺乏財務核算和信貸管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無法從財務資料和經營作風准確判斷和掌握客戶資信,對國際貿易融資的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沒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國際業務的產品功能和市場效果,對其風險也就缺乏了強有力的控制力度。
1.5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環境不完善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涉及到國際金融票據、貨權、貨物的抵押、質押、擔保、信託等行為,要求法律上對各種行為的權利和責任有具體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國的金融立法明顯滯後於業務的發展。有些國際貿易融資的常用術語和做法在我國的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規范。例如,押匯業務中銀行對貨物的單據與貨物的權利如何,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債券關系如何,進口押匯中常用的信託收據是否有效,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已經承兌的匯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這種不完善的法律環境,使我國的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進一步增大。
2 我國商業銀行拓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對策
2.1 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
隨著我國的進一步開放,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進出口總額將大幅提高,這必將為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貿易融資業務提供極大的市場空間。各級商業銀行要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應從入世後面臨的嚴峻挑戰出發,以貿易融資業務為工具積極發展國際結算業務,要調整經營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資銀行的動向。因此,商業銀行要加強市場信息搜索,採取有利於推進國際結算業務發展的各種政策措施。
2.2 調整機構設置,實行審貸分離原則,執行授信額度管理
為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有必要對內部機構進行調整,重新設計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運作模式,將審貸模式進行剝離,實行授信額度管理,達到既有效控制風險又積極服務客戶的目的。①應明確貿易融資屬於信貸業務,必須納入全行信貸管理。由信貸部對貿易融資客戶進行資信評估,據此初步確立客戶信譽額度。通過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將信貸風險和國際結算風險由信貸部、信貸審批委員會和國際業務部負責,最終達到在統一綜合授信管理體系下的審貸分離,風險專項控制,從而採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權,達到防範和控制風險的目的。②授信額度應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授信額度要控制遠期信用證的比例,期限越長,風險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證全額免保比例,通過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來加強對客戶業務的約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實行總授信額度下的分向授信額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跟蹤基本客戶的進出口授信額度,加強部門內部的協調和配合。風險特性
! Y9 a) ^, y# C 1、業務特點和風險特性 6 U5 O+ p( C+ Z9 o% A
由於絕大多數產品在充當支付手段的同時具有授信或融資職能,兼具中間業務和資產業務特點。與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貸款業務相比,在產品特點、風險特性和風險識別標准等方面存在差異,對授信風險的控制不僅需要審查客戶的資信,在實務中更強調對第一還款來源(產品的自償性決定)的風險控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把握具體貿易背景、控制操作性風險來實現,同時面臨操作和授信雙重風險。! t \# G! Y ?% U8 c
另一方面,國際上有一系列規則與慣例,為銀行國際結算及貿易融資業務提供了廣為接受且相對獨立的准則,操作風險相對較低且可控性強。結算授信和貿易融資雖然涉及客戶信用風險,但其專項用於特定的貿易活動,期限短,而且通常有應收賬款或貨權做為還款來源或保障,從整體上看屬於「自償性」強的低風險業務。. r- t1 x- F9 ?+ ?
% r" S" _/ k3 M/ F6 A. n0 i: _3 H 2、Basel銀行監管委員會對表外業務的風險度(風險的相對程度)的劃分; ?* ^# P# G4 h- |$ d! ^( ?* Y
全險:指該工具是一種信貸的直接替代品,其信用風險與同一交易對手的表內風險相同。
" Q5 Y8 ^( F- r9 N7 h 中險:指信用風險較高,但其他條件較佳,因而尚未達到全險。跟單信用證:期限短、抵押品能夠提供部分保障、相對優良的清償狀況,在操作時可以將它歸入中險類。保函、賠償和履約保函原則上與擔保基本相似,其信用風險完全在於第三者(銀行客戶)的履約能力。但它們通常並非信貸的直接替代品,它們支持的並不是現存的金融債務,而是客戶履行其正常商業義務的能力,而且它們有時是與特定合同相掛鉤的。這種業務總的說來並不會給銀行帶來重大的損失,因而可以被歸入中險類。. `% x3 W# Z; q: j7 b3 `2 A5 E
然而,一些保函和賠償具有擔保的特性,因而應被視為信貸替代品(全險)。
- ~9 H+ a' {7 C* L6 ^% y* _8 n低險:信用風險較小,但不可忽視。
( ^1 w6 t+ a9 a# H8 k9 @' q0 J3 Q6 d# G0 |# |% ^8 S
3、Basel協議中對上述業務的風險分類、權重計算標准0 r0 B3 D' y$ u' w4 c+ B! R: M4 B
& u$ j! w" R& N1 L1 Z+ { 項 目 信用轉換系數7 D4 @9 ~) A3 `# V' G2 A
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 100%9 a3 u p5 j! b7 [, ^9 N- D+ T" x
與某些交易相關的或有負債 50%' J x% c9 t& E
與貿易相關的短期或有負債 20%
6 u2 E/ I3 G1 L3 P/ `承諾
8 d1 _5 c# M1 d 原始期限不足1年的承諾0%+ ~0 g4 g0 z* i/ l* d
原始期限超過1年但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承諾0%
' g" e# J+ `$ W! c( @1 ^3 V0 C& { 其他承諾 50%
B. \- t! K4 P z( Y A. h. a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 100%
. H5 h9 ^1 {7 ~3 z) o5 R* f$ B9 {
上述表外項目中:9 X6 ^" G5 g, D+ ]
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包括一般負債擔保、遠期票據承兌和具有承兌性質的背書。
( ?1 g, x; E! C! f8 `* O% \與某些交易相關的或有負債,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保函、預留金保函等。
# H5 E. W4 o$ J- U% l與貿易相關的短期或有負債,主要指有優先索償權的裝運貨物作抵押的跟單信用證。4 t- i8 E: R% ]! W
承諾中原始期限不足1年或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承諾,包括商業銀行的授信意向。/ E6 Y s9 A, M" B
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包括資產回購協議和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N+ f Z* I: h4 e" K: ^$ E6 g1 z
0 ?" Y3 A" H) e
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現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操作管理較粗放,還沒有完全建立各種融資業務的嚴格標准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以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進出口押匯等基本形式為主,而像國際保理等較復雜的業務所佔比重較少,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量與市場提供的空間相比很不協調。因此我們必須借鑒國際貿易融資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實際,分析融資風險的成因。
1.1 對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性和風險認識不夠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