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了,如果你真的資金有急用的話,可以等項目成立後申請轉讓你的份額,信託法規定是可以轉讓信託份額的
② 信託財產一般不得強制執行
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
(一)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二)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作為獨立的法人,母公司與其子公司應依法分別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根據上述條文第(一)項的規定,A公司作為母公司只能以自己的財產作為破產財產。但這並不意味其子公司不受影響,在強調於公司獨立性的同時,我們必須看到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特殊的投資關系。由於母公司對子公司享有完全的投資權益,根據上述條文第(三)項的規定,應將其作為一種財產權利納入破產財產的范圍。
一般應由清算組委託評估機構對子公司B進行評估, 在此基礎上將子公司整體有償轉讓,轉讓金納入破產財產。此時,子公司的法人資格將得以保留,投資收益關系發生變化。
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所以根據上述規定,對於第1個問題:A公司信託B公司股權,只要A公司不是受益人(因為B是全資子公司,A公司不是信託受益人就意味著A將B公司股權間接的贈與給了信託受益人)或者B公司信託房屋產權,A、B不是受益人,均可以實現防止辦公樓不被強制執行的效果。
對於第2個問題,A公司信託B公司股權,只是A公司對B公司的投資收益關系發生變化,但是B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仍然負債務償付義務,其財產(辦公樓)仍然會被強制執行。但B公司信託辦公樓這一物權,只要B公司不是唯一信託收益人,根據上述辦公樓就不能作為清算財產,可以不被強制執行。
③ 哪些賬戶法院不能凍結
以下的賬戶法院不能凍結:
1、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備付金不得凍結內扣容劃;
2、社會保險基金不得凍結、扣劃;
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凍結、扣劃;
4、國庫庫款不得凍結、扣劃;
5、「工會經費集中戶」不得因企業欠債而凍結扣劃;
6、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劃;
7、信託財產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凍結、扣劃;
8、證券投資基金財產非因自身債務不得凍結、扣劃;
9、信用證開證保證新可凍結不得扣劃;
10、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可以凍結不得扣劃;
11、證券交易保證金不得凍結、扣劃,但喪失保證金功能的除外;
12、信用卡賬戶不宜凍結、扣劃;
13、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企業的存款不得凍結、扣劃;
14、工傷、交通事故等、重點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貼、賠償賬戶不得凍結;
④ 我的資金被凍結了,究竟該怎麼辦
資金被凍結?那麼這個資金是存放銀行里的,還是理財或信託公司;還有存放證券公司專中的哪個公司?
凍結原因屬一:在規定的協議期內,屬於正常凍結,包存期及委託存期,還有打新股申購成交後的凍結期。
原因二:遇上資金持有人經濟糾紛,被他人向監管部門舉證申請被凍結。
原因三:遇上理財、信託、P2P管理方虧損嚴重或關門倒閉導致資金鏈全虧空,並且帳戶被對方清盤凍結。
第一種情況按協議期過後自動解凍,第二種須你本人應凍結方的條件及法規調解後才可解凍,第三種是純虧損了。
⑤ 法院有權查封自然人的信託產品嗎
沒。自然人買的信託產品,只要沒到期。那法院也難處理。只能等到信託項目到期結束的時候,資金回到客戶賬戶以後,法院才能出面讓銀行凍結資金。
⑥ 外國的富二代有時候被老爸凍結了信託基金,沒錢花。這個信託基金是什麼是不是零花錢
不是,簡單來說這里的信託是一種財富的傳承,富一代把錢交給金融機構打理,這就是自己的信託基金,然後信託基金的收益歸自己的子女,這樣可以保證自己的子女衣食無憂,這就是國外的信託基金
⑦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查封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一般是融資人還不起錢了。才會查封相應的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