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信託和個人信託最基本的區別
所謂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版人(信託機構權),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個人信託是在個人擁有私有財產的基礎上產生的。信託最早是從個人信託發展形成的。
法人信託是指由公司、社團等法人委託信託機構辦理的各種信託業務。法人信託又稱"機構信託"、"公司信託"、"團體信託",是"個人信託"的對稱。法人信託的委託人是公司、社團等法人組織;受託人只能由法人機構承擔任何個人都沒有受理法人信託的資格;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密切關系等特點。具有針對公司債的信託、公司創設、改組、合並、撤銷和清算的信託等范圍。而且具有公司理財、融資服務等種類作用。
2. 什麼叫個人信託
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信託機構),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
3. 簡要說明個人信託業務的特點與基本內容
個人信託類業務主要包括四種,即財產處理信託業務、財產監護信託業務、人壽保險信託業務和特定贈與信託業務。
1、財產處理信託業務
財產處理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接受個人的委託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的一種信託業務。按其設立方式可分為合同信託和遺囑信託兩種。
a.契約信託
契約信託是委託者與受託者訂立契約(合同)並在委託者生前期中發生效力而成立的信託,是生前信託。這種信託多為那些工作繁忙或長期身居海外以及老年人而設立。申請這種信託的目的在於:增值財產、保存財產、管理財產和處理財產等。
b.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根據個人遺囑而設立並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效力的信託業務,是身後信託。遺囑信託一般又分為遺囑執行信託和遺產管理信託。
2、財產監護信託業務
財產監護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接受委託為無行為能力者的財產擔任監護人或管理人的信託業務。這里指的無行為能力者主要是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故這種業務又稱為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財產監護信託。財產監護信託與財產處理信託有明顯區別,前者重在護養人而不在物,如未成年人的教育、培養,禁治產者的療養、康復等,當然既然要護養人,管理其財產也是當然;後者重在理財而不在人。
3、人壽保險(也稱保險金)信託業務
指是人壽保險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險信託契約或遺囑形式委託信託機構代領保險金並交給受益者,或對保險金進行管理、運用,再定期支付給受益者的信託。人壽保險信託包括有:個人保險信託和事業保險信託、無財源人壽保險信託和有財源人壽保險信託。
4、特定贈與信託業務
該信託以資助重度身心殘廢者生活上的穩定為目的以特別殘廢者為受益者,由個人將金錢和有價證券等委託給信託銀行,作長期、安全的管理和運用,並根據受益者生活和醫療上的需要,定期以現金支付給受益者。
4. 個人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些
個人信抄托理財產品的風險主要包括
主體:信託公司由於一般不面對中小客戶,沒有銀行那樣遍布全國所有縣市甚至鄉鎮的營業網點,因此在發行信託產品時往往需要藉助銀行的渠道。
投資方向:信託理財產品的種類較多,不同產品的投資方向也不盡相同,主要有房地產,基建,股權,債權等。信託產品的本金安全和預期收益依靠抵押物及公司擔保提供。
5. 個人信託的目的
個人信託對財產管理來說,不但增加了投資理財的渠道,還能達成以下特定目的:
1、保存財專產,累積財富
經由屬信託合同將財產權移轉專業信託機構,由專業人員依合同內容做有計劃的投資管理,可使財產充分發揮其累積效果,不致因財產過早分散或流失,而喪失創造財富的機會。同時,根據信託法,信託財產的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請求強制執行或拍賣;再者,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破產財團的范圍。另外,信託財產的債權,不得主張與不屬於信託財產的債務抵消。
2、照顧遺族,造福子孫
個人信託取代死後繼承,可避免遺產繼承的紛爭,還可照顧到更多代的子孫。
3、指定受益人,規劃遺產
個人信託取代生前贈與,可避免子女揮霍財產、分配不公造成的子女紛爭、子女依賴心理、子女如無管理能力造成家產縮水貶值。而以信託受益權取代繼承權,更可貫徹被繼承人的意旨。
4、財產規劃,節稅功能
個人信託可根據每人的信託財產及信託理財目的提供包含投資、保險、節稅、退休計劃、財富管理等全方位的信託規劃,滿足個人及其家庭不同階段的需求,為委託人妥善規劃財產。
6. 個人信託理財規劃包括幾個方面
理財規劃是一個全面考慮的方案。信託是一種投資工具。
理財需要考慮的問題是開源節流。投資信託考慮的是風險控制措施。
信託是100萬為投資起點的高端私募,近年來深受高凈資產人士的喜愛
7. 百姓個人信託產品主要有哪些
你好,個人信託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
1.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根據個人的遺內囑並在人死容後發生作用的遺囑信託。
2.契約信託
契約信託是委託人與受委託人之間的契約在委託者前期發生作用的契約信託。
3.財產監護信託
財產監護信託是信託機構接受委託無能力者的財產擔任監護人的信託產品。
4.人壽保險信託
人壽保險信託是投保的人,在保險信託契約之前形式委託信託機構代領保險金並交給受益者。
5.特定贈品與信託產品
8. 個人信託的形式
個人信託來形式種類繁多,自既可以以信託目的劃分,也可以以信託財產的形式劃分,還可以以個人的生存期限劃分。即個人信託最常用的分類形式是生前信託與身後信託。這是個人信託所特有的劃分方式。
1、生前信託
生前信託是委託人在世時所設立,其信託目的包含財產的規劃、財產增值及稅負的考慮。
2、身後信託(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則是以遺囑的方式設立,生效的日期是委託人發生繼承事實的時候,其目的在於遺產的分配與管理。
9. 個人能做個人信託的受託人嗎
這最多算個委託代理,算不得信託
10. 個人信託的特點
個人信託特點:
專業的信託財產管理。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財產妥善存續管理。專個人信託在實際運作上極屬富彈性,在符合法令的要求下,其目的、范圍或存續期間等均可依委託人的各別需要而制定,進而達到保存財產、避免浪費、執行遺囑、監護子女、照顧遺族等多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