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找信託客戶
這個行業前景很好的,可是要選對公司,因為平台越好,提供給客戶的服務與質專量就越好,客屬戶就越容易信任你,你才可以勝任這份工作。
客戶資源都是積累出來的,前期可以先在一個公司學習基礎,並且積累客戶,等到時機成熟了再選擇一家行業里有名氣的信託公司。
對於你的追問:信託公司一般都是會有電銷人員和跑渠開發的潛在客戶,然後再由客戶經理去拜訪解說產品,他們會教你如何面對客戶的種種問題,真人模擬測試。如果這些都沒有,那進去了也是浪費時間,不建議去這樣的公司。
⑵ 信託公司給客戶的利潤是從哪裡來
一個信託產品的風險主要看資金投向還有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資金投向:一般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證券市場的信託項目風險比較高一點,但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
⑶ 信託公司的客戶來源
信託公司的客戶主要分為機構客戶和個人客戶。
個人客戶來源主要靠信託公司自回身的不斷積累答,其他銷售渠道的客戶(如銀行、第三方理財、其他金融機構)。
機構客戶主要有銀行等金融機構、企業、團體組織(一些基金會、社保等)
⑷ 怎麼發展信託客戶
要明白客戶的需求是什麼,怎麼做到讓客戶放心,他最大的受益在哪。這需要不斷的修煉提升自己的各種能力,不斷去學去看,去找好的渠道,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加油,一切皆有可能。
⑸ 信託公司的錢哪來的客戶的類別又投向了哪些領域
信託公司的產品分為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
1、單一資金一般資金來源回為同業資金為主,答也就是各個銀行、證券的資金,主要投向是政信項目、地產等,一般風控要求由資金方來主導,起通道作用。
2、集合資金的來源為個人資金,100—1000萬不等,主要投向政信、地產、實體企業、股權投資、證券市場等領域。風控要求以信託為主導,起集合理財作用
補充:可以理解成,單一資金針對機構,集合資金針對高凈值個人客戶。
⑹ 信託公司怎樣尋找客戶,怎樣和客戶溝通
信託公司尋找客戶主要是通過私下介紹\推介等形式展開的,變相的公開方式也有,客戶投資信託產品可以多關注信託公司營業場所或信託法律網等專業網站,信託公司與客戶溝通主要是產品收益\風險\期限等方面的問題
⑺ 在信託公司怎麼才能拉到客戶
大部分的信託理財抄經理都是沒有背景的,通過陌生電話等方式可以獲得客戶資源。公司應該會有一些高凈值電話名單,挨個電話拜訪,不斷篩選就篩出來了,然後又一個客戶介紹朋友慢慢發展。也可以加一些網站、群什麼找一些客戶,首要的一定要拿到電話。也可以自己去銀行、保險、三方拜訪,做渠道。不過自己拜訪很累的,還是打電話比較快,慢慢來吧。做得好的話公司有客戶資源分給你也挺好的
⑻ 我的信託客戶怎麼找
1、銀行客戶經理
2、第三方理財機構
3、私人會所、名車4S店等高端渠道
4、購買企業主電話。。。
5、其他金融機構的存量客戶
⑼ 信託公司給客戶的利潤是從哪裡來
信託公司發行信託項目募集的資金也是用於投資,只是投資的渠道和對象不同。通過投資收益回報,再把這部分回報分配一部分給資金投資者們。
⑽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10)信託公司客戶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