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國內外研究發展現狀及趨勢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中小企業融資難,已是不爭的事實。
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原因:
(一)我國缺乏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
(二)我國缺乏專門的金融管理機構
(三)中小企業經營穩定性差,增加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四)中小企業可用於抵押擔保的資產不足
(五)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貸款成本高,銀企關系惡劣
三、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國內)解決對策:
(一)加快中小企業自身建設,改革中小企業經營機制,盡快建立健全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經營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完善的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經營決策的透明度與科學性,充分實現信息公開,解決銀企關系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二)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能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
1、建立完善中小金融機構,形成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
2、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打開中小企業融資的直接渠道,拓寬中小企業融資途徑。
3、建立風險投資基金。
(三)轉換政府職能,由過去的單純管理型逐步向服務型轉變,理順政企關系,積極疏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 。
四、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國外)解決參考:
(一)以美國為代表的信貸擔保為主的模式,美國的信貸擔保模式資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業受益廣、資金安全系數高,但手續復雜,獲得貸款時間相對較長,對中小企業和經濟的啟動作用相對較慢。
(二)以日本為代表的直接「優惠」信貸(相對民間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較高的信貸利率而言)模式,日本的直接信貸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資金量大,資金風險也較大,但手續相對較簡便,獲得貸款時間較短,對中小企業和經濟的啟動作用相對較快。
因此,我國可以充分利用這兩種政府對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模式的特點及長處,根據某一時刻我國中小企業和國民經濟運行的特點,靈活地運用這兩種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最大效果。
B.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
一、背景簡介
隨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與非國有經濟部門的蓬勃發展,中小企業在經濟運行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日益顯現。在經濟轉型背景下,由於金融體制、機制和政策、社會信用體系等諸多方面因素的制約,中小企業的發展客觀上存在許多其自身難以克服的經濟、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在這些難題中,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作為一個普遍性的難題,更是首當其沖。融資困難已經成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瓶頸」。如果這個問題無法得到解決,將嚴重製約中小企業乃至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中小企業發展階段
中小企業是指經營規模中等以及中等以下的企業,是相對於大企業而言的。目前,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對中小企業的界定尚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企業融資是以企業為資金融入者(即企業是資金融入主體)的融資活動,它是指企業從自身生產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企業未來經營與發展策略的要求,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內部積累或向企業的投資者及債權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
任何一個企業從提出構想到企業創立、發展、成熟,存在一個成長的生命周期,一般分為種子期、創建期、生存期、擴張期、成熟期。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對融資的要求不同,不同階段所需的資金有不同的特點。
(一)種子期的融資特點。在這個時期,創業者需要投入相當數量的資金進行研究開發,或者對自己的創意進行測試或驗證。因此,種子期所需的資金並不多,投資主要用於新技術或新產品的開發、測試。
(二)創建期的融資特點。創建期的企業需要著手籌建公司,把研製的產品投入試生產,因此需要一定數量的「門檻資金」。只靠創業者的資金往往是不能支持這些活動的,並且由於沒有過去的經營記錄和信用記錄,從銀行申請貸款的可能性也甚小。因此,這一階段的融資重點是創業者需要向新的投資者或機構進行權益融資。
(三)生存期的融資特點。生存期的企業需要大力開拓市場,推銷產品,因此需要大量資金。由於股權結構在公司成立時已確定,再想利用權益融資一般不易操作,因此,此階段的融資重點是充分利用負債融資。
(四)擴展期的融資特點。進入擴展期後,企業的生存問題已基本解決,企業擁有較為穩定的顧客和供應商以及比較好的信用記錄,取得銀行貸款或利用信用融資相對比較容易。但企業發展非常迅速,原有資產規模已不能滿足需要。為此,企業必須增資擴股,注入大量新的資本金。
(五)成熟期的融資特點。在成熟期,企業已有自己比較穩定的現金流,對外部資金需求不像前面的階段那麼迫切。成熟期的工作重點是完成企業上市的工作。
三、中小企業融資難原因分析
(一)內部積累少。主要指中小企業缺乏內部積累能力,內源融資不足。隨著我國中小企業的不斷成長、改革的推進及其內部分配體制的調整,企業可支配的財力逐漸增大,但真正用於生產發展的卻很少。企業在利潤分配中普遍存在著「重消費、輕積累」的短期化傾向,缺乏長期經營思想,自身積累意識淡薄,很少從企業發展角度自留資金來補充經營資金之不足。
(二)內部制度不規范。在種子期、創建期、生存期,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內部制度還不完善。初建時還沒有管理經驗,在外界產生的影響不足以很容易地得到資金。種子期企業就需要投入資金購買材料,在企業管理制度方面,需要一套合理的財務制度。在融資方面,企業缺乏正式的企業規劃和融資規劃,缺乏對企業自身的了解,過分追求短期目標,很少考慮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即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企業的項目感興趣,當問及企業產品、市場、未來計劃等問題時,難以提供出一份真實描述企業的文件,不能給投資者提供一份好的資金使用計劃,影響了企業的融資能力。
(三)初建期資信度不高。在創立和發展期,我國中小企業在信用方面存在很大問題。由於企業剛建不久,資金不充裕,在各方面也缺少經驗。初建期,中小企業固定資產少,流動資產變化快,無形資產難以量化,經營規模小,流動資金少,難以形成較大的、穩定的現金流量,因而在需要融資以補充流動資金時,相關部門不得不懷疑其到期的償債能力。這是導致銀行難以放貸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很容易導致銀企間較高的信息不對稱,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和銀行授信成本。
(四)金融體系方面。隨著改革的深入,銀行對基層分支機構的信貸審批權集中到上級審批,部分銀行甚至收到了一級分行。這樣一來,中小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往往會受到一些阻礙。例如,在提出申請貸款到真正拿到貸款的時間加長,各項審批嚴格了,審批時間也變長了。同時,審批否決率大幅提高,使得企業都不願意費盡周折去申請無結果的貸款,因而也無法激勵管理者、信貸人員去開拓信貸市場,同時許多商業銀行規定信貸員「誰貸款,誰負責」,即誰貸的款由誰負責催收,不能清收的由信貸員負責,對於按時收回本息和多發放有效貸款缺少獎勵措施,而對出現的呆賬、壞賬對信貸員懲罰。由於內部激勵機制的不完善,銀行信貸管理人員為避免承擔責任,基本放棄了那些風險大但有更高收益預期的項目,從而進一步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貸款。
(五)政府方面。近年來,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實行「抓大放小」,商業銀行實行「雙優」、「雙大」信貸戰略,即集中有限資金,優先支持優勢產業、優質客戶和大企業、大項目,而對中小企業卻沒有具體的政策支持。雖然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但也只是一個大的框架,沒有具體扶持我國中小企業的優惠措施。國有大中型企業可以享受掛賬停息、呆賬准備等優惠政策,同時大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政府也會出面與銀行進行調解和協商,而中小企業則無法享受同等待遇。
可以說,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是中小企業生存的土壤,是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影響因素。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小企業融資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護,從政府的角度來講,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立法是最為關鍵和重要的。信用法制不健全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的經濟行為缺乏剛性約束。針對中小企業,沒有健全的信用擔保體系的法律、法規,失信者認為有空可鑽、有利可圖,利益驅動又導致中小企業信用機制日益弱化,由失信走向無信,使守信者機會成本更高。
(六)市場信用擔保體系方面。由於種種原因,中小企業自身風險相對較高,沿用一般的信用評價體系,中小企業多為貸款風險較大的對象,而其貸款筆數多、金額小,銀行很難針對其特點設計符合其要求的貸款。而規范的中介服務機構例如專門的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提供專門化的信用保證,一方面可降低銀行貸款風險,一方面中小企業也可及時獲得所需資金。而我國這樣的中介機構嚴重不足,我國為中小企業擔保的中介機構剛剛起步,且分布零散,沒有形成體系,大多數擔保服務機構規模較小、資金實力不強,無法發揮降低風險和轉移風險的作用。
C.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哪些困難
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和問題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一般通過內源性融資和外源性融資這兩種方式獲得所需資金。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內源性融資占的比重過高(內源性融資佔全部融資需求的65.2%,而債權式融資佔全部融資需求的10.7%)。外源性融資明顯不足,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它使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發展潛力和速度都受到制約。
1、融資渠道狹窄
企業籌資渠道受制於經濟體制和資金管理政策等因素。從理論上講,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包括自籌資金、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和政策性融資等。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自有資金有限。我國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創業資本主要是通過自我積累和群體聚集形成的,其來源大多為個人儲蓄及家庭、朋友、個人投資等。二是資本市場籌集困難。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發育還不完善,企業進入股票市場的門檻較高,針對中小企業的二板市場仍處於起步階段,債券融資受到發行條件的嚴格限制,大多數中小企業因其規模和業績而很難擠進證券市場的大門。三是商業銀行貸款困難。中小企業的外源性資金主要來源是商業銀行貸款,鑒於中小企業信用水平不高,以抵押為代價成了它們取得貸款的基本形式,但這類企業可供抵押的資產相對較少,加之財務制度不健全,破產率比較高,多數商業銀行認為其風險太高而產生惜貸現象。四是政府扶持資金有限。我國財政資金的資助對象主要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只有部分中小企業有機會從地方財政取得少量的資金支持。
2、融資成本較高
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企業為尋求擔保或抵押,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此外,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還要承受利率上的所有制歧視。它們享受不到政府和央行給予國有企業的利率優惠。在實行浮動利率時,對中小企業的浮動幅度也比國有企業高,少數金融機構還擅自或變相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
D. 為何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主要是來有三方面因素,源首先是中小企業,自身就中小企業自身結構來看,中小企業是以企業股東和經理人合二為一的結構存在的,這種式就使得股東對於經理人的法定約束,沒有辦法實現對於企業經營過程的監督,也就大打折扣。
其次呢,就是信用問題,這里包括了信用信息和違約成本,信用信息方面很多重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並沒進行貸款活動,也就沒有相應的信用的信用記錄,而且我國的違約成本方面,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使得重要,企業的資不抵債和拖欠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最後就是銀行經營方面嗯,我國大中型銀行都有國有大中型企業,存在著密切的業務來往嗯,重要企業所需要貸款規模小,單筆貸款對銀行的利潤貢獻不大,因此,小企業就被排除在外。
E.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存在哪些問題
從外部因素看,我們國家金融體系發展本身有缺陷,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產品和服務體系不健全,政府在法律和制度層面對中小企業融資扶持的設計還不夠。(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政府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視程度和參與程度非常高,有很多經驗我們可以借鑒,我們會做一個他山之石的系列)。不夠發達的金融體系,資金提供方通常是供給關系的強勢方,可以按自己的風險偏好設定門檻、挑選業務做。資金渠道在面對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時,往往被調侃為只會做錦上添花的事而不會干雪中送炭的活。
雖然近年中小企業融資創新產品已經很多,但實踐的中我們看到這樣的情況:資金提供方在設計融資產品時,通常只關注風控,不關注服務;在企業融資申請過程中只提供門檻,不提供幫助。導致企業融資過程總是摸著石頭過河,不管走傳統機構還是創新渠道,申請失敗乃至成功融資,最後產品對企業來說還是覺得霧里看花,搞不明白。導致大部分的融資渠道融資創新也不被中小企業知曉。
從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看,企業法人自理結構不完善、缺乏長遠規劃和目標,決策短視、管理能力不強導致抗風險能力弱、生命周期短暫;企業自身行為不當,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有的設置幾套賬目、有的甚至沒有建立會計賬目,資金管理較為混亂、融資不按約定使用和償還,這些不當行為導致企業信用水平低下。企業作為融資主體透明度低,不確定因素多,信息不對稱抑制了資金提供者的放貸意願,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資金提供者為了減少風險提高融資成本又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融資貴。
F. 如何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融資渠道狹窄
(二)融資獲得銀行信貸支專持少屬
(三)融資成本過高
(四)民間融資具有局限性和風險性
二、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對中小企業扶持的力度不夠
(二)銀行信貸管理體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三)中小企業缺乏貸款擔保機構
(四)中小企業自身信用較差
(五)中小企業自有資本不足
三、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措施
(一)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二)加強政策扶持
(三)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構和信貸擔保體系
(四)為中小企業逐步建立全面的社會化服務和支持系統
上述非網上摘錄。原創,未發表。
G. 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哪些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優勢。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開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賴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常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
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管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央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不多,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許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許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終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
H. 如何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本文通過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相應對策。 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析 中小企業自身因素 一是中小企業自身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對稱,難以控制信貸風險。目前有相當部分中小企業由於客觀和人為因素沒有建立起完整的財務制度,會計核算不健全,缺乏足夠的經財務審計部門承認的財務報表和良好連續的經營業績。銀行對這些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發展前景等情況難以了解,故不敢輕易提供信貸支持。 二是中小企業缺少足夠的抵押資產,擔保困難。銀行在商業化經營和資產負債管理制度的約束下,為了降低貸款風險,一般要求貸款企業提供連帶擔保或財產抵押,尤其對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的條件則更為嚴格。特別是高新技術的中小企業更有它的特殊性,比如一般的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軟體企業的凈資產大多偏低而人力資源又都偏高,所以在貸款時往往少有抵押資產。至於新型中小企業,雖有較高的失敗率,但成功的創業卻能帶來較高的創業收益。銀行信貸融資承擔了融資風險而不能分享企業成功帶來的高收益,導致銀行風險與收益不對稱,降低了銀行貸款的動力。 外部環境制約因素 一是現行金融體制的國有商業銀行壟斷程度過高,不利於開展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活動。為了整頓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國家關閉了一批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基層小金融機構,如關閉農村合作基金、將信用社納入合作銀行等。這使中小企業原有的一些融資渠道不復存在,同時也使得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系統中壟斷程度過高。目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銀行無論在數量和能力上都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國家也沒有建立起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導致中小企業貸款無門。 二是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夠。中小企業從證券市場融資是非常困難的,證券市場為進入市場的公司設檻高,小企業無法進入。加之我國基金組織以及其他融資公司還處於初建階段,其他融資渠道也沒有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有效機會。而政府在搞活中小企業,加強資金融通方面也沒有採取優惠的扶持政策,以及建立為中小企業的貸款進行擔保、保險的機構,這在客觀上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和融資能力。 三是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理念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銀行金融機構在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過程中,自覺不自覺地在抓大放小的影響下走向了扶大冷小,銀行金融機構大量的信貸資金在政府的媒介、催化作用下,流向了國有大企業。由於銀行商業化經營機制尚未最終建立起來,銀行金融機構的服務對象、服務方式還沒有擺脫傳統經營模式的影響,對市場重視不夠,開發與研究不力,忽視了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實現自身利益的巨大市場。 四是信用擔保制度不健全,抵押擔保難落實。為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各金融機構基本停辦了信用貸款,普遍實行資產抵押擔保貸款制度。由於中小企業關系簡單,一般沒有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為其解決擔保問題。另外,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經營規模小,固定資產少,土地、房屋等抵押品不足,流動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易發生物質形態變化,無形資產又難以量化等特點,這與金融機構對固定資產等抵押物偏好相左,妨礙了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融通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