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境外人士能否在國內購買信託產品
yes
② 如何使用信託架構進行海外投融資
企業使用信託工具進行海外融資
在海外,信託充分利用其制度創新的優勢,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物市場都形成了其獨特的信託工具,便利了企業進行融資。
一是單位投資信託(Unit Investment Trusts,UITs)。單位投資信託實際上是從融資者的角度定義的,而集合信託投資計劃實際上是從投資者的角度進行定義的,如果對集合信託投資計劃進行狹義理解,不包括共同基金,兩者實際上指的是同一種信託產品。
單位投資信託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是指單位投資信託的發起人通過向投資者出售可贖回的信託單位募集資金,持有人定期可獲得信託單位的分紅,到期後按其資產凈值獲得償付。單位投資信託不需要聘用專業的投資顧問管理其投資組合,採取嚴格的購買並持有策略,在發行之初就將投資組合固定化,一般投資於相對單一的資產類型,專門投資於免稅市政債券或高等級的公司債券。如果使用資金的企業不發生信用違約、並購或陷入破產等事件,單位投資信託一般採取「無人管理」的方式,沒有董事會、高管或投資顧問,管理費用也遠低於共同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二是以信託作為特定目的實體的資產證券化。英屬開曼群島於1997年制定了《特別信託法》(Special Trusts Alternative Regime Law),特別信託是開曼群島的一種制度創新,靈活性很強,應用廣泛,可用於融資。
特別信託在資產證券化領域有廣泛適用,在資產證券化運行機制中,最核心的設計是風險隔離機制,而風險隔離機制最具典型的設計就是設立一個特殊目的機構SPV。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轉讓給受託人成立信託關系後,由SPV向發起人發行代表享有證券化資產權利的信託受益證書,然後由發起人將受益證書出售給投資。
三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一種以發行信託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家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同樣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在美國得到了飛速發展,在歐洲、亞洲等地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在美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年平均收益達到12%以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本質上是一種資產證券化,在海外,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為房地產企業進行融資已經成為常態,同時,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也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可以獲取穩定收益回報的渠道。
③ 請問,我購買國外信託產品,告知出售信託這家第三方金融公司不存在了(國內的),而國外這家大型信託機構
你的錢還有可能存在,前提是你買的這個信託產品沒有虧損。如果說你買的信託產品目前運內行容狀態還一切良好,那麼你的錢還存在。因為信託財產是獨立於信託當事人三方的自有財產之外的。你買這個信託財產受益人應該是自己吧,那就是說你是委託人和受益人,信託公司是受託人,不論你們這兩個當事人在經濟或人身上發生任何問題,比如破產、坐牢甚至身故等問題,信託財產依然會存續下去,直到信託到期,那麼信託財產就會按當初信託合同的約定分配給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掛了,也只有在信託到期後,這部分信託財產才能算為受益人遺產,之前都不算。委託人即信託公司擁有在信託合同約定條件下的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置分配的權利,但從法律上來講這些信託財產並不是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因此信託公司若倒閉,他的債主對其公司資產進行清算,是無權處置任何該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的,最多隻能將這些產品的管理權轉讓,各國信託法不同,中國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會有監管部門指定接替原有信託公司運營這些信託計劃的新信託計劃,在海外市場大多是市場競爭的,但這些跟你們這些信託受益人完全沒關系,你們的信託受益權不會有任何改變。
④ 中國人可以買國外保/險和信託嗎外國人設立美國信託有哪些稅務上的好處
可以。如果委託人是非美國稅務居民,當委託人將海外資產注入信託的時候,是沒有贈予版稅的。如果拿到美權國綠卡再行規劃信託,那麼注入信託的資產可能就要繳納贈予稅。此外非美國稅務居民在美國投/資的無形資產也可以獲得資本利得稅和遺產稅的減免。因此想移民美國,稅務規劃應盡早進行,在合規的情況下降低被稅的風險~~僑外出國~~
⑤ 哪位高手知道如何運用海外信託合理避稅
從法律上說,信託資產是不可以避稅的,但在實際運作中,很多信託資產都可以把稅率降到最低或者免稅,而且它們有多種不同的避稅方法存在。
現在國內投資者利用國外信託轉移財產,就可以合理避稅,納稅人通過設立國外資產管理信託,將企業的機器廠房設備等需設在信託中,造成納稅人不再管理企業的假象,然後會通過國外多個信託實體,建議使用多重信託,應稅資產在多個信託之間產生流動,這些資產在運行期間的經營所得,以及利潤收入,都會記錄在避稅地國外信託的名下,然後就有效規避了本國稅收。
另外在現在的金融市場中,還有一些跨國公司利用自益信託野蠻對其關聯公司的控制,這里的資源信託是指以委託人自己作為受益人的信託方式,而跨國公司建立自益信託以後,可以把自己所擁有的關聯公司,委託給避稅地的信託機構進行管理,這時,受益所有人與關聯公司之間就插入了一個全權信託,而信託機構,則成了關聯公司事實上的所有人,經過這一步操作以後,該公司的真實所有權就會被隱瞞,從而也就避免了稅收的征繳。
一些有錢人把自己的資產委託給信託機構,變為信託資產以後,還可以有效規避遺產稅和贈與稅。現在生活中很多富人會在一些承認信託避稅的國家設立自己的國外信託,然後把名下的資產委託給信託進行管理,然後在信託計學中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而由於信託資產具有很嚴格的保密性,在操作過程中會通過資產分割的方式,將其財產轉移到繼承人或者受贈人名下,在這樣的操作過程中富人所在國想對其資產收取遺產稅或者贈與稅都是合理的,所以後信託資產只要處理得當就能合理避稅。
⑥ 境外信託和國內信託是一回事嗎
境外信託和境內信託,雖然都是家族信託,但是區別很大。
1、政策方面
在政策、法則法規方面,由於國內《信託法》是根據英美法樹立而成,對於家族信託,國內《信託法》在法理層面與境外信託有著很大的區別。
《中國物權法》中並沒有所有權,因此也並沒有收益權。譬如說,國內《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時,若要進行信託存續,信託財產就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在信託轉移方面,不動產、股權等資產,由於等級制度等限制,國內信託難以完全轉移到信託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層面也存在難度。
而海外信託,《英美法系信託法》中信託財產三權分立,信託人擁有所有權,受益人擁有收益權。而在《信託法》中第15/16/17條中,委託人、受託人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除了信託財產設立過擔保或者自身產生的債務,法院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在資產轉移的需求方面,利用海外信託便可輕松做到將資產轉移到國外,如吳亞軍、潘石屹等人將自己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樹立信託,極其有利於公司海外上市。
2、信託公司
對於設立信託公司,,因為兩地的經濟政治發展環境都不太一樣,而海外和國內的做法也不太一樣。
國內的信託公司多在建國後才樹立起來,且國內信託長期以來多以為資金需求方為導向,而並非從高凈值客戶需求方面出發為其供應財富處理方案,所以國內的信託公司在此方面的閱歷也顯缺位。
海外信託公司多以咨詢顧問的身份出面,按照委託人實踐狀況與需求、供應信託方案、稅務方案、方案信託構造,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額的咨詢費用。海外的信託公司都已樹立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長期的運營經驗以及高度誠信的管理體系。
3、遺產稅
海外信託和國內信託一樣,都是出資者進行理財出資的一種首要選擇。但是,對比於國內的信託品種,海外信託更能促進財富處理和傳承,因此受到了家族企業的喜愛和追捧,變成一種轉移財富的首要方式。
在遺產稅方面,雖然《遺產稅暫行條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實施初步徵收,國內富豪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並沒有很大阻礙,這就減少了國內對於傳承信託的需求。但是由於國內的家族信託還未能夠做到資產隔絕的效果,當富人家族在死後分配財產時則會出現各種糾紛,甚至導致將親人訴諸法庭的後果。
在海外信託,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良好的避稅功能。海外的信託法律保護了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在整個信託法律關系存續期間,所有權都歸屬受託人。也就是說,當受託人去世之後,留在信託中的財產因其名義所有權已不屬於委託人,切與委託人的固有財產獨立,是不計入應交稅的遺產總額的,從而避免了家庭之間的多種糾紛。
最後,對於委託人來說,最有效、快速而且安全的財富保存、財富傳承才是最好的信託產品,而海外信託則能夠賦予更多正確的理財觀念、技術平台乃至健全的法律保護給你,讓你的投資收益最大化,相信你也應跟上多數高凈值人士的正確投資腳步。
⑦ 海外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在中國法律上承認不
信託計劃的實質是一份合同,境外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招募說明書和信託合同是不回會選擇適用中國法律的,因答此在處理信託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時,是不會用到中國法律的。
但是,境內機構或個人要購買境外信託計劃必須要把人民幣購匯換成外幣才行。這是資本項目外匯業務,需要外匯局核准。在這一點上適用中國法律。
一般來說,只能藉助境內信託公司操作,可以購買境內信託公司為了投資境外信託計劃而在境內發行的集合信託產品,或者找到信託公司讓他們跟你一個人訂立單一信託合同委託他們去幫你購買境外信託計劃,當然前提是信託公司願意做。這樣的信託公司必須具備「受託境外理財業務資格(這是根據《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取得的資格)」。
不知道你是要做什麼,如果是想購買他們的信託計劃,可以嘗試以上方法。如果是境內有訴訟,涉及到該信託計劃,那麼在信託權利義務的有效性和內容上是由境外法律決定的。當然,訴訟各方必須向中國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該境外法律的內容,證明不了的,法院高興的自己查,不高興的依法也有權適用中國法律。
⑧ 購買信託海外投資產品需要注意什麼
市面上購買的信託產品為集合資金信託,購買時注意以下問題:
1、渠道,目前專銀行已經不能銷售屬信託,最好在信託直屬的機構認購。
2、發行方,關注發行方信託公司的背景實力,最好選取口碑較好,有國資背景的信託公司。
3、產品標的,關注其標的資產,經濟實力較好的地區的政信項目較好,地產項目最好選取前50強的。不要一味關注收益。
4、期限,最好選取1年期的,期限太長,無形增加未來不定性因素。
5、人員,專屬的理財專員很關鍵,其專業性可以起到很多的幫助,甚至是產品之外的。
補充:集合資金信託的購買一般為100萬起步,因此決策起來需要慎重。
⑨ 海外的信託公司能夠管理位於中國的信託資產嗎
這個問題本抄身就有問襲題,管理資產沒什麼能不能的。海外企業在中國境內的資產也很多,境外法人企業的資產,海外信託為什麼不能管?關鍵是你怎麼管?什麼方式管?你不能按照中國金融法人的地位,在中國的境內,按照中國的法規,管理人民幣信託資產,或者說你不能成為中國境內合法的受託人。
⑩ 目前哪些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境外人士不能購買
外籍人士憑護照可以購買國內的信託產品,這是沒有問題的,應該是各家產品都可以買,了解詳情可與我本人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