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創業團隊融資1000萬的話,創始人能夠拿到多少錢
如果你是創業公司老闆,算A輪,融資了1000萬,這個錢你可以花,但不屬於你。
投資的錢不是你的,花的合理可以,亂花也不行。當然每家投資公司,每個對口財務,尺度都不同。有的管控松一點,甚至形同虛設,那你還能報個假賬,給自己忽悠點利益。但是大部分財務都是老江湖人精,什麼沒見過,買包列印紙都要盯著你,想撈錢,沒空間啊。
還有一塊正經的收益就是發工資了,自己的公司,給自己開多少工資,總是自己說了算了吧?理論上沒錯,實際也就是看起來很美。沒看很多投資人就鼓吹了,創業的時候給自己開一萬塊工資的,都沒什麼出息。拿個幾千工資,夠生活就行。
也有些不知死活的創業人,或用公司名義購房買車自用,或用公司名義理財把收益轉自己賬戶,或強行給自己開10萬工資,還有直接挪用公款的,投資人也有辦法治你。看到前面說的1000萬是一期一期給的么,一旦發現創業人不靠譜了,最多前面幾期交學費,馬上止損出場,後續的資金是再也不會出現了。嚴重的還會走法律程序。
還有的創業人沒什麼主觀過錯,但是業務發展不順,投資人也是會隨時撤資離場的。拿到投資不等於成功了一大半,組織上對你的考驗才剛開始。
創業者想富裕,一般至少堅持到了B輪。能拿到B輪,表示前面的工作不錯,業績也有明顯增長。A輪的投資人如果想回收成本,或者不想擔風險,也可以轉手退出。新的投資進來之後,創始人也可以通過套現小部分股份的形式,從投資部分資金里轉成現金落袋,這也是要在新一輪融資的條款上大家討價還價的,不能過了投資人的底線。這時候給包括自己在內的高管團隊,提一提工資,也就好說話了。
投資人的錢不是大風刮來的,一樣有業績回報壓力,有利益增長需求,正規大型的投資公司,還有很多是LP/GP架構,一樣要給出資人交代。能幹投資這一行,人脈和智商應該都強過平均水平,在他們面前玩心眼耍花招,基本落不了好。創業拿了投資,已經很幸運了,就不要有老闆的心態,還是當自己是高級打工仔吧。等被收購或者上市了,再大家一起彈冠相慶財務自由了。
Ⅱ 為什麼有些人公司創始人,老闆,自己本身很多錢,幾十億,幾百億的資產,還要去融資發展自己的公司,而不
企業需要的是來流動資金,融自資對於企業來講很重要,只有少部分企業是利用自身資金運營的。你說的老闆有錢,這個概念和流動資金是不同的,老闆身價大部分是計算的其擁有的企業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但是大部分資產都是固定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非現金。
Ⅲ 大家好,如果一個公司融資650萬,投資方佔5%股份,創始人可不可以拿其中200萬做別的項目,,謝謝
不可以,正常來說公司融資資金應該是專款專用的,不過也要看你們和投資方簽訂的合同,如果資金方沒有疑問,那可以做。
Ⅳ 公司創始人,上市融資成功後,可以馬上套現嗎
不會,公司上市後公司的股票都會,分為限售股和流通股,創始人手中的股票就是限售,有一個限售期,幾個月到一年兩年都有。你會看到有些股票上市後會瘋狂炒作,因為流通股比較少
Ⅳ 公司上市融資了100億,創始人可以馬上變現嗎就是把公司賣了錢都是自己的
股權轉讓當然可以,只要有人接盤。這轉讓包括融資。融資後,公司增加了銀行存款,同時增加了債務。不可能存款拿走,債務留給後者。誰是這么慷慨的接盤俠!
Ⅵ 融資過程中創始人可以部分套現嗎
可以,但是要講究時機,一般後期套現(依然在IPO之前),對創始人有有內利,而且也不容至於讓投資人擔心(因為即使套現後,你依然可能佔有大量股份)。投資人這樣走,是讓創始人能目光放長遠,對於他們來說,你拿的那點不是什麼,如果因此你能更好地工作,不被過早收購誘惑,對他們更有利。
同時取決於具體項目,即你的項目是否有足夠的人願意接手,如果有很多想投資,你套現比較容易
Ⅶ 融資後創始人應該拿多少工資
這個怎麼說呢,這個應該是看創業公司當初和投資人簽訂合同的時回候,是否有相關的答協議。一般而言的話,,創業者應該定期向投資人發送財務報表,說明自己錢是怎麼花的,並為花出去的每一分錢負責。更具體的說法,可參考91企業資源網《創業者融資瞎花錢,投資人該管嗎?》
Ⅷ 公司股東在a輪融資後可以賣股份套現嗎
可以的,但是實際操作起來不太可能。
公司股東通過天使輪後就進入了專A輪,一般股價就會產生一定的屬溢價,這個時候套現是非常不理智的。主要體現在:
1、風投公司入駐時,會對股東的減持行為有一定的要求,從根本上杜絕了這種行為。
2、股東在上市前減持股份,由於定價機制不明確,因此交易對手會很難找。
3、股東的公司都已經進入了A輪,那意味著有較好的前景,會更專注於經營,不太會出現套現行為,除非經營產生很大的變化。
補充:因此司股東在a輪融資後可以賣股份套現在操作上是可行的,在實際操作上是不會發生的。
Ⅸ 創業團隊融資1000萬的話,創始人能夠拿到多少錢給自己
如果你在一個創業團隊里融資了,你要明白這個錢是用來公司的日常運作上的,而不是放到你自己的口袋。一般來說,就算是獎金或者分紅,因為有利益沖突,恐怕不應該由你自己決定,而是由董事會決定。
首先你要明白的一點是,融資金額和你能給自己多少薪水/獎金是相對獨立的。金融一千萬通常公司仍處於天使或回合的階段,公司仍需要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我真的想不出董事會同意給投資人獎金的理由。當然,不排除有公司內部交易後估值最後的盈利情況,即根據資金融資的價格。如果我是一個成員的董事會至少我不反對適當的發一些獎金給投資人,他的投入資金對現有股東有利。但如果我是首席執行官,我就不會要那筆錢。
總的來說,一個負責任的創始人/聯合創始人,絕大多數人不應該認為自己能立即從公司得到很多現金,不管是什麼渠道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