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的信託是什麼
樓主所說的所謂銀行的信託,是不是這樣的意思?銀行本身不發行信託產品版,其信託一方面是代銷信託公司權的信託產品,還有一種就是銀信合作類的理財產品,其相當於是用銀行的資金池將規模很大的信託拆成5萬10萬的低門檻產品,期限將一兩年拆成三個月到六個月不等的銀信合作類理財產品,如果你的資金量允許一般在100萬可以直接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直接購買信託,且能讓理財機構給你在眾多的信託產品中精挑細選適合你的信託理財產品,七年收益一般為9%左右。
2. 銀行理財資金是否可以直接購買信託計劃是否存在監管政策的限制
銀監會發布了《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回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答通知》)。《通知》第十條規定,「各類金融機構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信託投資公司的創新產品。」那麼什麼是創新產品?實際上這一問題在《通知》第五條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據此可以認為,創新試點公司所推出的符合《通知》第五條9項規定的產品就是創新產品。商業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都可以購買。
3. 為什麼銀行要找信託公司做通道業務呢銀行為何還要向信託公司推介一些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兩個問題.求指點
一:去年年底,銀監會出了463號文嚴重限制了信託的業務,叫停了政信,銀信的合內作容,就是因為信託全在做通道的業務,在通道業務中,信託公司是沒有任何風險,擔任何責任的。因為通道業務中,全是單一信託。銀行可以通過信託將表內表外資金互轉。另外一些銀行的關系客戶,在銀行達不到貸款標準的,完全可以用信託當通道,信託為企業包裝,銀行再轉變資金性質購買單一信託受益權等。不只是銀行,地方財政更是這樣,你可以詳細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號文件就清楚信託的通道業務都是什麼了,上面說的,只是例舉幾項
二:銀行向信託推介資合信託,比如說,銀行自己包裝個理財產品,要包裝,發售,管理。這當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轉給信託,然後自己成為唯一的代銷,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過去後分利益。總之一個活干下來能掙100萬,轉給別人做自己能掙99萬,但省事。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掙99萬去
以上愚見,僅供參考
4. 銀行代銷信託出事,各負什麼責任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或推介的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也有限。
因為按照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按照《辦法》,在信託發生風險時並沒有銀行的責任。與代銷基金、代銷保險一樣,銀行只是作為銷售平台,向產品發行機構推薦合格客戶而已,並不會對其代銷產品的收益、運作等負責,這是慣例。
至於信託公司是否要擔責,要看信託公司是否有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置不當等責任。
當然,在信託銷售過程中,如果出現因銀行誤導而導致投資虧損的,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銀行來承擔一定的賠償。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比如當初有漏洞的宣傳材料,或銷售人員推銷時有誤,但也要憑借錄音證據。
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即找不出銀行的過失),那麼最終還是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曾經發文,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這也經常是信託公司最後的擋箭牌。
對投資者來說,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購買信託產品前,苦練「基本功」,考察信託產品的「陷阱」,提高對信託產品風險的判斷和認知能力。
5. 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嗎
不包括…主要的金融機構分為四大類:
1、銀行類,典型的就是我們所謂商業專銀行;
2、保屬險類,這個不用過多解釋吧;
3、證券類,比如國內的證券公司,在美國叫投資銀行,簡稱投行;
4、信託類,信託是一種金融制度安排,最典型的是基金。
6. 銀行與信託公司如何合作
目前開展最廣泛的就是銀信理財合作。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版理財計劃權項下資金的委託,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包含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託受益權業務。
分類可以分為三類:投資類、融資類和組合類。
投資類:包括權益投資、票據投資、債券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和結構性產品等。
7.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專產的話計入破產財產,儲戶只能作為一般債屬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
8. 商業銀行所謂的信託支付什麼時候開始辦
因為中國是分業經營制度,所以商業銀行只能做儲蓄,貸款等業務,不能獲得銀監會的內信託牌照,容因此也不能發放信託以及證券投資等產品。現在商業銀行往往是和信託以及證券基金公司合作,也就是俗稱的「銀信合作」和「代銷基金」,利用自身的網點優勢和客戶資源(銀行的網點和客戶眾多,其他的金融機構無法比擬),代理銷售投資產品,從中收取手續費和傭金。
所以商業銀行可以代銷信託,合同是你和信託公司簽訂的,商業銀行只是做一個居間人。同時商業銀行還可以做信託公司的資金託管業務,銀監會出於監管的目的,要求每個信託項目都要有託管銀行,募集的資金放在銀行的賬戶代為保管,資金只能用於信託項目,防止被挪用或變更用途,降低客戶風險。
因此,商業銀行只能通過託管信託項目資金或者代理銷售信託產品來參與信託業務,不能直接發行。但是現在商業銀行往往控股成立一個獨立法人的信託公司,獲得一個信託牌照,利用自己控股的信託公司來發行信託,這樣就改變了發行主體,實際是商業銀行控股信託公司在發行而不是商業銀行本身在做信託業務了。
9. 信託違約代售 銀行和信託公司有沒有責任
信託違約。代售和銀行是沒責任的。信託公司有責任。在這個過程中,信託公司負有管理產品的責任。代售和銀行的任務就是銷售產品,中間只要把控好不要讓沒有承受能力的非合格投資人認購產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