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公司融資的目的已達到,為什麼還要力求上市呢
你說的上市交易和來原發行沒關系,我源個人不認同,
首先在我國上市交易後,一段時間大股東可以出售套利,你是大股東融資完了,公司不好會不會選擇離場呢,就是現在公司很好,也可以為以後離場做准備。
其次在國外上市並不是一定要融資的,有推介上市的公司,全部股份都是大股東的,上市後大股東將股份通過市場轉讓,目的其實是公開上市公司需要公開財務報表,這樣那個的公司信用度是大大提高的,其次在有機會的手可以在融資。
最後,發行股票後上市是負責,為股買自己股份的投資者提供一個推出機制,其實股市是實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一個結合體,實業需要輸入資本,但投入的資本是長線的投資以後需要靠盈利來慢慢收回投資。金融需要輸出資本,但輸出後是短線的,需要在未來某個時間點兌現。它們存在相互聯系輸出輸入的統一,也有矛盾短線和長線的矛盾。上市交易後就解決了這種矛盾,這樣金融資本就很願意進入實業了。
B. 借貸寶上的錢如果還不上怎麼辦
借貸寶
不上徵信
盈利模式就是撮合朋友借款收取服務費
事實情況是
高利貸的保護傘
現在走借貸寶借款的99%是高利貸
C. 璽歡錢p2p平台出事了,原長春華璽公司立案調查了嗎目前已經無法兌付了,線下存量多是真的不合規了嗎
M的所有的標都變成散標了,最長的分了36個月,說是良性退出,但是給的這個還款計劃能不能執行是個問題還,這TM的所有證件都齊全的也出這個檔子事,倒霉不倒霉,那看不看那些什麼等保三級證還有個屁用啊
D. 愛駿惠民融資租賃詐騙案能還受害者公道嗎
答:愛駿惠民融資租賃詐騙案事實應該能受害者公道。
E. VAM對賭協議是什麼意思
對賭協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最初被翻譯為「對賭協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賭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
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應用。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
(5)融資保護傘擴展閱讀:
對賭協議的意義
對賭協議是投資協議的核心組成部分,是投資方衡量企業價值的計算方式和確保機制。
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於企業未來盈利能力的不確定性,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地實現投資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資方利益的保護傘,又對融資方起著一定的激勵作用。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是一種財務工具,是對企業估值的調整,是帶有附加條件的價值評估方式。
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我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採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採納。
F. 重慶闊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辦理辦理融資是騙子公司
我辦了四個月了,一直沒有辦下來,現在電話也不接我的,打算報警處理。真是騙子公司
G. 民間借貸案,一審第二次開庭原告需要做什麼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詢問重點:
1、詢問借款用途,對借款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則需詢問、查實債權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在實踐中,賭博者之間的違法借貸比較常見,但都學會了規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難以對借款進行合法性審查。
2、當借款憑證沒有約定借款期限時,一定要詢問當事人雙方有沒有口頭約定借款期限,特別是放貸人主張逾期利息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3、審查利息約定,當無利息的書面約定時,詢問有無利息的口頭約定。一方面國家對民間借貸的利益有強制性規定,另一方面關涉當事人有關資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借貸利率高於法律允許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3倍的為高利借貸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實踐中,高利貸者在如下方面進行法律規避:一是主體方面,即使是在調劑行借的款,借條上署名的出借人不是調劑行,而是該調劑行業主或其家屬個人,並以個人名義參加訴訟。二是證據內容方面,借條上不會出現明顯的高利率,一般都是在出具借條的時候直接扣除高額利息,然後再寫上受法律保護的利率或不約定利率。如借條上載明借款10萬元,期限一個月,月息1角5分,而實際付給借款人的只有8.5萬元,其中1.5萬元利息已被直接扣除。法院審理時,被告雖然口頭辯解該借款為高利貸,但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而原告提供的證據並未超過法定保護的利率限額,使法院在證據認定上存在很大困難,從而可能導致合法形式掩蓋下的非法利益得到了法律保護。
4、若有利息約定,詢問提供借款時利息是否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則應該以實際提供的借款為准還本付息。
5、是否實際提供借款。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自借款人實際提供借款時成立。在審理實踐中,只要放貸人有借款人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當事人對借款事實爭議不大,法官很少會問及此問題。在借貸實踐中,書面借款憑證一般都採用「今借到......」或者「今欠到......」的表述方式,但也有直接在借條或者欠條上僅書寫借款金額的情形,此情形下就有必要詢問當事人是否實際提供借款。
民間借貸案件的疑難點便在於合法性審查,高明的法律規避手段往往使得法律為違法者提供了保護傘,辯稱借款具有非法性的借款人往往因舉證不能而敗訴。筆者認為,放貸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有時應成為審查要點,如果當事人之間關系平淡、疏遠,卻發生數額較大的借貸,要麼高利貸、要麼賭博的幾率較大。
本
H. 借貸案件開庭法官一般會問什麼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詢問重點:
1、詢問借款用途,對借款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則需詢問、查實債權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在實踐中,賭博者之間的違法借貸比較常見,但都學會了規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難以對借款進行合法性審查。
2、當借款憑證沒有約定借款期限時,一定要詢問當事人雙方有沒有口頭約定借款期限,特別是放貸人主張逾期利息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3、審查利息約定,當無利息的書面約定時,詢問有無利息的口頭約定。一方面國家對民間借貸的利益有強制性規定,另一方面關涉當事人有關資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借貸利率高於法律允許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3倍的為高利借貸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實踐中,高利貸者在如下方面進行法律規避:一是主體方面,即使是在調劑行借的款,借條上署名的出借人不是調劑行,而是該調劑行業主或其家屬個人,並以個人名義參加訴訟。二是證據內容方面,借條上不會出現明顯的高利率,一般都是在出具借條的時候直接扣除高額利息,然後再寫上受法律保護的利率或不約定利率。如借條上載明借款10萬元,期限一個月,月息1角5分,而實際付給借款人的只有8.5萬元,其中1.5萬元利息已被直接扣除。法院審理時,被告雖然口頭辯解該借款為高利貸,但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而原告提供的證據並未超過法定保護的利率限額,使法院在證據認定上存在很大困難,從而可能導致合法形式掩蓋下的非法利益得到了法律保護。
4、若有利息約定,詢問提供借款時利息是否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則應該以實際提供的借款為准還本付息。
5、是否實際提供借款。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自借款人實際提供借款時成立。在審理實踐中,只要放貸人有借款人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當事人對借款事實爭議不大,法官很少會問及此問題。在借貸實踐中,書面借款憑證一般都採用「今借到......」或者「今欠到......」的表述方式,但也有直接在借條或者欠條上僅書寫借款金額的情形,此情形下就有必要詢問當事人是否實際提供借款。
民間借貸案件的疑難點便在於合法性審查,高明的法律規避手段往往使得法律為違法者提供了保護傘,辯稱借款具有非法性的借款人往往因舉證不能而敗訴。筆者認為,放貸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有時應成為審查要點,如果當事人之間關系平淡、疏遠,卻發生數額較大的借貸,要麼高利貸、要麼賭博的幾率較大。
I. 借貸寶給放高利貸者當保護傘是真的嗎
確定就是,而且還仗勢欺人。眾所周知民間高利貸發生糾紛,基本都是執法部門介入後,基本都會認定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是屬於非法的。基本借錢的只要還上本金加一些適當的利息就可以了。自從借貸寶出現後,很多民間資本都盯上了這個平台,為什麼呢,因為這里的利息比民間更高而且更安全,不需要自己出面處理,借貸寶就充當了要賬盯上角色。而且借貸寶所擁有的資源是普通人根本不可企及的。其實換個角度說,借貸寶故意裝作不知道,因為從利益的角度來說,借貸寶最好利息越高對他越有利。如果大家都在平台上正常借貸的話,那麼借貸寶不是得喝西北風了。只有超高利息讓負債的人無法承受產生逾期,對借貸寶才是最有利的,平台自己可以決定逾期幾天罰息百分之二十,然後百分之三十,四十一直到本金的幾何倍數。那將是筆龐大的數字,借貸寶的核心利潤就在這。可以說借貸寶和那些放高利貸的是利益共同體。甚至比高利貸還黑好幾倍。打個比方,在借貸寶放款基本是按周計息 ,借條發布兩千,實際上借到的錢就八百甚至很多才七百。卻要負債兩千。因為一千是押金,另外一千還要先扣兩百或者三百的利息,這是多麼一本萬利的生意。借款人按時還款,那麼七八百的本金一個月的利潤在九百至一千四百左右。如果借款人逾期了,他也一點不用擔心因為只不過是時間問題而已,幾個月哪怕一年有什麼關系,又不用自己操心自有借貸寶去追債,並且是按照兩千借條去追債。就算一年拿回來,七百變兩千這個投資回報偷笑了。而借貸寶就算知道本金就七百他也會當做不知道,因為他可以名正言順以這二千為基礎,一天偶爾打幾個電話催你還錢,一個客服一天可打出無數的電話,內心裡巴不得你不還,然後他幾天算多少罰息,用不了幾個月這二千就敢滾到上萬繼而成了好幾萬,到時往法院一丟,就等收錢吧。就這樣一筆實際七八百的借貸給經營出幾十倍上百倍的利潤。這個平台披著合法的外衣,幹了多少讓人家破人亡的勾當。就沖他這種手段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有木有感覺民間黑社會簡直就是小兒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