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錢人都在買信託,究竟是為什麼
真正有錢人抄信託買的不是襲很多,是股權投資比較的。信託起點高,一般300萬起,收益的話在8%年化左右。
很多情況下有錢的人都會利用錢生錢,舉個簡單的例子,1000萬資金,投資一年11%年化收益就有110萬了。現在的投資是收益高的一般要求投資金額越大。
Ⅱ 有人說信託不但收益高,而且比較靠譜,是真的嗎
在投資理財市場,收益率一直是一個重要的衡量風險的指標;還記得郭主席在陸家嘴論壇上說的話么?
收益率超過6%的就要打問號,超過8%的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准備損失全部本金。一旦發現承諾高回報的理財產品和投資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積極舉報,讓各種金融詐騙和不斷變異的龐氏騙局無所遁形。
當時的這番言論,引起了很多人的不屑一顧和嗤之以鼻。而從現在來看,這真的是一條投資的金科玉律。很多交了學費和學乖投資者,開始理性投資對於8%以上的理財產品碰都不碰,6%以上的產品都敬而遠之,寧願將錢購買銀行的大額存單和其他穩健型理財產品中。
這樣的操作有沒有錯呢?當然沒有,投資理財,本金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然而這樣做法有沒有問題呢?當然有!
投資理財的目標是在實現風險可控情況下的收益最大化,而將錢放入大額存單,放入國債和其他銀行理財等產品當中;盡管實現了風險的可控,然而卻沒有實現收益的最大化,以至於產生了一定的機會成本。
關注筆者的朋友都知道,我接下來肯定要說信託了。現實中,信託產品的收益率長期顯著的高於同類的理財產品,這是不爭的事實。隨便查詢一家信託公司的產品收益率,普遍在7.5%以上;8%-9%已經是常態;如果金額夠大,那麼10%左右也是有可能的。
面對如此之高的收益率了,很多人會有這樣一個疑惑,信託產品是否隱藏著更大的風險呢?並不是。信託產品的高收益收益率說明其產品存在一定風險,然而比起不靠譜的網貸和私募而言(非法集資就不說了)。信託的風險完全處於可控的狀態,這個在前面的文章中也已經給予論述。
2018年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數據顯示,平均收益率是7.90%,相對2017年有一定幅度的提升,這主要源於2018年資金市場的緊張以及企業融資渠道的收窄。當然,信託收益率也是與市場流動性水平以及企業信貸融資難易程度相關的。
今年以來,各類房地產信託和徵信信託發行量較去年出現大幅下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地方債發行放鬆和大型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通暢。因此,今年以來出現了頻頻出現的信託產品火爆和秒光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可以看到在一系列制度優勢的基礎上,信託較較其他機構能夠對風險實行更大程度的把控,從而也就應該獲得的相對於銀行理財、券商資管等更高的收益率,而且這個收益率是相對安全和可靠的。
即使超過了郭主席所說的8%,其風險仍然處於可控的范圍之內;而且歷史上實質性違約的少之又少,即使是「雷王」中江信託,很多四五線城市的政信類信託項目也陸續實現了兌付,畢竟有抵押,有擔保以及其他各類風控措施,所以無法實現兌付的是少之又少,比草根、錢寶網等有著本質的區別。
希望投資者能夠深入了解信託這一產品的特點,了解其高收益的來源;選擇投資理財一定選擇正規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這是實現可持續收益的根本的因素。不要因為貪圖一時的便宜,而將錢投了各種非法傳銷機制當中。你收獲的也許只是一點點利息,而失去的卻是全部本金,甚至是養老生活的全部保障。
這是已經發生,並且還將發生的事情。所以,投資千萬條,靠譜第一條。選擇靠譜的理財機構和顧問,才是資金安全的保證!
Ⅲ 信託產品收益好,但是為什麼大家都不了解信託呢而且周圍也沒人買信託~
信託產品中,固定收益型信託產品,一般年化收益為10%-13%;這種是抵押貸款,比如中信回信託發行的產品,答基本抵押率40%以下,這種很安全,可以說是保底保收益。
因為信託產品屬於高端理財產品,銀監會規定,門檻是100萬以上,所以,信託經理平時聯系信民都只找有錢人,不像公募基金,幾千塊錢也可以買,所以很多人知道基金,卻不知道信託,對信託也不了解。
信託和公募基金管理資金規模差不多,都是4-5萬億,不過區別是,2011年,公募基金幫助全國基民虧損了5000億左右;而信託,2011年幫助信民賺了5000億左右,區別很大吧。
Ⅳ 信託有什麼優勢一般人能購買信託嗎
信託有多重復優勢,首先信託允許投制資的領域十分多元,有效降低了投資風險;其次信託由專業團隊管理資產,不用投資者煩心;最重要的是信託產品不受信託公司破產清算影響,而且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從制度上提供了安全保障,綜上所述,信託的安全優勢十分明顯,至少比市面上大多數投資理財項目都安全。信託的起購點比較高,一般是100萬一份起,小老百姓買不起。如果你真的想買信託,可以嘗試百富網的富享人生產品。它其實是一個信託等資產的收益權投資計劃,通過互聯網技術降低投資門檻,只要投資一萬元就可以買到市面上的優質資產。
Ⅳ 什麼人可以買「信託」怎麼買
信託起投金額比較大
100萬-300萬起投
並且需要提供資產證明
信託安全性還是不錯的,不過也早就打破剛性兌付了。
理財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市政類的,政府基建類的,還不錯,但是要選擇經濟好的政府。
Ⅵ 購買信託產品有沒有什麼要求為何基本買的都是有錢人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按資金來源方式分為: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信託
按合作主體分為:銀信合作,證信合作(陽光私募,結構化信託)等
按資金投向方式分為:政府融資平台項目(各類基建保障房等),工商企業管理類,地產類(商業、住宅),股權質押、股權投資(PE管理類),藝術收藏品,礦產等
按資金募集方式分為:私募和公募
按產品結構投向又分:單一(100萬起步),TOT(信託投向信託,起步30萬,50萬都有)
分類方式很多,不需要糾結,主要看投向的主體,風險越小產品越容易被市場接受,一般政府融資平台的項目都是納入財政預算的,相對來說風險最小,再其次是國企或者國企擔保的,再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擔保,再次就是地產、收藏品、礦產等
信託不能只看收益,還要看抵押物等因素,綜合判定
Ⅶ 為什麼這么多人買信託
因為信託的風險較低,幾乎沒什麼風險.且固收也還不錯。對於一般追求利息不是特別高的投資人士來講,信託確實是不錯的選擇。
Ⅷ 請問信託產品有風險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8)為什麼沒人買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