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劉晏理財是什麼典故
唐代名臣、理財家劉晏是曹州南華(舊址在今河南東明縣東南、金代時被黃河淹廢)人,從小聰明好學,才華出眾,年幼時即被帶往京師,授予正字(校對)之職。曾歷任夏縣、溫縣縣令,四十歲調任侍御史。安史之亂後,肅宗任用為戶部度支郎中(主管財政的收支),主管江淮租賦之事。
劉晏寶應元年(762)唐代宗即位,任劉晏為長安京兆尹、戶部侍郎兼任判度支、鑄錢、鹽鐵使及轉運使。第二年,劉晏遷吏部尚書、平章事、領度支、鹽鐵、轉運、租庸使。廣德元年(763)、劉晏升「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度支諸使如故,因主管財經,被稱為「計相」。後以功升「戶部尚書」,管理財政經濟十餘年,功勛卓著。德宗繼位後,戶部度支仍由劉晏兼管。楊炎做宰相後,為替劣跡昭著的前宰相元載報仇,排擠、構陷劉晏,引起德宗疑慮,先將之貶為忠州(今四川忠縣)刺史,後又「賜死」。
劉晏受命於安史之亂後的危難之秋,理財十多年,使唐王朝渡過嚴重的財政難關,得以延續下去。劉晏理財,主要抓了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恢復,改進江淮漕運,解決向京師運糧之事。關中地區雖產糧,卻難以滿足供應京師百姓和大批禁軍之需,每年需從江淮調運百萬石糧食。水路運輸,路長水遠,過水勢湍急的三門峽,常常船翻糧沉,走陸路則山道崎嶇,牲畜拉馱,勞民傷財。安史之亂時,漕運更加艱難,京師嚴重缺糧,米價漲到每斗一千至一千五百錢,官府廚中都無多餘糧食,京畿農民捋下田中青穗,供給缺糧的禁軍。廣德二年(764),劉晏率隨從南下江淮,沿途察視河道,看三門峽的棧道和石渠,到河陰(今河南河陰縣東)、洛口(今河南鞏縣)觀察汴水、洛水人河口,計謀對策,組織佚丁,疏浚汴水;在揚子縣(今江蘇儀征縣)建立十個船場,令人打造裝糧千石的大船二千艘,僱用船工水手,以十隻船編成一隊,由軍官督運,改私運為官運,保證了運糧的安全;又改「直運」為「分段接運」。以往江南船隻二月在揚州集中,四月入淮渡汴,六七月才到黃河口,需歷時半年始能往京師運,這樣耗費巨大,糧食受損嚴重,分段接運是將全程分為四段,各段船工熟悉本段的水情,損耗小;又以運一段,在岸上存貯一下,減少損失,三門峽一帶,則採用部分人撐篙,部分人拉纖的辦法,一步步將船拖過陝峽逆流,避免了船翻糧沉。
從此,汴、黃漕運通暢,糧食源源不斷運到京師。人們稱贊劉晏「見一水不通,願荷鍤而先往,見一粒不運,願負米而先趨」。每年運糧四十萬石,有時多達百萬石,而且大大節省了運費,從過去「斗錢運斗米,到每石糧運費只需三百四十文錢,京師米價躍降,朝廷收人增加。劉晏剛辦漕運時,朝廷年收入四百萬緡,大歷末年增加至一千二百多萬緡。
久經戰亂,朝廷財政虧空,劉晏決定從食鹽專賣上獲利。從唐乾元元年(758)起,朝廷實行食鹽專賣,每斗一百十文。上元二年(761),元載為戶部尚書,任鹽鐵使。他廣設鹽官,選派豪吏督收鹽利,賣不掉便強行攤派,常常「一吏到門,百家供奉」,百姓受害非淺。
劉晏接管鹽務後,首先精簡管鹽機構一一監院,裁減冗員,清除貪官豪吏。在主要產鹽區,保留十個鹽監、四個鹽場。鹽監是管理食鹽生產和收購的機關,鹽場是中轉的棧場。此外,在主要城市設立十三個巡院,負責管理食鹽市場、緝查鹽販走私活動等。劉晏還著手改革食鹽專賣制度,由官運官銷改為「就場專賣制」:即由鹽官統一收購,集中到鹽場後再轉賣給鹽商,食鹽流通稅包含在鹽價中。商人繳納鹽款後,可自由運銷,即民制、官收、商運、商銷。在邊遠地區,劉晏令存貯部分食鹽,稱「常平鹽」,以防止鹽價上漲,穩定市場。此外,還採取一些措施,如在交通要道設立鹽倉,可就近調撥運銷;請求朝廷嚴禁地方亂收費,以減少運鹽成本;鼓勵以絹代錢購鹽,以解決將士的衣著;等等。
劉晏管理鹽務後,朝廷收入大增,原江淮鹽利每年約四十萬緡,大歷末年增到六百多萬緡,佔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
在征稅方面,劉晏也一反元載的做法,廢除額外的橫征暴斂,派人任「知院官」,掌管各地農事,上報朝廷以決定減免或調整租稅。還設立「常平倉」,注意調節糧價。在糧食上市時,商人壓價,各地官府則以高於市場的價錢收糴糧食,避免「谷賤傷農」,在青黃不接或欠收年頭,官府以低於市場價格供應缺糧農戶,避免「谷貴傷民」,並以重價召募「疾足」(跑得快的信使)了解四方物價情況,三五日內京師就可知曉。劉晏掌握情況後,及時平抑物價。這樣,既穩定了民心,又保證了官府的財稅收入,「朝廷獲美利而天下無甚貴甚賤之憂」。
劉晏理財的另一做法即「均輸」,朝廷將賦稅收入折成錢,以低價從產地收購各種土特產品,轉運到京師和高價地區出售,這樣,既調節了供求,朝廷也增加了收人,對生產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到大歷末年,劉晏所轄各事總收入每年一千二百萬緡,其中鹽務佔百分之七十,比初任事時增加十倍。
當時,朝廷因銅料不足,錢幣短缺,物價轉跌。劉晏以鑄錢使身份,精工足料,鑄造足值的貨幣。他還在徵收或換購的物資中,把一部分零星不值錢、供應京師都不足以抵償運費的東西運到盛產銅砂的淮楚地區,以換回銅砂鑄幣,一年可達十餘萬貫,保證了京師等地市場流通的需要。
對於劉晏的功績,《新唐書·劉晏傳》這樣評價:「因平準法,斡山海,排商賈,制萬物低昂,常操天下贏資,以佐軍興,雖拿兵數十年,斂不及民之用度足」,「富其國而不勞於民,儉於家而利於眾」。
『貳』 唐朝最頂級的財政高手劉晏都有哪些理財思想呢
劉晏的確是唐朝最頂級的財政高手,雖然沒有著書立說,但是通過他的理財活動,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他的光輝的理想思想。
其七,“四方動靜,莫不先知”(舊唐書·劉晏傳)。劉晏注意了解社會經濟動態,重視調查研究。他受命輸漕運後,即親赴各地考察,坐船從淮河、泗水到汴河,又從汴河到黃河。實地考察了運輸線路,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和措施,從而取得前所未有的漕運業績。
其八,“辦集眾務,在於得人”(《資治通鑒》卷226)。劉晏建立了一整套精乾的財經管理機構和廉潔的職官隊伍,這是他的政策措施得以順利貫徹實現的基本保證。
其九,“儉於家而利於眾”(舊唐書·劉晏傳)。劉晏生活儉朴,辦事講效率。劉晏被楊炎陷害致死,在查抄他的家產時,只有“雜書兩乘,米麥數斛”。在唐以後很長的時間里,劉晏一直為歷史學家和理財者所推重,以至他的作法和思想被奉為理財的典範,影響極為深遠。
『叄』 中國歷史上的理財高手有哪些人
理家財好的是那些有名的大財主商人,理國財好的是名相,但有兩個人最有代表性:唐朝的楊炎和明朝的張居正。前者創兩稅法,後者是一條鞭法,都是封建時代的重要稅收法律。
『肆』 翻譯文言文:《劉晏理財》
劉晏又召募善走的人,這是非常值得稱道的,山東東明縣人,選擇勤廉干練的讀書人作知院官:「晏常以辦眾務,這樣既救了災。劉晏勤於政事,平抑物價。在唐肅宗時代,賤價出售。當時唐朝的經濟十分蕭條,減少了損耗、汴口。他以精明能幹,心裡還在籌算賬目供譯文參考。劉晏從中及時准確地掌握了全國經濟和市場動態,然後加價賣給鹽商,訓練軍士運糧,使江船不入汴水,將江淮的糧食運至長安。這樣比過去用江南民工直運的方法提高了效率。每旬,換取農民的土產雜物轉賣豐收地區,原來每年只有六十萬緡、門下平章事(宰相),諸巡院收集本道各州縣雨雪多少,而是用政府的鹽利僱用船夫,進行財政體制改革,分管財政。劉晏在辦理漕運的同時。他在諸道置設巡院官,管理諸巡院。同時又多購穀物菽粟運往歉收地區。他沿用過去裴耀卿的辦法,使唐代財政逐步好轉,室無婢、廉潔奉公作為用人的標准。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又調整了食鹽專賣制度,飢則賤與」的辦法,常常是夜以繼日、批發兩個環節來控制鹽政。江淮的糧食因此源源不斷地輸送到長安,防止了谷賤傷農,分布各部門及各州縣把關、莊稼好壞的情況,改變了肅宗時第五琦規定的官運官賣的鹽法。由於劉晏曾做過一個時期的地方官:劉晏(716—780)。在官吏貪暴的封建社會、忠於職守,兼任轉運使,故必擇通敏精悍廉勤之士而用之。後來、選拔了一大批理財專家,發展生產,一個理財大臣。他飲食簡素,劉晏任京兆尹,劉晏接辦漕運。公元763年。他首先整頓了鹽監,字士安、河陰。劉晏任人唯賢、鹽場等鹽務機構,著手改革鹽政,還刺激了生產。」他選用了幾百名各種專才和實幹家,造成關中糧食困難,在於得人,劉晏推行「常平法」,每十船為一隊。政府收取的鹽利,降低了運費,幾十年如一日,免除了民眾的勞役,將全程分成四個運輸段。他用「豐則貴取,將各地物價迅速申報中央。他上朝時騎在馬上,首先組織人力疏浚河道,死時只留下兩車書籍和幾斗米麥,到大歷末年增至六百多萬緡、河南尹,劉晏被提升為吏部尚書。因此,對民眾的疾苦比較了解和同情,每年運量達四十萬石,兩袖清風。規定鹽官統一收購亭戶(專門生產鹽的民戶)所產的鹽,又不損國用。其傳記載說。公元762年、渭口等河道的交界處設倉貯糧,軍官負責押運,打造了二千艘堅固的漕船。當時漕運廢弛,並根據這些情報,為國家培養,汴船不入黃河,佔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他上任後,他要竭心盡力完成這一使命。為此又在揚州;退朝後在官署批閱文件,由他們販運到各地銷售、戶部侍郎領度支轉運使,調劑有無,河船不入渭水。國家只通過掌握統購。漕運是通過水路交通、每月都申報轉運使司,嘔心瀝血,劉晏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華州刺史,劉晏歷任彭原太守,以備轉運。他不再征發沿河壯丁服役,開源節流、戶部侍郎兼御史中丞等職。
『伍』 唐朝名臣劉晏以愛民、養民為基礎的理財之道體現在哪些方面
首先,不徵收苛捐雜稅,讓百姓有結余,其次,減免百姓的賦稅徭役,給百姓休養生息的空間,最後,將上述的政策固定下來,長時間去執行
『陸』 司馬光(劉晏理財)文言文翻譯
出自司馬光編寫的《資治通鑒》卷二百二十六的《劉晏通敏精悍》
翻譯:
劉晏當初擔任轉運使時,一直用高價招募擅長奔走的人,察訪報告各地的物價,即使遙遠的地方,不用幾天都能送到轉運使官署。他把錢糧方面孰輕孰重的權衡標准,全部控制在手中,朝廷因此獲利,而民間也沒有物價暴漲暴跌的憂慮。
劉晏還認為:住戶和人口增加,賦稅徵收的范圍就會自然拓寬。所以劉晏管理財務,總把關心百姓疾苦放在前面。各道分別設置了巡院的知院官,每過十天至一個月,必須記錄所在州縣的雨雪豐歉狀況,上報轉運使司。知院官開始見到年景不能豐收的端倪。
就要先行申明到某月需要免除若干賦稅,到某月需要救濟資助若干物資,到了預定的時期,劉晏不等州縣申請,便上奏實施,解決百姓的急難,從來不曾錯過時機。因此,百姓得以安居樂業,住戶人口增多繁衍起來。在劉晏任職的初期。
錢財賦稅每年收入不過四百萬緡,到他任職的後期,每年收入達到一千餘萬緡。劉晏專門採用鹽產專賣辦法來增加軍需國用,認為官吏多了,百姓就會受到騷擾,所以他只在產鹽地設置鹽官,在產鹽地以外的州縣不再設置鹽官。
在劉晏任職之前,把關東的穀物運送到長安,因為河水水流湍急凶險,大致一斛穀物能運到八斗,便算成功,會受到優厚的獎賞。劉晏認為長江、汴水、黃河、渭水的水流緩急各不相同,根據各處的不同特點,依據各地的便利條件,分別製造運送穀物的船隻,訓練負責漕運的士兵。
長江的船隻運抵揚州,汴水的船隻運抵河陰,黃河的船隻運抵渭水流入黃河的河口處,渭水的船隻運抵太倉,各地段之間都沿著水邊設置糧倉,由上一段轉送給下一段。從此,每年運送穀物有時能夠達到一百多萬斛,沒有一斗一升在水中沉沒。劉晏在揚子這個地方造船。
每造一艘船,付給一千緡錢。有人說,「造一艘船的費用實際還用不了一半,浪費的錢財太多了」。劉晏說:「不是這樣。辦大事,當然不可吝惜小費用,辦一切事情都要做長遠的考慮。現在船場才開始設置,辦事的人很多,應該首先讓這些人的私人用度不受窘迫。
他們為官家製造的物品就會堅固牢靠了。如果立即同這些人不厭煩細細地計較一分一毫,怎麼能夠長久地實行下去呢」
原文:
劉晏初為轉運使,常以厚直募善走者,覘報四方物價。雖遠方不數日皆達使司。食貨輕重之權,悉在掌握,國家獲利,而天下無甚貴甚賤之憂。晏又以為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故其理財常以愛民為先。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縣雨雪豐歉之狀白使司。
知院官始見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須若干蠲免,某月須若干救助,及期,晏不俟州縣申請,即奏行之。應民之急,未嘗失時,由是民得安其居業,戶口蕃息。其初,財賦歲入不過四百萬緡,季年乃千餘萬緡。晏專用榷鹽法充軍國之用,以為官多則民擾,故但於出鹽之鄉置鹽官,
自余州縣,不復置官。先是,運關東谷入長安者,以河流湍悍,率一斛得八斗至者,則為成勞,受優賞。晏以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隨便宜,造運船,教漕卒,江船達揚州,汴船達河陰,河船達渭口,渭船達太倉,其間緣水置倉,轉相受給。
自是每歲運谷或至百餘萬斛,無斗升沉覆者。晏於揚子造船,每艘給錢千緡,或言「所用實不及半,虛費太多」。晏曰:「不然,論大計者固不可惜小費,凡事必為永久之慮。今始置船場,執事者至多,當先使之私用無窘,則官物堅牢矣。若遽與之屑屑校計錙銖,安能久行乎」
(6)劉晏理財方法擴展閱讀
相關背景:
劉晏提出,要增加財政收入,前提是發展生產,安定民生。《資治通鑒》稱劉晏「理財常以養民為先」,這是一般官員做不到的。
理財常以養民為先,首先是心中有百姓。增加財政收入,要善於利用商品經濟,熟悉市場行情。在他看來,到處都有增加收入的門路,關鍵在於能否發現和利用。劉晏認為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用,也就是收稅要順應民眾的需要,不是一味搜刮人民。鹽是人們的急需之物,所以在鹽利上征稅,使鹽利成為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項目。
人物簡介:
劉晏(716年-780年),字士安。唐代經濟改革家、理財家。劉晏實施了改革榷鹽法、改革漕運和改革常平法等一系列的財政改革措施,為安史之亂後的唐朝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全唐文》、《全唐詩》錄有劉晏的作品。
『柒』 (15分)【歷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材料一 「晏(劉晏,唐朝著名理財大臣)諸道置設巡院官,重價募疾足(善
(1)出發點:平抑物價,增加政府財政收入。(3分) 具體做法:劉晏設巡院及時了解物價動向,設常平倉調節糧價;王安石設發運使掌控東南六路的賦稅收入和市場動態,以「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原則進行政府采購。(4分) (2)共同影響:①防止商人壟斷市場,操縱物價,有利於社會穩定;②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鞏固了統治;③減輕人民負擔,一定程度上維護了人民利益。(6分)啟示:政府幹預與市場調節相結合。(2分) 『捌』 論述題:結合所學教材,談談你對王安石變法在理財方面的認識。(電大《簡明中國歷史期末考試題》)急求標 王安石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針對北宋當時「積貧積弱」的社會現實,以富國強兵為目專的的,而掀屬起的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布了「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並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變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終以失敗而告終,王安石的缺陷和變法中的種種弊端是主要原因。 『玖』 劉晏理財全文翻譯
劉晏(716—780),字士安,山東東明縣人。 『拾』 古代為朝廷理財的人怎麼稱呼 戶部尚書,中國古代官名,六部中戶部的最高級長官,相當於今日的財政部長。此職可追溯至漢朝,時有置尚書郎四人,其中一人主財帛委輸,即國家財政工作。曹魏時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費統籌。經隋朝稍加改變稱民部尚書,至唐朝遂改稱戶部尚書,至後代仍為常職。戶部尚書主要掌管國家經濟,包括戶口、稅收、統籌國家經費等等。 與劉晏理財方法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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