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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式的腐敗

發布時間:2023-03-18 12:46:14

❶ 銀行前董事長落馬案連審4天:涉案金額百億,公款為家人雇保鏢

蔡國華一方指出,因前任董事長姜喜運司機被害事件,蔡國華擔心人身安全僱傭了6名保鏢,其中有2名保鏢有時服務於他的家人,後來蔡國華還讓恆豐銀行招聘一批安保人員為高管提供安保服務。因此,蔡國華的辯護律師認為,蔡國華因職務原因僱傭保鏢,該行為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但並不構成貪污。

6月12日下午,在連續接受4天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後,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恆豐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蔡國華案庭審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山東東營市檢察院指控蔡國華犯有五宗罪,其涉嫌濫用職權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8.9億余元、涉嫌貪污1022萬余元、涉嫌挪用公款48億元用於個人經營、涉嫌受賄11.8億余元(10.7億余元系未遂)、涉嫌違法發放貸款35億元,總涉案金額高達約103億元(詳見「蔡國華腐敗大案開審:涉案103億 北京上海香港多地擁有天價別墅」)。

檢方認為,蔡國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8.9億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責任。其中,10.7億余元系受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月9日至6月12日,蔡國華在山東東營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庭審首日,蔡國華一方就法庭人員迴避和排除非法證據提出申請。蔡國華聲稱,案發後因擔心家人安全等原因,他作出的有罪供述系非法取證所得。蔡國華提出調取他在監察調查階段的同步錄音錄像,以及2017年11月他被警方帶走時在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時的言辭證據。但這些申請均被駁回,合議庭評議認為,該案不符合非法證據排除的情形。

在持續長達4天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蔡國華的辯護律師趙運恆、楊照東對檢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作無罪辯護。

庭審中,東營市檢察院指出,蔡國華一案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對此說法,蔡國華辯稱並不是他個人把恆豐銀行搞亂了,從他執掌恆豐銀行到案發的2017年,恆豐銀行的資產規模翻了一番。此外,恆豐銀行先後有多人涉案被查,但蔡國華認為,其他人的事情與他無關。

檢方指控五宗罪,蔡國華一方提出辯解

蔡國華案此前歷經漫長的調查。2017年11月,蔡國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曝接受調查。2018年12月,因涉嫌職務犯罪,蔡國華被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蔡國華案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後被公訴至東營市中級法院。該案原定於2020年1月7日開庭,後檢方申請延期審理獲得法院准許。

6月9日,蔡國華在東營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蔡國華被檢方指控犯有五宗罪。

其一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檢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蔡國華在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恆豐銀行損失8.97億余元。

對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薪酬給恆豐銀行造成經濟損失1.99億余元的指控,記者了解到,蔡國華一方表示,2014年通過的《恆豐銀行核心員工薪酬管理辦法(暫行)》(下稱《薪酬管理辦法》)當時沒有經恆豐銀行股東大會討論決定,但2016年銀監會發現後指出違規要求整改,2016年底召開董事會修改了《薪酬管理辦法》,修改後的《薪酬管理辦法》在2017年召開的股東大會上通過,並有股東簽字確認。

檢方出示的股東大會參會人員證言則指出,在2017年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參會人員只看到會議目錄提到薪酬管理辦法,並沒有看到具體內容。

檢方還指控,蔡國華未經銀監會審批,擅自決定在恆豐銀行內部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非法籌集股份認購款227.13億余元,並違規將該款項由股權過渡戶轉入資本金賬戶,後因該計劃被銀監會發現而終止實施,227.13億余元資金原路退回,產生的資金佔用費、稅費等各項費用由恆豐銀行承擔,給恆豐銀行造成經濟損失6.97億余元。

對此項指控,蔡國華的辯護律師稱,227.13億余元進入恆豐銀行資本金賬戶後,參與資本金運作,實際上給恆豐銀行帶來收益,恆豐銀行還從中賺了一筆,收益遠超6.97億元的資金佔用費等。

其二是貪污罪。檢方指控,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恆豐銀行財務1022.9萬余元。檢方指控,1022.9萬余元多表現在報銷上,如蔡國華將個人及家人僱傭保鏢所支付費用54萬元在恆豐銀行報銷,將應由個人及其家庭負擔的費用142.7萬余元報銷,同意報銷恆豐銀行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助理為其女兒購買的價值4.4萬余元的麥斯瑪拉(MaxMara)大衣,以及與其前妻非法佔有恆豐銀行購買的價值821.8萬元的紅木傢具等物品。

對涉嫌貪污罪的指控,法庭用了半天時間進行調查。蔡國華一方指出,因前任董事長姜喜運司機被害事件,蔡國華擔心人身安全僱傭了6名保鏢,其中有2名保鏢有時服務於他的家人,後來蔡國華還讓恆豐銀行招聘一批安保人員為高管提供安保服務。因此,蔡國華的辯護律師認為,蔡國華因職務原因僱傭保鏢,該行為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但並不構成貪污。

在蔡國華用公款報銷的指控中還涉及,為蔡國華購買大量蟲草。蔡國華一方提出,用恆豐銀行公款購買的蟲草,蔡國華只食用了一部分,還剩下很多,不能都算入他的指控。

其三是挪用公款罪。檢方指控,2015年至2017年,蔡國華未經集體決策,個人決定以信託貸款等形式,將恆豐銀行48億元轉入其個人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資中心,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蔡國華一方則辯稱,經過恆豐銀行相關部門集體討論後,決定在恆豐銀行體外設立公司,以信託貸款形式進行資本運作,並非他個人挪用公款。

值得一提的是,蔡國華的前任姜喜運在此前庭審中,也提及恆豐銀行體外運營。與挪用公款的指控稍有不同,姜喜運被一審法院認定貪污2.8365944億股恆豐銀行股份,轉至其個人或親友公司名下。在姜喜運案的庭審中,姜喜運辯解稱恆豐銀行體外運營、自持股份由來已久,是為了保障賬外股份的安全,避免風險,並非隱匿、佔有。但姜喜運的解釋,並未獲得法院的認可。

其四是受賄罪。檢方指控,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沾化縣委書記、煙台市政府副市長、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青島海域投資有限公司、雲南實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朱殿治等8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11.8億余元(其中10.7億余元未遂)。

蔡國華涉嫌受賄的大部分款項被指用於購買別墅。比如,檢方指控稱,蔡國華向曾在貸款方面得到其幫助的大唐西市文化產業投資集團董事局主席呂建中,索要位於香港太平山頂的一套別墅,摺合4.74億余元。案發時,這套別墅還沒有完成裝修,並未實際居住。檢方還指控,蔡國華收受青島華通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彬給予的3000萬元,用於在北京購買兩套別墅。此外,蔡國華還收受陳彬為其在上海購買的一套別墅,價值5950萬元。

庭審中,蔡國華一方指出,位於香港的別墅登記在呂建中合作夥伴的名下,屬於呂建中和其合作夥伴共有,別墅的實際歸屬問題不能僅僅依靠調查階段的言辭證據,有待法庭查明。關於收受陳彬別墅的指控,蔡國華一方稱,目前陳彬在國外,司法材料缺少陳彬本人的證言。

蔡國華還被指索要一筆6億元的好處費。檢方指控稱,2009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煙台市政府副市長、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參與恆豐銀行增資擴股、轉讓股份等方面提供幫助。蔡國華多次向該公司副總經理薛健索要好處費6億元,但因沒有合適的支付方式等原因,6億元尚未支付。對此指控,蔡國華一方指出,薛健的證言前後有矛盾之處,其證言的真實性有待查明。

其五是違法發放貸款罪。這是2020年2月6日,山東東營市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一項罪名。檢方指控,2017年4月至8月,蔡國華明知石家莊樂城創意國際商貿城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樂城公司)35億元的貸款項目不符合放貸條件,仍安排辦理這筆貸款,因貸款申請明顯違規,未通過恆豐銀行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而被退回。為此,蔡國華要求重新設計方案,在其干預下,恆豐銀行相關人員經研究決定後,將貸款項目由房地產開發貸款變更為並購貸款,以規避違規之處,最終這筆貸款獲批。2019年6月,上述35億元的貸款開始欠息,不久本金開始逾期,到2019年12月,這筆貸款本息逾欠34.1億余元。

對此,蔡國華一方指出,這筆貸款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未通過後,樂城公司找到蘭尉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蘭尉高速),由蘭尉高速收購樂城公司股權,用收購的股權作抵押,以蘭尉高速作為貸款申請主體用「並購貸款」名義申請貸款。蘭尉高速符合「並購貸款」的條件,恆豐銀行發放這筆貸款是合規的。

恆豐銀行多人涉案,關鍵證人視頻作證

庭審中,蔡國華一方申請14名證人出庭作證,最終只有一名關鍵證人王玉強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出庭作證。

王玉強是重慶環奧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重慶聚恩物資有限公司、重慶璽發隆智實業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蔡國華曾利用職務便利,為王玉強在恆豐銀行貸款提供幫助。檢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蔡國華通過前妻和女兒先後索要、收受王玉強給予的財物等共計187萬余元。

據記者了解,王玉強深度介入蔡國華案,除了在受賄指控中有王玉強,在蔡國華的貪污指控中,也有王玉強的身影。王玉強曾與蔡國華關系密切,直到2016年兩人關系破裂逐漸疏遠。目前,王玉強處於取保候審中。

6月10日下午,王玉強通過視頻方式出庭作證,講述蔡國華通過家人向其索要、收受他給予的財物。

蔡國華一方則指出,因關系密切,兩人存在經濟往來。2015年4月蔡國華曾給過王玉強500萬元,讓他幫助購買一些物品、繳房租等,至案發時這500萬元還有餘額。王玉強則表示,蔡國華給他500萬元是讓他替其炒股。但實際上兩人並沒有真正結算。

在蔡國華案的審理中,東營市檢察院指出,蔡國華一案涉案金額高達上百億元,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對此說法,蔡國華辯稱並不是他個人把恆豐銀行搞亂了,恆豐銀行先後有多人涉案被查。

據記者了解,在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指控中,恆豐銀行北京分行前後兩任行長邱野、宋豪捲入其中,被另案處理。

在姜喜運一案中,恆豐銀行亦有人涉案被查,如恆豐銀行股份原行長助理、財物負責人趙春英,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

❷ 信託物業制的壞處


信託管理是物業管理的實質方式。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物業信託管理模式的演變過程來看,業主自治這個根本問題沒有解決。
在長達20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中,我們始終沒有發現方便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范業主自治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出台,《物業管理條例》雖然對業主自治進行了一些初步規范,但由於其可操作性很差,在現實生活中已經詬病很多。因為業主自治這個根本性的問題沒有解決好,所以政府部門雖然圍繞著物業管理出台了很多政策,但物業管理糾紛仍然持續不斷,越演越烈。
信託式物業管理模式:《信託法》和《物權法》提供保障 用簽署信託契約的方式來約束物業公司,對於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的業主來說,聽起來不錯。 信託式物業管理模式,是北京市宣武區朗琴園小區爆出來的新事物。
該小區的業主與原有物業管理部門一直紛爭不斷,日前請進了新的物業管理部門,並簽訂了《北京市宣武區朗琴園小區物業管理權信託契約》,找到了一種物業管理的新模式——信託式物管。在這種物管模式中,朗琴園業主大會為委託人,物業公司為受託人,全體業主為受益人。
拓展資料:
信託財產管理是指委託人(業主大會)基於對受託人(物業公司)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為受益人(業主)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處分 或根據委託人的意願用於特定目的。在信託財產管理模式下,最大的受益者將是信託受益人,即大多數業主。 與傳統的委託財產管理模式不同,信託財產管理的強大法律基礎是《信託法》。這種模式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

❸ 吉林省信託公司董事長被起訴,是什麼原因被起訴

我們對於貪污腐敗的官員一直以來都是非常憎恨的,因為從根本上來說這些官員貪污的都是民脂民膏,都是本來要用到民生上面的資金,他們貪的越多,用到老百姓身上的錢就會越少;而腐敗就是以權謀私,這種特權思想就是我只要是有錢有權就沒有辦不了的事情,而如果這種思想盛行,那麼以後我國政府的威信和法律的公信力何在?所以在2015年的時候我國就提出了“八項規定”,專門整治大小官員的貪污腐敗行為,對於任何敢伸手的官員,無論是蒼蠅老虎都要一起抓,確保將權力關到制度的籠子里。

❹ 四任董事長接連落馬 吉林信託陷"多事之秋"

一家金融機構連續四任「當家人」相繼落馬,這並非影視橋段,而是真實發生。

隨著近日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吉林信託」)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被宣布接受調查,這家吉林省唯一一家專業從事金融信託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自成立以來,四任董事長無一例外均涉嫌違紀違法。就此,中紀委專門發文直指,吉林信託「四任董事長先後被查,反映出一定共性問題」。

中紀委直指「反映出一定共性問題」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公告,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吉林信託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簡歷顯示,邰戈,男,1971年7月出生,吉林長春人,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在入職吉林信託前,邰戈先後在光大銀行、吉林銀行任職。其歷任光大銀行長春分行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吉林銀行行長助理、四平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吉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

吉林信託首任董事長張興波於2007年涉嫌受賄罪被逮捕,後被判死緩。第二任董事長高福波於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職務,2015年辭去董事長一職,2018年12月被查。第三任董事長李偉於2015年10月從白山市委書記調任至吉林信託任黨委書記、董事長,2017年8月落馬,被判有期徒刑5年。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張興波在懺悔錄里說,覺得自己是單位「一把手」,又深諳會計業務,做的事人不知鬼不覺,應該能擺得平、按得住。

據辦案人員介紹,第二任董事長高福波心思縝密,利用自己學到的金融知識,以合法外衣掩蓋其非法勾當,逃避銀保監會等部門監管。第三任董事長李偉自認為手段高明,放心打開了物慾的「潘多拉魔盒」。

為規避組織調查,他們採取他人代持股份、將房產登記在他人名下、收受乾股、約定退休後提現、收受藏品和字畫、將違法所得投資資本市場等各種隱蔽方式,以掩蓋其違法犯罪事實。

在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不斷深化,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當下,如何切實管住金融機構「一把手」的權力,推動構建良好政治生態,成為吉林信託乃至金融全行業的一大課題。

業務「縮水」 規模「迷你」

由於吉林信託為東北證券持股5%以上股東,東北證券在29日也公告了吉林信託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被查一事,同時表示,「目前,吉林信託經營情況一切正常。」

公開資料顯示,吉林信託成立於2002年3月,注冊資本15.966億元(含外匯1815萬美元),屬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邰戈。2009年3月,按照信託新法規的要求,經原銀監會批准,吉林信託重新換發了新的金融許可證,成為吉林省發展信託產業寶貴的金融平台。

據官網介紹,吉林省財政廳代表吉林省政府持有吉林信託97.496%股份,其餘4名股東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吉林炭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吉林化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持股0.626%。

經營方面,吉林信託近年來業績不容樂觀,2018年和2019年營收指標剛剛超2012年的一半,盈利指標自2012年以來僅有3年實現正向增長。

企業預警通顯示,2012年、2013年吉林信託(母公司指標)分別實現營業收入8.86億元、7.17億元,對應凈利潤分別為2.67億元(同比增幅-35.76%)和4.33億元(同比增幅62.44%)。

從接下來的2014年至2017年,吉林信託營收規模縮水至「2」時代,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18億元、2.06億元、2.24億元和2.84億元,分別實現凈利潤2.68億元(同比增幅-38.15%)、5.23億元(同比增幅95.39%)、3.09億元(同比增幅-40.93%)、2.62億元(同比增幅-15.10%)。

年報顯示,2018年起,吉林信託經營規模稍有起色。公司非合並財務數據顯示,吉林信託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4.6億元,同比增長62.01%;實現凈利潤3.77億元,同比增長43.68%。2019年,吉林信託增收不增利,實現營業收入5.29億元,2.05億元的凈利潤同比下滑45.53%。

從信託資產規模來看,吉林信託常年經營停滯不前,也導致了其體型較為「迷你」。截至2019年末,吉林信託信託資產余額約649億元,這一規模在全行業已接近墊底。截至2019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受託資產規模為21.6萬億元(國通信託、雪松信託無數據),66家信託公司平均資產余額為3224.71億元。

業務合規方面,今年吉林信託已收到兩張罰單。8月6日,吉林銀保監分局通報,吉林信託因「未嚴格審核信託目的的合法合規性,為銀行規避監管提供通道」被罰沒40萬元,兩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9月8日,吉林信託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以及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央行長春中心支行罰款90萬元。

此次被中紀委點名後,吉林信託公司治理、業務運營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

❺ 15億元信託案餘波未了,「德御系」徒留一地雞毛

日前,上市公司仁東控股(002647.SZ)再次在公告中提到,公司涉及一宗15億元的信託資管計劃訴訟案,該案已對公司造成現實影響。

仁東控股公告顯示,2020年6月,山西潞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潞城農商行」)發起訴訟,稱其認購了15億元大業信託設立的「大業信託·盛鑫17號單一資金信託合同」,資管計劃的實際投向為晉中市榆糧糧油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榆糧糧油」),而榆糧糧油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潞城農商行同時指稱,仁東控股為該資管計劃提供了擔保,故亦將其列為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被告之一。

上述訴訟案的被告名單中,除了榆糧糧油和仁東控股外,還包括德天御生態 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德天御」)、天津和柚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天津和柚」)、龍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龍躍實業」)、田文軍、郝江波等。這幾家企業均由田文軍和郝江波實際掌控,田、郝二人則為夫妻關系,其所控企業被稱之為「德御系」。

資本「炒客」

「他人很聰明。」這是田文軍給陳曦(化名)的第一印象,「眼界開闊,膽子也很大」。

2006年,田文軍主導成立中海博投資(北京)有限公司,投資方向主要為農業貿易及農業 科技 ,後名為德天御生態 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隨後,德天御整合幾家晉中當地農業公司後成立德御農業,掛牌美國OTC市場。

一篇《打造中國雜糧產業的領軍企業》的文章稱,2010年,德御農業實現銷售收入6億元,2011年以來,公司在北京平谷投資1億多元建設生產加工基地。這是繼山西晉中和曲沃、四川成都和涼山之後建立的又一大型生產加工基地關於公司的布局。

鮮少露面的田文軍曾表示,他們還要陸續在江蘇、山東等省區建立生產基地和雜糧流通交易中心,「公司要在全國逐漸完成雜糧產業鏈布局,並以此打造中國雜糧產業的領軍企業、第一品牌」。

雖然在OTC掛牌,但德御農業的盈利水平並沒有顯著提升。其財報顯示,2010年至2014年,其凈利潤一直在2000萬美元上下波動,後股價崩盤,田文軍等原始股東與團隊相繼離去。

在組建德御農業的同時,田文軍還成立了一家名叫山西德御坊創新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德御坊」)的公司,主營業務為雜糧飲料,謀求獨立上市。

《晉中晚報》一篇文章《德御坊融資「加馬力」小雜糧進軍大香港》多少可窺見田文軍的野心:2012年12月20日,山西德御坊創新食品有限公司在香港文華東方酒店,舉行了香港融資啟動大會。

德御農業2011年年報顯示,德御坊與龍躍實業都屬德御農業旗下,是其通過VIE結構控制的境內子公司。所謂VIE,即「協議控制」,按照協議,德御農業為子公司提供業務合作機會,但後者要將年度全部稅後凈利潤支付給德御農業。

但德御坊並沒有完成田文軍最初夙願,未能在港股上市。2015年,德御坊(834109.OC)登陸新三板,2020年1月7日,終止掛牌。

除了謀求獨立上市,從2014年起,擅長資本運作的「德御系」開始染指A股市場,先後以龍躍實業等不同主體入主多家上市公司,在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後,通過對外投資或並購重組從而實現快速的資本運作,後期再變更主營業務,進而改名換姓,讓上市公司股價一飛沖天,然後大股東反復質押融資。

有據可查的是,田文軍及其妻子郝江波實際掌控的「德御系」至少曾經入主齊星鐵塔(002359.SZ,現為*ST北訊)、宏磊股份(曾更名「民盛金科」,現為「仁東控股」)。另外,顧地 科技 (002694.SZ)的實際控制人任永青曾是田文軍的合作夥伴。

2014年12月,「德御系」所控的龍躍實業從山東齊星集團手中收購齊星鐵塔18.895%股份,成為新的實際控制人。隨即,齊星鐵塔宣布進行重大資產重組,2015年7月2日,齊星鐵塔公布定增方案,擬用於收購北訊電信100%股權。復牌後,齊星鐵塔股價從6元漲到了34元,龍躍實業方面浮盈近40億元。

2016年1月,郝江波全資擁有的天津柚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柚子資產」)入主宏磊股份(002647.SZ),手法相似。宏磊股份2016年半年報顯示,剛一入主,柚子資產即已將其所持全部宏磊股份進行了質押,而因易主後公司主業轉型為熱度極高的「互聯網金融」,宏磊股份的股價一度暴漲,並隨後更名為民盛金科。

「本質就是『炒殼』。」陳曦如是評價「德御系」的操作手法。

「德御系」在資本市場的斬獲不小。在某知名財富排名榜上,「德御系」人馬幾次占據席位,其中郝江波曾摘得晉商女首富的稱號。在當地商圈,田文軍也被稱為山西隱形富豪。

金融「玩家」

北京晉商博物館是一家以展示晉商發展歷程、弘揚晉商精神為主題的專題類民營博物館。不少山西的農商行與城商行將其駐京辦事處設立於此,這些銀行背後不乏「德御系」的身影。

2011年,在農村信用社大批改制和城商行增資擴股的大背景下,尤其是股權轉讓中,「德御系」大肆入股當地商業銀行。

2013年,田文軍當選晉中銀行董事,2019年任期屆滿,不再擔任該行董事。也是從2013年開始,「德御系」以和柚實業和龍躍實業為代表,密集入股超過約十家山西當地銀行。比如,和柚實業對外投資有晉中銀行、陽泉市商業銀行、和順縣貴都村鎮銀行、平遙縣晉融村鎮銀行、潞城農商行、山西榆次農村商業銀行等八家銀行,占股比例多在7%到10%左右,而龍躍實業也在部分銀行有持股。

「主要是和柚實業,其他都是關聯公司。」陳曦表示。

和柚實業股東方系霍爾果斯柚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後者由郝江波持股99%。

入股銀行,給「德御系」的資本運作帶來非常大的便利,但給金融機構造成了極大的混亂。

在前述「15億元的信託合同糾紛」中,據仁東控股回復交易所問詢顯示,該合同發生時,仁東控股(民盛金科)控股股東正是天津和柚,實控人為郝江波,同時,田文軍等相關方為此提供了擔保。事實上,「德御系」在潞城農商行持有較大股份。

啟信寶信息顯示,郝江波控股的和柚實業持有潞城農商行7.92%的股份,龍躍實業持有潞城農商行7.5%的股份,另一家「德御系」公司持有潞城農商行9.67%股權,三家公司合計持有潞城農商行股份超過25%。

顯然,在這份15億元的信託合同中,「德御系」同時扮演了貸款人、擔保人和借款人三種角色。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授信」。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仁東控股的控股權由天津和柚轉讓給仁東 科技 ,但這家上市公司在這兩方控股時期都未對該筆15億元擔保進行過公開披露。2019年7月,仁東控股控股權又被轉讓給海淀國資平台,仁東 科技 一方獲得控股權後,轉身就將其持有的部分仁東控股股權在「德御系」持有較大股份的晉中銀行與陽泉市商業銀行進行了質押。

海淀國資接手不到半年,潞城農商行將該筆早在2019年上半年就已經逾期的信託計劃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海淀國資控股下的仁東控股在公告中對相關情況表示否認態度,「沒有接觸、簽署過上述文件,也沒有相關用印流程」。公告稱,上述連帶責任擔保事項未經過仁東控股內部審核程序,未經仁東控股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法定流程審議通過,獨立董事未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仁東控股從未進行公告,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一是股權質押加杠桿融資反復出現,比如和柚實業2018年10月將持有的4750萬股山西潞城農商行股權質押給了山西壽陽農商行;當年11月12日,和柚實業又將自己持有的5000萬股榆次農商行股權質押給了山西左權農商行,而榆次農商行為山西左權農商行的第二大股東。

第二個現象就是「德御系」入股的商行股東有的多達幾十個,尤其是自然人股東,認繳出資從10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其中一家農商行認繳10萬元的自然人股東有10位,出資比例為0.01%,相較而言,「德御系」入股股權比例雖多在個位數之內(最多到10%),但多屬前十位,有的甚至佔有多個股東席位。這種現狀為少數股東(股份)控制提供了方便。

「做得不好的城商行與農商行存在現實困境,當年改制時出現了股權的分散,股權給了自然人,還有一些涉及債券轉制等問題,這就導致農商行與城商行的股權是極其復雜而混亂的,有一些農商行都沒有一個超過5%或者10%的股東,這就造成所謂的三會一層議事規則名存實亡。」一位金融研究人士表示。

熟悉潞城農商行一位股東情況的知情人士表示,在一段時期,潞城農商行的所謂股東大會、決策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基本上形同虛設。

2019年2月,因「單戶主要股東及關聯方授信超監管限額、貸款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等,長治銀保監分局對潞城農商行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0萬元,並責令進行責任追究。

「中小銀行改制後,管理不夠規范,有些商行會出現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越位等問題。」陳曦表示。這實際上給了「德御系」這樣的「玩家」以可乘之機。

餘波未了

針對上述15億元擔保訴訟,仁東控股在否認的同時稱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但目前尚未看到有關該案的最新進展。

不過,該訴訟已對上市公司產生了明顯影響:仁東控股在最初的公告中就稱,該訴訟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而在最近的公告中則直陳,「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判決,對公司信用造成不良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融資」。

影響遠不止於此。該案的背後折射出農商行、城商行發展各種亂象。

「這些問題的出現與農信社的改制不無關系。」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認為。

2003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地區將農信社改造為股份制商業銀行。銀監會也開始制定一系列監管文件來進行規范。

歷經試點與農信社並購潮,2011年,銀監會宣布不再組建新的農信社和農村合作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逐步將有條件的農信社改組為農商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組為農商行。

也是從這一年起,「獨立法人」的農商行數量越來越多,在一些地方農信系統所採用的模式中,具有「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的省聯社與「小法人」之間的矛盾始終存在,甚至一度公開化。

有運作相對成熟的農商行負責人認為,省聯社擔心的大股東裹挾董事會的問題,大都發生在「帶病改制」的農商行身上。

因為 歷史 原因,數量繁雜的農商行發展質量的確良莠不齊。

6月18日,山西省委召開金融改革工作會議強調,要把風險防控與金融反腐結合起來,嚴肅查處風險背後的腐敗問題,堅決把金融領域的「蛀蟲」挖出來、清理出去。

農商行改制及金融風險化解,已被列入山西省委2020年度重大改革之一。

8月8日~10日3天時間內,山西4家城商行相繼發布公告稱,計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於參與合並重組或新設合並的議案,其中就包括晉中銀行和陽泉市商業銀行。

潞城農商行則迎來了新的管理層。

❻ 信託公司四任董事長先後被查,背後問題值得深思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曹俊明

在邰戈之前,吉林信託已有連續三任董事長落馬。首任董事長張興波於2007年涉嫌受賄罪被逮捕,後被判死緩。第二任董事長高福波於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職務,2015年辭去董事長一職,2018年12月被查。第三任董事長李偉於2015年10月到任,但不到2年便落馬。在空缺將近一年後, 2018年6月邰戈上任,此次成為第四任被查的董事長。

信託公司四任董事長先後被查,反映出一定的共性問題。張興波在懺悔錄里說,覺得自己是單位「一把手」,又深諳會計業務,做的事人不知鬼不覺,應該能擺得平、按得住。據辦案人員介紹,第二任董事長高福波心思縝密,利用自己學到的金融知識,以合法外衣掩蓋其非法勾當,逃避銀保監會等部門監管。第三任董事長李偉自認為手段高明,放心打開了物慾的「潘多拉魔盒」。

為規避組織調查,他們採取他人代持股份、將房產登記在他人名下、收受乾股、約定退休後提現、收受藏品和字畫、將違法所得投資資本市場等各種隱蔽方式,以掩蓋其違法犯罪事實。但在紀檢監察機關絕不手軟的態度、專業的審查調查能力面前,他們最終都沒能逃脫黨紀國法的制裁。正如高福波接受采訪時所說,「人在做,天在看。沒有什麼神秘的事情,只要組織想查,什麼都能查得清,永遠不要有僥幸心理。」

繼前三任被查後邰戈落馬,這其中不僅有幹部個人自身品質的問題,也必然有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督缺位的原因。如何切實管住金融機構「一把手」的權力,推動構建良好政治生態,值得深思。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防範化解包括信託在內的金融風險,必須堅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管住人、看住錢、扎牢制度防火牆。「管住人」,就是要管住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高中級管理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監督管理,加強金融領域反腐敗力度。「管住錢」,就是要運用現代 科技 手段和支付結算機制,適時動態監管線上線下、國際國內的資金流向流量,使所有資金流動都置於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視野之內。「扎牢制度防火牆」,就是要完善金融從業人員、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運行、金融治理、金融監管、金融調控的制度體系,規範金融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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