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基本要素
《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明確試點期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行人為未上市中小微企業,具體來說,是指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但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金融企業。因此,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推出擴大了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范圍。加強了資本市場服務民營企業的深度和廣度。其具體的基本要素如下: 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2)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
(3)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
(4)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
(5)經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另外,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參與本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的認購與轉讓。承銷商可參與其承銷私募債券的認購與轉讓。
需要指出的是,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投資者的數量有明確規定,每期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對導致私募債券持有賬戶數超過200人的轉讓不予確認。 監管部門出於對風險因素的考慮,為降低中小企業私募債風險,鼓勵中小企業私募債採用擔保發行,但不強制要求擔保。對是否進行信用評級沒有硬性規定。私募債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評級安排由買賣雙方自主協商確定。發行人可採取其他內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償債能力,控制私募債券風險。增信措施主要可以通過:
(1)限制發行人將資產抵押給其他債權人;
(2)第三方擔保和資產抵押、質押;
(3)商業保險。 非公開發行。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綜合協議平台掛牌交易或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轉讓。發行、轉讓及持有賬戶合計限定為不超過200個。
根據《業務指南》私募債券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01元。私募債券單筆現貨交易數量不得低於5000張或者交易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私募債券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自行協商確定。私募債券當日收盤價為債券當日所有轉讓成交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② 現在手上有一個中小企業的私募債,想找銀行、信託、基金或保險的投資機構。
選擇私募債比較雞肋,如果不是太優質或者有足夠的關系,很難找到投資者的,當然如果符合這些條件,也不至於你來網上尋求幫助了,慢慢找吧,也許這個做不成,能積累一些人脈也未嘗不可,不要被騙就好
③ 銀行二級資本債誰會買
中小銀行。
無論二級資本債還是永續債都無法補充銀行的一級核心資本內。核心一級資本的補充主容要依靠普通股權融資(增發和可轉債)和未分配利潤補充。此次通知顯示銀保監會還是非常關注銀行資本補充的問題,那麼顯然監管機構也很清楚銀行的需要補充核心一級資本。所以依然堅持認為本年銀行的估值修復窗口在第四季度和明年第一季度之間。
(3)中小銀行金融資本債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中小金融機構的資本補充和風險化解是國家近年來十分關注的議題。自從包商銀行事件以來,已有數家中小銀行宣布不予贖回二級資本工具。有機構認為,自包商銀行事件後,對中小銀行資本工具發行產生了系統性影響,造成中小銀行資本補充難、資本工具發行成本高、市場化投資需求少。
監管機構引導保險公司投資銀行資本工具,有助於擴大銀行資本工具的投資者范圍,益於更好地提升資本債市場的定價效率和價格發現功能。但作為商業機構,保險公司是否會立即進入資本債市場投資取決於其對銀行同業的風險判斷和定價取捨。
④ 中小銀行理財 「路」在何方
現狀:機遇與挑戰並存
1.機遇
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有限公司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上半年理財資金賬面余額已到達26.28萬億元,占銀行業總資產規模217萬億的12%,是金融體系中重要的資金來源,預計2016年理財余額同比增速20%左右。
國有股份銀行上半年理財余額合計20.80萬億,約占總余額的79.15%,但是城商行、農村金融機構等中小銀行的理財余額亦不可忽視,余額也達到5.18萬億(19.71%),大有空間可為。
2.挑戰
(1)城商行和農商行的理財資金規模加速增長,自1月份的4.20萬億元增加到上半年的5.18萬億元,增幅近23.34%,資金余額增量占總余額增量的36.85%,但自身投資團隊建設和成長無法與之快速匹配;
(2)受制於當地銀監系統的保守監管,理財資金多以債券持有到期為主。此外7月份發布的理財新規徵求意見稿也表明,監管部門可能對理財業務實施分級管理;受資本凈額限制,大多數農商行和部分城商行很可能只能從事基礎類理財,不能開展綜合類理財業務,無法進行非標投資;
(3)此外,中小銀行業務主要依賴於已有的地域性業務資源,缺乏跨區域,跨市場的展業能力和意識,投資收益也面臨較大的地域性或單一市場風險、較難通過跨區域、跨市場分散投資的方式來維持收益穩定。
發展方向:低風險、低增長、規范化
1.重回低風險,低增長道路
2012年以來,理財成為銀行主動擴張負債和表外風險資產的重要工具,尤其對於中小銀行,更是依靠理財的迅猛擴張來競爭存款,搶佔地盤,並對銀行的資產配置具有重要意義。由於理財產品基本上都託管在本行,成為銀行進行信貸出表、不良出表、監管套利、變相投資資本市場甚至表外加杠桿的重要工具。隨著監管政策趨於嚴格和理財業務的轉型要求,銀行很難再通過上述運作方式擴張資產負債表,相應的投資標的也將回歸到債券為主,重回低風險,低增長將會是中小銀行理財業務的大趨勢。
2.理財業務規范化
從中小銀行理財投資的標的來看,多數機構處於起步階段,基本採取最基本的「一期理財產品明確對應某一個或某幾個資產標的」的方式;然而對於建制齊全、業務成熟的大中型銀行而言,理財業務更多採取產品滾動發行、資產集中交易、產品單獨記賬的系統化運作模式,這與傳統資金池模式的重要差異,就是通過系統內部記賬的方式,建立了單一產品資產負債表。
中小銀行理財業務快速擴張的階段中,由於業務成熟度和系統建設完備程度的不足,業務部門出於貪多求快的業績沖動,非常容易採取不被監管部門認可的資金池模式,這實際上是銀行承擔了期限錯配、實際收益低於預期收益等風險,同時在目前理財客戶「理財剛兌」的預期下,還要承擔新老產品接續期間所面臨的流動性風險,理財業務規范化是未來中小銀行理財業務的重中之重。
轉型道路:多方合作,積極尋求新業務模式
1.內部培養與委外相結合
在市場環境以及監管環境都面臨不確定性的背景下,自身資產管理能力較為薄弱的中小銀行,可以通過委外來幫助實現收益;而大部分銀行亟需培養自主的投資決策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業績評估能力,將自營與委外相結合,對比分析。
2.加入資管平台,積極尋求新業務模式
委外業務通常採取了一對一的簽訂機構協議的方式確立委託投資關系,委託方受制於市場熟悉度、業務理解程度以及信息獲取的匱乏,較難客觀評估受託方的投資能力和歷史業績情況。由於中小銀行普遍理財規模較小,合作的受託機構數也較少,機構風險集中度較高。若發生一筆委外業務發生較大損失,將會影響理財業務的整體盈利,嚴重的還會影響全行業績。因此,中小銀行可藉助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資產管理功能,嘗試採取基金中的基金模式(或者投資人中的投資模式),讓資金快速配置到各個市場上的最有投資能力的機構/產品上。
⑤ 小微企業金融債指的是什麼
當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扶持實體經濟成為了銀行資金投向重要方向,而通過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成為了重要的手段之一。
金融債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就是銀行等獲銀監會批准,發行專項用於小微企業貸款的專項金融債。
(5)中小銀行金融資本債擴展閱讀: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值的差額,則稱為貼現金融債券。
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
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一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
⑥ 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回點辦法》」)的答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公司債券。試點期間,符合工信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產、金融類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並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推出,強化了直接金融與中小微企業有效對接,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提供新的有效途徑,也有望為資本市場創新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⑦ 中小企業各種方式融資所佔的比列,如增加企業資本,銀行貸款,租賃,債券,商業信用,所佔的比列!謝謝!
債券和商業來信用中小企業就別想了源,企業資本,現在很多小企業的注冊資本都很少的,所以最多的還是股東投資和銀行貸款。各個企業差別很大的
如果你要全國中小企業的平均比例,這個國家統計局可能都沒法提供,即便它提供了你也不敢相信
⑧ 中小金融和其他支付系統的區別
利率市場化改革將對我國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產生深遠的影響。中小金融機構由於網點少、規模小、實力弱、抗風險能力低,利率市場化對其影響更大。 利率市場化對中小金融機構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四方面。一是適應性風險。當前我國相當一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缺乏對利率的敏感性和風險意識,缺乏抵禦利率風險的經驗,還未完全掌握一些用來規避利率風險的衍生工具,使得其經營很難適應利率市場化的要求。二是經營性風險。利率市場化後,利率的頻繁波動會增加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和資金的運作風險。如對於以原利率取得的存款,可能由於以後利率大幅度下調,從而帶來負債方面的風險;或者可能由於利率的迅速攀升而增大銀行資金運用方面的風險。三是收益性風險。利率市場化可能加大金融機構的籌資成本,增大對各項收益性資產操作的難度,負債方利率的波動會相應地帶來資產方利率的波動,金融機構的總收益取決於負債方與資產方之間的總差異。四是利率市場化將加劇金融機構間的自由競爭,使中小金融機構面臨更加殘酷的競爭環境。金融機構進入完全市場化的自由競爭後,社會上的資金將流向信譽高、效益好、實力雄厚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而資信低、網點少、規模小的中小金融機構,必須以高利率為代價來籌集資金,籌資成本將會大大提高,直接影響到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 面對利率市場化,當前中小金融機構主要面臨四個問題。一是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充足的資本是維持金融機構穩定的關鍵。當前相當一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資本不實或不足,資本充足率低於《巴塞爾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其中農村信用社表現得尤為明顯。二是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問題。目前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佔比遠遠高於國際上關於金融業不良貸款綜合佔比為15%的標准,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三是中小金融機構的資產流動性不足和支付風險問題。如果中小金融機構出現流動性不足、資產與負債的債務期限結構不合理、資產變現能力差等問題,就會出現支付風險,危及金融安全基礎。四是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問題。中小金融機構的管理層和董事或理事是保障其正常運作的第一道防線。目前多數中小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很難真正發揮作用,如相當一部分農村信用社的三會流於形式,理事或董事會、監事會成員沒有明確的管理職責或責任,形式上共同負責而實際上卻無人負責。 為迎接利率市場化的挑戰,中小金融機構應採取積極措施,做好應對准備。一是補充資本金。按整頓規范要求督促中小金融機構增選新的符合條件的股東單位或社員,督促原股東或社員繼續注資。如資本金還不充足時,建議國家給予一定數量的中長期資金,以解決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資本金不足問題,增強中小金融機構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二是轉化不良資產,讓中小金融機構在利率市場化後的競爭中輕裝上陣。不良貸款的包袱僅靠中小金融機構本身難以盤活處置,必須有國家的大力扶持。三是建立科學的內控制度。中小金融機構防範市場利率風險的關鍵措施之一是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內容有:董事會要對利率風險實行妥善監控;制定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科學的風險計量和監測系統;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接受獨立的外部審計。四是建立內部利率風險管理體系。
⑨ 中小企業私募債合格投資者必須是金融機構嗎
5月2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宣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營業試點辦法中小企版業私募債均採取立案制發行交權易地點接收立案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立案。立案後可在6個月內擇期發行。1交易平台不合:債券發行後上交所發行債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或證券公司進行私募債券讓渡。深交所則在其綜合協定交易平台為私募債券供給讓渡辦事。2在投資者范圍方面兩所規矩略有不合深交所不接收小我投資者。 上交所許可的投資者范圍則在此基本上增長了資產總額不低於500萬元人平易近幣的小我投資者並請求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且懂得並接收私募債券風險。 深交所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人應為銀行和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和信任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及上述金融機構發行的理家當品和注冊本錢不低於人平易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和合股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平易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平易近幣1000萬元的合股企業。
⑩ 銀行債券為何是間接融資工具,不是直接融資工具
1、直接融資是資金使用方直接從資金提供方融資,如企業發債,企業就內是資金使用方,而購容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提供方。
2、間接融資是經過了金融中介的融資,即資金使用方-->金融中介-->資金提供方,而銀行就是主要的金融中介,在銀行存款的人,是資金提供方,把錢先借給銀行,銀行通過貸款,再貸給企業,企業是資金使用方,構成間接融資。
3、銀行發行債券,就像是吸收存款,購買銀行債券的人,即資金提供方先是把錢借給銀行,銀行用發行債券募到的資金,再貸給企業,即資金使用方,仍然是間接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