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台州盧劍鋒為什麼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盧劍鋒等人自2015年8月至2021年6月,在黃岩區東城街道青年東路35號設立浙江聯合中小企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黃岩分公司、台州市黃岩聯合民間融資服務有限公司等公司非法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活動。
② 國家公安部已把北京信和匯金公司列入非法集資和合同詐騙及敲詐勒索第一重點打擊對象,因為信和匯金公司在
是的。
③ 等著我陳志忠被誰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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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涉嫌票據詐騙罪
玉環縣公安局涉嫌徇私枉法罪的
控 告 材 料
控告人: 陳志忠,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中路34號,身份證號:420625196109014410,電話:13872766555;
犯罪嫌疑人: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捷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玉環縣珠港鎮陳嶼龍山路。
法定代表人:蔡開堅,該公司董事長。
主要責任人:蔡開堅,男, 1962年7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玉環縣珠港鎮陳嶼升華路78號,身份證號碼為3326271962070110619。
直接責任人:劉必應,男,現年45歲,系中捷公司副總經理暨財務總監。 住浙江省玉環縣。
犯罪嫌疑人:謝俊欽,男,1956年3月5日出生, 原籍福建,現住址為湖北省十堰市北京路馬街19號,系十堰市萬鋼物資貿易公司董事長。身份證號碼為352230195603052111。 被玉環縣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的名義拘押於玉環縣看守所 ,已移送浙江省台州市檢察院公訴,台州市中級法院於元月七日開庭審理但至今未與宣判。
一、事實經過
2013年7月控告人找債務人霍漢橋催收500萬元欠款,霍漢橋說被控告人謝俊欽欠他500萬元,而謝俊欽手中有浙江省玉環縣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商業承兌匯票可以做抵押,等6個月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後由中捷公司給我兌付,於是我們三方商談辦理債權轉讓手續(霍漢橋欠我500萬元轉為謝俊欽欠我500萬元)。為了安全起見,我於2013年7月底到中捷集團核實商業承兌匯票的真偽,接待我的是中捷集團副總裁並分管財務的劉必應,我說明來意後劉必應告訴我,商票是他們公司開的,票也是真的,6個月後由他們公司無條件兌付,他提出讓謝俊欽給我2000萬承兌匯票但必須給謝俊欽交開票保證金20%,等商票到期後兌付時多退少補,基於對中捷公司系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其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的善意信賴,我要求劉必應在商業承兌匯票的保兌保函上給我親筆簽上承諾,商票到期後無條件兌付給陳志忠,並要求加蓋中捷集團公章,(因為商票收款人是謝俊欽的上海萬鐵公司,所以我要求劉必應在保函上親筆簽到期兌付給陳志忠),劉必應按我要求在保兌保函上親筆簽字並蓋有公章(證據附後),於是我為了債權轉讓的500萬元有保障,又四處找親朋好友借款400萬元,按被控告人的要求給謝俊欽交開商業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先後分7次匯入謝俊欽指定賬戶373萬元。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對中捷公司開出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中捷公司的承諾善意信賴,如果沒有票據法規定,我是不會同意辦理債權轉讓,更不會四處借款交所謂的開票保證金。
2014年2月27日是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兌付日,我找中捷集團兌付,他們以各種理由久拖不兌付,2014年7月8日中捷集團以受害人的身份在玉環縣公安局報案稱謝俊欽合同詐騙,玉環縣公安局於7月8日抓捕了謝俊欽。
二、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涉嫌票據詐騙犯罪
(1)、商 業承兌匯票的主要功能與貨幣相同,即在經濟往來中作為 支付結算手段使用 。 從中捷公司與謝俊欽訂立的票據貼現協議的內容來看(證據附後),中捷公司簽發匯票的目的不是向票據收款人付款,而是融資即非法佔有他人資金。
(2)、《票據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並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中捷公司簽發的匯票到期後沒有履行票據兌付義務的實際情形正是如此。
(3)、《票據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法條列舉的七種情形包括「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的情形。《刑法》第194條規定的票據詐騙罪列舉的六種情形包括「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的情形。 沒有任何爭議的事實是中捷公司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是沒有可靠資金來源的無資金保證的空頭匯票,並且在票據簽發後且在收款人背書後,中捷公司為騙得相對人受讓票據,實施了出具保函包括直接對持票人出具承諾書,在保函上簽署:《票據到期後無條件兌付給陳志忠》,顯然沒有中捷公司簽發商業承兌匯票,簽署保函等系列偽裝行為,就不可能騙取控告人的資金。
三、玉環縣公安局涉嫌徇私枉法罪
(1)、2014年8月15日控告人與多名受害人到玉環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控告中捷集團法人蔡開堅、副總裁劉必應,與謝俊欽涉嫌票據詐騙罪,玉環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方一波,民警黃建國等分別給我們做了詢問筆錄,並給我開了報警登記表(證據附後)。
可到2014年11月22日玉環公安局沒有給控告人任何答復,控告人於2014年11月22日又去找玉環公安局再三要求給予答復,該局曾於控告人報案後的103天即2014年11月28日向陳志忠郵寄了一份(立案告知書)(證據附後)。立案告知書上短短一百多字的文書,多是謊言。明明沒有立案,卻謊稱「此案正在偵查中」。告知書顯示的時間是2014年8月12日,比控告人報案的時間還早3天,如此漫不經心的造假,令人發指,告知書上隱去票據詐騙中的「票據」二字,是明顯對控告人舉報信的故意曲解,告知書上故意隱去被控告的蔡開堅、劉必應,用「等人」二字去代替,明顯是包庇蔡開堅、劉必應,純屬公器私用。
(2)、從控告人提交的證據來看,中捷公司蔡開堅、劉必應與謝俊欽涉嫌票據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關系簡明。可玉環縣公安局方一波、黃建國以證據不足為借口至今案件偵查終結仍沒有對蔡開堅、劉必應立案偵查,更沒有對二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明顯是包庇犯罪嫌疑人,其行為涉嫌徇私枉法罪。
(3)、由於控告人對玉環公安局做出的「立案告知書」不滿意,又到控告人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以中捷公司蔡開堅、劉必應與謝俊欽涉嫌票據詐騙罪報案(證據附後),十堰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案後以其中犯罪嫌疑人謝俊欽被玉環縣公安局執行了逮捕為由,把案件於2014年12月9日移交給玉環縣公安局,至今沒有任何迴音。
(4)、2015年6月控告人分別向玉環縣檢察院控申科控告玉環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方一波,民警黃建國涉嫌徇私枉法罪,向玉環縣檢察院立案監督科提出立案監督申請。半年時間檢察院沒有任何回復,在控告人再三要求檢察院給予回復的情況下,玉環縣檢查院控告申訴科於2015年12月底(證據附後),以現有證據不足為由,我院不予立案,監督的答復函。由此可見玉環縣檢察院也存在地方保護主義。
(5)、2015年12月台州市檢察院以謝俊欽犯詐騙罪向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書把中捷公司定性為受害人,使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中捷公司簽發的商票不給控告人兌付,反而以開票要交保證金的名義收取780萬元,哪有受害人還能獲取780萬元收入,而沒有任何損失的受害人,而我才是真正的受害人,但起訴書上把我列為證人,真是天大的笑話,是拿著法律給他們的權利來傷害本應被法律保護的對象。台州市中級法院於2016年元月7日開庭審理但至今未予宣判。
四、控告人目前現狀
我本來是為了原來的500萬元債權更加有保障收回才同意辦理債權轉讓並用商業承兌匯票做抵押,為此不得不同意被控告人附加的條件必須交所謂的20%的開商票的保證金,誰知遇到騙局,不但原來的500萬元債權沒有追回,而且又被被控告人騙去373萬元現金,被騙資金全是找親朋好友借的,被騙後不斷有人找我摧還借款,我卻無力償還。特別是我是農村人為了自謀全家生活出路,1997年我從農村來到十堰城區租間門面房經營煙酒副食,從1999年開始我用營利資助十堰山區的貧困學生至2013年我本人資助和發動身邊親朋好友及愛心企業共同資助了400多名貧困學生,資助資金60多萬元,(網路上可以搜索),而就在2013年底我被騙後再也無力繼續資助貧困學生,被迫中斷了我心愛的助學事業。也有大部分被我資助過學生走向了社會,我怕他們知道我被騙後擔心我,所以被迫把資助貧困學生的專用電話關閉,我的志忠愛心助學超市及住房在被騙後為了還賬被迫賣掉。近三年來我一直奔波在維權的路上,不斷的找玉環公安局檢察院反映情況,他們對被控告人的包庇,對我的冷漠是可想而知的,近三年來我處於傾家盪產、無家可歸、四處被逼債,過這樣艱辛的日子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很多次我想到自殺,因為我求助無門,想用生命來呼喚引起社會的重視。就在這時被我資助過的部分學生由於近兩年聯系不上我,也在四處尋找我,以余梅(現在海南省海口市任律師)為代表的幾名學生,求助了中央電視台《等著我》欄目組尋找我,欄目組尋人團找到了我,並讓我去中央電視台做了節目。節目現場,公安局領導陳士渠表態要依法查處,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授漁計劃決定資助給我8萬元,用於生活費用,並決定給我一份工作,做授漁計劃的志願者,用授漁計劃的資金繼續資助鄂西北地區的貧困學生。中央電視台1套,4月3日晚上8點播出學生尋找我的節目,時長25分鍾,十堰市總工會知道我的情況後,幫助我維權把相關情況上報到省總工會,這時我看到了希望,我有勇氣活下去了,我堅信黨中央的依法治國,公平,公正會真正落到實處,懇請上級領導依法懲處那些公器私用、徇私枉法,用法律給他們的權利來傷害被法律保護的對象。幫我挽回所受的經濟損失。讓我繼續做一個能給社會帶來正能量的人。
此致
敬禮
控告人: 陳志忠
2016年3月29日
④ 小蜜共享生態圈是傳銷嗎
小蜜共享生態圈已被工商部門和公安部門認定為傳銷,以下為新聞報道:
這款名為「小蜜單車」的理財項目,誘惑著眾多市民投資,在台州,尤其溫嶺、椒江一帶搞得「紅紅火火」。不少台州人還真被砸暈了!
記者從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得知,「小蜜單車」明顯涉嫌傳銷或非法集資,已開始介入調查,提醒廣大市民切勿上當受騙。
與其他傳銷行當相比,記者注意到,「小蜜單車」除了更具有誘惑性外,策劃更加精細,用他們的行話說:按照戰略部署,分期實現你的「發財夢」。最初是讓你投入「小蜜生活圈」。即讓你在所謂的「小蜜商城裡」消費880元的產品,滿8天後成為VIP會員;然後當你分享一位消費者成為會員後,公司將開始提現你的消費返利。
返利的公示也比較簡單:自己投了880元,成為公司會員,推薦一個會員,每天可以分得15元利潤,拿365天,年收益是5475元;接著你推薦的會員再往下推薦,你每天獲得2元,一年共得730元。那麼,當你推薦10個,每天可得150元,年收入就達54750元。以此類推,上不封頂。
更誘人的,假如今天你不想推薦,就自己做靜態投資,以11單為例,投資總計9680元,第9天開始每天分得利潤150元一天,也是拿365天,年收益也是54750元。調查中,記者發現,一些人一時沒拉到下線,咬咬牙就自己做「靜態投資」了。
當你融入所謂的「小蜜生活圈」後,即不得不開始跟隨他們進入第二期「創業夢」,此時的口號也更加的溫馨:小蜜單車,叮當出行。
具體地說,讓你掏錢投入3980元,認購小蜜共享電車的所有權,並可以獲得電車市場收益的70%的盈利分潤,那就是說,單一輛單車每天產生50元的收益,你就可以得到35元的分潤。每台車正常使用周期為三年左右,你的發財就變得「輕輕鬆鬆」了。
接下來,按照公司的戰略,「錢途」更加光明,因為公司承諾,「小蜜生活」除了靠共享單車發財以外,還將開發2000家智能菜場,投資進入智能領域,今後,實現融資E級後,將在國內和境外掛牌上市,原先投入都變成原始股,你的年收入上千萬元,都不足為奇了。
記者調查得知,和其他受災的城市一樣,目前,台州區域內,被誘騙進入「小蜜單車」,幾乎是進入了這樣的第二期了。其實,記者關注「小蜜單車」差不多有一年多了。去年6月初,被人突然拉進一個消費微信群,群名就叫做「小蜜生活,叮當出行」。
拉記者進群的那位微友,在群里簡單講解並發了些資料後,感覺記者對此有些興趣,過了幾天後,就相約「面授」。「這絕不會騙人的,我都拿到獎金了。」「操作特簡單,只要你敢投錢就是。」「我打賭,你做了一階段,上班都不會去了,這是多好的事業。」
為了成功洗腦,當天,除了那微友本人,她特意叫上3個合夥人,將記者約到星星廣場的一個茶室里(龍頭裝飾),然後詳細講解「小蜜生活」的投資項目,講述過程中,她們現身說法,極具誘惑性和煽動性。
為了讓人相信,洗腦者也毫無顧忌地透露了台州區域總代理人的辦公室地址,當初是租賃在凱悅大廈,據她們介紹是來自溫嶺的一對夫婦,但也不排除是假信息。也許組織者清楚,這種傳統的洗腦遠遠不夠,得藉助網路等更加便捷的洗腦途徑。
像是卧底一樣,也是從去年6月初開始,一直到去年10月,記者潛伏在那微信群近4個月,詳細見識了運用微信洗腦的過程,上面每天晚上7點半至10點這時間段,有專業人士通過遠程教育,講解如何搭載「小蜜單車」投資賺錢基礎理論外,可以現場釋疑,聽眾與老師互動等環節,每晚都非常熱鬧。
最吸引人的是,群主除了每天一大早給會員們祝福,發一些活動通知,以及「小蜜單車」落地等消息外,還不時地報告「誰誰誰領到了獎金」。有時,有些會員沒領到獎金,群主也會作些解釋,但理由都一樣:是銀行系統出了問題。
記者注意到,這個純粹的「小蜜生活群」,最初大約數十人,一直到記者被踢出群時,人數起碼在200人以上。
很顯然,和之前的E租寶一樣,「小蜜單車」這一平台是很具誘惑力的,尤其是對一些希望「小投入能暴富」的投資者來說,極容易上當受騙。「種種跡象表明,這種靠拉人頭的就是傳銷,台州應該屬於重災區之一了。」日前,一位網友在台州19樓發帖這樣提醒道。
近半年來,記者也調查得知,「小蜜單車」主要在溫嶺、椒江,以及玉環一帶,陷入「小蜜生活」的人群不小,如果不予以剎車,將越演越烈。
「少則數千元,多的十幾萬,有的甚至上百萬元投入。」知情人老高告訴記者,陷入這一平台的許多人,是抱著一夜暴富想法的工薪族,好多是商場營業員。據透露,在椒江解放路的一座商場里,有20位以上的櫃台營業員曾投過「小蜜單車」。「這樣的統計可能有些誇張,但受害面的確蠻廣的。」老高說。
除了台州本地外,記者了解到,還有不少外來務工人員也參與其中。在市民廣場邊一家大型超市上班的小王,因為說服不了丈夫一起參與「小蜜單車」,就偷偷將家裡銀行卡上的12萬元錢取出來,幸好被丈夫發現及時,後來只允許她投了3萬元左右「試試」。
老高分析說,至今幾十萬砸向「小蜜單車」的肯定後悔不已,希望能追回本金。大部分數千元投入的,只能啞巴吃黃連,當自己買個教訓。「他們就是利用了小型投資者的心理,進行瘋狂的非法集資或傳銷活動。」
根據資料表明,小蜜生活圈由浙江卓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創建,隸屬於上海口億工貿有限公司,前者備案了兩個網站,結果都無法訪問。網站無法訪問,那麼這個小蜜生活圈和叮當出行APP是如何運營的呢?讓人疑慮重重。
據記者了解,不久前,江蘇、陝西等省公安部門已經陸續查處「小蜜單車」。記者也了解到,我市公安、市場監管,以及金融管理部門日前已經介入調查,相關人員已經被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以下為「小蜜單車」等共享單車傳銷報道:
微信朋友圈「共享單車認購」的騙局再度襲來,全國已出現多例騙局,涉案資金多達百萬人民幣。據央視記者消息,深圳市公安局反電信網路詐騙中心指出,深圳市最高峰一天接到10餘起同類型詐騙案,涉案資金多達百萬元。
據悉,騙局採取的詐騙套路為:「認購一輛880元,每天返利60元,拉人頭再獎勵80元」,不少受害者在利益的驅使下上鉤。
《法制晚報》看法節目指出,受害者王某因被「共享單車認購」的宣傳廣告所吸引,主動加了詐騙「主管」的微信。詐騙方拉受害者王某進入「單車合夥群」,王某轉賬880元認購了一輛單車,次日始便可每日領取60元的返利收益。
初嘗甜頭後,王某追購了7輛單車,但轉賬後便被「主管」拉黑並踢出了群。據悉,詐騙方在騙取受害者錢款之後,再重新組建新群待其他受害者上鉤。受害者掉入陷阱的模式大體相同:被誘人廣告吸引—嘗到甜頭—追加資金—騙子卷錢消失。
其實不久之前,關於共享單車的騙局就曾出現過,騙局模式類似。詐騙方藉以「小蜜單車」的空殼包裝自己,騙取受害者的信任,騙局套路也是每輛車的認購價為880元,認購後每輛車每天的收益是60元人民幣。認購不限量,認購越多,收益越大。不少網友受騙,被套資金追不回來,此次騙局再現,「換湯不換葯」,仍有不少受害者「入坑」。
警方提示,看到「消費返利」,「發朋友圈推薦有獎」等標語均需謹慎。隨著網路的普及,在「互聯網經濟」的浪潮下,不少人選擇利用互聯網「賺錢」,「躺著賺錢」「動動手指就能賺錢」的誘人話語屢見不鮮,但民眾需提高警惕,謹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