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設立信託應採取什麼形式
以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時,信託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專、受託人的姓名或屬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六信託財產管理中風險的揭示和承擔
七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和受託人的經營許可權
八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託公司報酬的計算及支付
十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和其他費用的核算
十一信託期限和信託的終止
十二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
十三信託事務的報告
十四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十五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十六信託當事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⑵ 第一次買信託,想問一下資金是怎麼支付給信
查看信託合同,從中抄找到襲募集賬戶,切記不是託管賬戶!賬戶一般由三部分構成:戶名、銀行賬號、開戶行,有的還有大額支付行號,這個主要是用來鑒別開戶行的,如果開戶行不能打字打出來的話!
轉賬的時候,會讓你轉到另一個信託賬號,這個賬號跟剛才講額也是一樣的,照著輸入即可!備註:信託賬號,一般在戶名都會出現「信託」字樣!
匯款的方式:網銀、銀行櫃台!
注意投資風險!
⑶ 第一次買信託,想問一下資金是怎麼支付給信託公司的
您是要將資金通過銀行直接打入信託公司對公賬戶的。打款時一定要核實好公司名稱、賬號、開戶行等信息與您所認購的項目合同里的信息一致。
⑷ 商業銀行所謂的信託支付什麼時候開始辦
因為中國是分業經營制度,所以商業銀行只能做儲蓄,貸款等業務,不能獲得銀監會的內信託牌照,容因此也不能發放信託以及證券投資等產品。現在商業銀行往往是和信託以及證券基金公司合作,也就是俗稱的「銀信合作」和「代銷基金」,利用自身的網點優勢和客戶資源(銀行的網點和客戶眾多,其他的金融機構無法比擬),代理銷售投資產品,從中收取手續費和傭金。
所以商業銀行可以代銷信託,合同是你和信託公司簽訂的,商業銀行只是做一個居間人。同時商業銀行還可以做信託公司的資金託管業務,銀監會出於監管的目的,要求每個信託項目都要有託管銀行,募集的資金放在銀行的賬戶代為保管,資金只能用於信託項目,防止被挪用或變更用途,降低客戶風險。
因此,商業銀行只能通過託管信託項目資金或者代理銷售信託產品來參與信託業務,不能直接發行。但是現在商業銀行往往控股成立一個獨立法人的信託公司,獲得一個信託牌照,利用自己控股的信託公司來發行信託,這樣就改變了發行主體,實際是商業銀行控股信託公司在發行而不是商業銀行本身在做信託業務了。
⑸ 信託公司的運作方式是怎樣的
總的來說,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信託,是指信託人(受託人) 接受他人委託,以回自己的名義代他人答(委託人) 購銷或寄售商品,並取得報酬的法律行為。[1]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是一種制度安排。這也解釋了雖然我國有專門從事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同時,現在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都在從事類信託業務,因為信託本身只是一種制度。 簡單來講,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委託的法律關系,委託人把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對財產進行管理並為受益人獲得收益。 從這個定義來看,信託公司應該是先有了錢(或其他財產),再想怎麼把這些財產增值,例如國外比較多的家族信託。但是國內的信託目前的狀態恰恰相反,在信託制度之下,現在的信託公司更多的充當了一個實業投行的角色,就是先有了各種融資項目,把項目做成產品再募集投資者。
⑹ 信託投資的投資方式
信託投抄資的方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參與經營的方式,稱為股權式投資,即由信託投資機構委派代表參與對投資企業的領導和經營管理,並以投資比例作為分取利潤或承擔虧損責任的依據。
另一種方式是合作方式,稱為契約式投資,即僅作資金投入,不參與經營管理。這種方式的投資,信託投資機構投資後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內分取投資收益,到期後或繼續投資,或出讓股權並收回所投資金。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對生產企業投資、以及在對金融性公司投資時常用以下幾種方式:
長期合作投資投資者在投資時,不需事先與合作者商定投資回收的日期,而作為投資企業的長期合作者,只要投資的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投資合作關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資定期合作投資是投資者投資時事先商定投資期限,在合作投資期間,投資者按照投資比例分享經營收益、承擔經營風險。
固定分紅投資投資者在投資時,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固定的利潤分成數額。
保息分紅投資保息分紅投資是投資者在投資時,事先商定由合資企業在投資期間、按照信託投資公司所投資金額定期支付利息。
⑺ 信託投資的本金和收益什麼時候拿到
根據項目的復付息方式不同制,收益的支付方式也不同。一般有幾種
按季度付息(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投資人都會分別收到3個月的利息)
按半年付息(6月底,12月底投資人會分別收到6個月的利息)
按年度付息(每年12月底投資人會收到12個月的利息)
按到期付息(投資人中間不會收到利息,項目結束會收到整個項目時長的利息)
本金(幾乎所有信託項目,本金的支付都是在項目結束的時候支付給投資人)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信託公司資金是提前歸集(比如四川信託)可本金的支付方式和上面說的會有區別,但是這樣的信託公司很少。
⑻ 信託收益怎麼支付
你好,信託的起投金額一般是100萬,年收益根據信託產品不同,在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專之間,有些會達屬到百分之十一。收益根據信託產品的不同,基本分為按季分析,按月付息,按年付息三種。你購買信託產品的時候,產品介紹上會有這種說明的。
⑼ 信託有哪些保證方式
個人信託理財的風險主要是由信託業本身帶來的風險。總體而言,主要面臨著以下五種風險:
信用風險。在我國信託業中,使得信託機構的經營狀況發生惡化,不能按信託合同的約定支付信託受益和償還信託資金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對融資者、承租人、被擔保人的資信情況,項目的技術、經濟和市場情況缺乏必要的調查研究;二是對擔保、抵押、反擔保的各項要件審查不細,核保不嚴,抵押物不實,缺少法律保護措施;三是在政府幹預下產生的非市場化業務。
流動性風險。我國信託業的流動性風險,一方面是由缺乏穩定的負債製成,信託機構不能比較方便地以合理的利率介入資金以應付資金周轉不靈,從而發生的支付困難;另一方面是指一些信託投資公司用信託資金投資房地產、股票、基金,由於大量資金被套牢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投資風險。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在投資中追求高回報,管理又缺乏風險控制,造成由於投資項目和合作對象選擇不當使投資的實際收益低於投資成本,或沒達到預期收益以及由於資金運用不當而形成的風險。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在信託業中主要是指受託人的不良行為給委託人或受益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在目前的情形下,大多數的信託投資公司都能在主觀上避免發生此類風險。
合規性風險。從目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產品看,多數為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那麼對於比較大型的投資項目,就不可避免的碰到數量和金額上的限制。為了規避這種限制,許多信託投資公司在進行產品創新的過程中,所用的方法就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監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