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地方政府數千億債融資到期政府該怎麼辦
多印鈔票一切搞定
『貳』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債務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來,地方政府的債務顯著增長。由此產生了一種普遍的擔憂和不安,甚至有的認為我國已經面臨地方政府債務危機。到底應當怎樣看待地方政府債務,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重大問題。單純就債務論債務沒有意義 應當承認,地方政府債務近年來有快速增長。有的專家學者從貸款的去向來推算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在2009年天量貸款的背景下,認為地方債務危機已經變成了現實。之所以有這樣的推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債務至今仍是一個「黑箱」,沒有一個正式的權威部門發布的數據來讓它變成透明。在猜測和推測的情況下,估計出來的數據大相徑庭,得出危機的結論也就不足為奇了。但不管怎樣,從警醒的意義上看,地方政府面臨債務危機的呼喊不啻為一種社會預警的提示。從方法論來看,要正確判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或危機,需要從三個層次綜合考慮:第一,需要分清楚不同性質的債務,不能眉毛鬍子一把抓。地方政府債務有四種類型:顯性的直接負債、顯性的或有負債、隱性的直接負債和隱性的或有負債。從地方的情況來看,地方政府的顯性或有負債較多,而顯性的直接負債規模相對較小。不可把地方國有企業的債務都視同為政府的直接負債。即使是投融資平台的債務也不能一概簡單地視為政府的直接債務,這就像國有政策性銀行、擔保公司的債務不能直接當作中央政府債務一樣。應當重視地方政府的或有負債,但不等於應直接當作政府的直接負債來管理。混淆不同性質的債務將會人為地擴大政府債務風險。第二,需要和償債的公共資源聯系起來,孤立地就債務論債務是沒有意義的。依據債務增長速度、債務絕對規模這樣的指標是無法判斷風險狀態的:債務風險到底是在擴散還是在收斂?償債的公共資源有三個層次:一是政府收入,包括地方的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二是政府的資產,包括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三是地方政府的資源性資產,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這些資源性資產在市場化過程中資本化會帶來大量的政府收益。如果這些資源不足以去償還現有的債務,也就是地方政府凈值為負數,則意味著產生了債務危機的。若是相反,無論債務規模是否達到了歷史新高,都無法得出債務危機的結論。第三,要正確判斷地方債務風險,還要看地方政府債務使用產生的效應,包括經濟效應、社會效應和生態效應等。正面的效應可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後勁,這樣,債務就可與發展形成一種良性循環。有助於形成良性循環的債務,可以說是「良性債務」,這樣的債務即使是短期快速增長,也不足為慮。若是相反,那怕是債務規模不大,增長不快,也會帶來債務危機。所以,對債務帶來的風險大小,應有資產、資源的概念,而且應從動態循環的視角來認識。地方投融資平台是政府力量與市場力量有效結合的一種中國式創新更進一步分析,地方債務風險的大小還與地方政府債務的體制機制密切相關。如果地方政府的融資、投資機制存在重大缺陷,則會放大債務風險,否則就會收斂債務風險。因為地方政府的融資、投資機制決定了政府債務能否有效地加入到地方的經濟循環中去。以系統論的方法來認識,地方政府通過債務融資來投資,將會影響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系統的初始條件。如果改變了初始條件,例如地方交通、城市基礎設施得到改善、人力資本得到積累、關鍵性的產業得到扶持,那麼,經濟系統在自組織過程中就會向正反饋狀態轉變,經濟系統擴展,也就是經濟增長。如果相反,地方政府債務沒有產生效果,對經濟系統的初始條件沒有帶來改善,那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就會急劇擴大。而從近年來地方政府債務融資、投資的機制來看,與往年有了明顯的變化。最突出的特點是地方政府建立了集融資、投資於一體的投融資機構,與傳統的城投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相比,實現了功能性的提升。應當說,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台不是事先設計出來的,而是被「逼」出來。地方政府有強烈的融資需求,尤其是在實施為期兩年4萬億經濟刺激方案,地方必須給中央項目提供配套資金的情況下,如何為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是頭等大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自去年以來,各個地方涌現出很多投融資平台。這些各有特點的投融資平台為地方政府實施積極的刺激政策提供了一個不可或缺的載體。由於沒有中央政府統一的部署和安排,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五花八門,而且在很短的時間內大量涌現,給人的感覺無疑是一種「亂象」。但也許正是在這種亂象中,可能無意之中踩出了一條新路,形成地方政府與市場力量有效結合的一種新型方式。創新總是會有風險,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建設更是如此。其實,用創新的眼光,或者說從構建我國地方政府的投融資體制來觀察,當前這些投融資平台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從各地方的實踐來看,政府設立投融資平台的過程,同時伴隨著地方政府改革。這與過去的情況已有很大的不同。從前是各個政府部門自辦「投資公司」、「信託公司」、「市政公司」等等,部門各自為政,大肆借錢,最後出現問題,當還不起債時,由政府財政去兜底。正是過去這方面的許多教訓,現在創立投融資平台時,普遍都強調從體制和機制上來保證「借得來」、「用得好」、「還得起」。為了做到這一點,不少地方已在開始對地方政府各部門的投資、融資、項目管理、監督等職能進行整合、協調和重新分工,重塑地方政府投融資體制。這樣的改革,也只有地方政府存在巨大融資需求壓力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否則,是不可想像的。如果模擬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辦法來放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把融資得來的資金再以財政撥款的方式給各個職能部門去使用,原有的體制是不可能觸動的。這樣做,可以現實「統借」、「統還」,但能否「用得好」,則需要在原有體制下去找出路。能否找到則不得而知。對於地方政府的投融資活動,是允許其創新,構建新的體制機制,還是要拉回我們熟悉的看似規范的老路上來呢?地方政府融資規模大小不是問題的根本,關鍵在於是否有一個有效的和風險可控的投融資體制地方政府融資規模大小不是問題的根本,關鍵在於是否有一個有效的和風險可控的投融資體制。如果拋開這一點來談地方政府借了多少錢、風險有多大、問題有多嚴重,則毫無意義。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建設恰恰在體制機制方面已經出現了創新的嫩芽,我們對之是一棍子打死,還是幫助其成長呢?我想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現在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一種中國式的PPP模式,是基於地方政府掌控的大量公共資源基礎上形成的政府力量與市場力量有效結合的一種方式。它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整合公共資源。通過投融資平台的建設,把政府各部門掌握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國有企業資產、自然資源可以有效地整合起來。其實,這種整合也是逼出來的,沒有巨大的融資需求,地方政府沒有壓力,進而也就沒有動力去整合屬於各個部門、單位的資產,並注入到平台公司。對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率,減少公共資源及其收益的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協調政府的建設職能。在城市化快速推進的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建設日漸擴大。在原有體制下,政府建設職能處於「分割」狀態,各個部門各自為政。通過創新,可以現實政府建設職能在投融資平台的基礎上進行整合,使投資、融資、項目規劃和管理、項目維護、監管這些職權在統一的政府投融資體制機制下協調運行。三是有利於風險控制。地方政府的投融資需求巨大,如何有效地控制其風險,是當前面臨的緊迫問題。國外有很多控制地方政府投融資風險、債務風險的各式辦法,但很難搬到中國來。某些元素可以借鑒,但整體的風險控制框架,也就是制度建設,需要創新。地方一般有多個投融資平台公司,這些平台公司之上應有一個超脫於各個政府部門的決策機構,行使相當於董事會的職能。一些地方的做法是設立政府投融資決策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其下設立辦公室,由財政部門負責,對整個政府的投資需求、融資方向和方式、風險測控等進行分析、研究,報決策機構使用。這擺脫了單純地由財政部門事後買單的被動局面,提前介入,整體掌控,既有利於政府科學決策,也有利於控制政府投融資風險。這無疑是一舉多得。
『叄』 地方政府債務在社會融資中反映嗎
不反映的
『肆』 地方債和傳統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模式有什麼區別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一般指地方政府投資設立的,由地方政府撥入資源,為內地方政府融入大量資金容的國有企業,大多以投資管理公司的形式出現,操作為平台公司融入資金,地方政府將資金拆出,用於地方建設,但從2009年起,國家開始限制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資,今年規定不得新增貸款,安居工程房建設除外。
『伍』 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定義
政府性債務包含三大部分:政府性債務包含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以及一些其他相關債務,尤其是一些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債務。 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門和機構)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還責任的債務。例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向企業舉借的債務。
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與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的區別在於,前者的償債資金由政府財政負擔;後者的償債資金則來源債務單位的預期收入。 2011年,審計署審計了1979年以來到2010年底,全國31個省市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截至2010年底,中國政府性債務已達到10.72萬億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審計署選取全國36個地區(15個省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3個直轄市及其所屬的3個市轄區),審計了2011年和2012年的地方政府性債務。
2013年7月28日,審計署官網發布消息,根據國務院要求,審計署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本次全國性審計工作將於8月1日起全面展開,全國審計機關將對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政府性債務進行徹底摸底和測評。
審計署第三次「把脈」地方政府性債務。鑒於第二次只選取了36個地區,因此,本次審計是繼2011年後,審計署第二次全面「摸底」地方政府性債務。 36個地區的地方債審計結果已於2013年6月公布。審計署2013年第24號審計結果公告透露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012年有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其中,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最高的達188.95%,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不僅如此,14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已逾期181.70億元,其中2個省會城市本級逾期債務率超過10%,最高的為16.36%。
審計署兩次對地方債敲響警鍾,強調,地方債存在個別地方政府債台高築、資不抵債、違規融資變相集資等問題。
『陸』 《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什麼時間發的
近日,國務院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函〔2016〕88號)。同時,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就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一、問:出台《預案》和《指南》的背景是什麼?答:實施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有利於提高地方政府動態監測、實時預警的能力,提前妥善做好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應急政策儲備,推進風險防控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確保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建立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各級政府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以可控方式和節奏主動釋放風險,重點提高財政、金融等方面風險防控能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積極構建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格實施限額管理,要求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限額,依法設置地方政府債務的「天花板」;將政府債務全部分類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改變了以往政府債務游離於預算之外的局面,主動接受人大監督;開展風險評估和預警,督促高風險地區切實化解風險;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有效緩解地方政府到期債務償還壓力,減輕地方政府利息負擔;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堅決制止違法違規擔保融資行為等,既發揮了政府規范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又有利於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積極成效,風險總體可控。但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債務率超出警戒標准,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范現象等,需要引起重視。圖之於未萌,慮之於未有。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預演算法相關規定,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全面依法治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預案》的出台將有力推動此項工作開展。二、問:出台《預案》的目的以及工作原則是什麼?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堅持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預案》明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分級負責。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的指導。跨省(區、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由相關地區協商。二是及時應對。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對政府性債務風險的監控,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妥善處置風險事件。三是依法處置。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應當依法合規,尊重市場化原則,充分考慮並維護好各方合法權益。三、問:《預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答:《預案》和《指南》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在准確研判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系統性安排,充分考慮各方合法權益,明確風險防控底線,建立預警和分級響應機制,嚴格風險事件責任追究,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一是依法明確適用范圍。依據預演算法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界定《預案》和《指南》的適用范圍:納入限額管理的地方政府債務,包括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尚未置換為政府債券的存量政府債務;清理甄別認定的存量或有債務,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二是建立分級響應機制。按照風險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將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大)四個等級。對Ⅳ級、Ⅲ級債務風險,主要由市縣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對Ⅱ級、Ⅰ級債務風險,除上述措施外,省級政府可依據市縣政府申請予以適當救助。另外,當地方政府出現極大風險時,中央政府可適當指導。三是實施分類應急處置。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區分不同債務類型,分類提出債務違約處置措施,明確地方政府償債責任,實現債權人、債務人依法分擔債務風險。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風險事件發生後,適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對地方政府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和追究法律責任,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嚴格依法追責,增強地方政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領導幹部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四、問:《預案》中提出的地方政府財政重整包括哪些內容?答:財政重整是指高風險地區通過實施一系列增收、節支、資產處置等短期和中長期措施安排,使債務規模和償債能力相一致,恢復財政收支平衡狀態。實施債務高風險地區財政重整,是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的重要內容,也是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做法。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要注重與金融政策協調,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不得因為償還債務本息影響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預案》規定了財政重整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拓寬財源渠道。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加大清繳欠稅欠費力度,確保應收盡收。落實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增加政府性資源收益。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之外,可以暫停其他財稅優惠政策,待危機解除後再行恢復。二是優化支出結構。財政重整期內,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政策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外,視債務風險等級,本級政府其他財政支出應當保持「零增長」或者大力壓減。三是處置政府資產。指定機構統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資產、國有股權等,結合市場情況予以變現,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四是申請省級救助。採取上述措施後,風險地區財政收支仍難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包括但不限於:代償部分政府債務,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減免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配套資金等。待財政重整計劃實施結束後,由省級政府自行決定是否收回相關資金。五是加強預算審查。實施財政重整計劃以後,相關市縣政府涉及財政總預算、部門預算、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政府債務等事項,在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委會審查批準的同時,必須報上級政府備案。確有不適當之處,需要撤銷批准預算的決議的,上級政府應當依法按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六是改進財政管理。相關市縣政府應當實施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妥善安排財政收支預算,嚴格做好與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政策措施的銜接。五、問:《預案》中提出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分類處置,請問如何處置?答:《預案》依據預演算法、擔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區分不同債務類型提出處置原則,實現債權人、債務人依法合理分擔債務風險。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二是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新預演算法實施後,地方政府舉債只能採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為此《預案》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處置進行了明確。債務人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必須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置換成政府債券,地方政府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債務人為企事業單位等的,經地方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等債務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分類處理。即,債權人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絕相關償還義務轉移,並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債權人不同意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償債義務轉移給地方政府的,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債責任,對應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中央統一收回,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依法實現債權人的風險和收益相匹配。三是存量或有債務。具體包括:——存量擔保債務。存量擔保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按照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對其不承擔償債責任,僅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但最多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擔保額小於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擔保額為限。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債權人、債務人參照政府承諾擔保金額、財政承受能力等協商確定。——存量救助債務。存量救助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對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存量或有債務,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救助,但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四是新發生的違法違規擔保債務。對新預演算法實施以後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承諾的債務,參照上述第三類情況中的存量擔保債務依法處理。另外,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專門制定了《指南》,進一步區分存量債務中的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信託、BT等不同類型,分門別類明確具體處置措施,作為《預案》配套文件印發實施。六、問:《預案》中為什麼要提出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的范圍、響應機制和程序是什麼?答: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關全局。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關於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的規定,《預案》中專門對違法違規責任范圍、追究響應機制、責任追究程序進行了明確。一是違法違規責任范圍。包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的行為;違反國發〔2014〕43號文件等有關政策規定的行為;其他違反財政部等部門制度規定的行為。二是追究機制響應。發生Ⅳ級以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當適時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地方政府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當地銀監部門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責。三是責任追究程序。有關任免機關、監察機關、銀監部門根據省級政府審定的有關責任認定情況,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范圍。對實施財政重整的市縣政府,視債務風險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七、問:貫徹落實《預案》應當把握的主線是什麼?答:一是堅持法治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涉及債權和債務關系。要充分認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與一般管理事務的差異性,全面貫徹依法治國的精神,堅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妥善應對和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事件,保護好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二是樹立風險意識。要主動適應和引領新常態,把防風險擺在各項工作突出位置。要按照《預案》要求,加強動態監測和實時預警,准確研判可能出現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其原因,對症下葯,綜合施策,力爭把各類風險化解在源頭,防止風險加劇或轉化,並依法加強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警示和提醒。三是增強責任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事關總體國家安全。要堅持守土有責,妥善處理好促進經濟發展和防範債務風險的關系,處理好金融創新和國家安全的關系,把職責范圍內可能引發的風險防控好,不能把防風險的責任推給上面、留給後面或轉嫁他人。四是強化大局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與金融、政府部門與社會主體、當前地方經濟增長和國家可持續發展等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要站位更高一層,堅持從全局視角、整體思路出發研究制定各項政策,維護國家持久安全穩定。
『柒』 地方政府性債務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的關系
地方政府性債務范圍很廣,債務形成的直接主體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只是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與債務的關系也分為以下幾種:
(一)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舉借,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其他財政轉貸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舉借、拖欠或以回購(BT)等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償還的債務。三是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
(二)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一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舉借,確定以債務單位事業收入(含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收入)、經營收入(含車輛通行費收入)等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債務。二是地方政府舉借,以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視同政府擔保債務。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是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不含拖欠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政府在法律上對該類債務不承擔償債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救助責任。
(四)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即在2011年國務院《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規定的上述三類債務范圍之外,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於非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三是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不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通過舉借、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於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
『捌』 地方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是一個意思嗎
不太一樣,前者直接欠款,後者等於投資成立一個公司,公司接受債務,必要時政府承諾以回財政還款(換句話說,答就像你搞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資不抵債了,你可以繼續砸錢進去,也可以不管了,反正你口袋裡的錢不必強塞進去,不過你的信譽肯定會損失的)。
『玖』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地方政府債券,究竟是什麼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說的是那些城投公司、具有法人性質的公司,乾的是:融資,建設、修橋修路、
地方政府債券是債券市場發行的機構認購的,跟普通投資者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