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列舉可疑交易的五種情形
涉嫌恐怖融資的可來疑交易報告的具自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種類: (一)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二)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三)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運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四)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五)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來源於或者將來源於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六)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用於或者將用於恐怖融資、恐怖活動犯罪及其他恐怖主義目的,或者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被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 融資活動人員使用的。 (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其他形式財產、交易、客戶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有關的其 他情形。
㈡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
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種類:
(一)懷疑客戶為恐回怖組織、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二)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三)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運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四)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五)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來源於或者將來源於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六)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用於或者將用於恐怖融資、恐怖活動犯罪及其他恐怖主義目的,或者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被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 融資活動人員使用的。
(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其他形式財產、交易、客戶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有關的其 他情形。
㈢ 哪些行為屬於恐怖融資行為
恐怖融資與洗錢密切相關,指下列行為:
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專用資金或屬其他形式財產;
以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
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
㈣ 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的主要特徵可以從什麼角度分析
我國關於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在(ABCDE)等法律和部門版規章中。 A. 《反洗錢權法》 B.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C.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D.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E.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保存管理辦法》
㈤ 什麼是恐怖融資
恐怖融資與洗錢密切相關,指下列行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版使用資金或其他形式財權產;以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
㈥ 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類型有幾種
涉嫌來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源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種類:
(一)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二)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三)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運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四)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五)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來源於或者將來源於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六)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用於或者將用於恐怖融資、恐怖活動犯罪及其他恐怖主義目的,或者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被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 融資活動人員使用的。
(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其他形式財產、交易、客戶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有關的其 他情形。
㈦ 從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特徵來看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
從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特徵來看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
有三種:
1.長期閑置的帳戶僅保有最低余額,突然間接收一筆存款或一系列存款,隨後每日提前現金存款,直到所存資金全部提取完畢
2.用新成立的法人實體名義開立帳戶,而存入該賬戶的存款金額與該實體創辦者的收入相比,遠超出其預期存款水平
3.同一個人開立多個賬戶,存入多筆小額存款,而總額同其預期收入不相符
㈧ 反恐怖融資與反洗錢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一)從資金來源看,反洗錢措施只能監控犯罪來源的恐怖融資活動
洗錢活動一定有其相關聯的上游犯罪活動存在,沒有上游犯罪產生的犯罪收益,就不會有洗錢活動的存在,即洗錢活動中的清洗對象是犯罪收益。相比較而言,資助恐怖活動的資金只有一小部分來源於傳統的犯罪活動。
在世界各國普遍加強對恐怖主義活動的打擊力度的形勢下,恐怖組織及其成員的生活往往十分謹慎,他們會把來源於傳統犯罪活動所得的犯罪收益與合法資金混在一起。恐怖組織既能從自己經營的企業中獲取資金,也能得到一些支持其事業的企業家的捐助。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捐助已成為恐怖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這些捐助大部分來源於西方國家和海灣國家持有相同理念的非政府組織和企業。
(二)從資金轉移來看,反洗錢措施只能監控金融領域的恐怖融資活動
洗錢的主要渠道是通過金融機構,因此通過強化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職責,特別是實施金融交易報告制度,可以有效地防範洗錢活動。有證據表明,非正規的資金轉移體系已經成為恐怖分子資金鏈的紐帶。
恐怖分子經常利用的非正規的資金轉移方式包括大額現金運輸、利用貨幣服務行業、利用貨幣兌換點等。即使是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資助恐怖活動往往也由於單個的金融交易所涉及的金額通常都非常低,又有合法生意、社交活動或者慈善行為作掩護,因此要把資助恐怖活動從數以億計的金融交易中識別出來是困難的。
(8)恐怖融資活動特徵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從兩方面設置市場准入的反洗錢規則:
一是為了從源頭上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創設組織機構進行洗錢、恐怖融資活動,要求對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犯罪背景調查以及對入股資金來源合法性進行審查;
二是為了保證機構能夠有效執行反洗錢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反洗錢內控制度要求,以及對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反洗錢知識能力的要求。
參考資料
網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㈨ 恐怖融資行為主要包括哪些
恐怖融資與洗錢密切相關,指下列行為:
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
其他形式財產;內
以資金或其容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
財產;
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