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行為。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集合了兩類非銀行金融企業的業務優勢。具體地說,信託業有寬泛的資金來源,在集合資金的渠道上有一定專業優勢,融資租賃信託計劃對信託公司來說是多了一種融資標的,也多了一種盈利模式。而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及專門人才。對信託公司來講, 融資租賃業務由於擁有出租設備的所有權,通過租金回收投資,這種方式較普通的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更安全。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信託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
二是信託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託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具體流程見下列說明:
①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通過銀行購買融資租賃信託計劃,成為信託資產的所有權人;
②商業銀行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公司在銀行的信託專戶,並對其進行監管;
③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在非過手租賃情況下)與承租人、擔保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④根據承租人的要求,信託公司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
⑤設備供應商將租賃物發運到承租人所在地,經過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等環節,保證租賃物能正常運行。保修、維修等售後服務以及可能的回購是設備供應商應長期履行的責任;
⑥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不管租賃物實際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須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⑦信託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通常1~3個月收一次),每滿一年就向投資人分配一次信託凈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種費用之後的余額);
⑧銀行將信託專戶的收益分配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投資人賬戶;
⑨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給承租人,完成一筆租賃交易;
Ⅱ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概念
融資租賃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行為。
Ⅲ 融資租賃信託的概念含義
融資租賃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行為。
融資租賃信託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一是信託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
二是信託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託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
流程具體說明如下:
①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通過銀行購買融資租賃信託計劃,成為信託資產的所有權人;
②商業銀行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公司在銀行的信託專戶,並對其進行監管;
③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在非過手租賃情況下)與承租人、擔保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④根據承租人的要求,信託公司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
⑤設備供應商將租賃物發運到承租人所在地,經過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等環節,保證租賃物能正常運行。保修、維修等售後服務以及可能的回購是設備供應商應長期履行的責任;
⑥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不管租賃物實際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須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⑦信託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通常1~3個月收一次),每滿一年就向投資人分配一次信託凈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種費用之後的余額);
⑧銀行將信託專戶的收益分配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投資人賬戶;
⑨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給承租人,完成一筆租賃交易
Ⅳ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交易結構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信託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二是信託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託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具體流程見下圖。
現將流程具體說明如下:
①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通過銀行購買融資租賃信託計劃,成為信託資產的所有權人;
②商業銀行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公司在銀行的信託專戶,並對其進行監管;
③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在非過手租賃情況下)與承租人、擔保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④根據承租人的要求,信託公司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
⑤設備供應商將租賃物發運到承租人所在地,經過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等環節,保證租賃物能正常運行。保修、維修等售後服務以及可能的回購是設備供應商應長期履行的責任;
⑥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不管租賃物實際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須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⑦信託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通常1~3個月收一次),每滿一年就向投資人分配一次信託凈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種費用之後的余額);
⑧銀行將信託專戶的收益分配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投資人賬戶;
⑨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給承租人,完成一筆租賃交易
Ⅳ 請問BOT水電項目融資中銀行貸款,融資租賃,股票,債券;出口信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各自有上限嗎
銀行貸款大約70%,租賃一般用在設備上,根據項目投資情況定,股票、債券從1--100%的權利價值,值多少,要看總規模和投入的多少。
Ⅵ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一般定價模型
在分析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定價之前,我們應該對融資租賃的現金流特徵作全面的了解。融資租賃規定了租賃內含利率、還款頻率以及期限。大部分情況下,融資租賃的租金用等額年金法計算,因而每次租金相等。所以,融資租賃現金流的基本特徵是:
(1)租賃期限固定不變;
(2)內含利率固定不變;
(3)整個租賃期限內的每次租金金額固定不變。
但是,由於承租人有提前償還的選擇權,因此,融資租賃的現金流實際上並不能確定為已知。另外,融資租賃現金流的入項除了等額租金外,還包括向承租人收取的手續費和設備供應商提供的傭金。當然,融資租賃業務的維持費用(收款、寄送還款通知、預期處理、咨詢服務、訴訟等費用)是出項,可以在手續費和傭金中抵扣。因此,我們可以將融資租賃的現金流分解為三個部分:
(1)扣除維持費用的手續費和傭金;
(2)每次租金中包含的租賃利息;
(3)每次租金中包含的本金。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現金流依賴於融資租賃的現金流。基本上也包括上述三個部分。但是,融資租賃資產池現金流的金額和發生時間都不與傳遞至受益人的現金流完全相同。例如,按照國內普遍的做法,租金是每月或每季度收取,而支付受益人的投資收益則是每年支付一次。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預期收益率一般低於融資租賃的內含利率,差額等於維持費用加上受託人的信託收益分配。
若不考慮提前償付和拖欠租金等風險,我們可以用靜態現金流收益率法來測算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預期收益率。通常情況下,原始債務人即承租人等額償付租金,信託公司給投資者的投資凈收益按年分配一次。現將各參數設定如下:
A0:融資租賃資產總額;
N:租賃期限;
m:租金每年償還次數;
r:租賃內含利率;
r1:融資租賃信託計劃預期收益率;
s:服務費,包含承租人、設備供應商等融資租賃主體向信託發行機構支付的服務費用及銷售傭金。
C: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發行及運作費用;
Mn:每次租金,由每次償還的本金Pn和利息In組成;
An:第n個期末的未償還本金余額。
(1)
(2)
在N年內融資租賃產生的凈現金流量:(3)
在不考慮每次收到的租金和支付的信託收益產生的時間價值的情況下,融資租賃信託計劃預期總收益為A0(1+N·r1),應與租賃產生的總凈現金流量相等,即:。
(4)
結合(2)式整理後,得:(5)
上式即為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無提前償付情況下的預期收益率模型。可以看出,通常情況下,A0、S、C為常數,信託計劃的預期收益率r1與融資租賃租金內含利率r、期限N、租金年償還次數m正相關。r參照國內融資租賃公司的大致水平確定,通常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10%~20%。值得一提的是,由於融資租賃融合了租賃物買賣的程序,在買賣過程中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貿易傭金也成為信託計劃定價不可忽視的因素。因此,如果信託公司從設備供應商處得到的傭金較高(如年均1%~2%),則也能相應提高r1的水平,同時卻不增加承租人的負擔。
Ⅶ 集合信託計劃的定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時,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根據這條規定,具有相同運用范圍並被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信託資金,為一個集合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應當依信託資金運用范圍的不同,為被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信託網資金分別設立集合信託計劃。」該條還規定「一份信託合同只能夠接受一名委託人的委託。」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根據委託人意願、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集中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第二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時,應設立集合信託計劃」。
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託投資公司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該文件將「單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簡稱為「單個信託」,而將集合信託計劃簡稱為「信託計劃」。
從上述文件可以看出「集合管理、運用、處分利得財富信託資金」、「集合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業務」、「信託計劃」基本上具有相同的含義。
Ⅷ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介紹
融資租賃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回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答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行為。融資租賃信託計劃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信託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二是信託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託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
Ⅸ 應收賬款投資集合信託計劃對融資方來說,有什麼意義
應收賬款投資集合信託計劃發行的最大意義是緩解了融資方的資金壓力。專
應收賬款投資集合信屬托計劃的發行有以下優勢:
1、有效解決融資方針對融資缺少抵押物的問題;
2、盤活融資方的未來收益權;
3、縮短融資方的經營周期;
4、擴大經營所謂的資金杠桿。
補充:應收賬款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是一種不錯的融資方式,比較適合大型企業的上下游。但是也存在著應收賬款確權難度較大的瑕疵。
Ⅹ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
根據《信託抄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