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這也是股權轉讓限制中最主要、最為復雜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主要表現為封閉性限制,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閉性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⑵、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中國《公司法》第144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第146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此類轉讓場所的限制規定,在各國立法上也極為少見。這也許與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論佔主導的思想有關,但將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7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對發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使發起人與其他股東的權利不相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類市場主體平等行使權利不相稱。
⑷、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7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其目的是杜絕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司的內部信息,從事不公平的內幕股權交易,從而損害其他非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⑸、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許可權、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合同、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公告。同時,第149條第3款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里的「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中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於一人。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置的條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許可來進行。在中國公司法律中卻沒有此類限制性規定。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2. 關於股權轉讓與融資
股權轉讓與融資:1、受讓股權,受讓方涉及印花稅。
2、如果是贈與實股,需要辦理工商備案登記,修改公司章程,簽發出資證明。
3、以股權質押做擔保進行融資,不涉及稀釋問題,如果是增資擴股,會涉及稀釋。
3. 公司融資,股權轉讓與增資哪種好
公司再融資的時候用增資還是用股權轉讓好,但是如果說對方是專業的回是投資人答,專業投人,肯定希望用增資的方式來進行,為什麼呢?因為增資的錢是從投資人的口袋中流向公司的資金賬戶中,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利用這筆錢繼續去運營,那麼相反的,如果說是進行股權轉讓的話,那麼這筆錢就會流到股東的個人口袋中,那麼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但綜合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
4. 股權投資和股權轉讓的區別是什麼它們是同一意思嗎
一、股權投資和股權轉讓不是同一意思。二者的區別具體如下:
1、股權投資,指的是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
2、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將其股東依法轉讓人他人的行為;而資產轉讓是資產所有人對其資產進行處理的經營管理行為。
3、從理論上看,股權出資的結果是股東將其持有的一個公司的股權「繳納」到另一公司,使其成為後一公司法人財產的一部分。具體表現為後一公司擁有前一公司股權,而前一公司的股東發生了變化。
4、從立法上看,股權出資必須履行股權轉讓的手續。
根據《公司法》第28之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二、以問題中的A公司和B公司為例:
1、A收購B公司60%的股權,是A向B公司的股東購買,資金多少跟B公司沒有關系,自然不可能把資金劃入B公司而應該劃入B公司出讓股權的股東的帳號。
2、B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權轉讓給A公司,這叫股權轉讓;而A公司為了得到B公司的股權要付出一筆資金,對於A公司來說,這是投資。
(4)股權融資股權轉讓擴展閱讀:
需要明確的一點是:股權出資並不等於一般的股權轉讓。
1、盡管股權出資在股權歸屬問題上與股權轉讓有著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在股權轉讓中,受讓方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在因股權出資帶來的股權轉讓的情況下,受讓方僅為公司。
2、二者在資產變化形態上不同,因為一個股東將其持有的一個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公司,受讓股權的公司要向轉讓方支付價款,在接受股權的同時,需要減少貨幣資產。
而在股權出資中,接受出資的公司不需要向用股權出資的股東支付價款,不存在減少公司其他資產的問題。
3、股權出資在滿足股權轉讓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還需滿足《公司法》關於出資的一系列規定,例如評估作價、驗資等。
5. 股權融資 股權轉讓 增資擴股 這些是什麼方面的知識
這屬於金融學方面的知識,至於像你們三個做生意股權的配置問題主體是由你們三個股東達成的有效協議為准,換成四個人投資進來的時候同樣。
6. 股權轉讓和融資,融資是不是必須要轉讓股權
融資大體可以分為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股權融資是投資人購買公司股權,在公司實現盈利時,按股份分得利潤,虧損時承擔風險;債券相當於借錢給公司,按照實現約定的利息到期還本付息。祝您公司經營順利!
7. 股權交易融資有幾種方式
在企業融資的多種來手段源中,股權質押融資、股權交易增值融資、股權增資擴股融資和股權的私募融資,逐漸成為中小企業利用股權實現融資的有效方式。隨著市場體系和監管制度的完善,產權市場為投融資者搭建的交易平台日益成熟,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轉向產權市場,通過股權融資緩解企業的資金飢渴,解決融資難題。
8. 股權轉讓是股權融資嗎
融資時的股份一般是增發的。對企業而言這是股本的增加,對原有股東而言他們的股份數量沒變,但比率被稀釋了。
有時候融資時會伴隨原有股東的減持甚至完全退出,但這時候的錢是這股東自己拿走了,跟企業沒什麼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