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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資的定罪標准

發布時間:2021-03-06 16:34:56

Ⅰ 非法集資罪立案標准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1)非法融資的定罪標准擴展閱讀:

量刑

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

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復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Ⅱ 非法融資達到多少錢可以立案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九條,集資詐騙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融資的定罪標准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Ⅲ 非法集資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回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答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Ⅳ 非法集資要多大金額才算犯罪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集資涉及以下任意情形的都算犯罪:

立案標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拓展資料: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這一司法解釋出台的有關情況。

近幾年來,非法集資活動猖獗,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頻發,涉案地域廣,涉及行業多,參與集資群眾眾多,不僅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非法集資已經演變成為典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

非法集資 網路

Ⅳ 非法融資怎麼定罪,怎麼判罰

看集資的數額來定罪的,數額較大就判重點最高可判無期或死刑,一百萬就算是數額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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