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冊一家擔保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擔保公司設立條件
(一)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再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有專職技術從業人員,從業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行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從事相關行業3年以上工作經驗。
2、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三分之二人員有2年以上行業相關業務等工作經歷。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人員制度。
(五)政府監管部門及行業指導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六)獲得從業人員資格5人以上。
擔保業務范圍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 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但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吸收存款
2.集資收款
3.受託貸款
4.發行票據
5.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擔保公司的等級標准
擔保機構的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各等級標准如下:
(一)一級等級:
1、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以上;
2、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職稱,主要業務人員具有大學專科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者應占人員總數80%以上;
3、總擔保額度在2.5億元以上,在保余額達1.5億元以上,代償損失率不超過2%。
4、監管機構和指導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二級等級:
1、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7000萬元以上;
2、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高級職稱,主要從業人員具有大學專科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者應占人員總數的70%以上;
3、總擔保額度在1.2億以上,經營第一年年末擔保余額達0.9億元以上,代償損失率不超過 4%。
4、監管機構和指導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三級等級:
1、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5000萬元以上;
2、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關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主要從業人員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者應占人員總數60%以上;
3、總擔保額度在0.8億以上,經營第一年年末擔保余額達0.6億以上,代償損失率不超過4%。
4、監管機構和指導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四級等級:
1、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以上;
2、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職稱,主要從業人員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職稱、初級職稱者占人員總數的60%以上;
3、總擔保額度在0.4億以上,經營第一年年末擔保余額達0.3億以上,代償損失率不超過5%。
4、監管機構和指導機構需要的其他材料。
擔保抵押物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公司可將下列財產作為抵押物: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下列財產擔保公司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② 成立擔保公司的條件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注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2)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擴展閱讀: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
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③ 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額度和注冊資金的關系
其實關於融資抄性擔保公司的問題襲,都可以從由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答案。網路中有全文: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重點如下:1.融資性擔保公司對於單個被擔保人(項目)的擔保額上限是注冊資本金的10%;2.總擔保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金的10倍;3.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本金80%只能用於投資銀行存款、國債等最高信用等級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4.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
④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內本辦法規容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結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7.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規定。 可以參考《融資擔保法律法規匯編》及其增補本
⑤ 融資性擔保公司怎樣申請
相當復雜,選幾來點主要自的說,主發起人必須是企業,年平均利潤高於500萬,注冊資本必須高於好像是5000萬,向你們當地監管部門,主要是金融辦、發改委咨詢,然後他們有義務給你們輔導,各個省要求不一樣,他們會給你詳細的文件,然後比著文件的弄就行了,硬條件就是主發起人必須是有實力的企業。
⑥ 注冊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
擔保機構登記注冊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6)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擴展閱讀:
資金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
「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
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
從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記情況來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登記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暫緩登記擔保類公司。
浙江省工商局僅對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進行登記;江蘇省工商局登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定「非融資性擔保」等。
為統一規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⑦ 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需要放在銀行多長時間
一般是3個月,注冊資金驗資完成後,作為銀行擔保資金,
注冊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回名稱 (一般3個工作日,答重名的話時間不確定)
2、銀行開設臨時存款結算帳戶辦理入資並到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一般5個工作日)
3、到工商局約號辦理營業執照 (7-10個工作日)
4、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3-5個工作日)
5、然後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3個工作日)
6、最後到銀行開立基本戶,人行批下來要最少5個工作日。
注冊公司需要提供的資料:
1、准備好公司注冊地址,注冊地址不需要租賃合同,但地址一定要真實有效;
2、擬定3個以上公司名稱,到時候需要查詢是否和其他企業重名;
3、落實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出資比例;
4、擬定公司經營范圍;
5、選舉好法人代表及監事職務並提供身份證上的信息(兩個職務不能是同一個人兼任);
6、股東要辦銀行U盾(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都可以,其他銀行暫時不能用)。
詳細可隨時咨詢我,回答者即聯系方式,我們是注冊代理公司的。
⑧ 融資擔保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7、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8)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⑨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使用有何規定注冊資本與凈資產相同嗎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需要按《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內進行使用,主要是依據容經營范圍內允許的范圍進行使用,包括存入保證金、低風險高流動性投資等,其中對外投資不超過凈資產的20%。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