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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降信託規模

發布時間:2021-03-14 05:07:02

❶ P2P資金佔比不斷壓降的51信用卡,為什麼突然遭警方調查

據業內人士推測,大概有兩種可能,一是暴力催收,一是數據爬蟲業務違規獲取用戶信息。憑借大數據風控,「助貸」轉型成效明顯。2018年7月13日,正值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不斷推進深入的背景下,51信用卡實現了在港交所上市。

累計借款余額107億元。51人品貸90天以上逾期率為3.46%,呈現逐月上升態勢。累計管理信用卡數量達到1.387億張,較去年同期增長16.9%。另據其半年報,51信用卡稱已與超過100家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信託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達成合作夥伴關系。

在去年底有關部門定下了以退出為主的整治原則後,國內P2P網貸機構加快了向「助貸」機構的轉型。機構資金佔比快速上升的「奧秘」在大數據風控上。51信用卡在半年報上指出,其業務建立在了獨有的大數據和獨立風控系統的堅實基礎之上。

總結;關於此次51信用卡被調查,網上流傳的一份銀行發的函件顯示,「通過我行技術監控發現,貴司通過爬蟲程序對我行信息進行抓取,但我行未與貴司簽署相關書面的授權書、同意書或默認貴司從我行系統及業務辦理過程中獲取用戶個人的信息。

❷ 監管機構要求大型銀行控制房貸規模是怎麼回事

9月27日,三位銀行業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有大行收到通知,監管機構近期要求大型商業銀行壓降、控制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房地產貸款規模。此外,部分銀行反饋個人按揭貸款額度緊張,已有銀行呼籲客戶辦理房貸提早還款業務,以騰挪房貸額度。

一位大行人士表示,監管年初就有要求,本年度新增涉房貸款不能超過全部新增貸款的一定比例,這一比例或為30%左右,但未見到發文。

另一城商行人士表示,央行要求大行壓低按揭貸款等房地產貸款余額,但未見到相關發文。但也有另一家大行總行人士表示,該行內部討論了信貸規模,但對貸款結構暫無有新的要求。

(2)壓降信託規模擴展閱讀:

「金九銀十」本是樓市旺季,但部分銀行信貸額度緊張

9月27日,有廣州按揭公司人士反饋稱,目前農行、郵儲、招行等個人按揭貸款額度比較緊張,部分LPR基準利率加點20BP的放款較慢,LPR加點30BP仍正常放款。

今年樓市受新冠疫情影響,上半年大幅下降,疫情之後,房地產銷售迅速回暖。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1-8月,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98486萬平方米,同比下降3.3%。

8月單月銷售額同比增長27.1%,增速繼上月後再創近兩年新高。部分城市銷售已經提升,8月北京商品住宅銷售面積99.3萬平方米,環比上升48.5%,同比上升了84.2%,創下2017年以來單月銷售面積的新高。

❸ 房貸「五類分檔」樓市大起大落或成歷史

2020年的最後一天,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20〕322號)》,啟動對商業銀行差別化的房貸「五類分檔」監管模式。
從過去一年的政策來看,高層對房地產金融審視漸趨嚴格。從2020年年中熱議的對開發商融資設立「三道紅線」,再到年末對銀行房貸設置「五類分檔」,可以看出,房地產金融長效機制——宏觀審慎管理體系漸趨成熟。
不過,房貸「五類分檔」的邏輯與針對開發商融資的「三道紅線」完全不一樣。「五類分檔」是對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採取雙管控。針對工、農、中、建、交、郵儲這些大行,兩個貸款指標佔比的最高限分別為40%和32.5%,中型股份行分別為27.5%和20%,城商行和縣域銀行佔比限制更低。
可以說,「三道紅線」「五類分檔」是繼去年落實城市政府的主體責任,啟動約談和問責外,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的另一個重要布局,即加強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監管。
2020年1月5日,央行召開工作會議提出「補齊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加快建立房地產金融長效管理機制」,宏觀審慎強調逆周期調節和動態平衡,核心是「防風險」,而不是一味地「收杠桿」,即當地價和房價明顯上漲、杠桿過快攀升時收緊融資條件,控制資金流入房地產,控制違規加杠桿;當房地產市場明顯回調時,政策也會適當優化。
過去,地產融資監管往往以窗口指導方式展開,融資窗口周期性地開或關。當融資窗口打開後,基本不分融資對象資質和類型,只不過大開發商融資成本低一些,小開發商融資成本高一些;首套房、改善型二套房貸款利率低一些、杠桿高一些,投資性購房或炒房貸款利率高一些。
由於窗口指導不是長效機制,隨時可能關閉,下一次什麼時候打開並無明確的規則。於是,一旦融資窗口打開,開發商就會拚命融資,甚至不惜高成本融資。放貸主體銀行的行為也很類似,拚命放貸。因為在銀行的眼裡,房價存在上漲預期,地價有隱性擔保,房地產貸款就是優質資產,有土地或房產抵押的貸款,就是最優質的資產。
所以,當融資窗口打開時,開發商拚命融資,銀行拚命放貸。甚至為躲避監管,部分銀行會將資金借道信託、基金等影子渠道,披著中小微貸款、實體貸款的外衣投入房地產領域。而「三道紅線」和「五類分檔」最大的特徵就是,形成市場化、規則化、透明化的融資規則。融資受限的房企,想要融資就得調整方案,或者做大分母(增加資產或現金流),或者縮減分子(償還負債或債轉股等),等杠桿降下來,騰挪出融資的空間,再去申請融資。對銀行來說,如果房貸佔比觸頂了,要想繼續發放房貸,就要做大貸款總數這個分母,增加對實體經濟的貸款。 在市場化、規則化、透明化的融資環境下,開發商就能形成穩定的金融政策預期,合理安排經營活動和融資行為,以做強資產和現金流來創造融資空間,增強自身抗風險能力,而非一味地等待融資窗口打開,然後去集體搶融資、搶土地,最終帶動房價上漲、風險累積,倒逼融資被迫「一刀切」地收緊,導致樓市周期性波動。
此外,銀行也將形成穩定的信貸投放預期,以做大實體經濟貸款規模,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以此來釋放房地產貸款新增規模。
當然,最大的好處之一就是,市場化、規則化、透明化的融資環境,可以防範化解房地產金融風險,促進房地產持續平穩健康發展。融資規則明確了,開發商也不用再擔心融不到資金,以「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的心態去搶融資、搶土地。這樣,地價就有望告別高總價、高單價、高溢價,房價也就不會出現單邊瘋漲。
而且,對房地產融資因企施策、因行施策,不會出現融資、貸款「一刀切」地收緊或放鬆的情況,房地產融資整體將趨於平穩,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長效機制目標也就水到渠成。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則以激勵相容的機制設計,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比如,某國有大行要想新增40億房地產貸款,首先必須增加60億元其他類別的貸款,這樣才能使得總體房貸比例控制在40%的監管要求以內;無法增加實體經濟貸款,就得壓降存量房地產貸款的規模,將新增貸款空間釋放出來。
這樣做,從融資端和資金端「雙管齊下」,控制資金違規、過度流入房地產市場,如此一來,地價、房價快速上漲,樓市大起大落或將成為歷史。

❹ 央行再次重申房住不炒!想要完美實施應該重點開展哪幾方面的工作

為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1月15日開展了5000億元的MLF(中期貸款融通)操作,包括MLF到期和tmlf到期的延續和20億元的逆回購操作,中標率分別為2.95%和2.20%。本次操作5000億元MLF包括MLF到期續期和tmlf到期續期,到期總金額5405億元,實現小規模續期。這一舉措打破了央行持續維持過度MLF的慣例。總體來看,資金凈回籠。此前,M2增速下滑已引起市場對流動性的擔憂。

江海證券屈慶精英團隊覺得,MLF實際操作量小於8000億,短期內來講並不可以證實中央銀行嘗試釋放出來邊界縮緊的財政政策數據信號,反倒很有可能促使銷售市場對央行降准或是創新能力財政政策實際操作的預估進一步加強,進一步推高銷售市場的肥款預估,這毫無疑問有益於現階段銷售市場買賣心態的持續。但中後期必須警醒貨幣寬松預估兌付或證偽以後的回調函數風險性。廣發證券本來債卷科學研究精英團隊評價稱,本次MLF實際操作進一步加強預期管理,正確引導債券收益率緊緊圍繞現行政策年利率穩定運作。預估今年過年前流通性分配是以MLF+逆回購+惠普金融定向降准或相近CRA的暫時性流通性分配為主導的組成。

❺ P2P網貸機構壓降到3家,這對市場有什麼好處呢

降低了金融市場的風險,保護了消費者不受網貸機構的欺詐,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從最新的政府數據顯示,中國的P2P金融機構已經從最高五千家壓縮到現在只有三家,從P2P機構借貸的人數連續兩年下降,金融風險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銀保監的媒體會議上,負責人表示經過漫長時間P2P的清理,目前金融風險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尤其在中央政府多管齊下的政策出台後,行業得以很好的規范,並取得了積極的成果。

此外今年前三季度內,新增的房地產貸款與銀行的貸款總額比例下降了3%,銀行持有了的房地產不良貸款資產也大幅降低,房地產企業的杠桿率也處於下滑階段。最後負責人談到了地方政府債務,他表示目前地方政府的存量債務還在化解當中,整體風險在可控范圍。

❻ 2021房貸政策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銀保監會聯手頒布了一條關於房貸的重磅政策。而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直接實行。這是自房地產領域「三條紅線」融資新規後的最重磅規定,且沒有給任何過渡期。

1、這個規定的全稱是《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主要目的是對銀行業房地產貸款進行集中管理。按這條新規,以後銀行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均有上限,不得突破。文件的附件中,給出了極其明確的比例限制。

根據《通知》,兩部門根據不同銀行的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成5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來看:

第一檔也就是中資大型銀行,包括工農中建交郵儲6家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第二檔也就是中資中型銀行,包括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以及資產規模較大的幾家城商行如上海銀行、北京銀行等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20%。

第三檔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包括除了第二檔以外的城商行、民營銀行以及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佔比上限分別為22.5%和17.5%。

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佔比上限分別為17.5%和12.5%;

第五檔為村鎮銀行,兩項貸款的佔比上限為12.5%和7.5%。

(6)壓降信託規模擴展閱讀:

1、銀行系統中的貸款比例作出限制的原因

央行公告中提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2020年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的講話,也曾提到了中國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的依賴和集中度。

按郭主席的說法:中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而且這些僅僅只是銀行體系內的貸款,那些房企自行發行的債券,融資的股權,已經信託等影子銀行的資金,均不在這39%裡面。

還有很多人,直接用經營性貸款去全款買房,這其實也算房價,只不過在表內看起來像發給工廠企業的經營性貸款而已。加上這些七七八八的表外貸款,房地產貸款會佔到我國金融體系的40~50%左右。這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比例,真正的半壁江山。過去世界上總共產生了130多次金融危機,其中100多次和房地產有關。

最近的一次,2008年的美國金融危機,起因是房地產。日本金融崩潰,起因也是房地產。所以郭主席將房地產定義為我國金融風險最大的「灰犀牛」。先搞了一個房企融資的「三條紅線」,如今又開始限制整個銀行體系的貸款上限。半壁江山實在太高了,哪怕是39%也很高。

所以現在規矩改了,直接通過放貸上限來壓制全體金融系統。和現狀比,壓的不多,因為房地產貸款佔中國金融體系的比例實在是太大了,大到不能動,不敢動。但這是首次以行政令的形式頒布貸款佔比紅線,給各銀行都戴了一個緊箍咒。防範銀行過多的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或出現一些不符合貸款要求的做法,比如近兩年很火熱的首付貸。

2、LPR影響

LPR是由我國18家報價銀行綜合考慮資金成本、貸款市場供求、信用溢價所報出來的結果。18家銀行報價去掉最高和最低,其他數據平均構成LPR數據。

按照新規定:「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這意味著從2021年1月開始,住房貸款利率更多地將由市場機制決定,和2020年、2019年的利率形成機制有了不同。

自2021年開始,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如果轉為固定利率,未來貸款利率就固定不變了;如果轉換為LPR,貸款利率會隨著市場利率變化。根據新通告,今後貸款浮動利率將參照LPR,其定價模式為:房貸利率=LPR+固定點差(固定點差可能為負數)。

12月21日,最新數據顯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維持3.85;五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維持4.65%。由於2020年12月的LPR相比2019年12月的LPR下降15個基點,若購房者的房貸利率轉換日定在每年的1月1日,則從2021年1月月開始,房貸利率將降息15個基點,個人住房貸款者月供還款將減少。根據「房貸利率=LPR+固定點差」的計價模式。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人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向銀行按揭了30年期的100萬房貸,利率為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1倍,那麼實際利率為5.39%(4.9%×1.1)。

但如果轉換為浮動利率,其固定點差(0.59%)=原合同當前的執行利率水平(5.39%)-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4.8%)。

換言之,在往後的日子裡,他的的房貸利率定價公式為:房貸利率=LPR+0.59%;在2020年,利率保持5.39%不變;但從2021年開始,即可享受利率下行的優勢。現在,2020年12月五年期以上LPR降低至4.65%。那麼2021年的利率就為5.24%,相比轉為固定利率下降0.15個百分點。

在利率下降的情況下,如果這個人選擇等額本息還款,他每月會比之前少還多少錢呢?如果實際利率為5.39%(4.9%×1.1),他過去每月需要還銀行貸款5609.07元。2021年的利率變為5.24%,相比固定利率下降0.15個百分點之後,他每月需要還款5515.84元。每月減少還款93.23元。

當然,個人如果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那麼2019年1月1日-2049年12月21日間利率均為5.39%,每月還款就是固定不變的。和世界許多國家相比,我國當前利率較高,迴旋餘地較大。從長期來看,LPR進一步下降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這樣,那麼房貸利率還有望再降低,貸款購房者未來還有希望再減少利率支出。

通知給銀行設定了關於房貸規模的「兩道紅杠」:第一道紅杠,是「房地產貸款佔比」,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第二道紅杠,是「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是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

央行通知給出了「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計算公式:值得一提的是,這兩道紅杠以後,對普通購房者而言:意味著以往「小銀行」通過更「靈活」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拓展該部分業務的空間將受到限制,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資格等方面的管理將更加嚴格。

我們個人住房貸款,一般每月還貸額度最好不超過家庭收入的30%,這被視為一個家庭財產的「安全線」,如此能保證個人月還款後的正常家庭生活開支;7大國有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最高,達到總貸款的32.5%。說明央行也把國有銀行「總貸款的30%」附近,視為一個國家「住房金融」的安全線。

❼ 將「灰犀牛」關進籠子 中國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大幕拉開

2021年首月,深圳、上海、廣州、西安、合肥等多個一二線城市傳來房貸額度緊張、利率上浮的消息,個別銀行被曝出已經停貸。每年年初,一般是房貸額度最為充裕的時候,這一反常現象的背後實際上潛藏著金融調控的身影。
2020年最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通知,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這政策一被業內簡稱為對銀行劃定的「兩道紅線」。
上海市銀保監局近期出台的新規,正是「兩道紅線」落地的體現。上海市表示,嚴格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等。
克而瑞研究中心企業研究總監房玲指出,與前期的房企融資「三道紅線」、「壓降融資類信託規模」和「暫停私募非標債權類業務」等融資調控一脈相承,針對銀行的「兩道紅線」意在防範房地產行業過度金融化。不過,由於超標銀行個數較少,壓降比例相對有限,加之新規調控留有調整過渡期,房玲認為對房地產行業短期影響可控。
銀行的「兩道紅線」與去年8月份出台的房企「三道紅線」(重點房地產企業資金監測和融資管理規則)政策一起,組成了中國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的主要工具。與貨幣政策不同,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主要針對首付比調整、房地產貸款比例限制、房企融資規模限制等,重點在於穩定信貸增長、調節杠桿率。
中指研究院企業事業部研究副總監劉水認為,這「五道紅線」的劃出,讓2020年成為中國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元年,這對中國房地產制度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房地產制度呈現出從「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到「土地制度改革」(2002年)再到「金融管理改革」(2020年)的脈絡特徵。
萬科集團董事會主席郁亮也曾表示,「三道紅線」對房地產行業的影響力不亞於2002年的土地招拍掛制度,它意味著房地產行業金融紅利時代的結束。
「五道紅線」為代表的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之下,中國樓市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業內普遍認為,「銀根」和「地根」是樓市的命脈。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有望控制住「銀根」。
中指研究院近日發布的一份報告稱,過去15年,金融政策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效果顯著。這份報告回顧了2005年至2019年涉及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的政策及其效果。報告認為,金融審慎指數增加會顯著抑制房價上漲,抑制商品房需求,同時也將抑制房企規模增速。
劉水表示,未來市場將會呈現出三大趨勢:一是弱周期,金融審慎管理之下,將避免大量資金流向房地產市場,從而避免房地產市場暴漲暴跌,弱化房地產周期性。
二是「慢牛」。據測算,中國城市化率或在2030年達到70%,進入城市化後期,未來10年GDP仍將維持中高速增長,房地產市場仍有向上發展空間,但金融審慎管理之下,未來10年中國房地產市場或現慢牛行情。
三是城市分化持續,不同城市房地產市場走勢仍將明顯分化。
自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後,宏觀審慎政策開始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視。美國、歐盟、英國、韓國等經濟體均積極使用房地產金融審慎政策來抑制樓市過度繁榮。近年來,中國官方更是反復強調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如:1月召開的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提出,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曾撰文稱,房地產是現階段中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他指出,2008年次貸危機前,美國房地產抵押貸款超過當年GDP的32%。目前,中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託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將「灰犀牛關進籠子里」或是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的直接目標。

❽ 央行房貸新規:去杠桿、降負債是大勢所趨

2020年的最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以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要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目的是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這是繼2020年8月20日「三條紅線」出台後,又一針對房地產融資的政策,在剛剛過去的2021「丁祖昱評樓市」年度發布會上,我曾說過:「2020年全年與房地產相關的金融政策一直在持續的收緊,哪怕是在疫情最嚴重的上半年也沒有在任何一個公開場合說過要給房地產金融助力,一直到8月20日,這是所有地產人應該記住的日子,『三條紅線』的相關政策給整個行業特別是給房地產金融行業理清了未來的政策脈絡和思路。」

  在當時我給出的十大預測中,提到未來金融政策還將趨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全年金融政策持續收緊的2020年的最後一天推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在某種程度上驗證了我對金融政策趨緊的預測,未來房企整體融資環境依舊偏緊的主基調不變。

  01

  大部分銀行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

  從近期發布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具體要求來看,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類型分檔,其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各檔不高於40%、27.5%、22.5%、17.5%及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各檔不高於32.5%、20%、17.5%、12.5%、7.5%。


  若結合居民杠桿率與債務收入比來看,截至2020年三季度,居民杠桿率逐年提升至33%,較2015年增加13.7個百分點,債務收入比升至55%,較2015年增加24.5個百分點。而在疫情陰霾下,居民收入預期大概率將有所下滑,償債能力進一步減弱,由此看來現階段有序引導企業負債率、居民杠桿率逐步回歸到「安全線」以內,堅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仍是重中之重。

03

  未來房企整體融資環境依舊偏緊

  2020年,房地產政策層面前松後緊,中央繼續堅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調,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長期調控目標。上半年房地產信貸政策中性偏積極,央行三度降准釋放長期資金約1.75萬億元,並兩度下調LPR利率中樞,5年期以上LPR累計降幅達15個基點。

  但下半年央行設置「三道紅線」分檔設定房企有息負債的增速閾值,並壓降融資類信託業務規模,倒逼房企去杠桿、降負債。時值年末最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房地產行業將穩杠桿乃至去杠桿的強調和加強。

  聯繫到郭樹清發文強調,堅決抑制房地產泡沫,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我們認為未來房企整體融資環境依舊偏緊,房企去杠桿、降負債已是大勢所趨。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答記者問時同時表示要「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十四五」規劃也已定調:房地產事關民生消費和投資發展,助力經濟內循環。

  我在2021「丁祖昱評樓市」年度發布會上說過「房地產是中國最大的金融業、製造業、服務業」。因此,我認為政策基本面依然「穩」字當頭,繼續堅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調,強化並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

  同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發布,也進一步驗證了我對行業步入無增長時代新邏輯的驗證,過去若干年,房企高歌猛進,資金帶來了巨大的動力,時至今日,在「三條紅線」和「央行房貸新規」的要求下,資金被限制,由於沒有更多的資金進入,整個行業再往上走的動力被大大削弱,因為整個行業的主體是房企,缺乏資金的支持,會使得企業動能不足,從而使得行業動能不足,就將步入無增長的時代,這也是2020年的最後一天,我所講到的最核心最關鍵的問題。

❾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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