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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信託

發布時間:2021-03-17 09:26:46

㈠ 家族信託的歷史起源

家族財富傳承一直是個世界性的難題,也是富豪們永遠關心的話題。在中國,改革開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創業而來的商業帝國以及點滴積累下的家族財富,很多都沒能逃過「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反觀歐美國家,眾多耳熟能詳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託、家族基金會的財富傳承機制,成就了家族財富的基業常青。
家族信託 的雛形可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 510 年-公元前 476 年)。當時《羅馬法》將外來人、解放自由人排斥於遺產繼承權之外。為避開這樣的規定,羅馬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移交給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對遺產的管理和處分,從而在實際上實現遺產繼承權。
在美國,家族信託由來已久,最初出現於 19 世紀末、20 世紀初,即鍍金年代(Gilded Age)來臨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創造的。早期的家族信託受相同的法律法規監管,設立家族信託方式較為單一。
在經歷了長達 25 年的經濟繁榮時期後(被稱為美國的第二個鍍金年代),許多州的法律也變得更靈活,設立和運營家族信託也變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實現其財富規劃和傳承的目標。在中國香港及歐美發達地區,以個人名義設立的信託占據信託市場的70%左右。

㈡ 解放前中國的銀行有哪些

解放前

民辦銀行:中國通商銀行(最早,1897年)
政府獨資銀行:戶部銀行(最早,1905年)、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
中央信託局、中央合作金庫。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共成立的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㈢ 關於處理解放前存款問題的有關規定

1949年1月10日,國民政府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在其上海的辦公室里見到了蔣介石的大公子蔣經國。蔣經國拿出一封蔣介石的「手諭」,上面明令俞鴻鈞盡快將全部庫存的黃金、白銀和美鈔運往台灣。當時,國民黨經過所謂的「幣制改革」,發行金圓券,已經強行將民間的黃金和美元收歸國庫。

而實際上,這個行動早在1948年12月1日,蔣介石集團就開始劫運大量黃金白銀去台灣。共從上海原國民政府所屬的中央銀行里將黃金2,775,358兩、銀元1520萬元,分三批運往台灣(有人根據檔案指出,被劫運的這批黃金中有2萬余兩是老蔣的私人儲藏——老蔣夠有錢的——但還需要進一步核實)。第一批,也是主要的一批,系當日(1948年12月1日)午夜由上海裝運,外灘整個戒嚴,這批黃金總數為200.4萬余兩,由海關緝私艦「海星」號裝載,並由海軍總部派「美盛」號護送,運至基隆登陸。第二批運走57.3萬余兩,仍由「海星」號裝載,「美盛」號護送,在廈門登陸。1949年5月17日為第三批,湯恩伯遵蔣介石命令親自派人用武力從中央銀行劫走了黃金19.8萬余兩、銀元120萬元,合計約5億美元。(而《蔣介石詳傳》披露,國民黨從大陸運台的黃金先後達875噸,約合28,000,000兩,這個數字更加可觀,較前面的數字要高出10倍,暫且存疑)。

在蔣介石的指揮下,這筆巨額財富背著代總統李宗仁,由海軍艦只全部搶運到台灣。那時,人們經常看到每到黃昏時分,就有軍艦停泊在靠近中央銀行的黃浦江上,沿途是荷槍實彈的士兵,一個個大箱子從中央銀行的大樓里抬出來,然後搬到軍艦上,夜深人靜後,軍艦便消消離開碼頭,朝南開去。後來李宗仁雖然撤換了俞鴻鈞,但也未能阻止國庫「大搬家」行動。

被搶運到台灣的還不只是金錢。在上海解放前的幾個月里,蔣介石動用軍艦將大批機器設備、布匹等物質向台灣轉移,僅從上海一地就裝走了1500多船。蔣介石還逼迫國民黨資源委員會委員長孫越崎將一些重要的工廠拆遷運台,將珍藏在南京故宮博物院的原北京故宮所藏歷代古玩字畫精品,包括銅器、瓷器、玉器、字畫等1424箱,圖片畫冊1334箱,歷史檔案204箱,合計文物23萬多件全部搶運到台灣,成為現在台北故宮博物院的鎮院之寶。對於搬不走的或來不及搬走的水電站、發電廠等,蔣介石則命令統統炸毀。總之,絕不能留給共產黨……

有人認為,蔣介石運往台灣的這些黃金算不了什麼,更有人反復的引用某網友在一篇文章中曾經引用過的一個數字,該數字提到在1950年,新中國政府在廣東收兌的黃金數量就達到745.5萬兩;那麼相對的,國民黨從大陸的上海運往台灣的黃金只有黃金2,775,358兩,這樣國民黨政權留在大陸的黃金數量就十分可觀,更有人說,這區區2,775,358兩的黃金,台灣一個省都拿的出來。所以在這些人看來,這些黃金數目不大,對大陸的經濟建設的影響更小,所以對於今天台灣的經濟起飛沒有什麼作用,而大陸經濟不好歸罪於國民黨運往台灣大量黃金也只是推委之詞。那麼,這些黃金(包括銀圓、外匯),在1949年的中國到底價值多少呢?

很巧的是,我這里正好有一個中國大陸1949年到2004年的歷年黃金產量的一個數字,我節選了其中一部分:

中國歷年黃金產量(單位:千克):

年份 年產量 增減(%) 累計產量
1949 4,073 - 4,073

1950 6,508 59.78 10,581

1951 6,821 4.81 17,402

1952 6,452 -5.41 23,854

1953 5,440 -15.69 29,294

1954 4,812 -11.54 34,106

1955 4,721 -1.89 38,827

1956 5,511 16.73 44,338

1957 5,541 0.54 49,879

1958 6,885 24.26 56,764

1959 6,590 -4.28 63,354

1960 6,498 -1.40 69,852

1961 3,653 -43.78 73,505

1962 3,653 0.00 77,158

1963 5,024 37.53 82,182

1964 5,868 16.80 88,050

1965 7,824 33.33 95,874

國內黃金行業使用的一種計量單位叫「小兩」,此小兩為一斤十六兩制的計量單位,每兩摺合成國際制單位為31.25克。換句話說,黃金計量時,1千克合32兩黃金。根據上面的數字和計算方法,我們可以很輕易的計算到,新中國從1949年到1964年15年間,共開采黃金88,050千克合2,817,600兩黃金,剛剛超過國民黨劫運往台灣的2,775,358兩的數字。換句話說,老蔣1948年底到上海解放前夕從國民黨位於上海的中央銀行運往台灣的黃金數量是中國大陸15年的開采總量,而我們不要忘記大陸的15年是基本安定的15年,開采能力、開采技術均有提高,而除了1961年和1962年之外,開採的黃金數量均大幅度的超過1949年,所以可以想見,這國民黨劫運往台灣的2,775,000餘兩的黃金在1949年是多麼驚人的數字!!

在一些人用很大的口氣說「國民黨劫運往台灣的2,775,358兩黃金不算什麼」、「台灣一個省都可以拿出這么多黃金」、「廣東一個省1年都可以收兌超過745.5萬兩黃金」的時候,《我國黃金市場改革的基本歷程》一文卻提到了另外一個數字「當時新政府(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黃金儲備只有6000多兩,黃金成為新中國絕對重要的戰略資源。」換句話說,在國民黨往台灣運走了2,775,358兩的同時,這么大的國家、人民政府要運轉下去,所依賴的黃金儲備只有6,000多兩黃金……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1950年,人民政府真的從廣東收兌到了多達745.5萬兩的黃金嗎?如果真是這樣,華北、東北的人民政權早干嗎去了?

與此同時,我卻看到台灣人寫的一個文章,文章內容也是關於國民黨政權在台灣搜刮黃金的一個記錄:

「四大家族即蔣家國府、以「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第三項為藉口、命令人民於一九四八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把所有金銀‧外匯等以公定價格賣給指定銀行、違者一律充公。台灣、在台北市警察局的強制執行之下、一共搜颳了台灣人的黃金二萬四千四二二台兩、銀一一萬四千三八七台兩、美鈔七一萬四千元、港幣五一萬元等、總值台幣一八○億元、等於同年八月底台幣發行額一千億元的一八%、主要是從台灣的地主資產家‧商人等資產階級打劫得來。(參閱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幣制改革在台灣」--」台灣銀行季刊〃第二卷第一期p.102)。其結果、導致黃金‧美鈔的黑市價格波動無常(參閱表101 )。 這種巨額金銀的強制徵收、比起日據時代的戰時徵收還要凶暴(參閱p.403)。」

從上面的記載來看,台灣百姓共被國民黨政權搜颳了24,422台兩黃金,相比較台灣長達近50年的基本安定和經濟發展,已經經過幾十年的戰亂和國民黨逃跑前的大肆搜刮後的廣東,1950年可能被收兌出超過800萬兩的黃金來嗎?所以在這個數字出來之後,一直有人在懷疑這個數字的准確性,有人提出這個所謂的745.5萬兩會不會是引述者搞錯了數字,多加了幾個0,這樣這個數字應該被修正為74.55萬兩、7.455萬兩甚至更少到7455兩、745.5兩?我認為,這個數字在被證實無誤之前被懷疑真實性是很正常的,而這個數字被修正為7455兩或者745.5兩也都是不出人意料的,聯繫到新中國成立的時候,中央政府所掌握的全部黃金儲備只有6000多兩,廣東一個省在1950年從民間就能收兌出7455兩或者745.5兩黃金,廣東省的領導晚上睡覺也能笑醒了!

蔣介石運往台灣的黃金在1950年代之後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而不是如某些人眼裡、嘴裡的剛夠給幾百萬逃台軍公教人員發工資),在這些黃金的支持下,一個已經失掉了信譽的政府重新建立了政府信用,可以說,正是這些黃金還有外匯給台灣垂死的經濟注入一針強心劑,台灣的通貨膨脹率1950年為400%,1951年降至66%,1952年降至23%,1953年降至8.8%,1954年降至2.4%。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也依仗這些黃金作為准備金,發行了新台幣、完成了台灣的土地改革和經濟轉型,可以說,正是這些從大陸運往台灣的黃金,讓國民黨起死回生,又有機會殘喘。

再一個數字就是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1950年到2005年中國外匯儲備的數字:

中國歷年外匯儲備總表--1950-2005年(10億美元)

年末

外匯儲備 外匯儲備 外匯儲備

1950 0.157 1969 0.483 1988 3.372

1951 0.045 1970 0.088 1989 5.550[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1952 0.108 1971 0.037 1990 11.093

1953 0.090 1972 0.236 1991 21.712

1954 0.088 1973 -0.081 1992 19.443

1955 0.180 1974 0.000 1993 21.199

1956 0.117 1975 0.183 1994 51.620

1957 0.123 1976 0.581 1995 73.597[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1958 0.070 1977 0.952 1996 105.049

1959 0.105 1978 0.167 1997 139.890

1960 0.046 1979 0.840 1998 144.959

1961 0.089 1980 -1.296 1999 154.675

1962 0.081 1981 2.708 2000 165.574

1963 0.119 1982 6.986 2001 212.165

1964 0.166 1983 8.901 2002 286.407

1965 0.105 1984 8.220 2003 403.251

1966 0.211 1985 2.644 2004 609.932

1967 0.215 1986 2.072 2005 818.872

1968 0.246 1987 2.923

中國大陸一直到1976年才第一次儲備到了5.81億美元;而早在1949年,國民黨運往台灣的黃金、白銀和外匯的數字為約5億美元。

另外還有一個觀點是說國民黨運往台灣的黃金、外匯,好歹是用在中國人的身上,而大陸的錢都捐給了朝鮮、越南這樣的國家……那麼實際上呢?根據台灣人寫的文章:

「這筆龐大數目的金銀‧外匯名目上是收歸國庫、但在實際上都被四大家族及其嘍羅搬出國外、當做「逃亡資金」而分贓收為己有。例如、蔣派國府自大陸敗退的前後時期、被他們搬出國外的、大概有:

㈣ 請教福建省信託業的發展歷史!!!!

歷史沿革
福建簡稱「閩」。唐開元21年(733年)設「福建經略使」,始稱「福建」。南宋設有1府5州2軍,故又稱「八閩」。福建在歷史上是「海上絲綢之路」、「鄭和下西洋」、伊斯蘭教等重要文化發源地和商貿集散地,福州、廈門曾被辟為全國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閩江口的馬尾港是中國近代造船工業的先驅和培養科技人才的搖籃。
福建在歷史上曾經是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在宋、元時期,隨著港口的對外開放,海上絲綢之路的開通,福建與海外貿易往來頻繁,進入經濟鼎盛時期,在全國占據重要的位置。明清兩代,福建的絲織業、製糖業、制茶業、造船業、造紙業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自從封建統治階級實行閉關自守的「海禁」以後,福建經濟受到嚴重的影響。尤其近代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後,福建經濟每況愈下,基礎脆弱,結構畸型,到1949年已處於全國沿海經濟發展水平最低省份之一。

福建歷史悠久,原始社會就有人類活動,屬於古越族的一支,被稱為「東越」。戰國時期,越國為楚兵所敗;越國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後裔與福建的閩族人融合,成為「閩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福建設閩中郡,第一次作為一個行政區劃單位出現在中國版圖上。唐朝中期設福、建、泉、漳、汀5州。唐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為加強邊防;設「福建經略使」。始有「福建」一詞。五代時期,閩王王審知據閩成立閩國基本上奠定了後來的省界。福建又有「八閩」 之稱,南宋時福建設l府5州2軍,府、州、軍為同級行政機構,共計8個,故稱「八閩」。宋後基本延襲舊制。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設台灣府,光緒十二年(公元1886年)單獨設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縣6廳。辛亥革命後,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廢除府、州制,設省、道、縣三級制,幾經調整,至解放時止,全省設2市、7個行政督察區,共有67縣。1949年福建解放後,全省設2市、8專區,共有67縣。1951年,增設泉州、漳州2市,委託專署領導。此後20多年間,行政區劃又曾數次調整。開革開放以來,福建根據自己的特點,調整了行政區劃,地區改為地級市,形成市帶縣體制。至2o00年底,全省設9個省轄市,共有14個縣級市、25個市轄區、46個縣(含金門縣)。
福建歷史源遠流長,科學文化曾盛極一時。5000年前,先民們就在此生息繁衍,創造了可與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曇石山文化。三國時因造船業和航海技術發達,福建成為孫吳的一個水軍基地和對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一,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通商關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絲綢之路」。明代鄭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駐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從福建揚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間,在馬尾創辦福州船政局和中國第一所海軍學校;成為中國近代海軍和造船工業的搖籃。福建歷史上人才薈萃,涌現出一批在中國歷史上有影響的傑出人物,如天文學家蘇頌,世界法醫學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學家李贄,音韻學家陳第,學者、書法家黃道周、蔡襄,文人嚴羽、楊億、柳永,史學家鄭樵、袁樞,民族英雄鄭成功、林則徐,思想家、翻譯家嚴復、林紓,鐵路建設專家詹天佑等。他們以自己的膽識和獻身精神,為中華民族的發展和繁榮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歷史上福建人民為反壓迫、反侵略進行了無數可歌可泣的英勇斗爭,有著光榮的革命傳統。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了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福建人民貢獻出萬千優秀兒女,作出了卓越貢獻。福建是全國重點老區省份之一,老區分布遍及的62個縣(市);其中有46個老區縣(市)、518個老區鄉(鎮)、7772個老區行政村、2919個革命老區基點村

㈤ 「四大家族」的財產在1949年合多少法幣

於國民黨政府高級官員的私人財產情況,一向眾說紛紜,論者多謂其有,而且估計其數量較為龐大,並已形成了憑借其資產控制中國經濟與政治的官僚資產階級。
這個說法的由來非為今日,早在1949年以前,社會各界及民間輿論對於國民黨政府官僚的私人財產情況即多有揭露,並有嚴厲的批評。
據國民黨元老蔡元培日記所載,1934年12月26 日《江南正報》曾刊文稱:國府要人之財產多系秘密,而就可調查之范圍內調查,則諸要人在本埠所有財產估計為,
蔣介石1300萬元,宋美齡3500萬元,宋子文 3500萬元,孔祥熙 1800萬元,孫科 4000萬元,張靜江 3000萬元。其他要人在上海各中外銀行存款及不動產,據中國銀行調查,約有 5億元,其不動產及公司多用其親戚名義購置,故實款無法詳確雲。
但實情如何,外人究竟很難得知真相。筆者在美國斯坦福大學訪學時,在該校胡佛研究所檔案館所藏張嘉(曾任中國銀行、中央銀行總裁)檔案中,發現了一份1939年10月 17日日本特務機關對國民黨政府高級官員在上海外國銀行存款情況所作之秘密調查報告,
名為《登集團特報丙第一號——政府要人上海外國銀行預金(存款)調查表》,現摘引於下:

蔣介石 6639萬元(按當時法幣與美元的兌換價,約合 809萬美元。下同),
宋美齡 3094萬元(377萬美元)
宋子文 5230萬元(637萬美元)
孔祥熙 5214萬元(635萬美元),
宋靄齡 1200萬元(146萬美元),
陳立夫 2400萬元(292萬美元),
宋子良 550萬元(67萬美元),
張靜江 3750萬元(457萬美元),
孫科 2832萬元(345萬美元),
張群2750萬元(335萬美元)
何應欽 2600萬元(317萬美元)
閻錫山2800萬元(341萬美元),
何鍵 2000萬元(244萬美元),
陳濟棠 6550萬元(798萬美元)…

這些存款均存在當時在上海開業的外國銀行,如花旗、麥加利、大通、友邦、運通、匯豐、荷蘭銀行等。
列入上項名單的人員,有些是位居國民黨政府最上層的統治人物,如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立夫等; 有些是國民黨政府的高級軍政官員,如何應欽、張群、孫科等;有些是在任或下野的地方實力派,如閻錫山、何鍵、陳濟棠等; 有些是以裙帶關系而享有特權之上層人物,如宋美齡、宋靄齡、宋子良等。日本人一向重視對國民黨的情報工作,不過因該調查報告尚無其他材料可為佐證,我們一時還無法判斷其可靠性究竟如何。

但如果該報告調查數字真實可靠,我們則可得出如下分析

第一,國民黨政府高級官員確有大量私人財產,僅在上海外國銀行的存款就有相當數量。
以調查當年的1939年為例,中國國內銀行存款總額為605900萬元(不包括淪陷區),政府預算收入為 74000萬元,外匯儲備為25000萬美元(1937 7年)。
上述18人的存款總額為56785萬元(6918萬美元),約相當於國內存款總額的9%,相當於政府預算收入的77%,相當於外匯儲備的28%。用「富可敵國」形容恐不為過。
這還僅僅是他們在上海外國銀行的存款數,在其他城市和中國以外的外國銀行和華資各銀行中,他們有無存款?如果有,想來也不會是小數目。
第二, 過去一般認為,在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果夫陳立夫兄弟中,宋、孔有大量私人財產,而蔣與陳氏兄弟的私人財產則未必很多。
但據該調查,不僅陳立夫有不少存款,蔣介石的存款數更是位居榜首。
蔣介石與宋美齡夫婦的存款總數為9733萬元(1186萬美元),約占當年國內存款總額的1.6%,政府預算收入的13%。
外匯儲備的4.7%,高居於上述國民黨政府官員私人存款額之首。蔣、宋、孔、陳四家合計存款總數為 23777萬元(2896萬美元),約占當年國內存款總額的 3.9%,政府預算收入的32%,外匯儲備的12%。 他們不僅控制著國民黨的軍政大權,在財產上也不遑讓人,「四大家族」之說,實非捕風捉影

第三, 按國民黨政府官員的薪俸標准,他們顯然不可能憑工資積聚如此巨額的財產。
根據1933年9月 23日公布的《暫行文官官等官俸表》,特任官(部長及其以上官員)每月薪金為800銀元,當時的銀元與幣制改革後的法幣基本等值,因此,即便是存款最少的宋子良的存款數,也相當於一個特任級官員573年的薪金;更遑論他人。 從1927年國民黨上台至1939年不過短短12年時間,其高級官員居然能夠有如此巨大數額的私人存款,只能是從非薪金收入渠道而來。一般情況下,這些渠道無非兩條:合法與非法。
如果這些財產來源合法(如經營所得或繼承祖產),外人因無可置論,但即便如此,作為政府高級官員,在經營中有無特權,有無下級為了自身利益而刻意對上「報效」,仍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何況,在當時民眾普遍收入水準和生活水平都不高的情況下,政府官員如此「富裕」,無論如何不能說是十分正常的。如果這些財產來源非法,則必與貪污腐敗相聯系,更兼上行下效,貪污腐敗之風在國民黨內迅速蔓延,至抗戰勝利後更一發而不可收。
國民黨統治之所以在短時間內由盛而衰,最終失敗,於此調查或已可窺見其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 從上述調查所列官員的存款數,可以推論國民黨其他官員的存款亦不在少數。
1949年國民黨在大陸失敗後,不少高級官員流亡海外當寓公,在沒有薪金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如何維持其生活,或從此調查可得知一二。
上述調查的可靠性或可待今後之繼續研究,但它至少給了研究者們若干具體數據,可以多少建立一種參照,以使我們對國民黨政府高級官員的私人財產問題不至於完全憑印象或感覺行事。
隨著民國史研究的日漸深入,這個問題或終可找到答案。如諺語所雲: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歷史的暗角終會揭開,歷史之謎終會大白。

參考資料:http://bbs.mbig.cn/topic_26091_1_1.html

㈥ 信託制度在中國本土化特點和出現的問題

信託是英美法系的獨特產物,是英國人對世界法律體系作出的重大貢獻。英國的法學家梅特蘭曾說,「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大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託理念,我相信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答案了。」他還指出之所以是最大的成就不僅僅是因為信託的發明,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在滿足新的需求和解決新問題的前提下不斷發展和變化的信託制度。[1]信託作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所具有的獨特的制度功能「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對「受益人切實保障」[2]使其成為了一種世界性的法律制度,被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如美國、日本、韓國、台灣等。信託制度的獨特功能對於尋求有效財產管理制度的轉型期的我國而言,其借鑒意義不言而喻。2001年,我國正式從法律上移植信託制度,制定《信託法》。
信託制度的獨特功能對於尋求有效財產管理制度的轉型期的我國而言,其借鑒意義不言而喻。2001年,我國正式從法律上移植信託制度,制定《信託法》。2001年《信託法》實施八年來,我國信託業雖然已經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頓的混亂狀態,信託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信託業的財產管理的功能還未能很好地發揮,信託信號還存在一定模糊,以至於在實踐中與其他理財制度存在著混淆。本文將就信託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闡述,以尋求正確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作用。

時光的指針撥回到亞洲金融危機嚴酷肆虐的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半期。1998年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鑒於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下稱「廣東國投」)不能夠支付到期債務,從即日起實施行政關閉。
在舉世矚目下,旋即又發生了一系列震動全球金融市場的事件:進入11月,廣東國投在香港的兩家子公司因資不抵債分別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盤;第二年初的1月16日,廣東省高院和廣州、深圳中院分別作出裁定,廣東國投本部及其在境內的三家子公司共四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
廣東國投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債務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國、德國、瑞士、香港等國家和地區130多家著名銀行。廣東國投破產的消息猶如石破天驚,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場上掀起巨大波瀾。
在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朱鎔基總理會見中外記者並回答記者的提問時強調,廣東國投破產是中國金融改革過程中的一個個別事件,但是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發出一個信息:中國政府不會為一個金融企業還債,如果這個債務不是由各級政府所擔保的話。
「我們如果象以前那樣,把廣東國投的債全部背起來也不是說完全沒有可能,但那樣做的後果將是極其危險的。廣東國投的債政府背了,廣東省其他地方、尤其是全國不少地方的企業外債,政府是不是都能背得起?」回憶往事,時任廣東省省長的盧瑞華感慨萬端。
時任廣東省常務副省長的王岐山 (現任海南省委書記)說:「廣東國投的債務並沒有像過去那樣由政府包下來,而是『誰的孩子誰抱走』,這一決定預示著一個重大變化,哪級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級政府解決,國家主權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業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廣東國投破產這一重大決策比喻作「揭房頂,開窗戶」之舉。事實證明,廣東國投破產,使得陰雲密布、危機四伏的金融界開始出現了松動,為全面化解我國金融風險「殺開了一條血路」。
廣東國投關閉直至破產事件,直接觸動了全國信託業的「脫韁野馬」開始「收韁」。1998年底,根據中央要求,對信託業的全行業整頓從中央到地方相繼啟動了。
廣東國際信託破產案說明, 2001年《信託法》實施八年來,我國信託業雖然已經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頓的混亂狀態,信託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信託業的財產管理的功能還未能很好地發揮,信託信號還存在一定模糊,以至於在實踐中與其他理財制度存在著混淆。本文將就信託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闡述,以尋求正確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作用。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起因在於對當時法律的規避,而後逐漸地演變成為一種融資工具。那麼,我國要引進的是信託制度的哪個方面,是首先應當明確的。在財產管理制度方面,我國有合同制度、委任代理制度、遺產繼承製度等,這套制度行之有效地存在並發揮作用。作為財產管理的功能,信託制度似乎作用不大。但作為融資工具的功能,信託制度對於促進流通、加快資金使用效率有非常大的空間。另外,我國在信用管理、產權登記、訴訟證據的確認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還不完善,把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功能全盤引進將會造成制度的混亂。實踐證明,信託制度在我國財產管理方面沒有產生積極的效果。諾斯認為,所有經濟理論的基礎都是貿易收益。全球經濟一體化對於貿易規則的需求是一致的,在貿易和商業領域,信託制度的作用更容易實現。

信託制度不是要置換原來的制度,而應當是補充,同時填補原有制度的空缺。本文所說的本土化,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的制度創新。

㈦ 解放前 民國的時候中國有股市

我國的滬深股市是從一個地方股市發展而成為全國性的股市的。在回1990年12月正式營業答時,上市的股票數量只有為數很少的幾只,其規模很小,且上市的股票基本上都是上海或深圳的本地股,如上海的老八股中只有一支是異地股票。在其後股市的發展中,由於缺乏戰略性的考慮,造成了資金的擴容與股票的擴容不同步,特別是資金擴容,其速度遠遠快於股票擴容。在1991年至1996年的五年間,股票營業部從數十家擴展到現在的近3000家,入市資金從10多億元增加到現在的3000多億元,而上市公司卻只從當年的近20家增加到現在的400多家,上市流通的股票只有300億股。股市的供求關系極不平衡,這樣就造成了股價在最初兩年出現暴漲的局面。
上海股市從1990年12月開始計點,1992年年底就上升到了780點,平均年漲幅達到179%;深圳股市從1991年4月開始計點,1992年底也漲到了241點,年均漲幅也有68.5%。

㈧ 解放前,購買日本股票,現在已經查明,被日本三菱UFJ信託銀行託管,請問如何兌換!

農業銀行基金名稱申萬菱信新動力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招募專說明書屬。

補充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WS MU Fund Management Co., Ltd)是由國內大型綜合類券商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Shenyin & Wanguo Securities Co.,Ltd.)和三菱UFJ信託銀行株式會社(Mitsubishi UFJ Trust and Banking Corporation)共同發起設立的一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申萬菱信基金公司當前已擁有涵蓋貨幣型、債券型、混合型、股票型、指數型等從低風險到高風險產品的完善產品線

㈨ 中央信託局的歷史(解放前)

1934年8月,為了因應對日抗戰緊急需要,國民政府訓令中央銀行(央行)設立「中版央信託權局籌備處」負責籌備創立中央信託局,同時命令央行全部撥充中央信託局成立所需資本總額國幣一千萬元。
1935年7月29日,央行理事會第88次會議通過《中央信託局章程》,並呈奉國民政府令准備案。1935年10月1日,中央信託局正式成立,定位為中央銀行之附設機構,總局設於上海;當時的中央信託局與央行關系密切,被合稱為『行局一家』。
1942年6月,《中央信託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條明定:「中央銀行遵照國民政府訓令,特設中央信託局經營信託業務。
」1947年5月7日,國民政府公布《中央信託局條例》,全文24條;其第一條明定:「國民政府為執行國策,辦理特種信託保險儲蓄業務,設中央信託局,受財政部之監督,依本條例規定辦理之。」
1949年,國民政府遷往台灣台北市,中央信託局總局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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