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幫忙翻譯一下,要知道大意
商業凈值和個人資產證明,包括:
現金資產:申請前三個月單日的銀行對賬單。有簽發日期和開戶人
房地產資產:所有權憑證
個人貸款:貸款協議,明確註明借款人和債權人、標明所借金額和還款計劃的貸款聲明
股票和債券:股份或債券、定息債券、可出售證券的所有權和市價
如提供由信託持有的資產,必須包括信託書的復印件
『貳』 信託的分類,信託分類有哪些
一般來復說,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分為制貸款類、股權投資類、權益投資類、組合投資類以及少數其他等。 貸款類信託:以向融資企業發放貸款的方式來完成的。
股權投資信託:以股權方式投資,通過股權受讓和向公司增資,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
權益投資信託:信託公司獲得特定權益(一般為股權或債權)及相關從屬權力,受託人通過持有該標的權益並按照相關約定獲得清償後,實現信託計劃財產的增值。
組合投資信託:投資於某單一或多個項目的集合資金信託。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股權投資、權益投資,等等。來源鑫風口
『叄』 信託有什麼證么
信託證書是英美衡平法上的概念。財產授與人以書面形式明確信託意圖,信託財回產和信託當答事人權利義務,旨在設立信託的正式文件。 信託證書的特點 1、信託證書是設立明示信託的基本形式。 2、信託證書內容應明確信託的各項基本要素。 3、信託證書形式可以是契據(蓋印文件),也可以是正式聲明書,學理上亦有認為設立信託的遺囑也屬於信託證書。
『肆』 翻譯 英譯漢
(契據信託)信任的需要
有一些國家使用信託契約的信託契約,或信託契約,因為它有時被稱為,在性質的抵押貸款。在許多這些國家的銀行被賦予選擇使用的抵押權或信託契約的安全為房地產貸款。
在普通抵押貸款的交易,如所示,這些通常只有兩個當事方,按揭和抵押權。在信託契約,然而,有三個交易當事方。對借款人執行契約的信任傳達的財產第三人稱為受託人誰獲得足夠的運輸工具名稱進行信任。這受託人持有,以造福於所有人的注意執行的借款人在該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在證據的債務。如果借款人違約,適當要麼轉讓給銀行,經過適當的法律程序已經完成,或棄置於公眾發售,其中受託人轉移所有權的買受人。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受託人或者私人受託人的唯一資格合同的能力,或受託人是公共受託人。一般而言,公共受託人或者縣辦事員或個人,由總督委任的國家,或在一些國家,名稱的公司或律師可以藝術作為受託人。公共受託人在這些國家是保稅和處理所有信託事跡記錄在特定的國家。
契約的信任也被用作安全的一些企業債券的問題。一間公司,例如,將出售債券,同時提供一個契約的信任第三人作為保證支付的資金到期的債券。如果公司拖欠款項,受託人,經過適當的法律程序,將出售的財產和收益支付給債券持有人最多的程度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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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trust中文是什麼意思
trust的意思是信任,對…有信心,在句中作為名詞和動詞使用。
trust
英 [trʌst] 美 [trʌst]
n.信任;信託;照管;受託基金機構
vt.& vi.相信, 信任
vt.相信;對…有信心,依賴於;盼望,自信地期待,設想;讓他人照管,託管
相關短語:
Wellcome Trust惠康基金會 ; 維康基金會 ; 維康信託 ; 維康信託基金會
Trust Law信託法 ; 信託法律 ; 反托拉斯法
property trust物業信託 ; 財產信託 ; 物業信任 ; 托拉斯
mutual trust相互信任 ; 互信 ; 互相信任 ; 彼此相信
Trust Deed信託契約 ; 信託契據 ; 信託書 ; 委託單
trust的同義詞有ty,liability。
一、ty
英 [ˈdju:ti] 美 [ˈ:ti]
n.義務;職責,責任;職責或工作;稅收
例句:
1、Local councillors have a ty to serve the community.
地方議員有義務為社區服務。
2、I don't want you to visit me simply out of a sense of ty .
我不希望你只是出於責任感才來看我。
二、liability
英 [ˌlaɪəˈbɪləti] 美 [ˌlaɪəˈbɪlɪti]
n.責任;債務;傾向;<口>妨礙
例句:
1、TheQueenremainsabovecriticism,.
拋開她的納稅義務不談,女王一直無可指摘。
2、.
他承認對這起意外負有責任。
『陸』 信託主要分為哪些
信託的種類可根據形式和內容進行不同的劃分:
① 按信託關系建立的方式可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② 按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性質不同分為:法人信託和個人信託;
③ 按受益對象的目的不同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④ 按受益對象是否是委託人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⑤ 按信託事項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商事信託和民事信託 ;
⑥ 按信託目的不同可分為:擔保信託和管理信託、處理信託、管理與處理信託;
⑦ 按信託涉及的地域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
⑧ 按信託財產的不同可分為: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其他財產信託等;
⑨ 按委託人數量不同可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信託產品按投資方式分類主要有:
信託產品可按照投資方式分類為:
① 信託貸款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名義給項目公司發放貸款。
② 權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能帶來穩定現金流的權益。
③ 證券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包括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定向增發等證券投資類產品受託人一般會委託投資顧問進行管理。
④ 股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的名義對項目公司進行股權投資,通過股權增值、分紅或溢價回購等獲得收益。
⑤ 組合運用類: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貸款等方式組合運用於項目公司。
『柒』 可以通過哪些權威機構託管或擔保方式進行公證交易
所謂公證託管制度是指通過中立第三方(neutral third party)暫時託管價款、契據(deed)、文件、各項單據、檢驗報告,計算當事人所應付的各項稅款、保險費,有時也會按照要求完成所有權調查、他項權清查等任務,待契約所應當完成的各項條件達成後,將價款和契據分別交給買賣雙方的一項不動產交易辦法。
在這項制度中存在三方當事人:買方、賣方和中立第三方。在交易的過程,賣方將契據交給中立第三方,買方將價款交給中立第三方,中立第三方有時也會被稱為公證託管代理人(escrow agent)、託管持有者(escrow holder or escrowee),依據當事人的指令與授權,按照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和約條件辦理各項手續。當交易雙方都各自完成了在合約中所作出的承諾後,公證託管代理人才會將契據與價款分別交給買賣雙方。
(二)公證託管制度的運作過程
了解公證託管制度的實際運作過程可以使我們更加深刻地理解這一制度。現將其運作過程作一簡要描述,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不動產的買賣雙方先行簽訂不動產買賣合約。
2、找一個與買賣合約無關系的中立第三人作為公證託管代理人。
3、由賣方、買方、公證託管代理人共同出面簽訂託管協定。
4、根據託管協定,賣方將不動產契據暫存在中間託管人處,買方將價款交給公證託管代理人,託管代理人將買方的價款以託管基金的名義存入託管基金賬戶。
5、待雙方所規定的條件達成時,公證託管代理人依據託管協定將契據交給買方、將託管基金依照價款的數額交付給賣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三)公證託管代理人的責任
從公證託管制度的定義和運作過程可以看出,公證託管代理人所處的位置極其重要,因此,對公證託管代理人責任的規定就相應處於核心地位。通常公證託管代理人只能由銀行、信託公司、建築和融資信用合作社(building and loan association)、獨立的託管公司、律師及產權保險公司(title insurance company)來擔當,有時,也可以由中介經紀人提供該項服務。
一般來講,公證託管代理人的工作開始於將買方的價款存入一個特別的銀行信託賬戶,並准備一套依據銷售契約所簽訂的託管指令,該指令建立了公證託管代理人與買賣雙方之間的代理關系,並詳細記載了雙方各自必須完成的事項。在完成了對賣方不動產的產權調查之後,公證託管代理人要將這一產權調查報告轉送給買方或其指定的律師或第三人。賣方將財產保險及相關文件交給公證託管代理人後,公證託管代理人要召開交易會議,分攤稅負、分配租賃和勞務契約中的權利義務,並將結果傳達給買方。
總的來看,公證託管代理人與一般的受託人一樣,只有依據當事人的指示完成特定事務的義務,當事人之間有爭議產生時,公證託管代理人一般不作任何決定,而是請求法院來解決問題。如果沒有當事人的指令或法院的處理決定,公證託管代理人代為解決而發生錯誤判斷或造成傷害、損失時,公證託管代理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公證託管制度的特點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該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公證託管能夠成功的基礎是必須有一個有效、具有強制性、不可撤銷的契約。如果買賣雙方之間的契約不存在有效性、強制性和不可撤銷性,則存放在公證託管代理人處的價款和契據就有可能會被撤銷,公證託管代理人按照一方當事人的指令進行單邊操作,就會損害另一當事人的利益,從而造成約定條件的不可達成,使交易失敗。
2、公證託管代理人進行代理活動的過程是雙邊代理和單邊代理的混合體。在所有的條件達成前,公證託管代理人是買賣雙方的雙邊代理人;當契約規定的條件達成後,公證託管代理人成為各當事人的個別代理人,作為賣方的單邊代理人傳送價款,作為買方的單邊代理人傳送契據。
3、公證託管制度突出了制度保障的專門性。就價款而言,體現了專款專用;就契據而言,體現了專有專遞。
『捌』 設立信託的條件有哪些,設立信託的形式是什麼
北京遺產繼承欄目關註:遺囑信託成立的要件是什麼遺囑執行人有哪些哪些人可以做遺囑執行人
一、設立信託的條件有哪些
設立信託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各國信託法對設立信託的要求基本相同。英美學者將設立信託的三個基本條件概括為三個確定性,即委託人意圖的確定性、信託標的物的確定性和受益對象的確定性。
設立信託的首要條件是,委託人必須有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委託人作出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各國信託均未規定必須採用某種特定形式。委託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甚至可以是足以表明委託人意願的行為。但是,對委託人設立一些特殊的意思表示,各國法律都規定了形式要件,例如,依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委託人設立附擔保公司債信託、貸款信託和證券投資信託等,需要經主管機關批准,因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英國法律規定,委託人設立涉及土地權益的信託,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設立信託對信託財產的要求體現在兩方面,即信託財產的確定性和合法性。信託財產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
第一、委託人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應當是合法取得並佔有的財產。委託人對此財產享有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委託人以採取盜竊、搶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產設立信託,應屬無效。
第二、設立信託的財產應當是可以作為信託財產的財產或財產權,不能是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等人身權。
第三、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不得是法律禁止委託人處分的財產,如委託人及其家庭生活必需品等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
第四、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必須是法律允許自由流通的財產。
受益人是信託的受益對象,是享有信託利益的人,委託人設立信託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一項信託必須要有受益人,沒有受益人,一方面,受託人不知道誰是信託的受益對象,不知向誰履行義務,信託無法實施;另一方面,受託人不實施信託時,也沒有人能夠要求強制實施信託。當然公益信託除外。
二、設立信託的形式是什麼
以何種形式設立信託,除我國以外,各國信託法均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就是說,委託人設立信託,原則上不需要採取書面形式;但是設立一些特殊的信託或者以特殊財產設立信託,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對於設立信託的形式,英美信託法沒有具體規定,並不要求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理論上說,委託人可以通過遺囑、契據、合同(包括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行為等方式設立信託,甚至委託人的一句話、一個便條、一個行為,都可以有效的設立一項信託。不過實際上,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當事人都是以書面形式設立信託。
大陸法系信託法普遍承認以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遺囑等形式設立信託。日本、韓國信託法雖不承認委託人以行為設立信託,但也未限定信託合同採取書面形式。不過,有關法律對設立特定的信託的形式施加了一定的限制性要求。例如,以依法應當辦理登記、注冊的財產設立信託的,以及設立特定的商事信託和公益信託的,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惟有我國信託法對設立信託採取要式主義。我國《信託法》第八條規定: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就是將信託合同規定為一種絕對要式合同。
『玖』 洛克菲勒家族後代為什麼不爭遺產呀
洛克菲勒家族後代不爭遺產的原因是:洛克菲勒家族把財富託管在信託基版金里。
洛克菲勒家權族的信託本金自動傳給受益人的子女,委託人把資產注入信託之後,即在法律上完全失去該資產的所有權以及控制權。受益人在30歲之前只能獲得分紅收益,不能動用本金,30歲之後可以動用本金,但要信託委員會同意。
這種機制使遺產始終是一個整體,家族企業既不會因為分家而變小或終止,也不會因為代代傳遞而被逐漸分割成若干個部分,可以發揮規模優勢,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9)信託契據擴展閱讀
信託財產依信託法規則,信託財產須為特定化的和現實存在的財產;它可由不動產、股票、公債、抵押契據、保險單、銀行存款等構成,但非財產性合同權利不能作為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具有物上代位性,它不因財產形態的變化而改變自身的同一性;受託人基於對信託財產的管理、改良、處分或毀損而取得的財產也屬於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具有法律獨立性;受託人對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須分別管理,受託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不得作為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