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展期後的利息還是8.6%嗎謝謝
一般情況下,普通的融資融券業務展期不影響利率,建議您向開戶營業部或客戶經理確認您的利率。
② 融資融券客戶如果被強平 是不是不可以申請展期
你好,客戶申請合約展期需在合約到期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並滿足以下要求:(1)申請展期日前一日收盤後,客戶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高於160%;(2)客戶
③ 展期合同屬於擔保主合同嗎、
展期是主債務合同 期限條款的變更而已,主債務發生期仍在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期限內,所以應仍受其擔保保護。
④ 合同法中規定的借款展期是什麼意思
沒有借款展期。一般是貸款展期,是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經批准辦理延長歸還時間的手續。貸款到期就要歸還,是企業必須遵守的信用原則,也是銀行加速信貸資金周轉的前提條件。
如企業遇有特殊情況,確實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提出申請,說明情況,經銀行審查同意後,可延長還款時間,但需辦理轉期手續,否則按逾期貸款處理。
(4)融資展期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⑤ 關於貸款展期擔保人訴訟時效
案例:
甲向某銀行借款50萬元,用乙房地產作抵押。借款履行期限為1997年6月12日至1998年6月11日。借款到期後,甲未徵得乙同意與銀行簽訂展期協議,將借款展期半年,至1997年12月10日。乙得知展期後未予認可。展期到期後,銀行因甲未還款而向法院起訴,要求甲償還借款本息,並要求乙承擔抵押擔保責任。那麼,是否意味著乙不再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或乙應該承擔什麼抵押擔保責任?
分析:
1.借款展期未形成新的債權,原借貸關系依然存在
借款展期屬於合同變更范疇,而合同變更是債的變更的主要形式。一般認為,債的變更有要素變更與非要素變更之分。要素變更是指債的標的的變更,如標的由A變為 B;而非要素變更是指合同標的之外的有關數量(額)、履行期限等條款的變更。在要素變更的情況下,原合同關系消滅,新的合同關系產生,因而這種變更被稱為合同更新。合同數量(額)、履行期限等是合同的非「標的」條款,對其加以變更,合同的性質不受影響,原合同關系依然存在。由此可見,履行期限只是合同的條款之一,對借款期限的延長,也只是對合同關系中的「履行期限」作了修改或補充,是局部的變更,從根本上講,合同的內容沒有發生實質的變化,故原借貸關系沒有發生變化,擔保責任自然也就存在。
2.借款展期對抵押人擔保責任的影響
借款展期,若經過抵押人的書面同意,則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是毫無疑問的,但若未經過其同意,則是否意味著擔保責任的免除?對此,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學界也很少有人去探討。零星的見於雜志或報紙上的文章,都主張參照《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解釋》第三十條對保證人責任的規定執行。依據此規定,保證人不因主合同的變更而一概免責,若變更後減輕了債務人之債務的,則保證人對變更後的主合同仍承擔保證責任,若加重的,則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又據《擔保法》的規定,違約金或者利息屬於擔保的范疇,借款展期,在客觀上增加了借款人所承擔的債權(利息)額,因而也就增加了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數額。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對「增加」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符合公平原則。
但若將上述關於保證責任的規定簡單地移植於抵押關系當中,我們認為是不妥當的,理由如下:
保證為人的擔保,在理論上,它被劃歸在債的范疇,而抵押則為物的擔保,它則屬於物權范疇,是物權之中的他物權。從性質上講,二者是互不相容的兩種權利,這是《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將它們分章節規定的依據之一,也是《擔保法》第二十八條等條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抵押人是以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對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債權人)也只能就該抵押物行使抵押上的權利(即抵押權),除此之外,對抵押人的其他財產,則不能行使抵押權。換句話說,抵押人僅以「抵押物」的價值對債權人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而保證則不同,保證人是以其所有財產承擔保證責任,亦即用於擔保的財產是不特定的。因此,在借款展期情況下,抵押人承擔的抵押擔保責任(如大小、范圍等)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不存在「加重」的現象,沒有違背公平原則。
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並沒有規定:在原期限屆滿後,若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必須採取必要措施立即予以收回,當然包括法律手段。法律上的訴訟時效制度更是說明了這一點。而隨著訴訟時效期間中斷、中止或延長,借款存續的時間會隨之延長,借款利息不僅會相應地增加,而且按規定是罰息。在相同時間段里,這比借款展期(利率不變)後生成的利息要更多,說明借款展期不僅未「加重」債務人(抵押人)的債務(責任),反而是「減輕」了其承擔的債務(責任)。
在中國,抵押權在主債權有效期內是沒有期間限制的,抵押權人甚至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還可以向抵押人主張抵押權(見《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據此,抵押權的存在是以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其結束後的二年是否超過為依據的,若超過,則抵押權不在存在,若未超過,則抵押權依然存在。
依此,借款展期對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產生任何影響,抵押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全部或者部分抵押擔保責任。
評述:
案例中,甲與銀行僅對借款進行展期,延長了借款存續的時間,除此之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內容)未作任何變動(改變)。因此,甲與銀行之間的展期協議,未「加重」抵押人乙的擔保責任,乙應按照借款合同及其展期協議的約定,對甲履行還款義務,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給銀行的啟示
當前,銀行在辦理借款展期時,依規定要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在該協議中,除對原借款期限作了變更之外,還對借款的利率作了變動,因此,該協議的內容,在實際上已不是單純地對履行期限作出變更之約定,況且,協議「按原借款期限+展期期限」適當地調高了借款利率,對此,應作何種理解?
筆者認為,抵押人是以「抵押物」的價值對債務人之債務履行承擔擔保責任的,表面上看,抵押人的責任與利率的變動沒有任何關系,其實則不然。因為根據《擔保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等,這樣:1、利率的降低,客觀上減少了借款人利息的支出,亦即債權人免除了部分債務人應履行之債務,在靜態上也減少了抵押擔保債權額度,對此,應視為債權人自動放棄應得的部分債權額,它適用於民法學的有關規定,與《擔保法》及抵押人行為無關,抵押人仍以「有效」(以區別於實際應產生的數額,它包括免除部分)債權額為依據承擔擔保責任;2、利率的調高,客觀上增加了借款人的利息支出,在靜態上也增加了抵押擔保的主債權額度,加大了抵押人擔保責任的可能性,違背了民法學及擔保法學上的公平原則,此與保證擔保有相似之處;3、抵押可以由借款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而展期協議是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商的結果,因此,對其繼續提供抵押,借款人是認可的(至少是默認的),而第三人對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之間展期協議的內容並不知曉,至少也是不能左右的,因此,對加重部分,在不尊重其意願的情況下,讓其承擔未免有些不公平,況且,依《解釋》第三十八條規定可推斷,保證擔保與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屬同一清償順序,從而使第三人的抵押擔保具有了某些保證擔保的性質,因此,對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可以參照保證的有關規定執行。
總之,在利息調高的情況下,最好是讓抵押人出具書面的同意意見,最少也必須讓第三人出具書面的同意意見(對借款人提供抵押的,在發生糾紛時,可以其展期申請及展期協議進行抗辨)。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⑥ 融資融券業務,融資到期了怎麼辦呢
可以到證券公司進行辦理,提交申請。單筆融資融券合約(或交易)不超過6個月。合內同期限,不超過2年。單筆合容約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融資融券開通後,賬戶里低於50萬在融資融券合同有效期限內是不會被取消資格的。
《融資融券實施細則》2.17 條規定: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應當根據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6)融資展期協議擴展閱讀
結融資負債順序進行以下優化調整:
1、
賣券還款了結融資負債順序,不再按照原有融資合約開倉時間先後順序償還。
2、
賣券還款了結融資負債順序,將按照優先償還與賣出證券相同品種的融資負債順序執行。如賣出證券品種與存量未了結融資合約品種均不一致,則按照融資合約開倉時間先後順序償還。
3、賣券還款賣出償還資金大於該只證券合計未了結融資負債金額(含合約應付利息),賣券還款剩餘資金將按照融資合約開倉時間先後順序償還。
4、融資融券賬戶內有當日到期應了結融資負債的,賣券還款所得資金將優先了結當日到期融資負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融券實施細則
⑦ 如何申請延期還貸
《中國銀行個人業務操作辦法》
第三十一條展期貸款處理。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並採用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方式的,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具體展期條件按中國銀行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批准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展期協議須經抵(質)押人、保證人書面認可,並辦理延長抵(質)押登記、保險手續;對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貸款的,不得辦理展期,但借貸雙方可協商進行貸款重整
《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辦法》
牭諶十一條借款人在原合同履行期間,如不能按照原還款計劃按期歸還貸款,可向貸款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書面申請,經貸款行批准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延期還款協議並辦理有關手續,同時擔保人在延期還款協議上簽字。
抵押物、質押權利、保證人發生變更的,擔保人應與貸款行重新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抵押物、質押權利、保證人未發生變更的,擔保人只須與借款人和貸款行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同意繼續履行擔保責任,而無需與貸款行重新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借款人申請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與延長期限之和最長不超過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長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延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調整。
《中國農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牭詼十四條貸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期還款,必須在貸款到期日前5天提出借款展期書面申請,由經辦行按程序進行審批,並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的書面同意(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借款人只能申請一次展期,展期後貸款總期限不得超過30年。
⑧ 借貸合同的展期與合同的訴訟時效有沖突嗎
這屬於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適用訴訟時效中斷。
⑨ 民間借貸期限定為三個月,一年後定的展期合同有效嗎
有效 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展期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2年為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