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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融資租賃

發布時間:2021-03-19 10:23:13

Ⅰ 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房產,可以嗎怎樣操作

租賃合同最長20年 超過20年不受法律保護的 不安全的 如果上家反悔 最多就是反還你當時支付的房款

Ⅱ 服務業中的房屋出租和不動產租賃區別

不動產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區別是

1、租金標准不同

住宅的租賃必須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的租金標准.各地都規定了住房租金的統一標准或最高限價,租賃雙方必須執行.經營性房屋的租賃可以由雙方協商議定租賃價格

2、修繕責任不同

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由於承租人對生產、經營性用房的裝飾維修常常有特殊要求,故其維修責任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比如規定由承租人進行維修,或者規定由承租人對房屋的某種維修項目或房屋的特定部位進行維修。

3、違約責任不同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住房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公有經營性房屋的租賃無此規定,只要承租人按時交納租金,是否閑置不用,屬於承租人的權利。


(2)住房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怎樣繳納增值稅

與轉讓不動產業務相同,在《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16號)中,納稅地點、徵收機關等遵循一些共同的規律和原則。

1、納稅地點

前面已經說到,納稅人(除自然人以外)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只需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稅款即可。

2、徵收機關根據前面的說明,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業務,委託地方稅務局代為徵收增值稅,請注意,僅僅是自然人出租不動產,由地方稅務局代為徵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仍由國家稅務局徵收。

3、對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給予過渡政策

與轉讓不動產業務相同,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對老項目均給予過渡政策.老項目是指納稅人在改革前,即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在改革後即5月1日以後出租的業務。

4、過渡政策中增值稅徵收率為原營業稅稅率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在原營業稅政策下,適用5%營業稅稅率.納稅人出租老項目、老房產,都可以按照過渡政策,採取簡易計稅方法依徵收率計稅。

5、適用范圍

《辦法》第二條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適用本辦法。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明確了該《辦法》的適用范圍.一是,本辦法明確的是經營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徵收管理規定,不包括融資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業務.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者性質完全不同,融資租賃的目的是取得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而經營租賃的目的僅僅是獲得租賃標的物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一般以融資額來計算租金,經營性租賃以租賃標的物佔用的時間長短來計算租金;融資租入的不動產,在租入方進行會計核算,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不動產,不在租入方核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因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者性質完全不同,稅收處理上也存在差異。本辦法僅規范了經營性租賃業務。

二是,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三是,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辦法.《試點實施辦法》規定,道路通行服務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但如果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也要實行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方法,將給納稅人帶來極大的辦稅難度。

因為公路很長,可能跨好幾個縣(市、區)甚至跨省,納稅人每個縣(市、區)都去預繳稅款,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本辦法將納稅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務排除在外.這樣就是說,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不需要預繳稅款。

6、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一)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本款明確了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相關政策規定。一是,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簡易計稅方法的徵收率為5%。出租不動產原屬於營業稅下的"服務業-租賃",營業稅稅率為5%。

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在價、稅合計相同的前提下,增值稅5%的徵收率,只相當於營業稅稅率4.76%,改革直接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

二是,前面已經說過,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在機構所在地繳納的稅款,滿足不動產所在地納稅原則.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文件規定,在此情況下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出租不動產的收入。

計算納稅即可.三是,僅就"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業務委託地稅代征,因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應預繳的稅款,仍在國稅局繳納.因此,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在不動產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款明確了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相關政策規定.一是,此處將預征率定為3%,比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5%小.主要考慮是,稅負測算顯示,增值稅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算方法出租不動產,稅負較原來營業稅是降低的。

出租不動產原屬於營業稅下的"服務業-租賃",營業稅稅率為5%.為避免在不動產所在地產生多預繳的稅款,因而對於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算方法出租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的預征率定為3%,低於5%原營業稅稅率.二是,納稅地點問題,前面已經講過,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

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

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則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在申報期申報繳納出租不動產的收入,計算納稅即可。

三是,委託地稅代征的出租業務僅為"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業務,除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也就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仍在國稅局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

也可以適用一般計算方法,按照該條規定計算預繳稅款或應納稅額.也就是說,過渡政策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權,對於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或者一般計稅方法,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最有於企業的選擇。

7、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本條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相關政策規定.一是,本條規定的前提是"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計算繳納.第一款規定了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二款明確"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兩款合計,則明確了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計算繳納方法。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的基本規定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三是,36號文件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因此,在第一款小規模納稅人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業務中,需要排除括弧內的內容,即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接著,這款中接著明確,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四是,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則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五是,前已敘及,不動產范圍遠大於住房。

個人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政策僅針對"住房",因此,在第二款規定中,分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兩部分來規定.前已提到,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代征.因此第二款中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包括住房,都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Ⅲ 從租計征房產稅,稅率到底是12%.還是4%

從租計征房產稅的稅率為12%(個人出租住房:4%)。
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租金收入×12%(或4%)
(1)如果是以勞務或者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准租金額從租計征;
(2)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3)出租的地下建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Ⅳ 住房按揭貸款與融資租賃

聯系:都是融資方式。
區別:其實融資租賃並非銀行提供的融資方式,是專門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客戶主要為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根據客戶需要購買設別租賃給客戶,一般租賃到期後設備就歸客戶所有。而住房按揭主要是面對購房者的融資服務,主要是個人客戶購買住房時由銀行提供貸款以支付首期款以外的購房款,房屋需要抵押給銀行。

Ⅳ 融資租賃和消費金融 可以互通么

消費金融領域融資租賃機會
融資租賃業務天然具有消費金融分期付款的特點,但是「以物融資」的方式又決定了並非所有的產品都適合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目前,國家政策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發展居民家庭消費品、家用轎車、家用信息設備、耐用消費品等方面的租賃服務。從開展業務的角度,我們覺得下列領域可能存在機會:
1、房屋經營性租賃
從下圖來看,住房消費貸款占據了消費金融領域75%左右的份額,這裡面大部分是房屋按揭貸款。相對於住房抵押貸款,未來在房屋租金這塊提供金融服務的潛力較大。今年以來國家在政策層面上鼓勵租賃用房的發展,在《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中提到:住房租賃公司享受生活型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允許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用房,用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准執行;對租房收入和支出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支持住房租賃公司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等。目前,這些政策的落實仍需一段時間,但從長遠來看,租賃用房的發展前景可期,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此類經營性租賃業務相較於其他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優勢。
2、汽車融資租賃/分時租賃
近年來,汽車消費金融服務的客戶越來越多。由於車輛價值較高,使用時間較長,且車輛經營性租賃在國內外開展的都比較成熟,客戶接受程度很高,此類業務受到融資租賃公司的廣泛關注。目前主要是賓士租賃等廠商系融資租賃公司或者神州租車等專業的車輛租賃公司以及平安租賃等在開展車輛的融資租賃服務。廠商系和租車公司在客戶來源和車輛跟蹤維護上具有優勢,而其他融資租賃公司往往是利用資金成本的優勢,與這些公司開展轉租賃或者聯合租賃的業務。
未來可以考慮與經銷商合作,開展「以租代購」等模式的深入合作,直接對消費者進行審核放款,同時,針對二手車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家用轎車的分時租賃等新興的業務模式也應給予足夠的關注。
3、智能硬體領域的融資租賃
在個人消費金融領域,智能設備如手機、平板電腦、無人機等具有單體價值相對較高,更新換代速度快,新產品受追捧程度高的特點。消費者購買智能設備花費不菲,但是使用時間有限,在對新產品缺乏了解的情況下,購買設備的成本其實很高,因此為開展個人設備租賃提供了市場空間。而智能硬體設備相較於傳統的消耗品,具備二手市場的流通性和一定的處置價值,又為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可操作性。有的租賃公司基於此提出「硬體免費%2B服務收費」的模式,即通過硬體的免費試用或者使用,推動後續產品和服務的購買。
4、旅遊、文化等其他領域
隨著國民收入的增加,旅遊和文化領域的消費增長具有較大的空間。一些旅遊平台如途牛等推出了主打旅遊模式的分期付款產品(期限半年)。由於旅遊人群辦理簽證等手續需要提供較為全面的個人信息,該類產品的風險可控,壞賬率極低。另外,隨著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融資租賃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但該類產品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難點在於沒有實體的租賃物,價值評估方式和產權屬性難以屆定,需要在模式上進行大膽的創新和嘗試,短期內業務的開展存在較高的不確定性。

Ⅵ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如何繳納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的繳納如下:
1、 契稅:一般是專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屬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Ⅶ 房屋租賃稅是5%還是11%,出租不動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出租不動產應區分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具體規定如下:

  1.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如果其不動產為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或雖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願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稅率11%。如果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徵收率為5%。

  2.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5%徵收率。

  3.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徵收率5%但減按1.5%。

  4. 個人出租不動產

    個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於生產經營用)徵收率5%;

    個人出租住房徵收率5%減按1.5%。

拓展資料: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營改增以後,出租房屋稅率

Ⅷ 如何認定房屋融資租賃

根據《租賃》准則的規定,風險和報酬的轉移具體有五個標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賃協議中已經約定,或者根據其他條件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會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那麼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這里的「遠低於」指「小於等於25%」。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於」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這條標準是指租賃資產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資產型號、規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專門購買或建造的,具有專購、專用性質。

(8)住房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

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Ⅸ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做住房租賃么

從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的運行現實來看,融資租賃的客戶群主要為企事業法人,開展的業務類似商業銀行對公信貸,而針對個人的融資租賃業務目前開展較少,但不可否認,隨著科技手段、大數據、互聯網的發展,個人租賃將會是融資租賃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之一。融資租賃參與住房租賃市場,應從現有政策出發,在判斷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方向的基礎上,挖掘可能的市場空間,探索可能的操作模式。
(一)住房租賃市場未來發展方向。
從《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以及《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等相關文件來看,未來中國的住房租賃市場將會呈現如下趨勢:
(1)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購租並舉住房制度逐步建立,住房交易市場在中國住房租賃體系中一枝獨秀的局面逐漸改變,住房保障、住房租賃加快發展;
(2)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呈現多元化發展局面,一批國有、民營的大、中、小住房租賃專營企業將會誕生,一批拓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子公司將會誕生;
(3)新建租賃住房供應量將會增加,房地產市場為賣而建的模式逐漸向為租而建與為賣而建相結合的模式發展;
(4)存量待售房產或閑置房產將逐漸改為或改建為租賃住房,住房租賃市場的去庫存效應逐步顯現。
(二)融資租賃參與住房租賃市場的可能方向。
融資租賃的本質是以物融資,如何將融資租賃的交易結構嫁接到住房租賃市場,有如下幾個方向:
(1)與住房專營企業合作,以融資租賃的方式拓展住房租賃企業的房源,解決住房租賃企業放款一次性支付與租金分期收回不匹配問題;
(2)與國企合作,參與國企閑置房產改租賃房和新建租賃房建設,解決資金問題;
(3)與政府合作,參與政府公租房向市場化、專業化轉變的PPP項目;
(4)與房地產企業合作,參與房地產企業存量待售房產改租賃房,降低房地產庫存;
(5)與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共同對租賃住房項目提供金融綜合解決方案。上述只是對融資租賃參與住房市場的方向進行簡單探析,而針對每個方向運用何種交易模式,是直租、回租抑或是杠桿租賃,都是基於對具體項目的風險、收益權衡後的設計,其本質都離不開對不動產作為租賃物的合法、合規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考慮。目前,行業應用較多的模式為直租、回租以及回租與保理結合三種。

Ⅹ 融資租賃業務融資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融資租賃項目資料提交清單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經辦人
調查資料清單
性質 份數 頁數 備注 一、盡職調查報告及商務資料(含現場考察照片)
1 融資租賃申請表 必備 2 項目報價方案 必備 3 委託融資承諾函 必備 4 保密協議 必備 5 職業道德承諾書
必備 6 股東、法人或董事會簽字樣本 必備 7 股東或董事會決議 必備
二、企業資質文件
1 營業執照 必備 2 組織機構代碼證 必備 3 稅務登記證(地) 必備 4 稅務登記證(國) 必備 5 公司章程及企業歷史沿革 必備 6 最新驗資報告
必備 7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必備 8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管理者簡歷
必備 9 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股東資產證明文件(房產證、行駛證等復印件) 必備 10 開戶行許可證 必備 11 納稅申報表 必備 12 工商變更登記 或有 13 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或有

三、固定資產資料
1 固定資產清單或台帳
必備 2 主要設備發票(回租設備發票復印件及設備照片必備) 或有 3 土地、廠房產權證 或有-必備 4 土地購買合同及付款憑證
或有-必備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格式 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住房租賃合同 廠房出租合同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5 廠房建造合同、決算報告及付款憑證 或有-必備 6 土地、廠房租賃協議
或有-必備

四、財務資料
1 近三年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 必備 2 最近3個月財務報表
必備 3 近3個月應收、預收帳款明細賬 必備 4 近3個月應付、預付帳款明細賬 必備 5 近3個月其他應收、其他應付帳款明細賬 必備 6 近2年年末及本年度科目余額表 或有 7 企業未來三年盈利預測及現金流預測
必備

五、信用文件
1 貸款卡、企業徵信報告及實際控制人徵信報告 必備 2 銀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信託合同等其他借款合同,以及相關的抵押、擔保合同 必備 3 各種籌資途徑銀行進賬底單
抽樣
六、商務操作文件
1 設備采購合同或代理合同(直租必備) 或有-必備 2 中標通知書、機電證、免表 或有 3 已付款憑證 或有 4 內貿免稅證明文件
或有

七、產品成本結構資料
1 任意6個月水電費增值稅稅單 必備 2 任6個月工資類資料
必備 3 任3個月製造費用明細,重點:刀具等易耗品、設備維護等支出
抽樣 4 主要原材料采購增值稅發票 抽樣 5 主要外協加工發票
或有-抽樣 6 對外報價單及內部成本核算單 或有-必備 7 主要產品銷售發票 抽樣 8 內部的成本核算單
或有-抽樣

八、收入驗證文件
1 近2年12月份及最近1個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必備 2 最近1年(1-12月)及本年度(所有月份)的增值稅完稅憑證
必備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3 上年末及最近6個月銀行對帳單
必備
4 最近2年匯算清繳申報表(或12月份所得稅申報表)及本年度最近一季度所得稅申報表及相應的完稅憑證(上年度4張+本年度所有完稅憑證)
或有

5 產成品出庫單/台帳
或有 6 自營出口的免抵退申報表(必須蓋稅務局章) 或有

九、業務資料
1 主要客戶、主要產品的主要合同,近3年及本年度的代表性主要銷售合同 抽樣 2 主要供應商、產品的主要合同 或有-抽樣 3 下遊客戶對賬單
抽樣

十、租賃物資料
1 支持需求的文件:如采購發票,將到期貸款借據,固定資產投資合同 或有 2 租賃物清單
必備 3 租賃物發票/合同/付款憑證復印件 回租必備 4 租賃物權屬證明文件 回租必備 5 租賃物現有保單 回租或有必備 6 租賃物照片 回租必備
十一、行業研究
1 行業研究資料
或有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可研批復
或有

十二、擔保人(企業)資質文件
1 基本法律資質文件:同資料二 或有-必備 2 財務資料:同資料四.1、2、6
或有-必備

十三、持續評估(資信評估完成3個月後上會及評審通過後3個月未付款)

需補充最新財務資料且經分析師復核確認:最近三個月的銀行流水、電費發票復印件、最新徵信報告、最近一期的納稅申報表及完稅憑證等資料
必備

十三、其它或有資料
1、外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或有-必備

2、對外擔保
1 保證合同
或有-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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