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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融資

發布時間:2021-03-21 12:28:08

㈠ 鄭煤機股票和TCL股票000100今年4月和五月份融資融券買入鄭煤機19000股價格8.9元TCL

其實炒股這東西是用來娛樂的,不應該以此為生計
首先你去借錢炒股就已經很不對了內,你的心情會容很緊張,不會有太好的結果
如果你能及時收手的話,人生還很長,沒必要絕望。

每個人都想著一步登天,但所有人都掉下來摔的很慘。只有那個逐步攀登的人會離天越來越近。

㈡ 5月社會融資規模增量低於當月信貸嗎

初步統計,5月份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7608億元,比上年同期少3023億元。其中,當月對實體經濟發版放的人民幣貸權款增加1.14萬億元,同比少增384億元;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摺合人民幣減少228億元,同比多減129億元;委託貸款減少1570億元,同比多減1292億元;信託貸款減少904億元,同比多減2716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減少1741億元,同比多減496億元;企業債券融資凈減少434億元,同比少減2054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438億元,同比少20億元。

中信證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明明認為,債券融資環比減少,同比仍顯著增加,主要受部分企業在年報前融資影響,因此較4月有一定回落。另外,今年工業利潤向好,部分企業轉為依賴內部融資,相應對債券融資需求減少。來源:人民網

㈢ 中國證券市場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了嗎何時開始的

開始了
2008年10月5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正式啟動融資融券試點。

2010年1月8日,國務院同意融專資融券屬試點。
2010年3月19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融資融券首批6家試點證券公司。
2010年3月31日,券商融資融券交易申報第一天。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㈣ 股票融資融券的最長持有時間是半年嗎比如說我5月8日融資買入股票並持有,那麼券商規定的最長持股日就

融資融券最長來期限不超過源六個月。

㈤ 您好!今年4月-5月我在香港"**資本融資融券平台"做融資融業...

遭遇詐騙,及時報警解決尋求幫助,警方調查挽回損失追究對方責任

㈥ 2016年5月國家監管私募基金、債券基金對股市有影響嗎

中國基金業協會4月15日正式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私募基金兩類募集機構主體,募集機構需承擔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引入資金賬戶監督機構,保證資金原路返還。辦法2016年7月15日正式生效,從發布到實施的3個月過渡期內,募集機構須當盡快完成相關行為整改和內部制度建設。

【三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撤銷資格】
中國基金業協會4月15日通報,已決定對中金賽富、中金信安和中投金匯作出撤銷管理人登記的紀律處分,對有關責任人員公開譴責,加入黑名單。此外,之前已收到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的私募機構華興泰達,經約談後申請注銷管理人登記。

【證監會對多家基金公司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證監會通報近期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年度專項檢查情況。擬對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暫停公募基金產品注冊申請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擬對民生加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基金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備案3個月的行政監管舉措;擬對黑龍江省容維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的行政監管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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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觀、數據
1、統計局:一季度,國內生產總值達15.85萬億,同比增長6.7%。國泰君安任澤平稱,實體生產等數據與貨幣信貸等數據相互佐證,經濟回升力度較強,預計持續到二季度末三季度初。維持經濟中短期W型,長期L型判斷。
2、央行:一季度,社會融資規模增量6.59萬億,同比多增1.93萬億;人民幣貸款增加4.61萬億,同比多增9301億。3月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144.75萬億,同比增長13.4%;M2餘額144.62萬億,同比增長13.4%。
3、招商銀行:首季度社融爆發式增長,主要由於穩增長措施帶來基建、房地產需求。不過,目前的信貸高增長與去杠桿去產能目標不符,且企業杠桿率已近極限,因此不排除央行有對銀行信貸政策收緊的風險,信貸高增較難持續。
4、財政部:3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1511億,同比增長7.1%;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6788億,同比增長20.1%。證券交易印花稅356億,同比下降15.7%。
5、統計局:3月,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實際增長6.8%,比1-2月份加快1.4個百分點;全國固定資產投資85843億,同比名義增長10.7%。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5114億,同比名義增長10.5%。
6、央行行長周小川:債轉股是一項新政策,有些內容細節還在討論。債轉股主要針對杠桿率比較高的公司,並不針對特定規模或產權結構的某一類企業。大型企業借貸比較多,杠桿率自然也比較高。這個政策可以幫助他們降低杠桿率。
7、央行:3月,央行口徑外匯占款環比減少1447.61億元,至23.84萬億元,降幅繼續收窄。周五,進行350億7天期逆回購操作,中標利率持平於2.25%。當日有200億逆回購到期。本周凈投放700億,上周凈回籠2750億。
8、上證報:央行近日召開會議進一步對建立全國性的票據交易所進行論證。探討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是否強制推行電子票據上。央行牽頭的票據交易所的性質、接入機構、操作流程設計也在討論中。票據交易所設在上海的可能性極大。
9、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制度是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保險監管制度。下一步保監會將發布一系列相關制度,並公布首批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名單。
10、央行:3月,債券市場共發行各類債券4萬億;貨幣市場成交量共計62.1萬億,同比增長104.2%;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成交11.3萬億,日均成交4930.8億,同比增長105.3%。
二、房產
1、統計局:1-3月,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17677億,同比名義增長6.2%;商品房銷售面積24299萬平,同比增長33.1%;商品房銷售額18524億,同比增長54.1%。3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積73516萬平,環比減少415萬平。
2、易居研究院:3月份庫存降低和市場交易異常火爆有關系。而後續市場交易可能沒有如此火爆,所以去庫存效果可能會略有差異。部分熱點城市類似南京、蘇州、合肥、鄭州等城市依然需要積極補庫存。
3、財政部:受部分地區商品房銷售回暖以及上年基數較低等影響,3月,房地產營業稅1917億,同比增長32%;契稅1012億,同比增長15.4%;土地增值稅1127億,同比增長19.9%。
4、住建部:今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該政策暫按兩年執行。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市場
1、發改委、財政部:從今年起逐步有序消化國家儲備棉庫存,將儲備規模調整至合理水平。細化規定顯示,輪出總量不超過200萬噸。原則上每日掛牌銷售數量不超過3萬噸,優先安排進口棉輪出。
2、國務院:印發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方案的通知。2020年前,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的基本框架體系;到2030年,著力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
3、經濟參考報:新材料產業「十三五」規劃編制基本結束,已於近期送至相關主管部門審議,預計將於今年上半年正式公布。前沿新材料領域,將重點發展石墨烯、3D列印、超導、智能仿生等4大類14個分類材料。
4、國務院:原則同意《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要求以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家級城市群為目標,全面融入「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極。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成渝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
5、住建部:正在進行第二批「海綿城市」國家試點的篩選,申報城市在經過初選入圍和競爭性評審之後即可評為試點。據不完全統計,已有青島、湛江等多個城市遞交材料申報。與此同時,超20省市啟動數千海綿城市項目。
6、工信部:發布《虛擬現實產業發展白皮書5.0》,呼籲盡快啟動虛擬現實標准化工作研究,建立標准體系。2015年,中國虛擬現實行業市場規模15.4億,預計2016年達56.6億,2020年超過550億。
7、京華時報:中國食品工業已連續5年換擋降速,2016年將面臨巨大壓力和嚴峻挑戰。2015年,全行業累計完成主營收入11.35萬億,同比增長4.6%,增速較上年降低3.4個百分點,首次低於中國工業經濟6.1%的增速。
8、央行:近日發文要求,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取消信用卡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定違約金;ATM提現日限額由2000元提高至1萬元。明年1月1日起實施。
9、新華社:我國5G技術研發試驗將於2016到2018年進行,今年工作重點是進行單點等關鍵技術方案的驗證試驗。今年1月,由國內外企業參加的中國5G技術研發試驗正式啟動,將有力推動5G標准形成和完善。
10、上證報: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互聯網電視接收設備強制國家標准制定工作14日正式啟動。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對電視盒子的監管將越來越規范化,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有助行業健康發展。
11、中證報:酒類行業的消費稅徵收方式有望在今年內調整完成,中國酒協與國務院研究中心已就調整方案上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多個部委參考。此次調整的思路是將徵收環節從以往的生產或進口環節,轉為向批發或零售環節。
12、21世紀:4月15日,中債-中國綠色債券指數和中債-中國綠色債券精選指數試發布。這兩個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與中節能咨詢有限公司合作編制,為國內首批發布的綠色債券指數。
13、新三板:4月15日合計掛牌6583家公司,當日新增19家,成交金額7.72億,其中做市轉讓4.82億,協議轉讓2.9億。
14、北京商報:自商事制度改革、新企業登記門檻放寬以來,創業企業發展迅速。2016年一季度,新登記各類企業同比增長25.9%,平均每天新登記1.17萬戶,其中,小微企業開業率達71.4%,八成企業開業即實現創收。
四、股市
1、上證綜指收報3078.12點,下跌0.14%,成交額2241.4億。深成指收報10733.64點,下跌0.35%,成交額3613.2億。創業板收報2309.68點,下跌0.63%,成交額1008.9億。兩市合計成交5854億元。鈦白粉、集成電路、電子發票、乳業等板塊漲幅居前。
2、香港恆生指數跌0.1%,報21316.47點。日經225指數跌0.4%,報16848.03點。
3、民生管清友:房地產不是萬靈葯,基建也只是短效葯,只有強大的製造業和服務業才能帶來真正的反轉。目前股市還在舞台上,但不知音樂何時會停,二季度的基本面或許在5月就透支了,所以速戰速決是最理性的選擇。
4、北京晨報:截至目前,A股多達260家上市公司在去年參與證券投資,其中多數公司為主業不佳。有250家公司披露了投資金額,總計約354億,分別投向了1384隻投資標的。業內分析,今年上市公司「炒股」有擴容趨勢。
5、證監會:截至4月14日,受理首發企業766家,其中,已過會113家,未過會653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622家,中止審查企業31家。
6、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2016年7月15日正式生效。明確三個重要問題,私募基金兩類募集機構主體;募集機構承擔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引入資金賬戶監督機構。
7、兩市融資余額:截至4月14日,上交所融資余額報5154.61億,較前一交易日增加12.87億;深交所融資余額報3796.79億,增加15.66億;兩市合計8951.4億,增加28.53億。
五、國際
1、路透調查:美聯儲今年將加息兩次,下次最有可能是在6月,但這種可能性已消退,因有跡象顯示今年經濟開局不利,通脹仍較疲弱,而且全球經濟不振。
2、波羅的海乾散貨指數:漲6.4%,十六連漲,報635點。
六、外匯
1、在岸人民幣兌美元16:30收盤,跌0.01%,收盤價報6.4816。
2、NDF:3月報6.5093,6個月報6.5528,1年報6.6413,2年報6.886。
七、美股
標普500指數收跌2點,跌幅0.10%,報2080點。
道指收跌32點,跌幅0.16%,報17897點。
納指收跌7點,跌幅0.16%,報4938點。
能源與科技股領跌。
八、歐股
德國DAX 30指數收跌0.42%,報10051點。
法國CAC 40指數收跌0.36%,報4495點。
英國富時100指數收跌0.34%,報6343點。
汽車板塊領跌。
九、黃金
紐約商品交易所6月黃金期貨價格收漲8.10美元,漲幅0.7%,收於每盎司1234.60美元。
全周金價下跌0.8%,因本周美元匯率上漲。
十、石油
WTI 5月原油期貨收跌1.14美元,跌幅2.8%,報40.36美元/桶。
布倫特6月原油期貨收跌0.74美元,跌幅1.7%,報43.10美元/桶。

㈦ 至5月,甲上市公司發生的交易性經融資產業務如下:(1)3月2日,購入上市公司

(1)3月2日,購入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0000(8×1000000)
投資收益 20000
貸:銀行存款 8020000
(2)3月31日,期末計量:
公允價值=7.7×100=770萬元,賬面余額=8×100=800萬元,公允價值<賬面余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000
(3)4月30日,期末計量:
公允價值=8.1×100=810萬元,賬面余額=800-30=770萬元,公允價值>賬面余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0000
(4)5月10日,出售股票:
借:銀行存款 825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0000
——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400000-300000)
投資收益 150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400000-300000)
貸:投資收益 100000

上述會計分錄中,對利潤有影響的賬戶是「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方損,貸方益。
(1)中,「投資收益」賬戶的借方發生額,-2
(2)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的借方發生額,-30
(3)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的貸方發生額,+40
(4)中,「投資收益」賬戶的貸方發生額,+15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的借方發生額,-10
「投資收益」賬戶的貸方發生額,+10
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對甲公司09年度的利潤影響金額=-2-30+40+15-10+10=23(萬元)

㈧ 融資性擔保公司2010年5月1日以後設立時,需要前置審批嗎參考文件是哪個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要求,由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在深入調研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研究起草的。《辦法》共七章,五十四條。其中,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制定《辦法》的目的與依據、經營原則、監管體制及相關釋義;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重點確立了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制度與設立的條件;第三章業務范圍,規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禁止行為;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對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集中度管理、風險指標管理、准備金計提、為關聯方擔保的管理以及信息管理與信息披露等進行了重點規范,對公司治理、專業人員配備、財務制度、收費原則以及責任分擔等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第五章監督管理,對非現場監管、資本金監管、現場檢查和重大事項報告、突發事件響應、審計監督、行業自律以及徵信管理等內容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第六章法律責任,在現行法律法規的限度內規定了監管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其他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制定相關辦法的授權、規范整頓等內容。

《辦法》的規范對象主要是公司制融資性擔保機構,即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據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銀監會融資擔保業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融資性擔保業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微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和作用日益增強,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擔保機構在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與此同時,擔保行業也暴露出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有效監管缺失、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內部管理鬆弛、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不強以及違法違規抽逃資本金、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問題。《辦法》的制定和發布將進一步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規范管理,防範化解融資性擔保業風險,促進融資性擔業健康發展。

這位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實施,將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規范和發展產生現實和長遠的積極影響,特別是通過《辦法》有關審慎規則的實施和對現有擔保機構的規范整頓,有望使融資性擔保機構乃至整個擔保行業逐步走上依法審慎經營的軌道,這對於提高社會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認可度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有利於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長遠發展,有利於更好的支持和促進廣大中小企業發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0年第3號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明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張 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李毅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部長 謝旭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部長 陳德銘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周小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 周伯華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第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地監管部門同意,並經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監管部門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

擔保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前款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四章 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第三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辦理融資性擔保業務,應當與被擔保人約定在擔保期間可持續獲得相關信息並有權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

第三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擔保期間被擔保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被擔保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信息告知相關債權人。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監管記分制度,對經營及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測,並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上一年度機構概覽報告。

第三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

融資性擔保公司向監管機構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季度向監管部門報告資本金的運用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慎監管的需要,適時提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本質量和資本充足率要求。

第三十九條 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債權人通報所監管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違規或風險情況。

第四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四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詐騙、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擔保代償或投資損失,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的重要決議。

第四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監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 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

第四十五條 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評估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發展和監管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上一年度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情況和監管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四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行業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履行自律、維權、服務等職責。

全國性的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接受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四十七條 徵信管理部門應當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管理體系,並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處罰;擅自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外商投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融資性再擔保機構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2011年3月31日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要求。具體規范整頓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㈨ 2016年5月1日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的銷售額是什麼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稱「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含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包括經上述部門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㈩ 2020年五月捷信倒閉了嗎

捷信還沒有倒閉。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捷信消費金融營業執照已於2020年獲得核准,法定代表人為Frydrych。

天眼查顯示捷信消費金融成立於2010年11月10日,唯一股東為捷信集團。2020年Frydrych職位為捷信消費金融CEO,Roman Wojdyla為捷信消費金融總經理。

而截至2020年,捷信消費金融總資產1045.36億元,同比增長5.51%;負債總額932.27億元,同比增長5.10%;所有者權益113.09億元,同比增長9.06%。

2015年10月,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發布的國內首份消費金融研究報告——《中國消費信貸市場研究》中,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獲評「負責任」的消費金融信貸商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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