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渤海國際信託可以做消費貸嗎
博愛國際信託可以做消費貸的,這個你得有抵押才可以做消費貸,否則的話也很難做的。
B. 信託公司可以放貸嗎
可以,而且是合法的放
C. 消費貸可以用於投資嗎
招行個人貸款均根據貸款用途發放,您申請貸款時,需提交書面貸款用途證明文件。目前可貸款的用途如下: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以及生意方面周轉的用途。
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賭博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非法途徑及國家監管部門禁止進入的領域,如股票、債券等投資。
D. 我可以從銀行貸款買信託理財產品么
原則上講其實是不可以的,因為銀行貸款在審批的時候是要明確用途的。不過各專家商業銀行對於個人屬消費貸款的後端把控一直都不是十分精準,所以就算進行了貸款買理財的操作,只要按時還款還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還是不推薦樓主這樣做,雖然可能有一些套利的空間存在,但如果仔細追究,這種行為還是有讓「資金空轉」的嫌疑的。
E. 個人向信託公司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應該是不能從信託公司貸款的。信託公司,是和銀行評級的金融機構。是主要給企業融資的,資金最少的也得在千萬為單位的。個人消費貸款的話,恐怕不需要這么多吧。個人應該是去找貸款公司或者銀行,這樣的。
F. 信託可以直接發貸款給企業嗎
信託可以直接發貸款給企業嗎?
——信澤金理財:完全可以,案例多多。
信託為什麼總是通過銀行發回行理財產品從而發放貸款給企業,難道自己不能發貸款嗎?
——信澤金理財:信託公司完全可以自己發行並放貸。但與銀行合作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銀行主動要求與信託合作為銀行自己的客戶發放貸款;二是信託與銀行合作所獲得的資金成本比較低。
信託公司為什麼不直接貸款給企業,而要通過銀行,還要給銀行手續費?
——信澤金理財:信託公司是直接貸款給企業的,但通常把貸後管理的事務交由銀行來處理,這主要是因為很多客戶本來就是銀行的,銀行要求如此。信答托給銀行手續費,是因為銀行把客戶和資金拿出來與信託公司合作,損失了一定的貸款利息,但由信託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彌補了利息收入,並獲得了中間業務收入。
G. 信託公司能直接發放貸款嗎
可以的,信託公司說白了就是做一些銀行不願因做的投融資業務。信託公司有發放貸款的資格。
H. 消費貸款能用於投資嗎
貸款資金不能用於抄投資(如股票);襲
個人消費貸款是我行向自然人發放的,用於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用途的貸款,一般是使用房產抵押的方式擔保辦理。您需要通過櫃台個貸部門提供您的個人信息以及具體資金用途證明辦理申請。
I. 信託公司可以直接給證券公司發放貸款嗎還是要通過同業拆借市場依據是什麼
信託公司可以直接給證券公司發放貸款,但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1.信託的基本職能:
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2.信託的派生職能:
① 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 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③ 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④ 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
3.信託的作用:
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揮的結果,包括:
① 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② 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了經濟的。
③ 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④ 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我國金融市場一直以銀行信用為主,這種狀況存在著制度性、結構性缺陷,無法滿足社會對財產管理和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的需要,而信託制度以獨特的優勢可最大限度滿足這些需求。
⑤ 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⑥ 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