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什麼叫信託什麼叫「信託責任」什麼叫「信託的無限責任謝謝!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就是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委託其管理自己的財產。比如,不會理財或無暇理財的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給可以信耐的人(可以是機構)幫助理財增值。當然,受託人會從中得到一些回報。
Ⅱ 蘇州的信託公司有哪些詳細點謝謝
蘇州本地的信託公司只有蘇州信託,
至於蘇州的其他信託公司的辦事處以及信託第三方應該有不少
Ⅲ 私募基金,證券信託計劃和非法集資和的區別
一、是否公開募集
私募基金,顧名思義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備更苛刻的條件和審批手續)向公眾推廣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嚴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宣傳,不能通過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實踐中,理財講座、投資研討會等宣傳形式無形當中把私募基金資金募集行為推向了犯罪的邊緣,基金公司應謹慎對待。如果相關機構採取上述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和推介,則有可能觸犯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冊備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應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注冊,並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要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非法集資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因此,私募基金設立某隻基金是否注冊備案,則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實項目
私募基金的發起一般是基於某項目,在募集協議書上都需要標明該資金用於哪個項目。存在真實的項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關鍵因素。同時,真實項目還包括資金是否專項專用。私募基金應專款專用,最好能夠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託管或者進行委貸。基金財產必須區別於基金管理人的財產。
實踐中,一些私募企業基金管理混亂,對基金不進行專款專用或者不進行商業銀行託管,甚至使用個人銀行卡周轉資金,不嚴格按照管理規定開展基金運營。一旦這些不合規行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現「攜帶資金逃匿」、「據為己有肆意揮霍」、「將資金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容易給私募企業帶來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風險。因此,如果項目不存在,或者資金最終並沒有用在項目上,那麼則有可能轉化為「具有非法佔有」的集資詐騙行為。
四、是否人數眾多
私募基金對投資者和人數應有嚴格限制。在人數限定方面,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夥制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投資者不符合上述規定和人數超過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雖然,非法集資在入罪上並非單純的考慮投資者的人數(兼顧投資數額),但是針對私募基金的特點,如果投資者投資數額小,人數多,則有非法集資嫌疑。
目前,私募基金通過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資金,對此因謹慎操作。這種行為給私募企業的運營帶來了巨大的法律風險。一旦超過投資人數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從而具備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諾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者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給出明確還本付息或確定的回報約定,那麼該機構也構成違法。非法集資中的「承諾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強調「預期收益」,同時應對投資風險予以明示
Ⅳ 為什麼一些大的企業以及好的項目,要找信託融資信託融資成本比銀行貸款高好多呢!謝謝啦!
銀行隱形成本高
銀行對信貸控制目前很嚴格
Ⅳ 網上買信託產品安全嗎
信託產品在近幾年越來越受到投資朋友的青睞,但是凡是理財產品都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威脅著投資者的利益安全,那麼信託怎麼樣呢?買信託產品安全嗎?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分析。
一、法律層面
1,《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2,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的)
二、收益的實際兌現情況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至今,信託業對投資者100%兌現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體不斷炒作房地產信託兌現壓力大,風險高,但實際上房地產信託的收益全部兌現!去網路搜下,看看哪個信託的購買者說自己買信託虧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產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資者虧損的。
2,再去去網路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銀行一共38款理財產品沒有兌現預期收益
3,今年以來還不時爆出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比如有客戶王女士在銀行(原深發展)理財,180萬被理成1萬(50萬理成1萬);雖然最後查出客戶買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銀行業務員私下代理的黃金交易產品,高風險的,交易對手是家普通的投資公司,所以,即使在銀行買理財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鴻遍野。
三,從對風險的控制來看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換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2,銀行的風控指標呢?大同小異。銀行同樣也遇到融資人(借款人)還不起錢的時候,銀行的做法是處理抵押物,銀行的抵押率是70%,信託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銀行當做不良資產自己買單,信託也一樣。
四、從收益的分配來看
1,銀行給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賺大錢,利潤高到不好意思說,可以200米就開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最賺錢的10家上市公司裡面7家是銀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超過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騰訊財經圖片報告《萬億銀行理財與龐氏騙局》揭秘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城投債,銀行發行信託產品再買信託,不做產品研發與設計,輕松賺錢收益差。
五、從信託發行看
1,信託產品有大半是通過銀行賣出去的(為什麼?老百姓相信銀行,銀行知道你存多少錢,沒辦法這就是優勢)。而其中有些銀行是直接賣信託產品,有些是銀行的理財資金池。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4-5%,信託理財產品收益10%左右,知道其中的利潤差了嗎?此外銀行還要賺大部分發行費。銀行理財資金佔了信託規模的1/3。
2,現在銀行已經很少公開賣信託產品了,至少筆者接觸到的銀行是這樣的。因為這樣客戶就會知道信託這種低風險高收益的產品,銀行肯定不願意;所以除非客戶主動要求,否則銀行很少主動推銷信託,即使客戶問起來,銀行代銷的信託產品收益率也大大低於信託公司直銷的?銀行美其名曰是產品經過銀行的篩選風險更低,但仔細一看,不僅收益率低於信託公司直銷的,而且基本是小信託公司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利益分配。小信託公司收費便宜,通常僅僅是法律意義上的通道而已,這樣利差比較大,品牌好的信託公司銀行不願代銷,如中融信託、平安信託的產品,市面口碑好,但銀行很少見到。如果要風險低,為什麼只要代銷小信託公司的呢?真正出問題了,銀行也不會負責的,因為信託公司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受託人。比如中誠信託30億礦產風波,項目是工行推薦的,工行賺了4%的發行費,中誠賺的不會超過0.5%,中誠信託不過是銀行的通道而已。但出事了,銀行把責任撇得乾乾凈凈,說自己只是代銷,信託公司才是受託人?大家心裡應該明白這是怎麼回事吧。
3,你相信銀行,銀行相信信託。
六,從全球信託業發展趨勢看
1,這些年我國信託迅速崛起,自2008年起資產管理規模以每年1萬億遞增,自2012年9月已達5.75萬億管,資產千萬以上的富翁40%以上已經選擇信託公司管理財富。這么多年信託收益都在兌現,5.75萬億的資金都在信任信託,難道您的錢一進來,信託的口碑就倒了?您有這么厲害嗎?
2,在西方發達國家,比如歐美/日本等國,信託業遠比銀行業發達。信託資產對GDP的佔比超過了100%,在在中國,即使如今信託業風光無限,這一佔比也不過才10%左右而已。信託業遠遠沒有發揮出它應該發揮的社會作用。如果以發達國家為標桿,信託規模還是太小了。
3,西方發達國家的富豪基本接受信託公司管理資產,比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喬布斯等等,都將大量的家族財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並作為財富傳承工具。信託作為財富管理方式已經十分普遍,國人還不夠了解而已。中國遠沒到普及的程度。相反地,不懂採用信託公司管理資產的富豪,中國富豪胡潤排行榜每每易主,今年的胡潤排行榜上的多數人財富嚴重縮水,2011年中國億萬富豪財富縮水高達1/3。中國胡潤上的富豪能守住財富7年的不到20%!而全球億萬富豪難受財富20年。(我的博客其他博文有轉載)。當然在西方信託之所以受青睞,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信託財產免交遺產稅,信託資產規模受保護(不能公開);而在中國,尚未開立遺產稅。
4,如果有錢人都懂得信託作為財富管理工具,作為資產配置重要的一部分,哪裡會遭遇財富縮水?
七、既然信託這么好,為什麼不大力推廣?
在西方發達國家,信託是比銀行還發達的金融機構,而在中國,信託遠遠落後於銀行。這是中國特色,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國家相關法規、政策規定不允許信託公開搞推介、宣傳,廣告也不能做;信託公司的發行人員也不能做公開推廣,公開的宣傳活動、博客、QQ、簡訊推廣等全部被禁止。
因為,如果信託發展過快,大家都去追求這種低風險高收益的金融產品,銀行的可用存款必然大量減少。而在中國,銀行是國企、央企、地方政府的融資平台;銀行可用存款少了,地方政府、國企、央企就沒辦法獲得那麼便利的低成本融資。所以,信託產品基本通過銀行或者第三方理財機構購買。這些年信託公司的直銷業務也建立起來,但總體銷量仍然不容樂觀。
Ⅵ 信託"推介期"、「信託期限」、「封閉期」、「開放日」是指的什麼謝謝!
推薦期:信託開始募集之前預熱到信託募集結束,包括預熱期和募集期。
信託期限:信託的存續時間。
封閉期:在存續期間都是封閉的,除了開放日。
開放日:信託存續期間中間開放贖回的時間。
Ⅶ 信託信貸 怎麼樣可靠么 我打算在那貸款 他們說放款前沒有任何費用 但是 前期審核
1、騙人的,千萬不要相信。
2、建議你直接去銀行貸款或者找到正規的也就是有版國家頒發權的營業證明的金融機構貸款。騙子貸款最大的特點就是在放款之以各種名義前收取費用。擔心點。
3、建議你去我的網路博客看下,就知道了。
Ⅷ 信貸與信託的區別
1、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以其獨特的,有別於其他金融機構的職能,牢固地在現代各國金融機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並以其功能的豐富性,而獲得「金融百貨公司」之美譽。
2、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3、融通資金的職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餘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 由於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財產有相當一部分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對這些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就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託業的這一功能與信貸相似,但實則有質的區別:在融資對象上信託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繫上信託體現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託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因此,信託融資比信貸融資有顯著優勢。
希望採納
Ⅸ 吳國平,傳說中的私募高手,號稱私募第一人,發行的產品期限也是10年,不夠半年就被強行清盤,大家討論下
我是從他一開始發行私募就跟蹤他和趙笑雲 我是抱看他笑話的心態跟蹤的
因為歷史證明 越是吹的好聽的 就越有問題。
還有就是感覺他的資歷經驗各方面根本就不夠 就開始出書了。
然後跟蹤他的博客和基金凈值變化。。 都是散戶反復犯的那些錯誤
不知道他寫那些書裡面有沒有提到止損。這是最基本的吧 其他控制倉位等等這些就不說了
他的基金發行後 是7.1日左右進場的 那個時間正好是個大盤底部 個股反彈很猛 於是2周他的基金市值就升了8% 就開始吹 把市值貼在博客上。然後從那個時候開始市值就一路下跌。好像再也沒貼過市值。。。前2個月還在博客招人。。現在不知道是招人還是減人。中間還准備發行第2隻基金。。
8月份歐債危機等集中爆發 很多人都沒看到。。可能這個原因造成。但真正原因還是在他自己
聽說0.70元為合同約定的清倉線 說實話 我也沒想到他這么快 因為他信託產品是10年期的
另外號稱私募第一人 不知道你聽誰說的。
你自己去私募排名網站 看看他們的業績就清楚了 厲害的多著呢。
Ⅹ 什麼是信託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指將信託受益的權利進行轉讓。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合同中規定專的關屬系人享受信託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託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可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信託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託人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託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託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託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的處分權、受託人的解任權。信託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徵:其一,信託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是受益人對信託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其二,信託受益權屬於可轉讓的財產權利。信託受益權的權利是通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的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