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公司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批准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前身為佛回山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於答2008年12月24日重新登記並更名為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2009年9月完成驗資工作,注冊資本金3.2億元,其中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佔比51%、中國華電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佔比49%;2010年2月9日取得中國銀監會頒發的,經營地址遷至北京市西城區,並於2010年3月18日正式掛牌開業;2010年12月23日,經股東方同意並報中國銀監會批准,股東同比例增資至12億元。
法定代表人:褚玉
成立時間:1984-06-01
注冊資本:357484.042031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600000006608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內大街2號華電大廈B座11層
❷ 信託業的行業現狀
經過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記發牌的信託投資公司普遍經過了資產重組,卸掉了歷史的債務包袱,充實了資本金,改進了法人治理結構,吸取了過去的經驗教訓,革新了市場經營觀念,增強了抗風險能力,夯實了發展的基礎,提高了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以誠信為前提條件的信託業必將逐步獲得社會的認可。 進入2001年,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標志,我國信託業基本結束了長達三年的 「盤整」格局,躍出谷底,步入規范運行的軌道。
2002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2002]第5號令,根據《信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再次對《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其內容較原《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開展的可操作性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使信託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投資基金、設立信託新業務品種的操作程序、受託經營各類債券承銷等方面的展業空間有了實質性突破。
按照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直接作為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而無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設計信託業務品種可完全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而無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批核准。
《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於2002年6月13日正式頒發,並在7月18日正式實施,進而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集合信託業務提供了政策支撐。至此,由《信託法》、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文件和規定構建起來的信託公司規范發展的政策平台已經趨於完善。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最近,信託業界對圍繞信託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業務發展方向傳出的一系列新的觀點(下簡稱「新觀點」),反應較為強烈。新觀點提出了涉及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信託業務、關聯交易、資本金、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資金信託合同份數、異地信託等八項措施,核心是固有業務壓縮、信託業務規范、關聯交易清理。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關於固有業務,新觀點要求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基本定位下,信託公司應取消現有業務范圍中的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業務,並將投資業務范圍界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和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等),原則上取消實業投資,充分保證資產的流動性。
具體操作上,信託投資公司可採取公司分立、業務剝離、公司轉制等方式逐步壓縮固有業務,限期達到上述要求,同時信託公司不得辦理存款、資金拆入、發行債券、資產回購等任何形式的負債業務。不得以經營資金信託或者其他業務的名義吸收存款。降低對外擔保比例,限定不超過凈資產的一定比例。
對於信託業務,新觀點要求對信託業務范圍進行梳理,大致分為信託業務和兼營業務。信託業務按信託產品進行描述,如資金信託計劃、企業年金信託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等;兼營業務包括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投資咨詢、證券承銷、代保管等投行業務和中介業務。信託公司不得將信託財產用於貸款和賣出回購業務。
而對於關聯交易,則進行限制——取消善意關聯,禁止逆向關聯。關於善意關聯,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者關系人的有價證券;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信託與固有賬戶、信託財產專戶之間不得辦理沒有交易背景、沒有簽訂協議或合同的款項劃撥、墊付甚至混用。
關於逆向關聯,即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或信託財產向關聯方融出資金,轉移財產,不得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融資,不得接受關聯方股權作為信託財產進行受益權分割。
關於信託份額限制,新觀點還對取消200份限制,允許開展異地信託業務,資本金浮動管理,以及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等做出了相關規定。對取消資金信託合同200份和異地信託業務的限制,順應了金融領域對外全面開放後信託業務的發展趨勢。
「新觀點」令信託公司找不著北
多年來一直對信託業十分關注,不斷提及自己事業發展的第一桶金得益於信託的上海遠景投資有限公司張遠景懷著對信託業的良好期盼,對上述新觀點詳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信託的本質是設計,信託業務具有多樣性,對信託業務的過多限制,是否有利於信託公司生存和發展?取消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經營等業務,信託公司的金融性將大打折扣,而以保證資產流動性為目的,對實業投資的限制,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自有資金投資實業未嘗不可,投資實業並非資產不流動,資產證券化的結果同樣可以保證資產流動性。信託業務一定要具有多樣性、流通性,其多樣性表現在,除傳統資金信託外,亦有企業年金信託、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教育信託、公益信託、離岸信託、產業投資信託、投資理財等,而信託產品流通性表現為,流通是風險的最好防範,增強流通才能降低風險,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因此如何設計信託產品,使其具有流通性,建立流通平台交易,以及信託產品證券化,包括交易平台證券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張遠景說,信託業務和非信託業務區分確定,有廣義、狹義之分,誰能說信託公司現有的兼營業務就不是信託業務?對受益權轉讓設限,妨礙了信託業務發展,也缺乏法律依據。而就關聯交易而言,不是不可以關聯交易,而是關聯交易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序,應明確關聯交易過程中的兩個合法依據: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二是金融監管領域中的相關規定。
張遠景認為,美國的信託投資人多為自然人,中國更多的自然人成為信託投資人是趨勢,信託公司應做的是風險提示和按照約定經營。信託工具多為富人運用,他們應該具備較多的風險意識。刻意的限制自然人人數,不是防範風險的辦法,而應在信託公司發展和風險防範上找平衡點。
他感慨,長期以來,信託公司一直在探討發展之路並不斷博弈,結果是五次整頓和隨之而來的一連串嚴厲監管。如今的信託公司面臨的問題是在十分狹小的空間里如何生存?生存的基礎是什麼?他比喻,如今的信託公司處境就好比池塘里的魚,有水但不夠深,缺氧。既然放了水養魚,就要夠魚存活的水量,保持氧分,倘若既要養魚又不給足夠的水量和氧分,魚在水塘中必然會上竄下跳。
談到信託公司的出路時,張遠景說,伴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信託業務領域亦將得到擴大和延伸,對信託公司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信託公司改制或與商業銀行合並成為信託銀行,是值得思考的,這是美國、加拿大、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等金融信託發達地區都相繼走過的道路。這將從根本上改變信託公司缺乏信用基礎,現金流不足,抗風險能力差的狀況,並能實施有效的商業銀行治理模式,徹底改變信託公司現狀。 2015年8月3日,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的《2015年2季度中國信託業發展評析》顯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到15.87萬億元,比2015年一季度末的14.41萬億元環比增長10.13%,比2014年二季度末增長27.16%。這也是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連續7個季度信託資產規模同比增長率逐季下滑後,首度迎來回暖態勢,信託業邁入「15萬億元時代」。
❸ 房地產企業並購貸款 算是房地產信託么
信託是信託 貸款是貸款 不一樣的!
房地產信託,英文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S,包括兩個專方面的含義:一是不動產信託就屬是不動產所有權人(委託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將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使其依照信託合同來管理運用的一種法律關系;二是房地產資金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將資金投向房地產業並對其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這也是我國正大量採用的房地產融資方式。
信託主要 通過信託公司進行中轉!
房地產企業並購貸款,借款人是企業,出借人是銀行或銀團,或者通過銀行進行委託貸款的個人,主要通過銀行進行中轉;
❹ 信託公司參與並購有什麼優勢
(1)靈活的復交易結構。信託制在交易層面具有較強的靈活性,能夠採取發行信託計劃、成立並購基金、與外部機構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到多種收購模式中,並且可以採用股債結合以及優先次級等結構設計,合理放大杠桿、靈活配置資金、有力把控風險。
(2)結構化融資經驗。過去幾年信託公司在房地產行業深耕細作,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夾層融資和結構化融資經驗,這種經驗可以遷移到非房地產領域,並且可以從房地產行業的並購整合業務切入。
(3)大額資金投放能力。信託公司可以以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的方式募集資金,募集方式靈活,手續簡便,並且可以通過放大杠桿的方式在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投入到並購項目,在銀行的並購貸款有額度限制時,信託可以形成錯位競爭。
(4)私密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信託可以在不暴露委託人的前提下幫助並購方實施收購。
❺ 現在信託的產品種類有多少呢,什麼是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
信託產品的種類包括以下幾類
貸款信託類
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目前數量最多的一種
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採取貸款方式進行投資使得這類信託產品在收益風險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利益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而信託公司最近剛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
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融資租賃信託
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 。
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模式的並購信託主要介入並購前期的融資過程,其實質為對特定資產的質押以募集並購所需資金。通常是並購方對擬收購股票(股權)採取股票收益權轉讓及回購模式操作。信託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在並購方收購成功辦理股權過戶的當天,信託公司同時辦理股權質押手續;此外被收購方與並購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可約定,「並購方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價款由雙方同意且以被收購方名義設立的第三方銀行專戶監管」,這確保了在辦理股權過戶手續之前,被收購方不會擅自挪用收購款,從而也確保了在辦理股權質押之前信託資金的安全。
信託公司與收購方簽訂《特定資產收益權轉讓合同》,收購方將特定資產的資產收益權轉讓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發起信託計劃募集資金並支付予收購方。為保證信託資金的安全收回,信託公司通常會要求收購方在轉讓特定資產收益權的同時將該特定資產抵押/質押給信託公司,以此作為收購方履行回購義務的擔保。若收購方屆時履行了回購義務,則信託公司解除對此特定資產的抵押/質押;若收購方屆時不能履行回購義務,則由信託公司處置該特定資產。
股票收益權並購信託一般會採取簽署回購協議、股票質押擔保、第三人連帶保證擔保、設置追加保證金及補充質押股票的警戒線等風控措施。在並購信託業務中以股票收益權轉讓及回購模式進行操作是信託公司比較熟悉的業務模式。
❻ 在我國,如何通過發行信託籌集杠桿並購中的債務資本
信託公司持有信託金融牌照,利用信託融資來籌集並購所需資金面臨的法規政策環境相對寬松。按照《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的規定,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的渠道暢通。最重要的是,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公司是唯一可以持股實體企業的金融機構,這是銀行、券商等都不具備的制度優勢,也正是憑借這一優勢,可以通過以下結構設計,克服上述杠桿收購的最大障礙。
首先由收購主體確定目標企業,並就收購價格和收購條件達成初步協議;
收購主體與信託公司協商確定信託募集資金金額、資金成本;以收購總價款為基數,由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出資70%,收購主體以自有資金出資30%,共同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信託公司,收購主體承諾回購信託所持項目公司股權;
項目公司以其自有資金出資收購目標企業產權;
收購完成後,信託公司通過控股項目公司直接持有目標企業(相當於抵押手段)以控制風險;
滿足銀行並購貸款的前提下,以目標企業為抵押,收購主體作為借款人,從商業銀行貸款專項用於收購信託所持有的項目公司70%股權,至此,收購主體100%擁有項目公司,通過項目公司持有目標企業,收購最終完成,信託退出。
六、信託模式的下的杠桿並購適用對象
信託模式的下的杠桿並購適用對象適用范圍極為廣泛,尤其適用於資源類企業的收購,如房地產項目、能源礦產項目;同時可適用於產業整合為目的並購融資。
❼ 專欄三:礦業境外並購風險防範建議
發達國家通過境外投資(主要是礦業並購)在全球范圍內迅速佔有或控制優質資源,從而保障原料供應穩定和收益水平提高,並迅速造就大型國際礦業航母,取得礦業壟斷優勢,掌握了定價話語權。雖然我國是世界資源的消費中心,但是我國的冶煉企業並沒有從中獲得太多利益。當前,產業鏈的結構與利潤空間分布是逆向的,絕大部分利潤主要集中在採掘環節。這樣的利潤分布及我國對境外資源需求的渴望,使得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想法愈來愈強烈。近年來,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全球資源配置,已經取得明顯成效,但是,我國參與境外礦業並購的主體主要是非礦企業,不僅缺乏關聯業務背景,而且並購中的軟環境約束也日益突出,使得礦業境外並購風險不斷凸顯。因此,加強境外並購風險防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礦業境外並購風險狀況
2012年,全球經濟低迷,礦業並購在數量和金額上都大幅下滑;全球共有礦業並購941起,總金額1040億澳元,分別比2011年下跌9%和36%。金融危機引發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礦業資本市場面臨融資困境,初級勘查公司和非常規能源企業市值大幅縮水,以及部分礦業發達國家的地方政府加強游說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使得我國境外並購逆勢而上,2012年,我國並購交易額佔全球礦業並購交易額的21%。國際礦業蕭條成為我國礦業及非礦企業加快境外投資的重要機遇。但是,機遇與風險並存,礦業境外並購風險接踵而至,主要體現為東道主國的政治風險和社會環境風險兩方面的宏觀風險,中方企業經營背景風險和項目成本控制風險兩方面的微觀風險。
1.東道主國的政治風險
中國對全球資源行業成規模的投資引起外界的種種不正常猜測和不必要的擔心,導致一些國家政治上的警覺,從而調整其國外資本投資政策,對來自中國的投資加大了政府審查的力度。例如,2012年蒙古政府叫停持有合法許可證的中國南戈壁資源有限公司勘查開采活動而引發「南戈壁案」;中海油收購尼克森案,雖在加拿大已經獲得通過,但此案促使加拿大政府調整了關於外國國企收購加拿大資源性公司的政策,使得類似並購案例在未來難以復制。
2.東道主國的社會環境風險
從投資地域來看,大洋洲、亞洲及非洲仍然是我國境外投資的主要目標區。這些地域的社會環境相對較差,致使我國境外礦業投資屢遭社會環境風險沖擊。例如,紫金礦業在吉爾吉斯斯坦控股經營的金礦發生中國工人與當地居民大規模斗毆事件,造成數人受傷,當地居民舉行示威抗議,要求將中國工人趕出該國。除此之外,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環境保護與社區問題摻雜了文化傳統與民族感情的因素,遠遠超出法律范疇,解決起來非常困難。因為土著文化保護等問題,一般來講,中方人員一時難以融入當地的民情風俗,生產經營中容易受地方的排斥和刁難,同時還涉及當地的勞工政策及工會組織的影響等問題。
3.企業經營背景風險
按照投資金額多少排序,當前,中方境外投資的主體依次是:跨行業企業、礦山企業、地勘單位。由此可見,包括製造、貿易、工程、地產等在內的非礦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性比較高。根據中國礦業聯合會備案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非礦企業跨行業投入境外礦業領域的資金為46.85億美元,佔中方境外礦業總投資額的69%。非礦企業跨行業境外投資礦業,既是一件好事,又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因為缺乏專業技術背景和行業經驗,少數項目投資質量不高,個別項目甚至無法正常生產和經營。
4.企業項目成本控制風險
十餘年來,全球礦業企業之間的兼並整合浪潮迭起,優質資源已經掌握在國際礦業巨頭手中。當前,中國企業獲得的項目往往質量一般或者情況欠佳,有的項目由於基礎設施條件不好,或者當地勞動力工資水平畸高等原因,被迫追加項目投入,導致部分企業境外投資預算不夠准確,成本難以控制。
二、風險發展趨勢
軟環境,是指影響礦業並購的制度、法律、政策、文化乃至思維觀念等因素和條件的總和。世界經濟深度調整導致的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以及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呈現的新的隱憂,加上資源保護主義困擾等,各種矛盾交織,不可避免地映射到境外礦業並購活動之中,使得軟環境風險呈現出一些新的變化趨勢。
1.資源保護主義抬頭
其主要表現是,東道主國政治風險加劇,中方企業投資並購所涉及的法律、政策方面的限制性因素增多。不少東道主國逐步加強國家對資源的控制,既希望引進國外投資來緩解自身的發展困窘,又擔憂別國佔有其資源而賦予本國國有公司更多的開發特權;既通過實施國際並購政策來挽救本國礦業經濟的衰退,又限制外資對國內資源性公司的控股而大幅抬高並購准入門檻。這樣,東道主國資源政策的不穩定性必將產生礦權變更的不確定性,使資源保護主義成為境外礦業並購的新困擾,如果資源保護主義繼續畸形發展,勢必產生境外礦業並購活動更多的變數。
2.環境保護和社會准許日益苛刻
如果准備不足,中國企業對境外投資所涉及的環境保護和社會准許就可能產生陌生感。當前,一些東道主國和投資所在地環境保護和社會准許的條件日益苛刻,甚至會影響境外礦業並購活動的正常開展。例如,由於沒有考慮到不同國別環境保護成本和社區義務要求、礦區經營區域居民搬遷成本等問題的嚴重性,已經出現個別中國企業境外並購的礦山成為呆礦的投資失敗案例。
3.境外熟練勞工短缺
安永公司的報告顯示,未來五年,澳大利亞資源行業需要增加17萬名技術熟練的員工,否則將會導致行業性產出下降。40%的加拿大礦業工作人員將於2014年達到退休年齡,這些人平均擁有21年礦業經驗,他們的退休將使技術人才的缺口在2017年達6萬~9萬人,不少礦業企業可能出現「人才荒」的被動局面。此外,部分東道主國強大的工會組織所持有的傾向性的勞工保護政策增加了境外礦業並購的成本,加大了項目推進的難度,人才問題成為制約項目落地的短板。
4.項目缺乏資金鏈條的持續支撐
當前,境外資產和礦權難以進行抵押,投資境外礦業項目主要是通過「內保外貸」的方式獲得貸款,增加了國內實體的融資負擔。一般來講,國內多數地勘單位在境外礦業並購的過程中首選控股自營的運作模式,登記或購買探礦權,運用自有資金、企業資金、國家基金或補貼開展勘查,集投資者、運作者、承包商於一體,這使得中方企業資金鏈條緊張,支撐力度不強,應對東道主國資源政策變化的能力較差,境外礦業並購資源的資產得不到有效保護。另外,民營企業參與境外礦業並購的一個普遍性問題,就是難以獲得貸款和融資支持,呈現出單打獨斗的窘態。
三、對策建議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委在專項資金、領事保護等方面對我國企業境外礦業並購予以積極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基礎上,根據境外礦業並購風險現狀和軟環境風險變化趨勢,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做好風險防範工作。
1.健全境外礦業並購投資融資機制
一是完善投資風險防控體系。要建立健全促進境外礦業並購投資的規劃、協調、服務和管理機制,尤其要完善境外礦業並購活動的融資管理體制,針對境外礦業並購風險現狀和軟環境風險變化趨勢,制定或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建立礦產勘查融資市場。可在我國現有的資本市場創業板塊中開展境外礦業並購勘查融資活動,明確勘查企業上市標准,培育新的礦產勘查主體。三是積極開放境內外礦業權平台。利用天津國際礦業金融改革示範基地這個載體,積極鼓勵將境外並購的礦業權置於這個平台交易,以期實現境內外礦業權共同整合的目的。四是大力推進融資改革。盡快制訂與國際通行資源儲量標准接軌的相關標准,促進礦業企業股權融資、基金融資、信託融資、債券融資等多途徑的融資改革。
2.政府協商對話抵制資源保護主義
一是簽訂境外礦業投資互惠協議。與相關的資源富裕國家搞好政府間的協商對話,建立資源戰略合作夥伴關系,進一步加強對資源富裕國家及投資所在地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與幫助,積極推動建立均衡與共贏的國際資源版圖。二是建立境外礦業並購預警機制。在各境外礦業投資相關國家的大使館設立和加強資源參贊的力量。積極建立海外聯絡點,及時了解和掌握當地關於礦業並購軟環境的信息。國土資源部及時制訂並每年修訂《世界重要國家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指南》,對資源富裕國家最新資源政策尤其是軟環境變化情況予以及時預警。
3.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境外礦業並購
一是制定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條例。轉變政府職能,簡化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審批手續,並結合礦業行業特點,制定民營企業境外礦業並購備案管理細則。二是提供政策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應在國家層面上進一步加強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合作,通過天津礦業權交易所向企業發布、共享國家支持「走出去」的事前調查等相關政策和措施。三是在融資上對境外礦業並購的民營企業予以傾斜。國內財政部門和金融單位要支持民營企業向價值鏈高端的境外礦業並購項目進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為民營企業從事境外礦業並購等礦業投資活動提供優惠待遇。
(執筆:余韻)
❽ 信託公司發放並購貸款有什麼獨到之處
(1)靈活的交易結構。信託在交易層面具有較強的靈活性,能夠採取發行信託計劃、成立並購基金、與外部機構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到多種收購模式中,並且可以採用股債結合以及優先次級等結構設計,合理放大杠桿、靈活配置資金、有力把控風險。
(2)結構化融資經驗。過去幾年信託公司在房地產行業深耕細作,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夾層融資和結構化融資經驗,這種經驗可以遷移到非房地產領域,並且可以從房地產行業的並購整合業務切入。
(3)大額資金投放能力。信託公司可以以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的方式募集資金,募集方式靈活,手續簡便,並且可以通過放大杠桿的方式在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投入到並購項目,在銀行的並購貸款有額度限制時,信託可以形成錯位競爭。
(4)私密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信託可以在不暴露委託人的前提下幫助並購方實施收購。
❾ "新華信託•華岳1號投融資並購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這個信託能購買嗎
信託來公司主動管理型產品,收益很源好,並購基金性質,有小額,適合所有投資者。這個產品的賣點就在於新華信託。
新華信託 注冊資本:5億元。公司成立於1979年,是新中國最早的信託公司之一,也是一家管理理念先進、經營風格穩健、資產質量優良和市場化程度高的全新金融服務機構。公司原名「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更名為「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引進具有「百年老店」盛譽的戰略投資者英國巴克萊銀行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